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原塔里木钻井公司钻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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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原塔里木钻井公司钻井设备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钻井队:现将《中原塔里木钻井公司钻井设备检验管理规定》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 一0 年四月六日
中原塔里木钻井公司钻井设备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设备管理水平,规范钻井设备的检验检
测工作,确保设备的本质安全,预防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员生命安
全及生产长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仪器仪表是指在钻井工程中能够进行感
应、测量、传送和调节的设备和装置,它在钻井过程中可以连续地测
量、显示和记录钻井工艺的各种有关参数。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检验是指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法律、法
规、规程和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必须由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有资质
的检验单位开展。
第四条公司所属钻井队应严格规范管理所属设备,在遵守国家
和集团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定前提下,还必须满足本规
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中原塔里木钻井公司装备资产科是钻井队设备检验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勘探局关于钻井设备检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定。
(二)负责制(修)定中原塔里木钻井公司钻井队设备检验的管理规定。
(三)负责汇总、下达钻井设备的检验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统计、汇总和通报钻井设备的检验结果。
第三章检验项目和周期
第六条井架、底座检测评定。
(一)井架、底座,进行应力测试,详见规范《SY/T 6326-2008 石油钻井和修井机井架、底座承载能力检测评定方法》和《SY 6442-2000 石油钻井井架分级评定规范》。
1. 井架、底座使用年限10年(含)之内,评定为A级或B
级,每3年进行1次检测;评定为C级,每年进行1次检测。
2. 井架、底座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评定为A级或B级,每2
年进行1次检测;评定为C级,每年进行1次检测。
(二)以下情况的井架和底座,必须强制进行应力测试。
1 .在搬迁、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结构性损伤和缺陷的井架底
座。
2.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局部或整体变形、焊缝开裂、弯曲残余变
形、断裂及裂纹等严重缺陷的井架和底座。
3. 达到最大钩载的井架和底座。
4.遭受火灾、硫化氢腐蚀过的井架和底座。
5.经大修、改造的井架和底座。6.停用时间达两年以上,再次启用的井架和底座。
(三)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可选择以下检测项目:1.采用磁粉检测或液体渗透法检测相关键焊缝。2.采用超声波测厚法检测井架及底座关键部位的壁厚。
第七条天车、游车、大钩、水龙头、顶驱、死绳固定器、吊环、
等设备的检验,详见标准《GB/T 19832-2005SO 13534:2000石油天然
气工业、钻井和采油提升设备的检验、维护、修理和改造》。
(一)对大钩吊环、大钩吊耳、游车与大钩连接器(含游车和大钩提环、大钩钩头)、水龙头提环、顶驱吊环和顶驱提环等设备的危险区进行无损检测和磨损量检测。原则上使用 6 个月应进行 1 次检验。现场无法检验的项目,可结合进厂修理进行。
(二)对死绳固定器和顶驱的导轨进行无损检测,周期为 1 年。
(三)对天车、游车、大钩、顶驱等设备的滑轮、轴承、主轴、销类等主承载零(部)件和其它危险区零(部)件应进行无损检测。检测周期为2-3 年;
水龙头的中心管(母扣部分)每口井进行一次探伤,处理卡钻事故
(使用震击器)前后必须各进行一次加密探伤。
(四)发生顿钻、顶天车等严重事故时应视情况对天车、游车大钩、水龙头和转盘等设备按修理标准进行解体检查,对主承载零部件进行无损检测。
(五)绞车刹带每 1 年进行一次无损检测。现场确因无法或不便检测的应结合设备修理工作进行检测。
(六)液气大钳的尾桩、液缸轴, B 型大钳的钳柄及部件、连接销子、尾销座每二年进行一次无损检测。对于现场无法或不便检测的应结合设备的修理工作开展。
第八条绞车、转盘、传动装置、钻井泵、发动机等设备的检验检测,参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应结合设备修理工作进行。钻井队现场必须保留检验检测报告,并存档。
第九条压力容器、高压管汇件、安全阀等设备的检验。
(一)压力容器检验,详见《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规则》。
1.年度检查,每年至少1 次。
2.全面检验,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1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1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4)一般应当于投用满 3 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5)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方法参见《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
期检验规则》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3.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1 次耐压试验。
4.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
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
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二)钻井液高压管汇件检验,详见标准《SY/T 6270-1997石油钻采高压管汇件的使用与维护》。
1.所有高压管汇件应进行系统的全面检验(包括无损检测),检查周期一般为 6 个月
2.放置1 年以上未使用的高压管汇件,再次使用前应检验1 次。
(三)安全阀的校验。
1.弹簧式和先导式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 1 次,详见《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钻井泵的剪切式安全阀的剪切销等配件必须选用原厂合格的产品;井队每年必须对剪切式安全阀进行一次起跳(剪切)试验,并做好记录;现场井队要每周对剪切式安全阀进行防锈保养,确保活塞和剪切板动作灵活、可靠。
第十条仪器仪表的校验。
(一)压力表、指重表等仪表,一般不超过 6 个月。(二)转扭矩测量仪,一般不超过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