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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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保持员工队伍稳定;调动和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活人力资源,增强分公司竞争力;同时,使员工能够分享分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支持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原则
(一)以岗定薪原则:以事定岗,以岗定薪,薪酬的制定以市场价为导向;以岗位为单位,岗位价值评价结果为基础。
(二)公平原则: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内部、个人三方面均衡原则(即市场价、岗位价值、个人绩效)为导向设计薪酬体系,使之能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
(三)竞争原则: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根据成都市劳动力市场相关岗位的工资价位和分公司的支付能力,确定薪酬水平,提高分公司薪酬的市场竞争力,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
(四)激励原则: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激励性工资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的岗位晋升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薪酬晋级机会。
(五)经济原则:薪酬水平须与分公司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坚持“两个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分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分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分公司用工成本的适当增加激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六)保密原则:员工薪酬属于分公司机密资料,非工作需要任何个人不得相互打听,议论他人薪酬数据,也不得透露本人薪酬数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欢乐谷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以外的员工。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四条薪酬体系组成
薪酬体系,包括财务性薪酬和非财务性薪酬。
财务性薪酬=基本薪酬+浮动薪酬+法定社会保险与福利(企业缴纳或支付部分)+分公司购买的保险与福利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指分公司员工为分公司提供正常劳动和服务应得的报酬,与岗位价值及个人能力挂钩。基本薪酬包括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加班工资或演出补助。基础工资是财务性薪酬中每月固定发放的部分,效益工资与分公司经营效益、部门绩效、个人工作绩效相关,属于绩效奖励部分,按季度发放(演员除外)。
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比例:一级部及同等工资水平岗位约为7:3;二级部及同等工资水平岗位约为8:2;其他非演员岗位约为9:1;演员岗位约为5:5。
分公司实行宽带工资制度,基础工资分为十二等五十八级(演员工资实行六等十一级)。根据岗位特点,体现工资的成长性,为不同岗位员工设置多种工资晋升通道,部分薪等首尾重叠。
(二)浮动薪酬
浮动薪酬,指分公司或员工超额完成相关考核指标而对员工进行奖励的部分。浮动薪酬包括年底双薪、各种提成与经营兑现奖等。浮动薪酬是财务性薪酬中相对浮动的部分,与分公司经营效益、个人绩效挂钩。浮动薪酬的发放参见分公司相关规定。浮动薪酬发放总额不超过三个月员工基本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总额、效益工资)。
(三)法定社会保险及福利
法定社会保险及福利,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的,为了保障员工达到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及福利项目。主要包括:
1、按照成都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缴纳比例依据成都市或深圳市企业员工相关缴纳比例)。
2、年休假:按照分公司相关制度。
(四)分公司购买的保险与福利
分公司规定的保险与福利,指分公司为留住和激励骨干员工,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水平而对员工额外支付的报酬。主要包括:
1、分公司购买的保险
分公司为实习生、劳务协议人员等购买商业保险。
2、分公司福利
(1)过节费:元旦、春节、端午、五一、十一、中秋等法定休假节日发放过节费,过节费年总额不超过4500元/人。
(2)工作餐补:分公司为合同制员工、实习生提供工作午餐,劳务协议人员按照双方协议执行。
(3)福利费:按照成都华侨城相关规定,分公司为员工提供防暑降温费、烤火费100元/月/人(防暑降温费6月-9月、烤火费1月、2月、11月、12月)。
(4)员工门票:每月向员工发放内部员工票2张/人,一级部管理人员5张/人。
(5)通讯补贴:一级部管理人员300元;二级部管理人员、行政外联人员、市场营销人员、活动策划人员、采购员200元/月;游客服务中心客服督导员100元/月;出纳、经营部业务员、行政司机60元/月。
(6)交通补贴:根据成都华侨城相关规定执行。
(7)员工生日会:分公司定期组织员工生日会。
(8)领班补助: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领班提供补助。
表一:薪酬体系图
第三章工资定级与发放
第五条工资定级
新入职员工按岗定薪,原则上从相应岗位宽带工资起薪级定薪。特殊引进人才可参考市场价实行谈判工资。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季节工定薪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资发放
1、员工执行岗位工资制。
2、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次月十日前发放。工资支付日遇法定节假日,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因故不能在约定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可以延长五日。
第四章工资调整
第七条整体调整
根据分公司发展情况、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物价水平、市场工资水平所作的工资整体调整。
第八条调职调薪与调岗调薪
调职调薪,指因职务变动而发生的工资调整。
调岗调薪,包括岗位内调薪和岗位间调动调薪。岗位内调薪,指在岗位所处的薪等内,以员工年度绩效考核为依据进行的工资调整,工资调整幅度向核心岗位倾斜;岗位间调动调薪,指调往不同的工作岗位而进行的工资调整,岗位间调动调薪遵循以岗定薪的原则,适用岗位工资,适当考虑人才培养等因素。
(一)上调
以员工绩效考核为依据,根据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艺术团演员工资依据演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下调
以员工绩效考核为依据,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经与其沟通,可下调工资。其他工资下调按照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其他调整
年度内获上级公司特殊荣誉称号或为分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连续两年或五年内累计三次被分公司评为“优秀”的员工,可上调工资。若员工工资已经达到岗位宽带工资上限,原则上实行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