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安全管理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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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店所有员工在下班后,需要主动接受当班负责人和收银员对私人物品的检查,检查完方可离开店面 ,如果在检查期间发现有与公司经营产品相同的商品,无论什么原因,一律作为内盗处理。员工若在抽查 期间不予以配合,将在全公司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话直接开除。
店铺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规范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使用范
围为公司全体员工。

一、店铺消防管理规定。 1、建立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店长在其工作时间内为店铺消防第一责任人。若店

长不在,则当日当班人员为该时的消防第一责任人。 2、全体店铺工要树立消防安全意识,爱护消防器材。店长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

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3、店铺在固定位置安放消防器材。所有店铺员工均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各种消

防器材须按规定期限更换。 4、店铺内所有区域均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店铺所有员工均不得在店内所有区域吸烟。 6、专卖店所有员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及存放点,一旦发生火情,在确保人身安全

的情况下应立即投入抢救工作,若个人无法处理,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并通知相关部门。 二、店铺安全用电规定。

1、店铺照明及其他用电由店长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2、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店铺任何员工擅自接驳电源或使用额外
店铺安全管理制度
现金安全管理制度 货品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店铺安全管理制度
现金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保障店铺现金的安全,规范店铺备用金的领用及营业款的管理。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店铺。
第一章 备用金管理
第1条 店铺备用金领用要求
(1)一般店铺的备用金为300-500元,若个别店铺有特别的需要应由店铺提出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后上报公
司进行调整。
(2)领取备用金时定要当面核对清楚,领用人签字确定,之后若出现备用金与账面数额不符的情况应由领用
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若遇到情况紧急由总部其他人员代领备用金时,应由代领人员手写借条,借出备用金后到店铺与店长交
接完毕后再补手百度文库。
第2条 店铺备用金管理要求
(1)在钱箱内仅留100元的零钞,其他的零钞应放在其他隐蔽位置。
货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减少因员工的疏忽大意而造
成的不必要的损失;赔付时做到有据可依,权责清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于维护门店商品 安全的问题,公司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Gcrues女装店商品安全的管理。 三、责任 1、店铺负责人负责商品损失事件的追查和处理。 2、店铺各区域负责人负责所辖区域商品保管,管理工作。 四、赔付细则 1、对于门店商品遗失的情况,若因为员工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一经发现且查明后情况属实,赔付商品 零售金额并罚款10元/款; 2、对于门店商品损坏的情况:由责任员工按照损坏商品零售价进行赔付。如果实属顾客的原因而造成商 品损坏的,在调查后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由该顾客按照零售价进行赔付,若找不到当事人,由直接责任员工 进行赔付。由于员工工作失误造成的已损坏商品,不再进行二次销售。 3、调货时,店铺人员应列明调货清单,与收货店铺交接时,双方应当场清点签字,若未按规定办理调货 手续,发生货品丢失事件,责任由双方各自分担50%。 4、店铺导购自己发现货品短少,应主动向公司申报赔偿,如果发现货品短少而隐瞒不报或采取其它形式 进行隐瞒,责任人员按照遗失货品总金额的100%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公司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5、 店铺店长及导购应定期关注商品的销售周期,并对公司进行及时的跟踪反馈,若因店铺店长及导购工 作失误,从而导致商品过季无法售卖,责任人应按照商品总金额的100%进行赔偿。 五、检查规定
的罚款。
(5)店铺人员不得擅自向未购买商品的顾客提供换零钞的服务,也不得让顾客赊账,一经发现则处于20元的
罚款。
店铺安全管理制度
现金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现金存放管理 第1条 现金存放 (1) 收银员须将超出备用金的大额钞票,全部放入保险箱。 (2) 收银员需要定时检查钱箱内是否存在大额钞票,店铺负责人应督促、提醒收银员及时将大额钞票放入 保险箱,若一经查出未按时放入保险箱,则对当班期间的责任人进行罚款。 (3) 当班两名员工须同时确认实际放入保险箱内的货款,并填写《现金交接表》,填写的金额与收银小票 金额及销售服务单的金额三者相符。 (4) 当确认现金已投入保险柜后,当班两名员工在《现金交接表》处签名确认。 (5) 已存放的货款不得挪作私用,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辞退相关责任人,并追究其责任。 (6) 店长当班期间应注意抽查员工对《现金交接表》的填写是否规范,填写的款项与保险柜的实际金额是 否相符。 第2条 存款 (1)店铺收银或是负责人清点完现金后,将营业款第一时间存放于保险柜中。每日上午12点钟前将前日营业 款缴存于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延误存款时间,影响财务核算。如有延迟,每次罚款10元。 (2)收银应避开销售高峰时段去存款。 (3)为安全起见,前往银行存款应经常改变去银行的线路及时段。 (4)节假日(春节、元旦、十一、五一)等国家法定节日前两天,各店铺应向财务部反映附近银行工作安排 情况。如遇附近银行在节假日停业的情况,店铺应及时向财务反馈与财务部协商后再作安排。 第三章 现金安全保障管理 第1条 人事行政部应对每个入职人员的背景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可信。 第2条 新入职两周内的员工不得单独进行收银操作。 第3条 保险柜钥匙原则上由收银保管,无收银由店店铺铺安负全管责理人制度保管,如需交接,需清单保险箱内现金,并填写 交接表。
(2)收银员应保证有足够的零钱,严禁将备用金用于其它用途。若店铺人员将备用金用于私人事务,一经发
现,公司将给予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店铺未经允许不得利用备用金擅自采购商品或支付其他费用,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罚款并立即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未经店铺负责人同意,各店铺员工不得与外面换零钞的个人换零钞,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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