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间验收与专业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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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间验收和专业验收制度
一、为加强中间验收和专业验收工作的管理,确保验收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基础工程、地下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幕墙工程、低压配电安装工程和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确认的工程,需要进行专业验收的工程有消防工程、电梯工程。
三、中间验收和专业验收的准备工作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和专业验收的工程完工后20 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进行初步的设备调试,整理技术资料,填写相应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建筑消防工程验收申请表》、《电梯安装工程用册》等,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公司审核。
(二)监理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含《申请表》和《用册》)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提出对工程技术资料的意见,并将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四)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中间验收或专业验收,并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或专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到场指导。
四、中间验收和专业验收程序
(一)审阅有关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二)对所含土建分项质量检验评定结果进行核验。
(三)对所含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结果进行核验。
(四)对所含设备试运行检测结果进行核验。
(五)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和对设备进行试运行检查。
(六)对验收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工程管理质量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统一结论,并将结论填写到有效文件中,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后,于五日内送交质量监督机构。参与验收的质量监督机构或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五、中间验收和专业验收登记
(一)中间验收完成后,质量监督机构在完成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的审批程序后,将《验收记录》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发还给建设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部分,没有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登记手续的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不齐全处理。
(二)消防验收完成后,将由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提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交给建设单位,这一意见书是工程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电梯安装工程验收完成后,必须由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
量检测站提出《电梯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交给建设单位,并完成电梯安装工程用册中规定的验收内容后,由电梯安装工程的监督机构签发《电梯准用证》电梯才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