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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1.12.20•【文号】中市协发〔2021〕222号•【施行日期】2021.12.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1〕222号各市场成员:为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市场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规范,落实交易业务全程留痕要求,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等有关规定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公告〔2014〕5号)、《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自律指引》(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18号)等自律规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交易即时通讯工具,是指市场参与者之间为开展银行间市场债券及相关衍生品等交易的询价、报价、经纪撮合、沟通交易意向以及即时传递其他交易相关业务信息所使用的电子通讯服务软件。

市场参与者是指符合银行间市场有关准入规定的各类金融机构和各类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

债券及相关衍生品等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符合规定的交易。

二、市场参与者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使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开展债券及相关衍生品等交易和相应经纪业务(以下统称“交易相关业务”)的合规管理,明确从业人员开展交易相关业务应使用的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范围及相应规范。

从业人员使用交易电话、书面文件等方式开展交易相关业务的,市场参与者应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市场参与者应向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充分了解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产品功能和运营情况,使用符合以下要求的交易即时通讯工具开展交易相关业务:(一)支持从业人员实名注册或认证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账户,同时可由市场参与者核实认证从业人员任职信息并在账户中标识认证情况;(二)支持市场参与者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账户进行身份及功能权限管理;(三)对市场参与者按照本通知要求使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所产生的全部通讯信息进行妥善存储,包括但不限于一对一对话和群组对话信息等;(四)支持市场参与者在本通知规定的信息保存期限内,调取查看或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导出下载本机构从业人员的全部通讯信息;(五)具备支持市场参与者合规有序开展交易相关业务的其他功能条件。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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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贷款为主,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为辅 ➢ 美国债务融资为主,贷款和股权融资为辅 优势:不稀释股权、成本低、对管理层约束(
付息)
3
企业短期融资券
4
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界定
发行主体 债券内容 发行期限 交易对象 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企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 制作相关材料
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召 开会议并做出决议
➢ 承销费用:根据协会的窗口指导政策,承销费率下限为0.40%/年 ➢ 评级费用:目前债项信用评级收费15万元,主体信用评级收费最低10万元。
评级公司在中票存续期内还需要每年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费约为5万 元/年 ➢ 律师费用:根据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一般在5-15万元 ➢ 会计师费用:会计师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的费用 ➢ 特别会员费用: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接受协 会发行注册服务的企业,应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并缴纳特别会费,标准为 10万/年 ➢ 财务顾问费用: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 托管登记费用:募集资金在银行内托管的费用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登记的费用
优势对比
优势
劣势
➢ 没有资信评级为AAA的限 ➢ 公司债限于在交易所发行和上市交易,投
制。(评级也很重要)
资者群体相对狭窄,融资规模相对有限。
公司债
➢ 发行期限较长,能为公司 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
➢ 07年10月份,银监会要求各银行对公司债 券等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 ,这意味着未来担保主体将主要是集团公 司,不便于保险公司认购。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简介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简介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简介2017年目录债务融资工具介绍 (4)第一节债券融资的作用 (5)第二节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介绍 (6)一、公募债券 (7)(一)短期融资券 (7)(二)超短期融资券 (8)(三)中期票据 (9)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0)三、创新产品 (11)(一)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11)(二)项目收益票据(PRN) (13)(三)资产支持票据 (16)(四)并购债券 (20)第三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21)第四节承销发行保障措施 (22)一、余额包销 (22)二、发行利率 (22)三、工作计划 (23)债务融资工具介绍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我国债券可以分为政府信用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三大类。

其中,政府信用债券包括政府债券(细分为国债与地方政府债)和央行票据,发行主体分别为财政部、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 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非银行金融机构债、证券公司债,发行主体分别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券包括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公司债和可转债等,发行主体为非金融企业。

按照监管主体不同,非金融企业债券由三大板块构成: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协会”)注册发交易商协会 永续债 发改委 证监会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 并购债项目收益票据 超短期融资券 · 企业债 公司债 中小企业可转债中小企业集合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超短期融资券(SCP )、短期融资券(CP )、中期票据(MTN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项目收益票据(PRN )等;2、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核准的包括城投债、产业债在内的企业债;3、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

其中,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最大,在整个债券市场的占比最大,影响也最大。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版权所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09《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简称“《主协议》”)的著作权属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除非为本协议下有关交易或进行教学、研究的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复印、翻译或分发《主协议》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使用人为开展本协议下交易的目的,可在使用过程中根据《主协议》的有关约定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对《主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修改《主协议》第二十三条),签署相应补充协议,以确保最终的协议条款符合其风险管理需要。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 (4)第二条主协议的适用 (5)第三条声明与保证 (5)第四条交易项下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履行 (7)第五条履约保障 (8)第六条违约事件 (9)第七条终止事件 (13)第八条事件的等级 (14)第九条违约事件的处理 (15)第十条终止事件的处理 (18)第十一条利息 (20)第十二条合同货币与终止货币 (23)第十三条抵销 (24)第十四条转让 (25)第十五条不放弃权利 (25)第十六条电话录音 (25)第十七条保密与信息披露 (25)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26)第十九条通知方式与生效 (27)第二十条费用 (28)第二十一条标题 (28)第二十二条累积补救 (28)第二十三条协议的修改 (28)第二十四条协议的签署 (29)第二十五条定义 (29)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为促进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顺利开展,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主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一)交易双方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协议由以下部分构成:1、《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简称“主协议”);2、《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2009年版)》(简称“补充协议”,若有);3、交易有效约定。

城投企业融资模式汇总

城投企业融资模式汇总

非标融资-信托计划
非标融资-租赁
股权融资
: 股权融资 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
式引进新的股东,获得融资的方式。
融资形式:增资扩股、股权转让 增资方式:IPO、定向增发、私募发售 主要特点:1.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无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
新密财源 (新密)
AA 180.53 91.50 89.03 49.32 1.46 11.37 1.54 56.36
巩义国资 (巩义)
经开投资 (经开区)Fra bibliotek荥阳城投 (荥阳)
AA
AA+
AA
219.90
358.55
183.21
79.10
95.43
69.43
140.80
263.12
113.78
64.03
73.38
政府专项债与一般债券的区别
发行主体不同:一般债券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主体可以是政 府也可是地方国有企业
还款来源不同:一般债券还款来源于政府财政,专项债券还款来源于项目 自身产生的收益
用途不同:一般债券用于地方性公共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专项 债用于自身能产生一定经营性收入的项目
品种不同:专项债券的品种更多样化,如收费公路专项债、土储专项债、 棚改专项债等
新郑发投 (新郑)
AA+ 381.71 154.98 226.73 59.40 1.44 16.50 1.73 143.22
新郑政通 (新郑)
AA 212.89 96.21 116.68 54.81 0.92 10.65 0.86 41.33

银行间市场主要创新产品介绍

银行间市场主要创新产品介绍

案例:郑州高铁站东广场商业开发项目
一、广场项目介绍: 1.广场项目开发地下三层,地下一层为商业开发,地下二层、地下三层为 社会停车场,共有车位1460个。三层战时均为人员掩蔽部兼物资库。 2.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为3年,项目工程估算总额为144,943.19万元,项目资 本金比例为30%,剩余部分拟采用市政收益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 3.项目收入来源:一层商铺出租、出售收入;二层和三层车位出租收入。 4.项目预计现金流
项目收益票据的功能类似于银行的项目贷款,所募集的资金用于
可以产生收益项目的建设。项目收益票据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募集资金 所建成的、有真实现金流的资产。
项目收益票据可以理解为是将建设项目未来建成后的现金流折现
所发行票据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
一、项目收益票据
项目收益票据的特点: 定位于城镇化项目建设 发行主体与地方政府债务隔离 发行期限与项目周期匹配
案例:郑州高铁站东广场商业开发项目
二、项目要素: 10.资金监管: (1)参照交易商协会针对保障房私募债资金封闭运行的操作办 法,发行人与资金监管银行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确保 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及营运; (2)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偿债账户,用于偿债资金的归集、 划转及存放,募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收入存放于监管账户; (3)强化债权代理人职责,发挥主承销银行在债务监管方面的 有效作用。图片区域 11.提前偿还安排:为了便于发行人在未来项目建成后现金流流 入超预期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资金,降低发行人的成本,在定向 发行协议中设有发行人在现金流充足的前提下提前偿还部分债 务的机制安排。由于未来实际现金流状况无法预测,偿还机制 的过于灵活也不利于产品的销售,因此发行人具体的偿还数额 及时间未予以明确,只是保留这一安排。

标票、中票、公司债、企业债、ABS、ABN、ABCP等常见金融工具横向对比(含直融)-2020.07.07-shang

标票、中票、公司债、企业债、ABS、ABN、ABCP等常见金融工具横向对比(含直融)-2020.07.07-shang

产品名资产证券化(ABS)(ABN)(ABCP)标准化票据中票(MTN)超/短融(S/CP)(含项目收益债)公司债英文全称Asset-backed SecuritiesAsset-BackedMedium-term NotesAsset-BackedCommercial Paper暂无Medium termnotessuper/shortcommercialpaper暂无corporate bonds中文译名/全称资产支持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标准化票据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监管机构证监会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主管/签发机构证监会(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同中票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中国结算)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同中票中债登(中央结算)中证登(中国结算)发行主体(要求)房地产公司受限房地产及副省级以下城投公司受限无明确要求无明确要求具有法人资格非金融企业同中票1.境内注册登记;2.央企、国有独资、国有控股1.沪深两地上市;2.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发行方式核准制注册制注册制注册制注册发行,注册有效期两年。

注册发行直接审核发行核准发行创设流程准备周期:1-6个月不等框架1.项目启动;2.基础资产梳理;3.各参与方出具报告;4.申报;5.封卷;6.交易所发布无异议函;7.正式创设1.项目启动;2.确定主承;3.主承完成材料报送;4.交易商协会完成材料完备性审核;5.交易商协会通过主承,告知发起人完成材料补正;6.主承协助完成材料补正(10工作日内);7.交易商协会办理注册手续;8.产品发行。

在ABN基础上进行适当简化。

准备周期:3天1.发布创设公告;2.接收持票人的申报资料;3.锁定持票人申报的基础资产;4.向票据市场参与者发布标准化票据申购公告;5.组织薄记建档;6.投资人申购;7.投资人完成缴款。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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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定向发行产品信息管理系统需求说明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背景介绍1.1协会介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

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协会的宗旨是:✧自律: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为会员服务,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服务,贯彻政府政策意图,更好促进政府和市场的双向沟通。

1.2部门介绍市场创新部是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研发创新、对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规范债务融资市场运行等职能。

工作职责(一)跟踪分析国家宏观政策,研判宏观经济波动,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市场创新建议;(二)分析评估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和外部环境变化,研究银行间市场总量增长、结构优化、功能提升等综合性问题,组织拟订银行间市场创新规划;(三)研究银行间市场深化改革的相关问题,提出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四)调查研究市场需求,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研究拟订与产品创新相关的自律规则和指引;(五)综合分析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创新经验,跟踪评估国际金融市场创新动态,提出金融市场组织创新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建议;(六)对会员从事银行间市场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七)研究完善市场创新机制相关问题,促进行政主导创新向市场自主创新的机制转变,推进长效创新机制建设;(八)会同相关部门评估产品创新效应,修订相关自律规则和指引;(九)承办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第一届理事会会长: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监事长:交通银行行长李军副会长: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中国农业银行行长项俊波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建国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高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穆怀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杨超中信证券股份公司董事长王东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黄永达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谢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吕世蕴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沈祥荣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时文朝第三届理事会会长: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项俊波监事长:交通银行行长牛锡明副会长: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建国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高坚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杨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吕世蕴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时文朝[1]背景编辑市场自律已经成为世界各行各业规范发展的重要基石。

自律性协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是市场经济体制成熟的标志之一。

国际金融监管的经验表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市场自律已经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金融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的自律管理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加强自律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一般趋势和内在要求。

国际发达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具有拟订自律规则、制定市场统一行为规范、监督检查会员执业行为等重要职能的市场自律组织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示、防范市场风险的一种重要机制安排。

1792年,美国第一次重大投机丑闻使得许多商家和银行破产后,在纽约华尔街的24位证券场外交易商自行组织起来,在华尔街68号楼一棵梧桐树下签订了一纸协定,要求在场的人在证券买卖中遵守协定中的公平原则,这就是金融界著名的“梧桐树协定”,这标志着美国金融市场自律的开始。

此后的200多年时间,世界各国金融领域相继成立了自律组织,制定了相应的市场自律守则。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业务指引》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业务指引》

第二十六章《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业务指引》【大纲要求】了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义;熟悉关于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要规定;掌握对上述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信用评级的特别规定。

【要点详解】一、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义(了解)1.短期融资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2.中期票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集合票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4.资产支持票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

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5.项目收益票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关于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要规定(熟悉)1.短期融资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第三条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市场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市场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市场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1.08.27•【文号】中市协发〔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银行间市场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1〕148号各市场参与者:为加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自律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交易商协会公告〔2021〕11 号)及相关产品指引,现就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联结票据等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以下统称凭证类产品)信息披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要求(一)信息披露原则创设机构应当在凭证类产品创设前和存续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对凭证类产品投资价值判断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充分提示凭证类产品可能涉及的各类风险,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凭证类产品投资人应当对披露信息进行独立分析,独立判断其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信息披露渠道创设机构公开创设凭证类产品的,应当将创设信息披露文件及存续期相关信息披露文件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NAFMII平台)在交易商协会网站、中国货币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网站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网站披露(操作须知请见附件1)。

创设机构定向创设凭证类产品的,应当通过指定电子邮箱等方式面向特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参与者定向披露。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现阶段采用创设机构和相关投资人指定电子邮件等线下方式进行定向披露。

在二级交易流通中,凭证类产品投资人应当主动联系创设机构获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

投资人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主动告知创设机构。

非金融企业主要债务融资工具

非金融企业主要债务融资工具

非金融企业主要债务融资工具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一)SCP超短期融资券定义: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主管部门:交易商协会审批机制:注册制发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生产经营活动担保方式:无担保发行成本:票面利率;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的0.5%左右;评级费用债项信用评级收费15万元,主体信用评级收费最低10万元,跟踪评级费约为5万元/年;律师费用5-15万元(如有其他方式增信等会有相应的费用成本)分期发行:可在2年内分多次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审核时间:2个月左右发行准备、审核时间合计:3-4个月发行规模:不受企业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的限制发行额度:不占用其它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额度1/ 15简要发行流程:1、与企业沟通,取得发行初步意向和方案;讨论确定发行方案:规模、期限、担保方式、预计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2、确立初步意向,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确定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3、承销机构等各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完成相关报告;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4、签署各项协议文件;完成申请及注册文件5、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寻找潜在投资者6、完成注册后择机发行7、发行工作结束后的信息披露8、到期按时还本付息(二)CP短期融资券定义: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365天)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主管部门:交易商协会审批机制:注册制发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生产经营活动担保方式:无担保发行成本:票面利率;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的0.5%左右;评级费用债项信用评级收费15万元,主体信用评级收费最低2/ 1510万元,跟踪评级费约为5万元/年;律师费用5-15万元(如有其他方式增信等会有相应的费用成本)分期发行:可在2年内分多次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审核时间:2个月左右发行准备、审核时间合计:3-4个月发行规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 发行额度:不占用其它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额度简要发行流程:1、与企业沟通,取得发行初步意向和方案;讨论确定发行方案:规模、期限、担保方式、预计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2、确立初步意向,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确定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3、承销机构等各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完成相关报告;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4、签署各项协议文件;完成申请及注册文件5、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寻找潜在投资者6、完成注册后择机7、发行工作结束后的信息披露8、到期按时还本付息(三)MTN中期票据(含永续债)3/ 15定义: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一般1年以上,市场上最长的为10年;永续债无固定期限,发行人具有赎回权)。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明确混合型科创票据相关机制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明确混合型科创票据相关机制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明确混合型科创票据相关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3.10.19•【文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明确混合型科创票据相关机制的通知各市场成员: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重点工作要求,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填补债券市场混合性资金缺口,实现从债到股的光谱效应,提升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功能。

现就相关工作机制通知如下:一、产品界定本通知所称混合型科创票据,是指企业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通过浮息含权条款、收益分成挂钩、股债联结转换等方式实现差异化组合式设计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运作模式鼓励企业通过募集资金用途、条款设计、期限安排等方式,达到股债联动效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融资服务。

(一)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应不低于50%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可用于具有科技创新称号的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可用于投资科技型企业的股权,对标的公司实现控制或参股,以及通过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且基金需满足合规性要求。

(二)条款设计发行人可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在基础框架下自主设计发行条款,并基于股债结合、收益分成的原则,选择挂钩标的、条款设计。

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应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协助设计发行条款,对条款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充分论证。

基础条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1、变现或质押财产权模式由科技型企业或具有股权、基金投资需求的企业发行,通过质押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财产权,或者采用浮动利率挂钩企业财产权收益的模式,实现增信作用或给予投资人额外收益;如财产权未实现预期收益,则正常还本付息。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分解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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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成本有哪些
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和交易商协会的定价指导,由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协商确定,与主体评级和发行期限紧密相关 承销费用:根据协会的窗口指导政策,承销费率下限为0.40%/年 评级费用:目前债项信用评级收费15万元,主体信用评级收费最低10万元。 评级公司在中票存续期内还需要每年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费约为5万 元/年 律师费用:根据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一般在5-15万元 会计师费用:会计师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的费用 特别会员费用: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接受协 会发行注册服务的企业,应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并缴纳特别会费,标准为 10万/年 财务顾问费用: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托管登记费用:募集资金在银行内托管的费用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登记的费用
发行及交易市场
注册有效期 首期发行时限
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基金、财务公司购买持有)
2年 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中期票据存续期内,企业必须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发行信 息披露、持续信息披露和重大临时信息披露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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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票据发行基本程序
可行性论证
发行方 案确定
申报准备
申报 申报、注册 注册
发行
发行

中小企业集合票 据项目意向。 获得政府相关部 门支持。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前三年没有审计 报告的发行人完 成审计报告。 股份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通过 发行债券方案。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的公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的公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16.09.23•【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25号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的公告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展,完善市场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9月23日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完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指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产品。

第三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监管和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第四条参与者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参与者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应签署由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或其根据某一类别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产品制定发布的交易协议特别版本。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4.02.23•【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为加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自律管理,促进市场规范发展,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规则》(协会公告〔2024〕5号)及相关产品指引,现就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者首次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前,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提交如下信息(附件1):(一)机构基本信息,包括中文全称、机构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最近一年净资产规模、联系方式等;资管产品管理人还应提交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净资产、产品到期日、产品资金来源等。

(二)开展自营投资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需提交具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信用衍生品相关业务资质的证明文件;开展自营投资管理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需提交董事会已批准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的证明文件;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需提交相关资产管理产品符合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的证明文件。

(三)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的书面承诺。

交易商协会根据上述信息进行登记,并在官网公示一般交易商名单。

二、开展自营投资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和专业从事信用增进业务的机构备案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应符合如下要求:(一)金融机构应具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信用衍生品相关业务资质,专业从事信用增进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主管部门批准开展信用衍生品业务的证明文件。

(二)配备从事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的专业人员。

(三)建立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业务授权与分工、交易执行与管理、风险测算与监控、信用事件触发后的处置、风险报告和内部审计等内容。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

非公开定向发行产品信息管理系统需求说明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背景介绍1.1协会介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

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协会的宗旨是:✧自律: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为会员服务,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服务,贯彻政府政策意图,更好促进政府和市场的双向沟通。

1.2部门介绍市场创新部是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研发创新、对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规范债务融资市场运行等职能。

工作职责(一)跟踪分析国家宏观政策,研判宏观经济波动,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市场创新建议;(二)分析评估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和外部环境变化,研究银行间市场总量增长、结构优化、功能提升等综合性问题,组织拟订银行间市场创新规划;(三)研究银行间市场深化改革的相关问题,提出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四)调查研究市场需求,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研究拟订与产品创新相关的自律规则和指引;(五)综合分析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创新经验,跟踪评估国际金融市场创新动态,提出金融市场组织创新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建议;(六)对会员从事银行间市场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七)研究完善市场创新机制相关问题,促进行政主导创新向市场自主创新的机制转变,推进长效创新机制建设;(八)会同相关部门评估产品创新效应,修订相关自律规则和指引;(九)承办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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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适合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单 个发行企业发行规模不超过2亿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达到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规 模达到3000万元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较为规范,公司最近三年经过审计 ,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企业有具良好的信用记录
企业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政策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2005年5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2005年5月23日) 《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2005年5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从事短期融 资券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133号(2005年5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交通银行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从事短期融资 券主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174号(2005年7月7日)
利率水平
优势对比
优势 发行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 制,在额度有效期内经过 申请备案即可,发行手续 相对而言非常简便,发行 效率较高。 中期票据 发行利率水平较低,有利 于低成本筹资。 劣势 初期只有资信评级为AAA的企业才能发行 ;对发行人的资信要求较高,发行主体受 限。 相对公司债、企业债发行期限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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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成本有哪些
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和交易商协会的定价指导,由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协商确定,与主体评级和发行期限紧密相关 承销费用:根据协会的窗口指导政策,承销费率下限为0.40%/年 评级费用:目前债项信用评级收费15万元,主体信用评级收费最低10万元。 评级公司在中票存续期内还需要每年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费约为5万 元/年 律师费用:根据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一般在5-15万元 会计师费用:会计师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的费用 特别会员费用: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接受协 会发行注册服务的企业,应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并缴纳特别会费,标准为 10万/年 财务顾问费用: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托管登记费用:募集资金在银行内托管的费用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登记的费用
定向工具(PPN): AA以上(非强制)
2-3年
资产支持票据(ABN):非金融企业 2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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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贷款为主,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为辅
美国债务融资为主,贷款和股权融资为辅 优势:不稀释股权、成本低、对管理层约束( 付息)
3
企业短期融资券
4
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界定
发行主体 债券内容 发行期限 交易对象 管理机构
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通过主承销商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的备案材料
发行融资券的备案报告 董事会同意发行融资券的决议或具备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 主承销商推荐函(附尽职调查报告) 融资券募集说明书(附发行方案) 信用评级报告全文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形成中小企业票 据发行初步方案。 筛选2-10家发行 主体。
全套申报材 料报银行间 市场交易所 协会。




主承销商、评级 公司和律师事务 所入场尽职调查。 各中介机构按照 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要求完成 相关申报材料。


确定此次项目律 师事务所、评级 公司和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 确定担保机构。
及审计意见全文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附律师工作报告)
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关于支付融资券本息的现金流分析报告
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关于承销
融资券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
企业变更主承销商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 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承销方式及相关费用
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目前共有11家银行拥有主承销资格: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此5家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
首批批准从事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的金融机构)、交通银行、中信实业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目前还有3家证券公司拥有融资券承销资格: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优势对比
优势 没有资信评级为AAA的限 制。(评级也很重要) 劣势 公司债限于在交易所发行和上市交易,投 资者群体相对狭窄,融资规模相对有限。 07年10月份,银监会要求各银行对公司债 券等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 ,这意味着未来担保主体将主要是集团公 司,不便于保险公司认购。 相对于中期票据、企业债发行利率水平最 高,审核程序复杂。
发行及交易市场
注册有效期 首期发行时限
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基金、财务公司购买持有)
2年 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中期票据存续期内,企业必须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发行信 息披露、持续信息披露和重大临时信息披露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规则》来自、资金用途灵活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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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主要特点
主管机关 发行制度 注册额度上限 期限 发行方案 发行人资质 资金用途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注册制(窗口指导) 不超过净资产的40%(扣除企业债、短期融资券) 不超过5年 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可分期发行,也可一次性发行 具有法人资格的优质非金融企业 流动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等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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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由人民银行主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 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共同参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推出的 一种新的债务融资工具。 这一融资工具一般由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 的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 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 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企业债 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 行,可以在交易所和银行 间上市,市场容量较大, 发行规模可较大。
项目流程
可行性论证 初定发 行方案 申报准备 申报 注册 通过 注册 发行、上市 确定本次中期票据 发行各中介机构 与中介机构交流, 对发行的可行性进 行论证,形成初步 方案 主要 工作 内容 与监管部门就发行方 案沟通,初步确定发 行方案 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 制作相关材料 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召 开会议并做出决议 交易商协会初审,出 具反馈意见 主承销商协调发行人 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反 馈意见进行答复 交易商协会注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评 级 机 构 出 具 评 级 报告 主 承 销 商 制 作 完 成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募集说明书及全套申 书 报材料 组建承销团 将 发 行 申 报 材 料 上 报交易商协会
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的条件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品种
客户资产管理总部
1
基本概念
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
超短期融资券(SCP):AAA企业 270天以内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2-10家企业 BBB以上 短期融资券(CP):无担保票据 A级以上 一年以内 山东海龙降级事件
中期票据(MTN):无担保票据 AAA以上 一年以上 多为5-10年
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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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对比
中期票据 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
主管机关
发行制度 募集资金用途 担保 投资者 融资规模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注册制 只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无明确规定 不要求担保 银行间市场 净资产40%以内
证监会
核准制 只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无明确规定 不要求担保 交易所市场 净资产40%以内

通过注册会 议专家意见, 银行间交易 商协会接受 发行注册。

配售和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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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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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中期票据(Medium Term Note,MTN)是由非金融 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一种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期 限3-5年,可以一次注册额度、分期发行;募集资金可用 于满足发行人多种资金需求,包括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债 务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等,具有期限结构合理、发行便利
公司债
发行期限较长,能为公司 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
优势对比
优势 没有资信评级为AAA的限 制。 劣势
尽管募集资金用途已有所放宽,但仍有约 束。 尽管发改委审批已“两步并一步”,但涉 及到项目审批等问题,审批周期仍相对较 长,审批效率仍不具优势。
募集资金期限较长,符合 企业长期资金用途需要。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优势
▲ 如果能够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则
意味着公司获得了最高的银行信用。
▲ 相对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短期融资券不超过4%的年 利率,意味着可以以较低的资金成本获得充裕的短期流动资
金。
▲ 承销费一般不超过募集金额的5‰。 ▲ 不需要任何的抵押或者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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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票据发行基本程序
可行性论证
发行方 案确定
申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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