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时间多长
驰名商标的国际法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驰名商标的国际法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国际法保护关于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两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国际条约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
《巴黎公约》第6条之1规定:各成员国即商标注册国或使⽤国主管机关,在本国法律允许情况下,依职权或当事⼈申请,禁⽌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与驰名商档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对于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的图案,应拒绝其注册申请;对于已经注册的与驰名商标可能造成混乱的标记,应撤消注册,这⼀点主要是从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出发的。
《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仅限于禁⽌驰名商标被注和禁⽌在同商品上使⽤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界定⽅法等基本的前提问题没有涉及。
此外,公约在此规定中对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加以了时间限制:即对于以诚实⼿段取得注册或使⽤的商标提出注册或禁⽌使⽤要求,应在5年内提出,超过5年期限则不予保护。
反之则不受时间限制。
《Trips协议》对于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规定⽐《巴黎公约》前进了⼀⼤步:《Trips协议》第16条第3款简单的原则性的提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确定⼀项商标是否驰名,应考虑相关⾏业公众对商标的认可程度,包括该成员国内部凭该商标促销的结果”;并将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展⾄“不相类似的商品”之上。
打破了巴黎公约仅限于“同类商品”上的保护界限,使国际市场上的驰名商标得到更⼴泛的保护。
然⽽,两个国际条约虽都涉及了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但仍未就保护的全⾯问题给予完全解决。
导致在实际适⽤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操作性。
与之相⽐,⼏个现⾏地区性商标国际条约如:1993年12⽉的《北美⾃由贸易协定》、《卡塔赫那协定》及《欧共体(统—)商标条例》规定都较为详细。
特别是《卡塔赫那协定》以“未穷尽”的列举⽅式,指出认定驰名商标的4个标准:1,有关商标的消费者⼤众中的知名度;2,该⾯标的⼴告或其它宣传传播的范围;3,该商标使⽤的年头及持续使⽤的时间;4,该商标所标⽰的商品的产销状况。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我们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以及保护驰名商标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店铺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
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
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凡委托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
驰名商标试题及答案
驰名商标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A. 商标注册时间长短B. 商标知名度高C. 商标使用范围广泛D. 商标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答案:D2. 下列哪项不是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A. 跨类保护B. 反淡化保护C. 商标权的地域限制D. 禁止他人不当使用答案:C3. 驰名商标的保护通常由哪个机构进行?A.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B.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C.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D. 国际商标协会答案:A4.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参考因素?A. 商标的宣传力度B.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C. 商标注册的类别数量D. 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度答案:C5. 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A. 10年B. 永久保护C. 20年D. 与商标注册期限相同答案:B二、判断题1. 驰名商标一旦被认定为,就永远享有特殊保护。
(错)2. 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受地域限制,全球范围内都有效。
(错)3. 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错)4.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次性的,不需要定期复审。
(错)5. 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阻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对)三、简答题1. 简述驰名商标的定义及其法律意义。
答: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其法律意义在于,驰名商标可以享受跨类别的保护,即使在非注册类别上,也能阻止他人注册或使用可能引起混淆的商标,从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阐述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考虑的主要因素。
答:在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商标的宣传力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情况、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度、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知名运动品牌A在服装、鞋类商品上享有商标权,并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近期,品牌B在玩具、游戏等领域申请注册与品牌A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品牌A认为这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1. 品牌A可以依据哪些法律条款提出异议?2. 如果品牌B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公告,品牌A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1. 品牌A可以依据《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规定提出异议,主张其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应享有跨类别的保护。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
我国对驰需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摘要:驰名商标是商标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驰名商标的认左和保护一直是我国学界关注的热点。
信息时代无孔不入的广告向我们传递着各式各样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诸如"立白";、"可口可乐”;等。
广告宣传中所标榜的驰名商标往往会引导消费者购买到满意的产品,同时为商家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更使得驰需商标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而对驰名商标的认左是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需商标的认左,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际条约,对驰爼商标的认龙方式以及驰划商标的保护制度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如何保护驰名商标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热点:产品:效益;探讨引言我国于2001年口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 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是WT0的统一规则,从这一左义上来讲,知识产权”入世”;,就是代表着知识产权法律的”入世”;。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第3款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1967年条约中第6条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就必须全而履行着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义务,包括履行TRIPS协议的规立。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名商标的认世与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驰划商标概述(-)驰名商标的含义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大众较为熟悉认可的,并且有很强竞争力的商标。
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颁布的《驰需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左》说明,"驰爼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很髙声誉的商标。
";法国学者Y.St.Gal 则称驰紅商标是指"为广大公众所熟知,且具有卓越声誉的商标而言”;。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商标认定和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商标作为企业在市场中的标识,不仅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和信誉,还能够对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地位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商标认定,并通过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加强商标保护。
其中,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是商标保护的重要一环。
一、驰名商标认定的意义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是指针对市场影响力和广泛认可度较高的商标进行评定和确认的过程。
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法律保护,保护其商标权益,防止他人侵犯。
此外,获得驰名商标认定还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塑造企业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形象。
二、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商标持有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商标使用时间要求长,通常要求商标在中国境内连续使用五年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他人使用同类商标。
2. 商标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较高,要求商标在相关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市场份额。
3. 商标获得大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需要商标相关产品或服务在广告、宣传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曝光度和市场认可度。
4. 商标的质量和信誉要达到一定水平,要求商标相关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质量保证和客户满意度。
三、驰名商标认定的程序驰名商标认定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商标持有人逐步完成以下步骤:1. 准备材料:商标持有人需要向商标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商标注册证明、商标使用证明、市场销售证明、广告宣传材料等。
2. 材料审核:商标行政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商标的使用时间、市场知名度、影响力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召开专家评审会:商标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商标进行评审,评估商标的知名度、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等。
4. 公开通知期:商标行政部门将对通过初审的商标进行公示,公示期通常为30天,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异议。
5. 异议处理:如有其他商标持有人对已公示的商标有异议,商标行政部门将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开展, 驰名商标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经济意义。
驰名商标信誉卓著,深受消费者喜爱和信赖,然而,一些非权利人利用驰名商标的信誉获取不正当利益。
驰名商标权利人也由于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该商标而造成其声誉的损害。
因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成为国际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国际上对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已突破商标专用权的地域原则和注册原则,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立法和执法方面都有所进展,但还有值得探讨的地方,对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应加强研究,以期完善立法,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文从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范围、措施三个方面论述了关于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内容。
现在越来越多的驰名商标出现在市场上,其产品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在公众中的知名度也越来越高,也极大了提高了企业产品的品牌效应,在较大的范围内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事业得到发展的同时,我国一些信誉好、声望高、知名度大的商标在国内市场上屡屡被假冒,这种假冒侵权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正常、有序的经济,侵害了消费者和商标注册厂家的正当合法权益。
正是由于驰名商标本身所体现的商业价值,使得驰名商标所具有超常的创造能力,便利驰名商标更加容易被假冒、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侵害。
所以现在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建立对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也是当务之急。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而在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上出现了两个特征:一是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二是保护的力度不断增强。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始于1992年,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规定》,它的颁布使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从此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①,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该规定于2003年6月1日实施,《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02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
2021202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摩知轮整理版)202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摩知轮整理版)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1.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极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是有权处理的行政及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认为其被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继而申请对其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的认定。
2.驰名商标保护主要法律依据《商标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自2016年12月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自2014年8月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3.可被认定驰名的商标及保护模式可被认定驰名的商标包括:(1)未注册商标;(2)已注册商标。
保护模式不同:3.1未注册商标的本领域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复制”,是指诉争商标标志与他人驰名商标标志相同或者视觉上基本无差异。
“摹仿”,是指在诉争商标标志中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显著部分或者显著特征等。
“翻译”,是指在诉争商标标志中将他人驰名商标以不同的语言文字予以表达,且该语言文字已与他人驰名商标建立对应关系,并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或者习惯使用的。
这里的“混淆”包括以下情形:(1)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认为标识系争商标的商品/服务系由驰名商标所有人生产或者提供;(2)使消费者联想到标识系争商标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如投资关系、许可关系或者合作关系。
驰名商标保护有时间期限吗
一、驰名商标保护有时间期限吗驰名商标保护也可以说是永久,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没有准确的概念,因为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均为10年,既使作为驰名商标,10年到期都需要续展,到期如不续展,则该驰名商标同样会被注销。
其他人同样可以再次申请这个商标。
二、驰名商标如何判1、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但不以下列情形为限:(1)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2)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的消费者;(3)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在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经营者和相关人员等。
2、认定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应当视个案情况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3、认定驰名商标可以根据下列证据予以综合判定:(1)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帐单、进出口凭据等;(2)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范围、销售网点分布及销售渠道、方式的相关材料;(3)涉及该商标的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材料;(4)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参加的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材料;(5)该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和持续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注册证明;(7)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给予保护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该商标被侵权或者假冒的情况;(8)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公信力的权威机构公布的涉及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额、利税额、产值的统计及市场占有率、广告额统计等;(9)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全国同行业中的排名或市场占有率。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官方公开数据、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公开或半公开的数据及出具的证明、权威评价机构的评价等能够证明行业排名或市场占有率的材料均可以作为证据;(10)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情况以及申请人自主创新的其他情况;(1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技术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7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第一条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第四条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第六条当事人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第七条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当事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第八条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事实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
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邝宪平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成熟、完善的阶段。
随着驰名商标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经济意义,对其进行特殊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日益增强,对此国际上和国内都进行了相关的立法来保护驰名商标。
我国虽已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但与驰名商标有密切联系的经济正在飞速发展,新的问题不断出现,须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笔者首先从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分析;其次针对我国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我国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建议。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及认定(一)驰名商标概念驰名商标是WELL-KNOWNMARK的译名,又称“周知商标“,“知名商标“。
它大体上具有两层含义,即作为商标本身的含义与作为制度的含义。
1.作为商标,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它有以下几层含义:(1)驰名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质量恒定、优良。
驰名商标之所以信誉卓著,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在于其商品的质量水平能够保持连续性、稳定性。
(2)驰名商标应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所谓“在市场上“是指驰名商标处于商业使用中的商标。
“较高声誉“,是指驰名商标必须获得良好评价。
(3)驰名商标应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相关公众“,即指驰名商标指定商品的消费者或其相关行业的人士,它并不要求驰名商标为妇孺皆知。
所谓“熟知“,就是指普遍知晓且认知较久,即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2.作为制度,驰名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本身可能获得一种特别保护,是对一般商标保护原则的一种补充。
即当一商标在市场已经具有一种特殊影响,以至于相关领域的普通消费者见到该商标时,一般不再对商标本身给予特别的关注就可能做出购买的选择,从而使这种商标的标识作用已经超出了使用它的商品本身。
当其他的商品生产者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生产商品时,同样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及其它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者混淆的,法律即应对这种使用加以制止,并赋予商标权人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哪些相对保护的条件,一是未在中国注册;二是容易导致混淆;三是适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四是表现的形式是复制、摹仿或翻译。
绝对保护的条件,一是已在中国注册;二是误导公众;三是适用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四是表现形式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五是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驰名商标是官方认定商标类型,与一般商标相比,能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那么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是什么?同时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那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是什么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一般分为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两种。
相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巴黎公约》采取的是相对保护主义原则;绝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包括与驰名商标商品不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TRIPS协议采取的即是绝对保护主义原则。
这种绝对保护的条件即只有当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容易暗示与驰名商标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使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
我国商标法兼采两种原则即混合原则,对于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采取相对保护主义原则,对于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采取绝对保护主义原则,但从实际情况看更倾向于绝对保护主义原则。
首先,在我国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绝大部分已经在中国获得注册,而且注册范围比较广泛,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少之又少;其次,在2001年商标法修改以前,商标注册和管理部门对国外驰名商标实际上已经给予相对扩大的保护,对于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的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驳回注册申请,对于已经实际使用的,执法部门也援引有关法律予以保护。
▲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哪些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知识产权法——商标淡化
国内外立法国际上对驰名商标保护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保护模式,一种是相对保护主义,一种是绝对保护主义。
《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采取的是相对保护主义,即禁止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近似的行业中注册或使用,至于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是被允许的;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简称TRIPs 协议)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采取是绝对保护主义,即禁止他人在任何行业,包括在与驰名商标商品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行业中进行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对于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现在大多数国家采取绝对保护主义。
国内立法2001 年我国《商标法》修订后增加了相关条款,明确了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虽然没有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明确规定,但是其明确了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跨类别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作出了“不予注册并不能使用”的明确法律规定;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反向假冒”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填补了以前我国立法上的空白;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 条第2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没有明确指出“淡化”两字,但是内容确实是反“淡化”的。
该条款以“知名”取代了“驰名”,扩大了反淡化的保护范围,且反淡化对象不仅仅限于商标,而且还包括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
除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外,有关的司法解释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也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第 1 项规定:他人将与驰名商标或相似的文字作为该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时,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条第2项同时又规定: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属于《商标法》第52 条第5 项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专用期限什么意思,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专⽤期限什么意思,保护期限是多久在现实社会中,关于商标专⽤期限,也就是商标权的法定保护期限。
所有⼈申请进⾏商标注册,之后其相应的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不过由于商标专⽤期限有⼀定的时间限制。
那么,商标专⽤期限是多长时间呢?⽽商标专⽤期限⼜是什么呢对此,我们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具体了解。
商标专⽤期限什么意思,保护期限是多久商标权的期限是商标专⽤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
世界各国⼏乎都对商标专⽤权的效⼒规定了时间限制,但各国规定的⽅式和期限长短不同。
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核准之⽇起计算。
商标权保护的途径有哪些1、注册保护:保护商标的最有效⽅法就是通过注册进⾏保护。
按照我国的《商标法》,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和有关法规的保护,⽽未注册商标是不能受到《商标法》保护的,因此,将品牌名称特别是那些已经成为名牌的品牌名称转换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商标名称和标志,对于有效地保护品牌名称⽆疑是⼀条捷径。
同时采取栅栏战略,注册⼀系列的联合商标或防御商标,可以在主商标周围建⽴⼀道防⽕墙,从⽽达到主动性预防保护的⽬的,防⽌“搭便车”和“克隆”。
联合商标⼀般是指同⼀商标所有⼈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近似商标。
这些商标中⾸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相同商标,为防⽌他⼈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相同的商标。
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2、异议保护:利⽤商标异议这⼀商标实质审查的基本程序来保护具有在先权益的商标。
这个主要是利⽤程序,达到保护的⽬的,⽐较简捷。
⽬前《商标法》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不服裁决结果,还可以向评审委提出复审,再不服,可以继续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3、评审保护:对在先注册商标构成威胁并被认为属有争议的或注册不当的注册商标或以不正当⼿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消,达到保护⽬的。
法大校考商标法题库及答案
一、简述题(一)简述商标的概念及其特征(1)概念: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特征: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简述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三)简述商标法中的反向假冒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在商品上除去权利人的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
商标的价值在于商标具有识别商品、保证商品质量以及广告宣传、促销等作用,而商标之所以能正常地发挥这些功能,是因为商标在企业的商品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信息传递的渠道,因此商标功能的发挥必须以商标与商品的完全结合为前提。
而商标专用权赋予了商标注册人依法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假冒、撤换,其目的就在于保障商标与商品的结合。
而将他人商标取下而换上自己的商标的行为,都切断了源商品与源商标的联系,切断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妨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2009年4最高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9 年 4 月 22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67 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பைடு நூலகம்纠纷案件中依法保护驰名商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你的四大平稳和合,你身体的风水就为上乘风水,散发的都是好的能量,你的四大不合,就为差风水,散发出来的就是坏的能量。
真正的好风水,好人生,其实就是我们内心的高贵。在这个世界上,内心的高贵比物质的高贵更加宝贵。
富是物质的拥有,没有精神的高贵,永远成不了贵族。富二代在中国俨然是一个贬义词,目中无人,横行无忌,因为中国富人大多是从改革开放之后开始富起来的,财富积累也才区区三 十年,还是钻了各种空子,所以说中国没有真正的富人,充其量有些暴发户。
第四条
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 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已属驰名:
第五条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二)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三)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 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六)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 前款所涉及的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 用的情形。 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题库及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题库及答
案
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
以下是一
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的题目及答案。
1. 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特殊标识,可以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元素。
2. 商标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商标的注册条件包括:具有可区分性、能够作为商品或服务的
标识、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先使用的商标相混淆。
3. 商标的保护期是多长时间?
商标的保护期为10年,可以一直续展下去。
4. 可以注册的商标种类有哪些?
可以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驰
名商标等。
5. 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在商业领域具有较高
商业价值的商标。
6. 商标的使用与法律保护有什么关系?
只有对商标进行正常使用,并积极保护商标权益,才能得到法
律的保护。
7. 商标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商标的侵权行为包括伪造、冒用他人商标、擅自使用相同或近
似商标等。
8. 商标权的转让如何进行?
商标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进行转让,也可以进行商标授权或许
可使用。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题目及答案的简要介绍。
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和解释,请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问题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文件做出准确的判断。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哪些现在企业对于⾃⼰产品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分的关注,⼀旦有出现侵权的情况将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会对驰名商标进⾏特俗的保护。
那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哪些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些驰名商标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其真正拥有者是长期使⽤并为培养该商标声誉付出努⼒的经营者,当驰名商标被他⼈抢先注册或使⽤时,必然对该驰名商标及其拥有者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
因⽽有必要对商标注册制作出例外规定,即根据具体情况商标权也可因其驰名⽽取得。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使⽤。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之⽇起五年内,商标所有⼈或者利害关系⼈可以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如果⼀个驰名商标原本缺乏显著性,但由于长期⼴泛使⽤⽽⼴⽽周知,⼀般驰给予注册,虽然反映了地理名称和原料,但经过长期使⽤,已经具备识别性,也被予以注册。
3、赋予了驰名商标⼴泛的排他性权利,给予驰名商标⼴泛的保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予注册并禁⽌使⽤,赋予了驰名商标⽐较⼴泛的排他性权利,实现了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在进⾏特俗保护的时候需要了解更多的相关的法律常识,对于企业才有更多的帮助。
希望通过本⽂的介绍,⼤家都能有深⼊的了解。
如果你的情况⽐较复杂,店铺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最新驰名商标认定后有效期是多久
一、最新驰名商标认定后有效期是多久1、驰名商标不存在有效期长短的问题,也可以说是永久,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没有准确的概念,因为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均为10年,既使作为驰名商标,10年到期都需要续展,到期如不续展,则该驰名商标同样会被注销。
其他人同样可以再次申请这个商标。
2、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中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解释(司法解释)内容: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3、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二、驰名商标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对策
时间;三 ) ( 该商标 的任何宣传工作 的持续时 间、 程 度和地理范围; 四) (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
记 录 ;五 ) 商标驰 名 的其他 因素 。 以上方 面是 认 ( 该 ”
和内容等方面, 均未达成完全的一致。理论上认 为, 驰名商标是指那些使用 时间长 , 商品销量多 、 围 范
广, 为消费者普遍知晓的商标 , 也称之为知名商标或 周知商标 。但对于驰名商标的法律含义长期以来却 没有一个严格 的界定。《 商标法》 对驰名商标保护
主要集中于第 l 条 和第 4 条。第 1 3 l 3条第 1 款规 定 :就相同或类似商 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 、 “ 摹 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 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 容易导 致混淆 的 , 予注册 并禁止使 用。 该条第 2款 规 不 ” 定 :就不相 同或者 不相类似商 品 申请注册的商标 “ 是复制 、 摹仿 、 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 商标 , 误导公众的, 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 能受到损害的,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 4 条第 2 ” l
说 T IS R P 协议, 根据《 民法通则》 12条第 2款有 第 4 关国际公约适用的规定 , 除特别保留条款外 , 巴黎 《
公约》 自动成为 中国法律一部 分 , 括第 6条 之 2 包 () 1 之规定。因此我 国可以依据该款规定 , 以司法 程序认定驰名商标。
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 , 商标法》 l 《 第 4条
无论是各 国立法还是国际公约在对驰名商标的
律给予驰名商标保护完全符合《 巴黎公约》 T IS 和 RP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第四十一条
第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条、第⼗⼀条、第⼗⼆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之⽇起五年内,商标所有⼈或者利害关系⼈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并限期提出答辩。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注册不当的有争议的商标的处理规定。
本条共分四款,分别对违反本法第⼗条、第⼗⼀条、第⼗⼆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三⼗⼀条的,或者是以欺骗⼿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段取得注册的商标的处理,以及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发⽣本条规定的情况,⾸先是因为商标注册违反法律规定,究其原因是多⽅⾯的,有来⾃商标注册⼈⽅⾯的原因,也有来⾃商标审查⼈员⽅⾯的原因。
虽然商标审查有法定的标准和客观的条件,但是在实践中出现错漏、受蒙骗以及审查⼯作的失误等⼈为因素,⽬前还难以避免。
尽管如此,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论什么原因导致商标注册不当,都应当予以纠正。
本条第⼀款规定了两种导致商标注册不当的情况,⼀是违反本法第⼗条、第⼗⼀条和第⼗⼆条的情况。
本法第⼗条规定了商标禁⽌使⽤的标志,也就是说,该条所列举的标志不仅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且不能作为商标使⽤,主要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
本法第⼗⼀条规定了三类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所列标志经过使⽤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予以注册,明确了商标的显著性。
本法第⼗⼆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的性质产⽣的形态、为获得技术效果⽽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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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驰名商标申请流程是怎样
1、让企业准备初步的认定资料。
(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格,后附)。
2、把企业提供的资料初步整理后,把材料交到北京,由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可行。
3、经评估后,认为可行,我司与企业谈妥并签定委托合同,我司开始做申报材料。
4、把做好的材料交给企业审查,待企业确认后,正式递交北京进行认定申请。
5、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考虑的因素如下: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1、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注册的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三、驰名商标保护时间多长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就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
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同类或跨类保护。
驰名商标不存在有效期长短的问题。
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没有准确的概念,因为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均为10年,既使作为驰名商标,10年到期都需要续展,续展后还是驰名商标。
如果到期后不续展,则该驰名商标同样会被注销。
其他人同样可以再次申请这个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