第13章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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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出口某商品,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买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但约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和守信用,我方人应按期发运货物。(×)
2、汇票、本票、支票都可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
3、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属于银行信用,所使用的汇票是银行汇票(×)
4、托收的支付方式是属于商业信用,所使用的汇票是商业汇票(√)
5、在票汇的情况下,买方购买银行汇票径寄卖方,因为采用的是银行汇票,故这种付款方式属于银行引用。(×)
6、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为3000箱,6/7/8月份,每月平均装运,我出口公司于6月份装运1000箱,并收妥款项。7月份由于货未备妥,未能装运,8月份装运2000箱,根据《UCP500》规定,银行不得拒付(×)
7、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受益人只要在信用证规定得有效期内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银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需在21天之内)
8、根据《UCP500》规定,一切信用证均需规定一个付款、承兑和议付的交单地点(×)
9、如果受益人要求开证申请人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延长一个月,在信用证为规定装运期的情况下,同一信用证上的装运期也可以顺延一个月(√)
10、信用证修改通知有多项内容时,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
11、根据《UCP500》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是第二受益人将信用证再次转让给第一手一人,不属于被禁止转让的范围(√)
12、可转让信用证,办理转让后,买卖合同也随之由第一收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13、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列有装运期,而没有列有效期,根据《UCP500》规定,受益人应该在最后装运期前向银行交单。(×)
14、D/A30天比D/P30天付款对出口商来说承担的风险更大(√)
15、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对卖方来谁都有一定风险,但是承兑交单最容易被买方接受,有利于达成交易,所以在进出口合同中,应该扩大对承兑交单的使用(×)
16、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得出票人付款人都是银行,后者得出票任何付款人都是工商企业(×)
17、买方使用假远期信用证,主要是为了利用第三国银行的资金(√)
18、延期付款和分期付款都是买方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
19、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人安全收汇没有保障,因为开证行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单方面撤销和修改信用证(×)
20、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有效期为5月15日,我外贸公司在4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在5月6日向议付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按《UCP500》规定,银行应该予以议付(×) (需在21天之内)
21、按《UCP500》规定,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期、装运期的最后一天如果是银行假日或非营业日,可以顺延至次一个营业日(×)
22、信用证中未注明可否分批装运与转运,即未允许分批装运与转运,(√)
23、货物装船以后,托运人是凭船公司的装货单换取已装船提单(×)
24、如果信用证未规定汇票的付款人,则应该理解为付款人是开证行(√)
25、按《UCP500》规定,商业发票应该由信用证中指定的受益人出具,其抬头必须是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2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规定索赔期限,买方行使索赔权的最长期限为自实际收到货物起不超过两年(√)
27、如果卖方不交货,则构成违约,英美法、大陆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规定,买方可以采取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或请求损害赔偿等救济方法(√)
28、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应当合理,否则,银行将拒绝接受出单日期迟于装船日期的保险单(√)
29、按《UCP500》规定,银行接受全套正本仅有一份的正本海运提单,或者一份以上的郑本海运提单(√)
案例分析
1、出口方委托银行以远期付款交单方式向进口方代收货款。货到目的地后,进口方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取了全套货运单据先行提货销售,但因经营不善而亏损,无法向银行支付货款。至此,出口方应向何方追偿?为什么?
买方.托收为商业信用
2、有一张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10万美元,允许分批装船分批付款。受益人已装出5万美元的货物,议付行在议付了5万美元货款后的第二天,才收到开证银行撤销该信用证的电报通知。请问:开证行对已经议付的5万美元能否拒付?
不能,已议付不可撤消
3、CIF出口合同规定9月份装船,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不得迟于9月20日。因船源关系,卖方无法在9月20日以前装船,于是立即去电要求买方将装船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买方来电表示同意,但我方在10月15日装船完毕,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请问这是为什么?
买方同意无效。如L/C中未规定装运期,则买方来电延长,开证行是否允许,应同时修改信用证。
4、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不得迟于2月1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2月15日之前,在中国议付有效。因运输问题,经买方同意,开证行通知议付行装船期修改为“不迟于2月11日”。出口方如期出运后,于2月20日备妥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却遭到拒付。请分析银行拒付的原因。
过了信用证的有效期。
5、青岛某公司以CIF为条件对外出口一批货物,买方开来了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银行收到符合要求的单据后付款90%,余下的10%需等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通知银行方可支付。当货轮到达目的港外海时,接当地港务局通知,因目的港拥挤,货轮在该港的辅助港卸货。于是,买方以货物未在约定港口卸货为由,拒付余额货款。请问:
(1)买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为什么?
可以,因为CIF合同因L/C转为10% 为到货合同。
(2)出口方能否要求付款行及保兑行付款?
不能
(3)从本案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考虑L/C,考虑,目的港。
6、我外贸公司(企业)从国外一新客户进口一批贵重产品,按CFR上海、即期L/C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行凭国外议付行提供的符合L/C规定的单据进行偿付。但装运船一直未到上海、后经多方调查,发现承运人原来是一家子公司,而且船舶起航后不久宣告破产,程运船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在此情况下,我方遭受什么样的损失?是否有办法换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