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规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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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不得开展诊断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要遵守关于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要将《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诊断科目、诊断时间和收费原则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要按照核准登记诊断科目开展诊断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教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要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及时急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献;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要征得患者批准,并应当获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批准并签字;无法获得患者意见时,应当获得家属或者关系人批准并签字;无法获得患者意见又无
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她特殊状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获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实行。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解决条例》关于规定解决。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特殊诊治和解决,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要按照关于药物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药物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要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关于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要承担相应防止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增援农村、指引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她意外状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普通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畴应涉及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解决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如下小朋友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规定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洁、精确,笔迹清晰、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整顿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规定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防止、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规定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及时用电话告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她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她意外状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办法,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发生,做好污物、污水无害化解决。
四、承担责任范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转送至接诊或者指定医疗机构。
六、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她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回绝接诊病人,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解决指挥部调度,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依照医疗废物解决条例及有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防止、保健以及其她有关活动中产生具备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她危害性废物。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第一负责人,每年对本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解决等知识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拟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贯彻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她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如下规定解决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解决;
(二)可以焚烧,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规定解决医疗废物,按《医疗废弃物解决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
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规范、原则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诊断范畴购买必要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断活动必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医疗用品必要达到灭菌规定。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器械和用品必要达到消毒规定。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印章《生产公司卫生允许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允许批件》复印件。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解决。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先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污物袋内及时焚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