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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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2017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一、2017届毕业生基本情况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7届毕业生人数为2037人。天津生源毕业生624人,外省市生源毕业生1413人。其中:专升本50人,自主创业8人。各专业毕业生人数如下:
数据来源: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
二、2017届毕业生就业率
1.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
本校2017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为96.81%,略高于本校2016届95.33%。
2.各专业的就业率
数据来源: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
三、2017届毕业生就业质量
1、毕业生起薪线
数据来源: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7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调查报告
图表显示本校2017届毕业生平均起薪线为3063.23元,高于本校2016届毕业生。
2、2017届毕业生就业专业相关度情况
数据来源: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7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调查报告图表显示本校2017届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总体为51.72%,低于本校2016届(66.59%)。
四、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
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京津冀教育一体化工作布局,在北京市教委、天津市教委和河北省教育厅领导以及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由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技术支持,于2017年7月中旬顺利完成了2017届京津冀三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工作。同时,为便于各高校全面、及时地了解本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结果,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特组织专业人员对各高校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并为各高校独立编制了本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结果陈述报告,调查结果显示:
1.就业教育及服务的参与情况和满意程度
从学校提供的就业教育及服务的参与情况来看,毕业生参与比例最高的前三项就业服务依次为:就业指导课程(97.06%),就业实习/实践(93.49%),就业指导讲座、工作坊与活动(89.50%)。
从毕业生对参与就业教育及服务的满意度评价看,满意度最高的前三项依次为:困难帮扶,个体职业辅导,就业相关政策咨询。
2.创业教育及服务的参与情况和满意程度
从毕业生参与学校提供的创业教育及服务情况来看,参与度最高的前三项依次为:创业课程(86.24%),创业相关讲座(81.30%),创业类学生社团活动(60.82%)。
从满意度看,参与创业企业的实习项目,参观创业企业,
创业计划大赛是毕业生满意度较高的前三项。
3.求职渠道
调查显示,在求职过程中,毕业生使用的主要三种求职渠道依次为:学校组织的招聘会、社会渠道、亲友渠道。
4.已落实的就业单位地点
就毕业生最终落实的就业所在地而言,71.41%的毕业生落实在天津就业,16.82%落实在东部地区就业,4.74%落实在中部地区就业,7.03%落实在西部地区就业。
从毕业生最终落实就业地点情况看,83.21%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地为城市,16.03%为城郊或乡镇,0.76%为农村。
5.已落实的就业单位类型
就毕业生最终落实的就业单位类型来看,排在前三的首选单位类型是:其他企业(376份)、国有企业(89份)、其他事业单位(55份),共占到有效样本总数的79.39%。
6.所学专业与落实工作的相关程度
从所学专业与落实工作的相关程度上看,17.40%的毕业生认为所学专业与落实工作“很相关”,41.37%认为“相关”,认为“不好说”的有16.64%,17.86%认为“不相关”,6.72%认为“很不相关”。
7.学历层次与落实工作的岗位要求的匹配情况
从学历与落实工作的匹配程度上看,17.56%的毕业生认为自己的学历层次低于岗位要求,67.48%认为自己的学历层次恰好满足岗位要求,14.96%认为自己的学历层次高于岗位要求。
五、2017年国家层面就业情况与就业政策
(一)就业情况
教育部数据显示,2017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795万人,比2016年多出30万,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群体数量持续增加,将对就业产生很大的压力。2017年就业蓝皮书指出,2017年本科院校大学生就业率有所下降,而职高院校学生就业率与往年持平。统计研究数据表明,2017届大学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率约为86%,比起2016届大学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下降了2个百分点;
(二)2017年国家最新大学生就业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2.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3.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4.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 1 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5.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