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观光农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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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观光农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

一、国内外发展现状

休闲观光农业最初于20世纪30~40年代在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兴起,以后逐步扩展到美国、法国、英国等国家。到20世纪70~80年代,日本、新加坡和中国的台湾省陆续成为开发热点。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大陆开始进行探索性的研究和开发。

在中国,休闲观光农业的兴起迄今虽仅仅只有20~30年左右的历史,但发展势头十分良好。20世纪70年代以来,台湾省针对长期困扰农业的劳动力外流、成本提高和外国农产品倾销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各种对策,其中包括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内容。1983年,台湾农政部门制定了“发展观光农业示范计划”,使休闲观光农业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程序化。1990年,台湾“农委会”在“改善农业结构提高农民所得方案”中,研讨了“发展休闲农业计划”,定下了休闲观光农业的一些基本条件,如面积至少要大于50hm2,而且必须连在一起;有较多农民参加且受益;有当地产品可供销售;有美丽景观可资观赏;有丰富农业活动可让人体验,并且要能维持农业本质以区别于一般游乐区等。近十余年来,台湾继开辟大湖草莓园、木栅观光茶园、北投观光桔园、阳明山观光花园、士林观光农园、昆仑森林草药园和内湖观光草莓园等观光场所以后,又建立了有较大面积的苗栗县南庄乡三角湖休闲中心和台北县双溪乡慈晖休闲农场。到1994年,“农委会”又出台了“发展都市农业先驱计划”,积极辅导各地建立示范性之生活体验型市民农园。此后,市民农园在台湾各地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台湾农政部门及地方政府在资金、技术上大力支持,在经营管理上予以辅导,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休闲观光农业的健康成长。

在中国大陆,1993年,《北京市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中首次出现“观光农业”概念。1996年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发展“观光农业”。1998年6月正式出台《北京市观光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同年8月成立了观光农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了观光农业发展计划并建立了《郊区民俗网》。据北京市观光农业办公室调查,1996年京郊拥有119个观光农业景区(点),共接待近300万人次的旅客,获得经营性收入3.2亿元。到2002年,观光农业项目已累计达2246项,全年接待游客3618.1万人次,为1996年的12.1倍,观光农业总收入22.75亿元,为1996年的7.1倍。2002年秋,“观光休闲农业与乡村民俗旅游研讨会”在北京延庆县召开。

在东南亚国家,休闲观光农业已渐成气候。如日本自1985年以后,分别设立了大仁、名寄、石垣等自然农法休闲农场。1988年,泰国社会福利协会及教育部特别教育局,在泰国最大的青少年农业训练中心开设了面积为3hm2的休闲型教育实验农场。巴西在距离圣保罗市大约60km的麦格林市建立了MAO自然农法休闲中心,并于1989年正式对外开放。一个开发休闲观光农业的热潮正在全球范围内兴起。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休闲观光农业在中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既是一种值得欣喜的好现象,但也有很多令人担忧的地方。概括起来,中国在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8个方面的问题:

(一)盲目建设,遍地开花:很多地方的投资者为当地农民,当他们认识到身边的环境资源能作为“摇钱树”时,便按照自己的理解或单纯模仿别人的模式仓促上马、开山修道、急于求成。为了降低成本,许多人省略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评估审查。由于缺少科学规划及市场定位,造成后期农业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困难,更难以进行深度开发。

(二)政府包办,作秀道具:不少农业高科技园区,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或由政府出面将土地以很便宜的价格承包给企业,或建成后由政府直接养着,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个作秀道具,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极大浪费。这一方面是因为干部的考核制度和“业绩观”使然,另一方面是因为某些领导对休闲观光农业理解不透,或决策脱离实际。

(三)管理不善,环境超载:大多数地方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基本上还是以乡村和企业自主开发为主,布局不尽合理。一些地方政府希望借助开发当地农业观光旅游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出台了一些低价租赁土地、减免税费等系列政策,激发了投资者的热情,但缺乏对农业旅游资源开发的宏观控制和指导。

(四)档次不高,缺乏特色:目前,中国许多休闲观光农业所在的地方都是在原有的农业基础上自发形成的,经营人员主要以当地农民为主,文化水平较低,服务意识不强。中国疆域辽阔,农业旅游资源类型多样,地域性明显,有利于各地形成自己的特色。但是目前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旅游项目尚不多见,同一区域内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开发的模式雷同。

(五)良莠不一,效益迥异:目前在一些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比较早的地方,如广东,已出现两极分化,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管理规范的企业效益不错,反之则有的刚好能维持,有的则已关门大吉,自行退出。市场是十分残酷的,随着休闲观光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必定是大浪淘沙,适者生存,优胜劣汰。

(六)规模较小,项目单一:国外研究表明,当休闲观光农业的半径达到29.5km时,才能发挥最佳效益。但由于受短期利益的支配,中国的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大多规模较小,活动单一,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产业体系。如有的观光果园、垂钓园除供游人观光、采摘、垂钓之外,缺乏必要的休息、娱乐、餐饮等配套设施和服务,致使游客在园区逗留时间短,观光农业的旅游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七)圈地运动,缺乏规划:政府有必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地不同农事特点、民风民俗,建立相应咨询服务机构,加强与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有关的调查研究与经验总结,形成一整套休闲观光农业政策信息服务体系。

(八)规范不够,潜力不足:总体上来说,中国休闲观光农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政策法规还没有出台,或有些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出台,但还不够完善。在一个地区,如果政府部门不对其进行很好的规范,让其自由发展或自生自灭,势必潜力不足,来去一阵风,几

家高兴几家愁。

三、值得注意的若干方面

(一)休闲观光农业的内容和服务项目应区别于旅游度假村和宾馆、饭店

休闲观光农业的内容和服务项目与旅游度假村、宾馆、饭店和一般的游览参观有较大的区别,要紧紧围绕“农业”做文章,体现农村的幽美、质朴、古淳等特色,而不是追求高档化、城市化、现代化。具体地说,休闲观光农业的内容和服务项目可将重点放在以下一些方面:①农村自然景观,如油菜花、溪涧、田间小路、石桥等;②农村人文艺术,如民间花灯花会、狮子舞、剪纸、社戏等;③文物、传统农具和生活用品,如梭油瓶、水车、风磨、蓑衣等;

④农村风味食品和野味、野菜品尝,如烤番薯、臭冬瓜、野猪肉、马兰头等;⑤垂钓;⑥农村集市;⑦参观农舍及其室内布置;⑧果园、菜园、花圃、茶园、桑园观光与采摘;⑨家畜家禽喂养;⑩干农活,等等。

(二)休闲观光农业应向多目标利用型、综合经营型和规模型方向发展

台湾在经营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初期,由于缺乏经验,出现了不少问题,一是有些游客对农产品成熟度缺乏了解,幼嫩果实和成熟果实一起采摘,使业主蒙受重大损失;二是由于内容和服务项目单一,或有明显的季节性,影响设施的综合利用;三是当大量游客蜂拥而至时,由于管理人员不足,造成混乱和某些设施使用不当,致使场内物品丢失或毁坏。鉴于以上教训,为避免重蹈覆辙,在开发和建设休闲观光农业时,首先应把多目标利用(健身、教育、休憩、商务等)、综合经营(观光、采摘、购物、饮食、住宿等)和规模化(要求面积较大,成带连片)纳入规划之中。经过近20年的探索发展,目前台湾已涌现出许多成功的休闲观光农业区,如苗栗县南庄乡三角湖休闲中心,堪称岛内经营休闲观光农业的典范。该中心占地86hm2,四周群山环绕,中间有一个三角形的湖泊。内设野餐区、牧场、牛车站、山地文化荟萃、茶艺馆、农家花园等,是一、二日游的好去处。游客可在中心内看瀑布、戏湖水、露营烤肉和品尝农家菜肴。中心备有帐篷、睡袋,可出租给游客使用,生牛肉由当地饲养户直接提供,盆景由当地农民自行种植制作,农产品展售中心供应山区妇女编织的手工艺品。上述设施和服务项目均值得全国各地借鉴。

(三)农业院校要为休闲观光农业培养和提供所需的全面型人才

由于休闲观光农业所涉及的部门较多,相关的专业领域不下十余个,故从事该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广博的知识和比较全面的实践能力。可以说,目前这种全面型人才还没有或相当少。农业院校要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休闲观光农业培养和提供所需的全面型人才。该专业可由环境、旅游、生态学、农业、文化艺术、园艺和农学等系或学科合办,挂靠在农业经济系(或经济与贸易学院)。课程的设置应包括旅游学、园林学、生物学、环境学、农业考古学、作物栽培学、果树栽培学、蔬菜栽培学、民俗学、农产品加工、烹饪等。

四、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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