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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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宁夏xx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能源”)工程质量管理,规范验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被验工程符合xx能源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能源、xx能源控股公司、子公司及受托xx能源管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3职责
1.3.1化工建设部/煤炭公司生产技术部
1.3.1.1负责项目验收管理,并组织工程三级、专项验收。
1.3.1.2对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核实。
1.3.1.3负责协调解决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3.2项目实施单位
1.3.
2.1负责组织项目二级验收。
1.3.
2.2将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及竣工资料报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复查。
1.3.
2.3负责组织辖区竣工资料的整理汇编、归档工作。
1.3.3xx集团监察部
1.3.3.1参加(除生产单位自行组织施工的项目外)与公司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的
新(改、扩)建项目三级验收。
1.3.3.2xx集团监察部参加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并对验收全过程进行监察。
2管理内容
2.1竣工验收的依据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公司有关批准的变更、调整文件等。
2.2竣工验收的条件
2.2.1生产装置和辅助工程、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
内容建成,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经投料试运行考核,形成生产能力,能正常地连续生产合格产品。
2.2.2从国外引进的建设项目,应按合同及时进行生产考核,并达到合同要求。
2.2.3生产组织、人员配备和规章制度等能适应生产的需要。
2.2.4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工业卫生和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
求与主体同时建成使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要求。
2.2.5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汇编完毕。
2.2.6公司内部工程项目一、二级验收完成。
2.3竣工验收的时间节点
2.3.1已具备竣工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工程),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6个月内办理
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若无法按期验收的,出具延迟验收说明报化工建设管理部/煤炭公司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2.3.2公司各相关单位配合化工建设部/煤炭公司生产技术部、xx集团项目部,在
建设项目投产3—6个月内做好各专项验收工作。
2.3.2.1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在项目试生产期间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2.3.2.2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验收在项目试生产期间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2.3.2.3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在项目试生产期间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2.3.2.4工业卫生专项验收在项目试生产期间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2.3.2.5消防专项验收在项目试生产期间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2.3.2.6档案专项验收在化工建设部/煤炭公司生产技术部的组织领导下完成档案
专项验收工作。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要从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开始,建成
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在项目试生产6个月内,
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善竣工资料、竣工图的编制
工作,同时,由化工建设部/煤炭公司生产技术部自建项目投料产出合格
产品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项目档案与验收情况表》验收手续。
2.3.3竣工验收:
2.3.3.1一级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加进行自验、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后提请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二级验收。
2.3.3.2二级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使用单位、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二级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由项目实施单位
提请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三级验收(无监理单位或按照合同约定监理已撤出
的,监理单位签字栏不需签字)。
2.3.3.3三级验收由项目管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进行。
2.4竣工验收的要求
2.4.1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相关处(部)、造价中
心、使用单位、技术部、生产管理部/煤炭公司装备管理部、xx集团监察部
等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工程性质由项目管理单位最终确定参加验收
单位。涉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须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参加;涉及消防
的须消防中队参加。
2.4.2各级验收人员负责按本制度对所辖工作进行验收,并对所参加的工程验收质
量负责。
2.4.3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完成单项工程编号、单位工程划分
及编号、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等工作,报项目实施单位和建设管理单
位审查。
2.4.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公司、监理公司、项目
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手册》的有关规定,对工程
管理资料、交工技术文件、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资料的整理归档,确保竣工
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做到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与工程建设同步。
2.4.5在建设项目投产后,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
目(工程)《竣工验收手册》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工程)试生产之日起3-
6个月内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编制竣工验收文件。
2.5竣工验收内容
按工程验收内容分类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
2.5.1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施工方提供以下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和图表。
2.5.1.1施工组织设计;
2.5.1.2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以及重要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
2.5.1.3现场所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