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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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x党发〔x〕x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关于x-x年秋冬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x工信原材料发〔x〕x号)要求,全力推进生态立区战略,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x生态文明思想,全国、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切实做好x年度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错峰生产原则

(一)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空气重污染期间对工业企业实施停产限排。其中,黄色预警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橙色预警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5%以上;红色预警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

20%以上。各地按照此要求,确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及具体措施。

(二)各地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增排放量,依法合理确定具体行业错峰生产时间、强度。

(三)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x)年本(修正)》淘汰类的产能及安全、环保、能耗不符合有关要求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错峰期间一律实施停产。

(四)列入自治区“散乱污”企业清单的搬迁整合类和限期整改类企业,原则上全部实施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期间,实施限产的企业基准产能以x年10月产能计,限产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未按期完成自治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原则上实施停产,具体恢复生产时间待完成有关生产线(主体设备)拆除后报自治区工信厅验收后确定。

(六)获得全区工业行业对标工作标杆和先进奖的企业可不参与错峰生产(水泥企业除外)。

三、错峰生产时间

x年12月1日-x年3月10日,在全市建材、铸造、有色、化工、铁合金等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四、错峰生产范围

(一)建材行业。

1.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的,可不全面实施错峰生产,但应根据基准产能的60%确定最大生产负荷,报市工信局、环保局备案并进行公示。水泥粉磨站原则上不参与错峰生产,但在重度污染天气期间,按照预警应急信息,落实具体减排措施。

2.砖瓦窑(厂)等企业(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可不实施错峰生产)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在重度污染天气期间,按照预警应急信息,落实具体减排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错峰期间一律实施停产。

(二)冶金行业。对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有关要求的铁合金、炭素企业,进行整改。在重度污染天气期间,按照预警应急信息,落实具体减排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错峰期间一律实施停产。

(三)化工行业。对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有关要求的焦炭、电石等企业,进行整改。在重度污染天气期间,按照预警应急信息,落实具体减排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错峰期间一律实施停产。

(四)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期实施停产。

(五)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企业中,未按照要求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

五、责任分工

(一)x开发区管委会、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是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要细致排查、周密组织、建立清单,严格对照区、市要求,制定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对相关工业企业“停得下”、“管得严”、“见实效”。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牵头,指导督促各县(市、区)、x开发区管委会、x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负责对各地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错峰生产方案,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刀切”等不作为问题。要结合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时对错峰生产方案进行调整。12月14日前将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上报市工信局、环保局。

(二)公告企业名单。各地要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行清单管理。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各级门户网站上公告。

(三)确保方案落实。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按照要求周密组织,严格落实。对错峰生产可能引发的问题和风险,要全面谋划、早做处置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要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未按方案执行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摸排、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市工信局和环保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错峰生产工作进行实地督查。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环保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企业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于x年3月30日前分别报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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