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有哪些诸侯国]春秋战国政治:诸侯争霸战争破坏了奴隶制的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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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有哪些诸侯国]春秋战国政治:诸侯争霸战争破坏

了奴隶制的旧秩序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战争破坏了奴隶制的旧秩序,给人民带来了灾难和痛苦。但战争的结果加快了统一进程,促进了民族融合,也加快了变革的步伐。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壮大,他们在各诸侯国先后开展了变法运动,新的制度终于建立起来。变法最彻底的秦国,成为各诸侯国中实力最强者,后来发展成统一的核心力量。

权力关系

不应假设,那些在晚周行使政治权力或为自己购地的人一定是在周初曾经统治诸侯国或拥有地产的贵族的后裔。相反,变化的动力在最高的政治阶层导致了越来越厉害的社会变动。许多旧的贵族门第衰败或消失,而被一些出身微贱的人所代替,这些人血统上与最高层的家族没有直接关系。

这些青云直上的人大部分可能来自称为士的低层边缘的贵族;这些人有良好的出身,但没有贵族的爵位,他们充当武士、官吏、国家政府和贵族家庭的监管者,或者靠土地为生,有时他们自己也种地。许绰云根据对春秋时期在政治上活动的516人及战国时期在政治上活动的713人所作的统计研究,发现后一个时期出身微贱的人的百分比两倍于前一个时期:春秋时期为26%,战国时期为55%。

约在最后一个世纪,社会出身不明的人的队伍由于平民出身的人(如商人)——他们的财富能使他们取得土地和权力——的加入而进一步扩大。一个新的地主和官吏阶级以这种种方式,到战国后期已经形成,

它是整个中华帝国史中一直作为统治精英的学者——绅士阶级的鼻祖。

作为对公元前221年之前的先秦史有意义的认识理解,从广义上对周代(传统时期为公元前1122—前256年)出现的政治和社会形势进行了解。在那个时代最后两三个世纪的动荡对汉民族许多形形色色的变化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西周时期,周天子保持着天下共主的威权。平王东迁以后,东周开始,周室开始衰微,只保有天下共主的名义,而无实际的控制能力。

当周王室推翻商朝时(约在公元前1046年,而不是传统的公元前1122年),新统治者将征服的土地分封给王室成员、紧密盟友和原商朝统治者的后裔,以及一些获准保持原来土地的地方豪强。这样,中华世界就被分成大批政治实体;据认为,在周代的春秋时期(公元前722—前481年)已有约170个政治实体。当然,其中绝大部分是非常小的,它们在内部分成采邑,又被分给每个统治家族的亲戚或官员。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战争连绵不断,许多诸侯国被消灭,或者其面积大为缩小,所以当周代的下一个分期战国(公元前403—前221年)来临时,只剩下了七个大国。七国中包括远处华夏大家庭极西端的秦,但不包括周王室本身。当公元前770年一次夷狄的进攻迫使周王室放弃今西安(在陕西)附近的西都,而在今洛阳(河南)附近建立新都,也就是东部的都城重立王室(其疆域及重要性均远不如前)时,它已经丧失了一度行使的大部分政治权力。这些诸侯国到了战国初期已经变成了完全独立的国家。

据史书记载,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有三十六名君主被臣下或敌国杀,五十二个诸侯国被灭。。有大小战事四百八十多起,诸侯的朝聘和盟会四百五十余次。鲁国朝王三次,聘周四次。

刑法

另一个重要的制度革新是采用成文的法典化法律。这种法律日益代替了传统和主要是不成文的、但被默认的那些称之为“礼”(此字有不同的解释,如“传统习俗”、“礼貌行为的通例”、“礼仪仪式”等)的习惯行为的准则。最早的一个确凿无疑的例子是公元前536年郑国把刑书刻在一套青铜鼎上。在公元前513、501年及以后的年代,有的国家采取了类似的步骤;在秦国,法典化的主要工作是在公元前4世纪中叶秦孝公及其顾问商鞅时期进行的。

从”刑书”一词的字面看,这些法律主要是刑事性质的。并非所有国家都颁布过这些法律,这些法律也不是同样地施行于各阶层的人民。但是,它们的出现,与其他行政变化一起,在创建一个官僚帝国的逐渐加快的过程中是很重要的。主张朝这个方向变革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后世称之为法家,而秦全心全意地采纳这些思想和方法的行动无疑是它能够从诸侯国向帝国发展的主要原因。

改革与变革

改革与争霸战争并存,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显著社会状况。可以说,春秋每一位霸主的出现都是改革的结果,战国七雄之所以能并踞中华大地,也是不断革新的结果。原因是,称霸战争需要以政治经济作为后盾,进行改革是迅速提升诸侯国实力的必要手段。从春秋到战国,是

改革接着改革,战争连着战争,在改革中国家强盛,在战争中国力受创。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就是在这种状况下发展进步的。

赵武灵王在位时,推行的“胡服骑射”政策,赵国因而得以强盛。伴随着私田制和铁器的广泛运用,社会新兴阶层的崛起,战国时期的中国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上迎来变革的高峰。由于郡县制度的加强,以获取土地、财富、人口的国家不断开展兼并战争,促使这个从春秋时期开始便战争不断的土地逐渐走向新的时代。战国承春秋乱世,启帝秦发端,中续百家争鸣的文化潮流,中原经济技术的新发展与各国相继图强而展开的举国变法,名士的纵横捭阖,宿将的战场争锋,涌现出了大量为后世传诵的典故。塑造了帝制中国的雏形。

地方行政

在周朝创立时的贵族成了世袭的统治家族的创始人,它们随着时间的消逝,日益脱离了周统治者的羁绊。特别在公元前770年周被迫从西往东迁移后,它的统治者们终于被它以前的属国所漠视,甚至实际上被遗忘了。因此,公元前256年秦最后灭周已不再有很大的政治意义。在那个时候以前,原来受周朝领导的诸侯国早已发展成为不同程度地具有共同语言和文化的独立国家了,但它们之间互设军事和关卡的壁垒,随时准备搞纵横捭阖,时而进行战争,时而议和。同时,在各个国家内部,有几国政权日益集中,损害了臣属于它们的世袭的土地拥有者和官员的利益。其主要方法是把国土组合成名为郡、县的新行政单位。这类单位通常由该国中央政府任命和支付俸禄的郡守和县令分别管理,郡守和县令对中央政府负责;他们的职位一般也不是世袭的。

开始时这个制度可能是为管理新殖民的或从别国新夺取的土地而设置。但是逐渐地,它可能终于用于国内封地拥有者的土地,他们的权力和财富因而受到了限制。

县是这两种单位中较早的一种,它最早出现于公元前688年的秦国。但是有理由对这个时间提出疑问和认为这种行政实体实际上可能发端于南方的楚国,在那里县肯定在公元前598年被提到,可以想象,它可能早已存在了。郡远比县晚,最早的材料提到它出现于公元前400年前后的魏国。郡有军事渊源,这与县相比要明显得多,它使新获得的边境土地置于国家的中央控制之下;而在很多情况下,县似乎由世袭的地方行政长官控制。在一开始,郡被认为不如县重要,因为它地处边陲;但果真如此的话,情况很快逆转。县终于形成了从属于郡的一级行政单位。到周的最后一个世纪,一个郡可以划分为一个到二十几个县。郡县制对秦帝国和后世历史的重要意义将在下面讨论。诸侯国

齐、晋、秦、陈、吴、楚、越、韩、赵、魏、宋、鲁、卫、郑、曹、钜、邾、杞、杨、蔡、剡、任、滕、费、倪、曾、缯、邳、巢、随、钟吾、刘、六、召、周、道、房、沈、申、苏、温、廖、舒、舒鸠、舒庸、舒廖、燕、南燕、许、徐、虞、虢、黎、无终、中山、安陵、邓、贾、邢、甘、荣、巴、蜀、单、州、胡、唐、赖、权、莱、逼阳、纪、遂、谭、代、黄、项、耿、霍、息、梁、芮、滑、薛、邿、章、顿、陆浑、肥、鼓、赤狄潞国、江、根牟、应、罗、樊、毛、程、宿、詹、焦、祝、吕、聂一百零五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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