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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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以西门子仿冒混淆纠纷案为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以西门子仿冒混淆纠纷案为例

对未来的影响和启示
这个案例对于未来的影响和启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品牌保护的重要性:这个案例再次强调了品牌保护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企业应当对 自己的品牌进行全面的保护,包括商标、名称、包装等,防止被他人仿冒或混淆
反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持续强化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特别 是针对仿冒混淆等行为,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企业应建立一套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用于监测市场上的 仿冒和侵权行为,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对企业的启示
A
强化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企业应 与相关监管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 及时反映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争取支持与合作
C
培养法律意识:企业不仅要注重 经济效益,也要注重法律合规。 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 日常工作中能够遵守法律法规, 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
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项 目4 10
项 目2 10
常发生。各国政府、企业、行业组织需要加强
国际合作,共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全
法律法规的完善
球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可能会出现新的

目3
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应
10
企业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
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和长期成功
PART 7 对消费者的启示
对消费者的启示
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个案例也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增强品牌意识:消费者应增强对品牌的认知和意识,了解品牌的价值和意义, 提高对仿冒产品的鉴别能力
理性消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保持理性,不盲目追求低价或促销,选择 正规渠道购买,避免购买到仿冒产品

竞争法案例分析

竞争法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原告某 A 市光明食品厂生产的“金猴”牌果味奶糖以其奶味浓、果味纯正,受到消费者的爱慕,在市场上比较畅销。

该省某 B 市一食品厂见“金猴”果味奶糖销路好,就擅自印刷“金猴”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纸用在本厂生产的糖果上,与原告争夺市场。

消费者买到假冒商品后,抱怨“金猴”果味奶糖质量下降,使光明食品厂销路骤减,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光明食品厂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在市场上有假冒该厂的商品,经该厂调查,获知B 市食品厂是生产假冒“金猴”果味奶糖的企业,工商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试分析:1.为什么说B 市食品厂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2.在处理本案时执法机关应如何合用法律?3.执法机关应对B 厂如何处罚?评析1 .B 市食品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A 市光明食品厂相同的注册商标,属于一种典型的假冒商标行为。

商标是企业的珍贵财富,商标是企业的标志,商品信誉就是企业的生命,一个拥有名牌商标的企业,由于自身在质量、价格及服务方面的优势,在竞争中就可以争取非常有利的交易条件。

A 市光明食品厂的“金猴”注册商标是企业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一种工具,因为它是企业信誉的标记,所以诚实经营者必定发挥商标的积极作用,争取竞争优势;与此同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也会利用商标进行欺骗性的交易,获得非法利益。

B 市食品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违背诚实信用商业道德,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竞争行为的基本法,仅仅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作了普通规定和原则规定。

如果一项违法行为既构成假冒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违反了《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规定,根据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优先合用《商标法》。

3.根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B 市某食品厂做出处理:责令住手侵权行为、收缴未使用的有“金猴”标识的包装糖纸、赔偿商标专用权人的经济损失、罚款。

3.酒店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有那些三案例分析题甲乙两酒店都是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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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酒店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有那些三案例分析题甲乙两
酒店都是上海
案例一:
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案例二: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案例三:
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卖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买方销售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商品销售、加工生产和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采取虚假宣传、不正当销售方式或其他方法,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卖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买方销售商品。

根据常识和经验来看,市场价是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当商品供给充足时,商品价格会相对较低。

那么卖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卖方低价销售商品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卖方低价销售商品是为了提升市场份额、增加销量、降低库存等正当经营目的,那么这种行为不应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因为竞争市场中,经营者通过降低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增加市场份额是一种自由竞争的表现,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为。

然而,如果卖方低价销售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通过垄断市场、挤压竞争对手等手段来实施价格倾销,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因为这种行为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给其他经营者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损害。

综上所述,卖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买方销售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根据卖方的行为动机和目的来判断。

如果其行为是出于正当经营目的,那么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其行为是为了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那么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实际判定中,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市场份额、销售数量、销售时间等因素,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竞争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关于竞争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例将围绕一家知名家电企业A,在市场竞争中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展开分析。

二、案情概述企业A是一家生产家电产品的知名企业,市场份额较大。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A为了打压竞争对手,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

具体表现为:1. 低价倾销:企业A在特定时期内,对部分家电产品进行低价倾销,导致市场价格混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2. 诋毁商誉:企业A通过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的产品质量,企图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

3. 侵犯商业秘密:企业A在招聘过程中,挖角竞争对手的核心技术人员,获取商业秘密。

4. 垄断市场:企业A通过与其他企业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形成垄断地位。

三、案例分析1. 低价倾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企业A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家电产品,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诋毁商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企业A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的产品质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 侵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企业A通过挖角竞争对手的核心技术人员,获取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 垄断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企业A与其他企业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形成垄断地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法律后果针对企业A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

具体措施如下:1. 对企业A处以罚款,以警示其他企业。

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分析与法律解决方案

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分析与法律解决方案

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分析与法律解决方案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不正当竞争已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

案例一:商业诽谤在某个商业领域,公司A和公司B都提供相同的产品和服务。

然而,由于公司A具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公司B却采取了恶意手段来竞争。

公司B开始发布虚假信息,诋毁公司A的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以此来吸引公司A的客户。

这种商业诽谤行为不仅给公司A带来了巨大损失,还误导了消费者的选择,并扭曲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针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应该提供以下解决方案: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商业诽谤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加大处罚力度。

2. 提供媒体监管机制,严格审核商业广告和宣传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避免误导消费者。

3.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消费者投诉渠道,并提供追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途径。

案例二:价格倾销公司C和公司D在同一市场提供相同的产品,由于公司D在生产成本方面具有优势,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进行销售,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公司C无法与公司D的低价竞争,只能面临市场份额的减少和业绩下滑。

这种价格倾销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C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应该提供以下解决方案:1.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价格倾销行为的定义和标准,并加强监管力度,严禁价格倾销行为的发生。

2. 强化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止低价占有市场份额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3.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技术创新、品牌推广等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应对价格倾销行为。

综上所述,不正当竞争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因此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来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管机制,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以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权益的受到保护。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健康、公平、有序的商业竞争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案例一:四川某甲厂生产的“不倒翁”牌的白酒行销本省及西南地区。

该酒自1980年起销售,广告力度较大,在西南各省乡镇.农村都可见到此酒的广告及销售点。

此酒物美价廉,在西南农村地区广受欢迎。

该酒的包装装潢是将酒瓶设计成葫芦型,并贴有黑底及金色字体的“不倒翁”名称。

贵州某乙厂从2000年起生产“醉翁”牌酒。

酒瓶也设计成葫芦型,并贴有黑底金字瓶贴。

该酒也在西南地区销售。

甲厂向执法部门投诉,诉乙厂行为属假冒仿冒行为。

乙方辩称:(1)甲厂生产使用的是“不倒翁”商标,乙厂使用的是“醉翁”商标,购买者不会误认;(2)将两种酒摆在一起,细细观察,差别是明显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假冒仿冒。

试问:1.乙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2.乙厂辩称的理由是否成立?参考答案:1.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因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中乙厂生产的“醉翁”牌酒的外观设计及商标的颜色均与甲厂的“不倒翁”特有外观及包装相同,且“不倒翁”酒已经在西南农村根深蒂固。

在偏远的农村,由于人们的文化水平及认知能力较低,人们往往只从表面现象去判断事物的真伪,所以“醉翁”酒已经达到了以假乱真的效果,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案例二:某厂生产的白酒一直知名度不高,为打开销路,该厂在2000年6月18日举办了“G牌”白酒新闻发布会。

省内有关负责人及各界人士对“G牌”和另两种著名品牌白酒进行品尝评级,还请了市公证处在现场监督审查。

事后,该厂大肆宣传其所生产的“G牌”白酒名列第一。

但事实是该评比人员并无评比并授予名次的资格,参评的产品之采样也无合法监督程序,评委中很多人是该厂经销商和关系单位人员,该厂又为其提供了价格昂贵的纪念品。

问题:1.该厂的行为构成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2.该厂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参考答案:1.该厂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和诋毁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案例分析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竞争是永恒的主题,但不正当竞争就如同舞台上的“捣蛋鬼”,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正和健康,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运而生。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些具体案例来深入探讨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

案例一:虚假宣传企业名称公司为了推广其新推出的保健品,在广告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声称该保健品可以治愈多种顽疾,包括癌症、糖尿病等。

然而,这些宣传内容毫无科学依据,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虚假宣传。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其他诚实经营的企业可能因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失去市场份额,消费者也可能因为错误的信息而做出不理性的消费决策。

法律适用方面,监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

同时,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要求赔偿。

案例二:商业诋毁企业 A和企业 B是同行业的竞争对手。

企业 A为了打压企业 B,故意在社交媒体上散布关于企业 B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谣言,导致企业 B的声誉受损,销售额大幅下降。

这种行为构成了商业诋毁。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商业诋毁不仅是对竞争对手的恶意攻击,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让消费者对整个行业产生不信任感。

对于此类行为,法律会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案例三:侵犯商业秘密员工甲在从公司 C离职后,加入了公司 D。

员工甲将其在公司 C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产品配方等,透露给了公司D,公司 D借此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了不正当的优势。

这是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案情简介:2007年10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例,济南趵突泉酿酒有限公司诉程某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历经两审司法程序,终于维权成功。

趵突泉公司是山东省著名的白酒生产企业,其主导产品为趵突泉特酿系列白酒。

2001年4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趵突泉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白酒商品上的趵突泉商标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06年4月29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三家单位共同授予趵突泉公司趵突泉特酿产品“中国白酒工业十大区域优势品牌”荣誉称号等。

趵突泉公司生产、销售的34度精品趵突泉特酿,其包装盒为长方体,四面主色调为上黄下暗红色,上装饰方框横线内印有祥云图案,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中间方框内印有趵突泉三个字,上部有趵突泉图文组合商标,下部暗红色图案中隐有趵突泉凉亭实景图;左视图上部印有“趵突泉特酿”五个字,并以红黄两色区别,下部暗红色图案中印有虎头图案。

趵突泉公司的上述包装装潢自1995年起用于34度精品趵突泉牌趵突泉特酿。

趵突泉公司生产、销售的34度趵突泉特酿,其包装盒采用两色设计,上部金黄色下为暗褐色,两色在图案下部有交叉,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

前视图上部有“中国山东”字样,趵突泉图文组合商标位于中国与山东之间,中部为一扇形图案,以暗褐色为背景,“趵突泉”三字金色凸印于上,下部有一凉亭图案。

趵突泉公司的上述包装装潢自2004年起用于趵突泉牌趵突泉特酿。

2006年7月28日,趵突泉公司分别购得程某生产的34度精品趵特源特酿白酒和34度精品趵特白酒各一瓶。

程某生产销售的34度精品趵特源特酿白酒所使用的包装装潢有如下特点:包装盒为长方体,四面主色调为上黄下暗红色,上装饰方框横线内印有祥云图案,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中间菱形方框内印有“精品特酿”四个字,上部有趵特源图文组合商标;左视图上部印有“精品特酿”五个字,并以红黄两色区别,下部暗红色图案中印有虎头图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试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试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试题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下列哪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A.商业贿赂B.虚假宣传C.商业诋毁D.商业抢劫2. 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A.保护市场竞争秩序B.保护消费者权益C.维护社会公平正义D.以上皆是3. 对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消费者可以采取的行为包括:A.要求返还双倍商品售价B.要求返还三倍商品售价C.要求商家进行公开道歉D.以上皆是4. 下列哪项行为不属于商业诋毁?A.散布虚假信息诋毁竞争对手B.恶意诋毁竞争对手产品C.抢夺竞争对手的客户D.购买竞争对手的产品并进行恶意评价5. 当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B.没收违法所得C.罚款D.以上皆是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判断下列叙述是否正确。

1. 不正当竞争法仅适用于企业间的竞争行为。

()2. 不正当竞争法是以保护市场竞争为目的的特殊法律。

()3. 商业诽谤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表现形式。

()4. 消费者仅能通过投诉或者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主管部门具有执法权力,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以不正当竞争为主要内容的诉讼案件,一般由哪些参与方构成?2.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是否一定要对他人造成实际损害?3. 商业诋毁与商业抢夺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四、案例分析题(40分)某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宣称其产品具有疗效,能够治愈多种疾病,并以此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

然而,在消费者使用后发现,该产品并没有相应的效果,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同时,该公司还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抹黑竞争对手产品的形象,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 消费者对于公司的虚假宣传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2. 竞争对手公司可以对该公司的商业诋毁行为采取哪些法律行动?3. 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哪些处罚措施?文章结束。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案例分析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愈发猖獗。

为了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几个相关的法律案例,以展示不正当竞争的类型、法律处理和对市场的影响。

案例一:虚假宣传某公司在广告中宣称其产品能治愈某种顽固疾病,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但事实上产品并无治疗效果。

这种虚假宣传属于以假乱真,误导消费者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规定,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公司赔偿受害者数百万元,并对虚假宣传的负责人处以刑罚。

该案例显示了虚假宣传对市场的负面影响:消费者因误导而购买了无效产品,导致资源浪费和信任受损。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实施,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案例二:商业贿赂某企业通过行贿手段,获取了某个政府部门的特权待遇,从而获得了非正常的竞争优势。

这种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腐败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规定,一旦发现商业贿赂行为,企业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撤销经营许可证等。

同时,涉及的个人也可能面临监禁等刑事处罚。

上述案例中,企业通过行贿手段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执行,有助于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例三:商业诽谤某公司在竞争中,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攻击和诋毁,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以抹黑对手的声誉。

这种商业诽谤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手段。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规定,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公司停止诽谤行为,并赔偿受害者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该案例中的商业诽谤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还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给消费者带来困扰。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执行,起到了保护商业诚信和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辨析题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辨析题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辨析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案例题1. 某市一家医院是提供医疗、护理保健服务及医药销售,由财政差额拨款,领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卫生事业单位。

2007年6月至2008年8 月,该市公安局与这家医院约定,由公安局治安机构指定性病可疑人到这家医院进行性病测试。

公安局治安机构按每人500 元收取被测试人的检测费,然后由医院开具门诊医药费收据。

结算时,医院按每例250 元以业务费名义返还公安局治安机构。

医院将返还款记在医疗业务费会计科目下。

同时,该医院还接受该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的委托,为酒后驾车等相关人员进行血清(浆)酒精浓度检查。

医院按每例300 元收取检测费,然后按每例50 元以业务费名义返还给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

医院将返还支出的费用记在业务费会计科目下。

该行为被群众举报到该市工商局,工商局依法进行了检查。

在医院检查时,查明医院在检测时并未出具正规票据。

在检查公安局有关机构账户时,对收取的上述费用提供不出合法依据,而且没有入账。

试分析:1、该医院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 请根据你的判断分析说明理由。

2、医院支付公安局有关机构的业务费是佣金吗, 公安机关接受该费用是否合法请根据你的判断分析说明理由。

3、该案中公安机关和医院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应该如何处理,1、答: 该医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对象。

因为《反法》第二条第三款将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同成为经营者。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反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应包括经核准登记、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还应包括其他从事经营性行为或营利性服务等与市场经营活动有关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该医院虽然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但从其业务活动来看,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和销售的药品都是有偿的,因此其进行的相关检测业务是与市场竞争有关的经营行为。

2001 年,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无论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在购买药品或者其他医疗用品中收受回扣的,都应按照《反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反不正当竞争法试题及答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试题及答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A. 保护消费者权益B. 维护市场秩序C. 促进经济发展D. 以上都是答案:D2. 以下哪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 商业诋毁B. 虚假宣传C. 价格垄断D. 公平竞争答案:D3. 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哪一项规定?A. 商业诋毁B. 虚假宣传C. 侵犯商业秘密D. 不正当竞争答案:B4. 经营者不得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哪一项规定?A. 侵犯商业秘密B. 混淆行为C. 不正当竞争D. 商业诋毁答案:B5. 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除非是为了什么?A. 清理库存B. 促进销售C. 处理季节性商品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A. 公平竞争B. 诚实信用C. 合法经营D. 保护消费者权益答案:ABCD7.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实施哪些行为?A.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B. 利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C. 进行商业贿赂D. 虚假宣传答案:ABCD8. 经营者在进行商业活动时,以下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A. 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B.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C. 强制交易D.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9. 经营者可以以任何方式收集他人的商业秘密。

()答案:错误10. 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答案:正确11. 经营者可以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以吸引消费者。

()答案:错误12. 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除非是为了清偿债务、破产清算等。

()答案:错误13. 经营者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或者排除竞争对手。

案例分析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案例分析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案例十: 案例十:杨玉玲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商品案 2006年11月12日,民乐县工商局在检查时发现,当事 年 月 日 民乐县工商局在检查时发现, 人杨玉玲存放货物的库房内有张掖市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 司生产的“老窖当家”白酒10箱 其外包装、图形、文字、 司生产的“老窖当家”白酒 箱,其外包装、图形、文字、 色彩及其排列组合与张掖老寺庙酒厂生产的“老寺当家” 色彩及其排列组合与张掖老寺庙酒厂生产的“老寺当家” 白酒外包装极为近似。经查, 白酒外包装极为近似。经查,甘肃省张掖绿色食品实业开 发总公司老寺庙酒厂生产的“老寺当家”白酒自2006年4 发总公司老寺庙酒厂生产的“老寺当家”白酒自 年 月以来就有销售,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月以来就有销售,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张掖市 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窖当家”白酒于2006年 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窖当家”白酒于 年 10月份才开始生产。经核实,2006年11月19日,当事人从 月份才开始生产。 月份才开始生产 经核实, 年 月 日 民乐一经销部购进“老窖当家”白酒120箱进行销售,销售 箱进行销售, 民乐一经销部购进“老窖当家”白酒 箱进行销售 金额达4320元,获利 金额达 元 获利600元。当事人杨玉玲的行为构成了 元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民乐县工商局责令其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处以罚款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元 处以罚款800元。 元
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 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 而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 而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 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 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 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因此,凡是在竞争过程中, 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因此,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 用虚假、欺诈、 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 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的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于依法应 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 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司法考试真题02-09)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司法考试真题02-09)

反不正当竞争法21.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牌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答案:C解析: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要件包括:第一,行为主体限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第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亦即客观上有滥用行政权力的事实;第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从而损害外地经营者和本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ABD项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实施的行为没有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也没有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所以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C项中市交管局利用其行政权力限定本市的货运车辆必须购买指定的运行记录器,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此C为当选项。

2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答案:B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

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分析与法律解读

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分析与法律解读

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分析与法律解读不正当竞争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企业或个人以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诽谤、侵害商业秘密、捏造事实、恶意比较、不正当竞争定价等手段,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干扰市场秩序和正常商业活动,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屡见不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进行解读和分析。

案例一:虚假宣传XXX公司作为一家生产保健品的公司,通过虚假宣传手段在市场上获取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他们声称其产品可以治愈各类疾病,并通过虚假证明、假冒专家等手段鼓励消费者购买。

实际上,该产品并没有如其宣传的那样具备治愈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一种。

依照法律规定,虚假宣传对社会消费者权益产生了严重伤害,从而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对于此类行为,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和追责方式,并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救济措施。

对于XXX公司这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制止和惩罚。

案例二:商业诋毁与商业诽谤YYY企业是一家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其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然而,近期竞争对手ZZZ公司在各类媒体上开始进行商业诋毁和商业诽谤,对YYY企业产品进行恶意攻击,并发布了大量虚假消息和信息,企图破坏YYY企业的声誉和市场地位。

商业诋毁和商业诽谤行为侵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声誉,严重干扰了市场竞争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诋毁和商业诽谤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

法律对于商业诋毁和商业诽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

案例三:侵害商业秘密某公司聘请了一位原任职于竞争对手的高级研发工程师,该工程师将原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带走,供给新的雇主使用。

原公司由于商业秘密的泄露,经营面临严重损失。

侵害商业秘密是不正当竞争的重要表现之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解析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通过使用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对手、侵犯商业秘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市场竞争的行为。

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文将以几个具体案例为例,深入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情况和效果。

案例一: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误导某化妆品公司发布广告宣传其产品能够祛除各种皮肤问题,并附上了一些虚假的证明文件。

然而实际使用后,消费者并未得到相应的效果。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损害了他人商业信誉,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该公司停止虚假宣传。

案例二:恶意诋毁对手导致商业信誉受损某电商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散布恶意言论,诋毁对手的产品质量和商业声誉。

这种行为属于恶意诋毁,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对手的商业信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恶意诋毁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恶意诋毁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侵犯商业秘密导致经济损失某公司的员工离职后加入竞争对手,并向竞争对手提供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资料、产品设计等。

这种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损害了原公司的经济利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原公司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禁止员工继续泄露商业秘密,并索要赔偿。

案例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业某公司拥有垄断地位,在市场上实施价格垄断、限制交易和恶意串通等行为,以压制竞争对手和抬高价格。

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了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案例展示了不正当竞争的多种形式和实际应用情况。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和执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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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4)在商品上使用质量虚假标志

延伸:《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
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
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
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
•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2年6月14日判决后,原告九头鸟航 天酒家、九头鸟管理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二 中院。
•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九头凤餐饮公司使用与上
诉人相似的服务名称、店面招牌、定餐卡、窗贴的行为侵
害了上诉人九头鸟航天酒家、九头鸟管理公司的相应权利,
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北京市九头凤餐饮有限公司停止
海佳美皮鞋厂在上海市第七届新优美服装设计展示引销会中所获皮鞋
作品优秀设计奖,改为“上海市第七届新优设计优秀奖”;将该公司
所获首届“琼化杯”皮鞋质量跟踪销售最佳奖改为“1993‘琼化杯’
皮鞋质量最佳奖”,并印刷在皮鞋的外包装盒上,对商品的质量、信
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标志,这属于伪造。

答:(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行为;(3)
• 请指出下列案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
• 案例1
• (1)2000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王化新在经营浙江省义 乌市容安彩印厂期间,在被告人唐文涛的协助之下,接受 张永乐(另案处理)的定单及张提供的制版、压痕板,在 该厂非法生产假冒南孚电池包装盒39万余只。后该包装盒 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2001年1月8日,浙江省义乌市人 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王化新有期 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唐文涛 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二被告 服判,不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
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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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某省建筑材料装潢公司(下简称装饰公司)生产 的地板砖品种单调、质量有时也有问题。该公司投产两年 来,亏损了几十万元,仓库中积压了大量的滞销地板砖。 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忧心忡忡,想让装饰公司脱离濒临破产 的危险。在一次贸易交流洽谈会上,王某结识了该省某百 货商场的经理孙某,提出了希望孙经理帮助其销售地板砖 的意思。王某表示可以给孙经理5%的“回扣”作为答谢, 要求接受其积压的地板砖。孙经理被“丰厚”的回扣引诱, 答应了王某的要求。于是,装饰公司积压的近10万块地板 砖运到了该百货商场,孙经理拿到了数额较大的回扣装入 了自己的腰包,而近10万块劣质地板砖不仅影响了百货商 场的销售,还使孙经理不得不下令免进另两个厂家的优质 地板砖,使这两个厂家受到一定损失。此外,由于劣质地 板砖的销售,消费者意见很大。最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获悉后对此案件作出了处理,责令百货商场交纳罚款 12000元,将违法所得全部没收收归国库:责令装饰公司 交纳罚款10000元。
设备厂的用户们收到了一份函件,称“。。。。。。经上级批
准,特在杭州杭生空调设备厂的基础上,成立杭州杭生通风设
备公司。。。。。。”一时间,真假“杭生”难辩。最后查明,
原来是从“杭生空调设备厂”出走的个别人,他们想借“杭生”
的名义夺走“杭生”人的饭碗。对此,“杭生”人迅速作出反
应,一面通过新闻部门以正视听,一面向上级通报,请求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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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利用其在任职期间形成的 便利条件及研究成果,私自成立九头凤餐饮公司,并擅自 使用与“九头鸟”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及宣传材料, 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此,将“九头凤”告上法庭, 引起了一场“鸟”、“凤”之战。但是被告“九头凤”一 方认为,九头凤餐饮公司的名称、包装、装潢及宣传材料 并没有与九头鸟航天酒家混淆,消费者能够区分开来。九 头凤餐饮公司是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并未对九头鸟航 天酒家、九头鸟管理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1992年、199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抽查中,
各项指标都达到了部级标准。该产品近年来已被全国几百家宾
馆、饭店、商场使用。“杭生”产品以其优良的品质、完善的
售后服务成为具有较高商业信誉的知名商品。难以料到的是,
1993年5月,余杭市瓶窑镇又冒出一家以“杭生”这一知名商标
注册的企业——杭州杭生通风设备公司。不久,杭州杭生空调
使用与北京市九头鸟航天酒家、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的“九头鸟” 服务名称、店面装饰等相近似的“九头凤”
服务名称、店面招牌、定餐h 卡、窗贴。
3
• (3)原告杭州杭生空调设备厂是一家生产系列空调设备的乡镇
企业,该厂以“杭生”为商标申请了注册。该厂生产的“杭生”
系列空调设备曾先后荣获农业部优质产品奖、省优质产品奖。
但这一切未使冒用人停止侵权,于是“杭生”人只得聘请律师,
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假冒者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经法院审理后,在事实与法律面前,被告人不得不承认侵
权的事实,并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
原告经济损失及销毁其公司内带有“杭生”字样的文字材料,
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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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1994年上海佳美服饰鞋业公司在销售“银狼”牌皮鞋时,将原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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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九头鸟航天酒家成立于1997年12月15日,九头鸟管理公司 成立于1999年5月10日,九头鸟航天酒家作为九头鸟管理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独立核算。两者的经营范围中都含有“中餐”。以 九头鸟航天酒家命名的分店有3家,开业于2000年10月至2002年 2月20日期间;以九头鸟管理公司命名的分店有2家,开业于 2000年8月、12月。2002年1月22日,北京市利怡生餐饮有限公 司变更名称为九头凤餐饮公司,且股东变更为石送军、石保军、 吴素玲3人,其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据九头鸟管理公司负 责人介绍,石送军、石保军、吴素玲原均为九头鸟管理公司的 员工,并均与九头鸟管理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在石送军、石保 军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在辞职或被辞退后3年内不得使用 或泄露在工作期间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专利技术 等”的条款,并且劳动合同的签定日从2000年6月至(最长至12 月)。石送军等3人在离开九头鸟管理公司是均未办理任何手续。 九头凤餐饮公司于2002年1月22日申请注册由文字“九头凤”及 图形组成的商标,该申请以被受理,但尚未通过核准。但是, 九头鸟酒家的店面名称、招牌的颜色和设计、橱窗图案等装饰 风格均于“九头鸟”类似。九头鸟航天酒家、九头鸟管理公司 认为,石送军、石保军、吴素玲在未于“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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