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以销 售 和使 用 。 八 、新增 登记 和生产 许可 的农 药产 品 ,其 有 效成分含量原则上统一 以质量百分含量 ( %)表示 。 九 、 已在 境 外 取 得 登 记 的农 药 产 品 ,其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与 本 公 告 规 定 不符 的 ,生 产 企业 可 申请 保 留其 农 药 登 记 证 和农 药 生 产 批 准 证 书 或
量 变 更 。逾 期 不 再 保 留其农 药 田间 试 验 批 准证
书 、农 药 登 记 证 、农 药 临 时 登 记 证 和 农 药 生的 ,按 照有 关 规 定 审 批 。新 增 登 记农 药
产 品 和 已批 准登 记 农 药 产 品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不 同 的 ,按 照 第9 6 公告 规 定 的 有效 成 分 含 量 梯度 4号
农;钟考 5 翟壤
P s c e ce c dA m ns a o 2 0 ,03 et i i e n d iirt n id S n a ti 093 ()
共 中华 人 民 和 中华 人 民 和 共
国业信 部公日 昌 信化 告 和息部 2 农 1 2
第 1 5 号 8 1
序 和要 求进 行 。 ( )已取 得农 药 田间 试 验 批准 证 书 而 尚未 一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农 药 市 场 秩 序 ,贯 彻 实 施 农
业部 、国 家发 展 和改 革 委 员会 联 合 发 布 的第 9 6 4 号 公 告 精 神 ,现 就 农 药 产 品有 效 成 分 含 量 的 管 理做 如下 补充 规定 :
度 设 定 和 间 隔 值 确定 的 原 则 ,对 阿 维 菌 素 等4 7
个农 药 品 种 的 单 制 剂 产 品部 分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做 出 规定 ( 附 件 1 。 已取 得 农 药 田 间试 验 批 准 见 ) 证 书 和 已批 准 登 记 的 相 关 农 药 产 品 。其 有 效 成 分含 量 与 附件 1 定 不符 的 ,应 当按 照 相 近 原则 规 和本 公 告第 四条 的规 定 进行 有 效 成 分含 量 变 更 。 新增 登 记 的农 药 产 品 .其有 效 成 分 含量 与 附件 1 规 定 不符 的 ,按 照第 9 6 公告 规 定 的有 效 成分 4号
农用农药不同剂型单制剂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
139
20
18
17
2
百菌清
油剂
10
1
10
烟片
10
20
10
GB18172.2-2000规定,烟片剂含量应 ≥10%。
2.5
2
烟粉粒剂
45
13
30,45,10
GB18172.1-2000规定,烟粉粒剂含量应≥30%
30
12
28
3
20
9
悬浮剂
720g/L
2
40,54
GB18171-2000规定,含量应 ≥40%;720g/L相当于54%
1
520g/L
520g/L相当于49.3%
单嘧磺隆
可湿性粉剂
10
1
10
单嘧磺酯
可湿性粉剂
10
1
10
淡紫拟青霉
颗粒剂
5亿孢子/克
1
5亿孢子/克
稻丰散
乳油
50
3
50
稻瘟灵
展膜油剂
30
1
30
乳油
40
36
30,40
HG3305-2002规定,含量应 ≥30%
30
24
18
1
泡腾粒剂
40
1
40
可湿性粉剂
40
6
30,40
5
1
5
原剂型为〝湿拌种剂〞产品归为此类
可湿性粉剂
12.5
1
2,12.5
2
1
R-敌草胺
可湿性粉剂
25
1
25
S-氰戊菊酯
乳油
5
12
5
农药登记标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标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农药是现代农业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它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病虫害,提高产量和质量。
农药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使用不当或者使用含有过量有效成分的农药,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都有相应的农药登记标准,其中包括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是指政府对农药进行审查和核准的程序,主要目的是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有效成分是农药中具有杀虫、杀菌、除草等作用的主要成分,其含量直接影响着农药的功效和安全性。
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是指农药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被允许使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的标准有所不同,但都是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来确定的,旨在保障农药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主要包括最低有效成分含量和最高有效成分含量两个方面。
最低有效成分含量是指农药中有效成分的最低含量,低于这个含量则农药可能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农作物的防治效果。
最高有效成分含量是指农药中有效成分的最高含量,高于这个含量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甚至产生毒性。
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确保既能够发挥农药的作用,又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农药登记机构通常会对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一旦发现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超出规定范围,将会被禁止生产和销售,以确保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农药生产企业也要严格按照农药登记标准要求对农药进行生产和销售,不得违规使用过量有效成分的农药,以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篇示例:农药的有效成分是其起药作用的主要成分,是农药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必须在一定范围内。
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过低会导致农药的毒力不足,达不到预期的防治效果;而有效成分含量过高则有可能引发安全风险,对农作物、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农药标准所需技术指标
附件1:农药产品规格要求1.原药(母药)有效成分含量一般不应分等级,含量不能过低。
其他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一般指相关杂质、稳定剂、稀释剂(对母药)的含量。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对水溶性原药或母药)其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
水分含量或加热减量其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
不溶物是指不溶于某种规定溶剂、溶液或水中杂质。
通常含量应不超过0.5%。
2.粉剂(DP)有效成分含量规定上下限。
其他成分及其含量一般指相关杂质含量和其他限制性成分含量,以≤表示。
水分含量一般应≤3.0%。
细度(通过75μm试验筛) 一般(通过75μm筛)应≥95%。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和对包装和对包装材料无腐蚀性。
热贮稳定性(54℃±2℃,14天) 一般有效成分分解率≤5%,有机磷产品热贮分解率≤10%。
相关杂质的含量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其他。
3.乳油(EC)有效成分含量规定上下限其他成分及其含量一般指相关杂质含量和其他限制性成分含量,以≤表示。
水分含量一般应≤0.5%。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和对包装材料无腐蚀性。
乳液稳定性一般稀释200倍后合格或执行其他国际标准。
低温稳定性(0℃±2℃,7天)一般要求离心管底部离析物体积≤0.3mL热贮稳定性(54℃±2℃,14天)一般有效成分分解率≤5%,有机磷产品热贮分解率≤10%。
乳液稳定性和相关杂质的含量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其他4.可湿性粉剂(WP)有效成分含量规定上下限。
其他成分及其含量一般指相关杂质含量和其他限制性成分含量,以≤表示。
水分含量一般应≤3.0%。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和对包装和对包装物无腐蚀性。
悬浮率应≥60%。
湿润时间一般应≤120s。
细度(通过45μm试验筛) 一般应(通过45μm筛)≥95%。
热贮稳定性(54℃±2℃,14天) 一般有效成分分解率≤5%,有机磷产品热贮分解率≤10%。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使用的一种重要的化学物质,可以有效地控制害虫、病虫害和杂草,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如果农药使用不当,不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还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各国对农药的登记、生产、销售和使用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农药登记证的内容和执行标准要求。
农药登记证是农药生产企业在国家农药登记部门注册农药产品的必要文件,也是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准入证明。
农药登记证的核心内容包括农药的成分、含量、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毒性等信息。
农药登记证的核心要求是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保护农作物和环境不受到农药的污染。
农药登记证包括了农药的化学成分、含量和标准。
农药的化学成分是指农药产品中的主要活性成分,通常为一种或几种具有杀虫、杀菌、除草等功能的化学物质。
农药的含量是指农药产品中各种化学成分的含量比例,一般以百分比或千分比表示。
农药的标准是指国家农药登记部门规定的对农药含量、使用方法、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包括最大残留限量、允许使用的作物、使用方法和剂量等。
农药登记证的执行标准要求是指农药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产品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规范,旨在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对农作物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执行标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药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农药登记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的要求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产品,不得擅自调整化学成分、含量和生产工艺等。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销售和使用管理体系,确保农药产品销售和使用的安全性和效果。
农药销售企业必须向购买者提供合法的购买凭证和使用指导,防止不法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密切关注国家农药登记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及时调整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产品的策略,确保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于1999年4月27日经农业部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五条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
经认证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原药有效成分含量设定最低值_农药产品质量控制项目解读
存的稳定性,或避免原药(或母药)因含 水量高而影响制剂的加工。适用于原 药、母药及一些非水性化制剂。
悬浮率 FAO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胶
囊悬浮剂和水分散粒剂规定了悬浮率 指标,其目的是保证有足够量的活性 组分均匀地分布在悬浮液中,在施药 时,喷雾药液是一个均匀的混合液。 一般要求不低于60%,越高越好。
允许波动范围表
标明含量X (%或g/100mL,20°C ±2°C)
X≤2.5
±25% X (非均匀制剂,如GR、WG等) 2.5<X≤10 10<X≤25 25<X≤50 X>50
允许波动范围
±15% X(均匀制剂,如EC、SC、SL等)
±10% X ±6% X ±5% X ±2.5% 或2.5g/100mL
间,制剂的物理性质,以及相关的分 散性、颗粒性质无不良的影响(所有液 体制剂)。如产品不在寒冷地区生产、
55 2009年3月 监督与选择
剂,是限制药液灌入喷雾器械中产生 泡沫的数量。如果泡沫量过多,势必 造成喷洒的药液有效成分含量的不均 匀,从而影响施药效果。
粒度范围 为了保证颗粒剂中有可接受的
比例处于适当的粒径范围内,避免产 品在运输或处置过程中大、小颗粒上 下分离,确保机械施药时流速均匀。 FAO规定要求不低于85%的量在标称的 粒径范围内。
贮存、销售和使用,可不必去做低温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0℃±2℃贮存 7天,制剂必须仍满足有关项目的要 求,即初始分散性、乳液稳定性或悬 浮液的稳定性和湿筛试验。分离出的 固体和液体的最大允许值为0.3mL。
热贮稳定性 确保在高温贮存时对产品的性
能无负面影响,并评价产品在常温 下长期贮存时有效成分含量、相关 杂质含量以及相关物理性质变化。 一般要求在54℃±2℃条件下贮存 14天后,制剂仍须满足相关检验项 目要求,如有效成分含量、悬浮率 等,物理性质变化不得超出可能对 使用和(或)安全有负面影响的范 围。当制剂既不适宜也不打算在炎 热 气 候 使 用 , 以及高温对制剂有负面 影响时,可以变更试验条件。当制剂 装在水溶性袋中,避免试验温度超过 50℃是必要的;同样对卫生杀虫剂, 如气雾剂(AE)也是必要的。替代 的条件可以是:45℃±2℃,6 周; 40℃±2℃,8 周;35℃±2℃,12 周; 30℃±2℃,18 周。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已批准生产或登记 的农药产品,自2009年 的农药产品,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申请 生产许可延续、登记续展或正式登记时应 当符合本规定。
就近原则 申请表、企业标准( 申请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质检报告、标 签、急性经口经皮毒性(提高含量)。
谢谢!
预祝新年快乐!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盘蚊香
右旋烯丙菊酯0.1右旋烯丙菊酯0.1-0.3% 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05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05-0.3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05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05-0.3 四氟苯菊酯0.02四氟苯菊酯0.02-0.05 右旋炔丙菊酯0.03右旋炔丙菊酯0.03-0.08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电热液体蚊香
右旋烯丙菊酯3.0右旋烯丙菊酯3.0-6.0 右旋四氟苯菊酯1.5右旋四氟苯菊酯1.5-6.0 右旋炔丙菊酯0.6右旋炔丙菊酯0.6-1.5 S-生物烯丙菊酯1.2-2.4 生物烯丙菊酯1.2四氟苯菊酯0.8四氟苯菊酯0.8-1.5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管理规定
(三)有效成分含量≥10%(或 (三)有效成分含量≥10%(或 100g/L)的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 100g/L)的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 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 化间隔值不得小于5 化间隔值不得小于5(%)或50 )或50 (g/L);如12.5%腈菌唑乳油,570 g/L);如12.5%腈菌唑乳油,570 克/升炔螨特乳油。
管理规定
四、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或现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效 成分含量范围未作出具体规定的农 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 当符合以下要求:
管理规定
(一)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农药产品 (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 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 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个; 如:吡虫啉乳油:5%,10%,15%, 如:吡虫啉乳油:5%,10%,15%, 20%,25%。 20%,25%。 吡·高氯1:1 5%,10%,15%,20%, 高氯1:1 5%,10%,15%,20%, 25%。 25%。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农药登记证是指农药产品在我国经过国家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审批后取得的合法证书。
农药登记证的含量和执行标准是保障农药产品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生产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从农药登记证含量和执行标准要求的角度进行探讨,为农药生产企业和农户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农药登记证含量要求农药登记证含量是指农药产品中活性成分的含量或相对含量,也是评价农药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
农药登记证含量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1 活性成分含量农药产品活性成分含量是农药产品的核心成分,直接影响农药的杀虫、杀菌、除草等效果。
在农药登记证中,需明确规定农药产品中活性成分的含量范围和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1.2 杂质含量除了活性成分外,农药产品中存在杂质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杂质含量过高不仅会降低农药产品的效果,还可能对农作物、环境和用户造成危害。
在农药登记证中,需规定农药产品中各类杂质的含量限制要求。
农药登记证执行标准要求是指农药产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定。
农药登记证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生产标准农药产品的生产标准是农药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规范。
在农药登记证中,需明确规定农药产品的生产工艺、设备、质量控制、包装等内容,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遵守意义农药登记证含量和执行标准要求的遵守意义重大,对农产品质量、农业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均具有重要意义。
3.1 保障农产品质量农药产品含量和执行标准要求的遵守可以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
合格的农药产品不仅能有效防治病虫害,还能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
3.3 保护环境生态农药产品含量和执行标准要求的遵守可以有效保护环境生态。
合格的农药产品不仅能减少农药残留和环境污染,还能减少对土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第二篇示例: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化学药剂,能够有效地控制病虫害,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
世卫组织对卫生杀虫剂中有效成分含量的规定
卫生杀虫剂是防治蚊、蝇、蜚蠊等卫生害虫的化工产品,主要应用于人类居住的生活环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我国卫生杀虫剂生产和需求两旺,企业和产品数量不断增多,发展迅速。
但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些企业片面追求产品的防治效果而忽视了对人和环境的安全因素,产品中农药成分含量偏高。
由于卫生杀虫剂的使用场所和使用方法均有别于大田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对保证人和环境安全至关重要。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用于卫生杀虫剂的有效成分在不同产品中的含量范围作了规定,现介绍如下,供我国农药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参考。
WHO推荐使用有效成分的含量范围表剂型中文通用英文通用有效成分原药急性经口毒性名称名称含量范围/% (LD50mg/kg)气雾剂噁虫威bendiocarb 0.1~0.5 55生物苄呋菊酯bioresmethrin 0.04~0.2 >7000 毒死蜱chlorpyrifos 0.1~1.0 135氟氯氰菊酯cyfluthrin 0.01~0.1 250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0.1~0.35 250苯醚氰菊酯cyphenothrin 0.15~0.5 318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0.005~0.025 135敌敌畏dichlorvos 0.5~1.0 56右旋苯醚菊酯d-phenothrin 0.05~1.0 >10000 右旋烯丙菊酯d-allethrin 0.1~0.5 500右旋反式烯丙菊酯d-trans allethrin 0.1~0.5 500醚菊酯etofenprox 0.5~1.0 >10000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05~0.3 500氯菊酯permethrin 0.05~1.0 500炔丙菊酯prallethrin 0.05~0.4 460残杀威propoxur 0.5~2.0 95甲基嘧啶磷pirimiphos methyl 0.5~2.0 2018S-生物烯丙菊酯s-bioallethrin 0.04~0.7 700胺菊酯tetramethrin 0.03~0.6 >5000 蚊香右旋烯丙菊酯d-allethrin 0.1~0.3 500右旋反式烯丙菊酯d-trans allethrin 0.05~0.3 500四氟苯菊酯transfluthrin 0.02~0.05 >5000 右旋炔丙菊酯prallethrin 0.03~0.08 460电热蚊香片右旋烯丙菊酯d-allethrin 25~60mg/片500右旋反式烯丙菊酯d-trans allethrin 15~30 mg/片500右旋炔丙菊酯prallethrin 6~15 mg/片460S-生物烯丙菊酯S-bioallethrin 15~25 mg/片700四氟苯菊酯transfluthrin 6~15 mg/片>5000 电热蚊香液右旋烯丙菊酯d-allethrin 3.0~6.0 500右旋四氟苯菊酯d-transfluthrin 1.5~6.0 500右旋炔丙菊酯prallethrin 0.6~1.5 460S-生物烯丙菊酯S-bioallethrin 1.2~2.4 700四氟苯菊酯transfluthrin 0.8~1.5 >5000饵剂阿维菌素* abamectin 0.005~0.1 10 硼酸Boric acid 1.0~52.0 -毒死蜱chlorpyrifos 0.1~2.0 135 杀螟硫磷fenitrothion 1.0~5.0 503 氟蚁腙hydramethylnon 1.0~2.15 1200 残杀威propoxur 0.25~2.0 95 甲基嘧啶磷pirimiphos methyl 0.5~2.0 2018 氟虫胺sulfluramid 0.5~2.0 543 *国内尚未批准卫生杀虫剂登记。
农药登记管理要求
农药登记管理要求
农药登记管理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 农药登记需要满足基本要求。
农药名称应使用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
2.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3.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
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不经稀释或者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农药单独分类。
4.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农村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5.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农业部2017年9月13日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第一章总则1.1为科学评价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规范农药登记申请资料,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1.2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登记试验资料及评估报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综述报告、与登记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安全数据单、申请表、申请人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参考文献等。
申请资料引用的文献或者数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
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1.3登记试验资料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及评估报告。
因安全性、稳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时添加指定助剂的农药产品,应当提交添加该助剂的农药样品完成的登记试验资料。
本要求第三章至第七章明确了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卫生用农药的登记试验资料要求。
1.4农药原药(母药)、制剂、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登记变更和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等登记资料要求见附件1~6。
药效试验区域选择应当符合附件7的有关规定。
残留试验的作物分类和试验点数应当符合附件8和附件9的有关规定。
1.5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
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规定
产品化学资料规定
农药检定所分析室陈铁春
第一部分 产品化学资料的作用
有效成分
原药
1. 产品组成 (定性、定量)
制剂
杂质
相关杂质 非相关杂质
有效成分 相关杂质 助剂
2. 物理化学性质
外观(颜色、物态等)、气味、酸/碱度或pH 值范围、熔点、沸点、溶解度、密度、辛醇/水分 配系数、蒸气压、稳定性(对光、热、酸、碱)、 水解、爆炸性、闪点、燃点、氧化性、腐蚀性、 比旋光度(对有旋光性的样品)
样品应贮存在控温精度±2℃的控温环境中。如果不 可能控制温度,试验期间应每天测量并记录样品贮存温度, 并统计每月的平均温度。
对光不稳定的产品应避光保存。
3. 常温贮存持续时间
通常常温贮存稳定性Hale Waihona Puke 验要求被试物在选定 的条件下贮存2年。
4. 样品检测间隔
为了解产品质量的变化趋势,在产品贮存过 程中通常要求于以下5个时间对供试品进行检测: 初始、第3、6、12和24个月末。若产品保质期达 不到2年,则应增加检测次数。
包装材料不被制剂腐蚀。
四、新农药制剂正式登记()
除临时登记时所要求的产品化学资料外,还应提供 3批次以上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
五、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
1. 样品批次 取连续3个批次的正常生产的产品,每批次抽取的包
装数应足够完成试验计划。贮存试验的样品应为未启封的 原包装产品或使用类似材料包装物的产品。
2. 贮存条件
若产品只在特定地区使用,可选择产品使用地区的年 平均温度即常温。对于广泛使用的产品应于25℃~30℃贮 存样品。对于生物制剂等特殊农药,可能需要在特定温度 保存。
特殊产品可以参照表1,制定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标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标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标准是指国家对农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所制定的标准,其中包括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的要求。
有效成分含量是指农药产品中起杀虫、杀菌、除草等作用的化学物质的含量,其范围要求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农药和其使用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首先,针对杀虫剂,有效成分含量范围一般是根据不同的活性成分来确定的。
例如,对于常见的有机磷类杀虫剂,其有效成分含量范围一般在10%~40%之间;对于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其有效成分含量范围一般在5%~25%之间。
而对于杀菌剂和除草剂,其有效成分含量范围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农药登记标准还会根据不同作物或防治对象的需求来规定有效成分含量范围。
比如,针对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的杀虫剂,其有效成分含量范围可能会有所调整;对于果树、蔬菜等不同种类的作物,农药登记标准也会有相应的规定。
此外,为了保障农药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农药登记标准还会对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进行严格的监控和检测。
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的农药产品才能获得登记许可,才能在
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总的来说,农药登记标准对于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农药、不同作物或防治对象的需求以及安全性和有效性考量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农作物的安全生产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二)预防、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四)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的质量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生物农药以及其他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应当进行登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农药登记证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核认可的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农药生产企业合法生产和销售农药产品的重要凭证。
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已经成为确保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农药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农药登记证中的含量要求和执行标准,并分析其对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和影响。
通过深入研究农药登记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旨在为农药企业提供指导,促进农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农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旨在说明本文的框架和内容安排,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阅读整篇文章。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简要介绍本文的主题和目的,引导读者进入文章主题。
随后在正文部分,将分别探讨农药登记证的定义、农药登记证中的含量要求和农药登记证的执行标准。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总结农药登记证的重要性,强调执行标准对保障农产品质量的作用,并提出加强农药登记证管理的建议。
通过以上结构,本文的内容将有机地展开,为读者提供全面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1.3 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药登记证中的含量要求与执行标准,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的农业管理制度。
通过对农药登记证的相关要求进行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其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性。
同时,本文旨在提出一些建议,以加强对农药登记证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讨论,我们可以促进农药登记证管理的持续改进,实现更好地保护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的目标。
2.正文2.1 农药登记证的定义农药登记证是指国家农业部门颁发的一种证明,确认该农药可以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合法证件。
农药登记证的颁发经过了严格的审查和测试,确保了该农药在使用过程中对农作物、环境和人体的安全性。
农药登记证是农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销售和使用农药的重要凭证,没有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不得在农业生产中使用。
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问答(二)
项 。 申请 人 在 一 年 内不 得 再 次 申请 行 政 许 可 。 ” 3 . 乳 油 、可 湿 性 粉 剂 和微 乳剂 农 药 产 品 ,有 6对
效成 分 含量 有何 规 定?
第 七 章 第 七 十 九 条 规 定 , “ 许 可 人 以欺 骗 、 被 贿 赂 等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行 政 机 关 应 当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取 得 的行 政 许 可 属 于
接 关 系公 共 安 全 、人 身 健 康 、 生命 财 产 安 全 事
式 表 示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但 对 采 用 限 定 有 效 成 分 最 低 含 量 的方 式 表 示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的 ,从 2 0 09 年 1 l1 , 申请 者 在 申请 正 式 续 展 登 记 或 正 月 3起 式 登 记 时 .应 当对 其 原 所 提 供 的 产 品化 学 资 料 进 行 修 订 .采 用 标 明值 和允 许 波 动 范 围 的 方 式
Pscd cec n m nsai 20,96 et ieSi ead i n Ad iirtn t o 082()
答 :农 药 登 记 属 于 行 政 许 可 。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行 政 许 可 法 》 第 七 章 第 七 十八 条 规定 , “ 行 政 许 可 申请 人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假 材 料 申请 行 政 许 可 的 ,行 政 机 关 不 予 受 理 或 者 不 予 行 政 许 可 ,并 给 予 警 告 ;行 政 许 可 申请 属 于 直
是 客 户 或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在 产 品有 效 期 内按 照 登 记 的检 测 方 法 进 行 检 测 时 ,应 当符 合 下表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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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五、含有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 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与不含渗透 剂或增效剂的同类产品的有效成分含 量设定要求相同。
20%三唑磷乳油,10%高渗三唑磷乳油 20%三唑磷乳油,10%高渗三唑磷乳油 40%氧乐果乳油,18%高渗氧乐果乳油 40%氧乐果乳油,18%高渗氧乐果乳油
管理规定
六、不经过稀释而直接使用的农药产品, 其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当以保证产品安 全、有效使用为原则。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电热蚊香片
右旋烯丙菊酯25右旋烯丙菊酯25-60mg/mat 右旋反式烯丙菊酯15右旋反式烯丙菊酯15-30 mg/mat 右旋炔丙菊酯6 右旋炔丙菊酯6-15 mg/mat S-生物烯丙菊酯15-25 mg/mat 生物烯丙菊酯15四氟苯菊酯6 四氟苯菊酯6-15 mg/mat
管理规定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已批准生产或登记 的农药产品,自2009年 的农药产品,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申请 生产许可延续、登记续展或正式登记时应 当符合本规定。
就近原则 申请表、企业标准( 申请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质检报告、标 签、急性经口经皮毒性(提高含量)。
谢谢!
预祝新年快乐!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气雾剂
恶虫威0.1-0.5% 恶虫威0.1-0.5% 生物苄芙菊酯0.04生物苄芙菊酯0.04-0.2 毒死蜱0.1毒死蜱0.1-1.0 氟氯氰菊酯0.01氟氯氰菊酯0.01-0.1 氯氰菊酯0.1氯氰菊酯0.1-0.35 苯醚氰菊酯0.15苯醚氰菊酯0.15-0.5 溴氰菊酯0.005溴氰菊酯0.005-0.025 敌敌畏0.5敌敌畏0.5-1.0 右旋苯醚菊酯0.05右旋苯醚菊酯0.05-1.0 右旋烯丙菊酯d allethrin0.1右旋烯丙菊酯d-allethrin0.1-0.5
管理规定
(三)有效成分含量≥10%(或 (三)有效成分含量≥10%(或 100g/L)的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 100g/L)的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 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 化间隔值不得小于5 化间隔值不得小于5(%)或50 )或50 (g/L);如12.5%腈菌唑乳油,570 g/L);如12.5%腈菌唑乳油,570 克/升炔螨特乳油。
管理规定
同时满足总含量取整数、相同配比 5个含量梯度,配比在规定范围内 变动。 2、对尚未规定配比范围的,待出 台有关规定。
管理规定
(二)乳油、微乳剂、可湿性粉剂 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 批准生产或登记产品(包括相同配 比的混配制剂产品)的有效成分含 量;
管理规定
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其他产品不得低于已经批准的最 低含量。
管理规定
七、特殊情况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 量设定,应当在申请生产许可和登记 时提交情况说明、科学依据和有关文 献等资料。
管理规定
自2008年1Biblioteka 8日起,不再受理和批准不符 2008年 合上述规定的农药产品的田间试验。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已批准田间试验、 尚未批准生产或登记的农药产品,相关企 业应当于2009年 业应当于2009年1月1日前携带有关资料向 试验审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管理规定
(四)有效成分含量<10%(或 (四)有效成分含量<10%(或 100g/L)的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 100g/L)的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 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 化间隔不得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 化间隔不得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 18克/升阿维菌素乳油;5%精喹禾灵 18克 升阿维菌素乳油;5%精喹禾灵 乳油。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盘蚊香
右旋烯丙菊酯0.1右旋烯丙菊酯0.1-0.3% 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05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05-0.3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05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05-0.3 四氟苯菊酯0.02四氟苯菊酯0.02-0.05 右旋炔丙菊酯0.03右旋炔丙菊酯0.03-0.08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电热液体蚊香
右旋烯丙菊酯3.0右旋烯丙菊酯3.0-6.0 右旋四氟苯菊酯1.5右旋四氟苯菊酯1.5-6.0 右旋炔丙菊酯0.6右旋炔丙菊酯0.6-1.5 S-生物烯丙菊酯1.2-2.4 生物烯丙菊酯1.2四氟苯菊酯0.8四氟苯菊酯0.8-1.5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气雾剂(续) 气雾剂(
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1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1-0.5 醚菊酯0.5醚菊酯0.5-1.0 氰戊菊酯0.05氰戊菊酯0.05-0.3 氯菊酯0.05氯菊酯0.05-1.0 右旋炔丙菊酯0.05右旋炔丙菊酯0.05-0.4 残杀威0.5残杀威0.5-2.0 甲基嘧啶磷0.5甲基嘧啶磷0.5-2.0 S-生物烯丙菊酯0.04-0.7 生物烯丙菊酯0.04胺菊酯0.03胺菊酯0.03-0.6
管理规定
对于不同配比的产品:
1、生测室已完成配比验证的,如:阿维 菌素 高氯,小菜蛾、菜青虫、梨木虱合 理配比1:2-14;黄瓜美洲斑潜蝇、苹果树 理配比1:2-14;黄瓜美洲斑潜蝇、苹果树 红蜘蛛、黄蚜1:10红蜘蛛、黄蚜1:10-20; 阿维杀单,水稻 阿维 飞虱、螟虫1:18-40;乙 飞虱、螟虫1:18-40;乙苄 1:2-3.5 等。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 管理规定
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公告 946号 946号
管理目的
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 秩序,保护环境和维护 使用者权益,促进农药 行业健康发展。
管理规定
一、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混配制剂总 含量)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 护环境、降低使用成本、方便使用的原则。
杜绝含量过高过低,降低运输成本,方便使用。 优化加工工艺、减少高危溶剂及其他助剂的使 用;
管理规定
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一般 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一般应为 一般应为 整数,常量喷施的农药产品的稀释倍数一 般应当在500~5000倍范围内。 般应当在500~5000倍范围内。
植物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生物化学农药、 卫生杀虫剂、杀鼠剂可以例外。 0.01%雷公藤内酯醇母药、0.25毫克/ 0.01%雷公藤内酯醇母药、0.25毫克/千克雷公 藤内酯醇颗粒剂; 0.5%苦参碱水剂; 0.5%黎芦 藤内酯醇颗粒剂; 0.5%苦参碱水剂; 0.5%黎芦 碱可溶液剂。
管理规定
四、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或现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效 成分含量范围未作出具体规定的农 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 当符合以下要求:
管理规定
(一)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农药产品 (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 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 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个; 如:吡虫啉乳油:5%,10%,15%, 如:吡虫啉乳油:5%,10%,15%, 20%,25%。 20%,25%。 吡高氯1:1 5%,10%,15%,20%, 高氯1:1 5%,10%,15%,20%, 25%。 25%。
毒饵
阿维菌素0.005阿维菌素0.005-0.1 硼酸1.0硼酸1.0-52.0 毒死蜱0.1毒死蜱0.1-2.0 杀螟硫磷1.0杀螟硫磷1.0-5.0 氟蚁腙1.0氟蚁腙1.0-2.15 残杀威0.25残杀威0.25-2.0 甲基嘧啶磷l0.5甲基嘧啶磷l0.5-2.0 氟虫胺0.5氟虫胺0.5-2.0
管理规定
直接使用的农药(气雾剂等)、超低容 量喷雾、特殊使用方式(果树涂抹剂、 撒施的颗粒剂等)的农药例外。 高活性的化学农药不提倡登记太高含量: 如: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70% 如: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70% 啶虫脒水分散粒剂。
管理规定
三、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 效成分含量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的农 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 相应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