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税收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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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税收基础
第一节税收基础知识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 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它的特点是: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第一单元税收基本概念
一、税收法律关系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关 系组成。 权利主体主要包括,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权利客体即征税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内容是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所享有的权利和 所承担的义务。
由此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 居民纳税人两种。其中: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应该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 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的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判定, 税法中同时采用住所和居住两个标准。
1、即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 满1年的个人,就是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 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 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 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 得。
3、其他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
二、税收制度构成要素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税目 税率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减税免税-
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增殖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增殖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国企中央60%;地方40%) 3、个税的利息税和资源税的海洋石油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4、印花税(证券中央94%;地方6%)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 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 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 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 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 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 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 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 及其他劳务取得提所得
第二单元 税 种 介 绍
以课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对税制进行分类,我国的现行税 制大致可以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财产税类, 目的、行为税类和进出口关税类。
流转税类: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 所得税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国内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 资源、财产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 目的、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பைடு நூலகம்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出租建筑物、土地使 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 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 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 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 性质的所得。
二、征税范围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列举的办法确定个人所得税 的征税范围。其中列举征税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
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 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且 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是个人所得税 的非居民纳税人。
其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 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 1日至12月31日)中,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365日, 临时离境(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 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由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所承担的纳税义务不同, 所以,对不同的纳税人来讲,判定其是否有来源于中国境 内和境外的所得,对其所承担的纳税义务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所谓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 内取得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中 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但对纳税人的下列所得无论其支付地 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由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 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 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 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 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 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其中,提供著 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 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契税、车船使用税 进出口关税: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过境关税
一、所得税类
个人所得 企业所得
个人所得
征收范围 计税依据和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中的几个特殊规定 重要的优惠政策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自行申报纳税:2006年11日,12万元以上.
一、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 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 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 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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