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学课程教学案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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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

案例集

西方经济学教研室编写

2009年5月修订

案例1:“经济学治腐”:浏阳探路廉政保证金制

案例主题:机会成本市场机制市场失效

一个年轻的科级干部,如果不犯错误,到退休时将可以拿到7万元左右的保证金。

然而,“廉政保证金”作为一种“制度”,“游离”于法律以及党纪政纪体系之外,无法从法律和党纪政纪本身找到充分的操作依据。

4月26日至28日,中纪委监察部专员侯觉非到长沙的浏阳市进行调研,陪同前往的有湖南省和长沙市纪委的相关领导。侯觉非一行此次调研的目的是浏阳的廉政保证金制度。这项制度4年前已开始在该市试点推行。

浏阳是我国内地最早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就在侯觉非等到来之前,4月16日,浏阳市委办公室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发了《〈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制度〉补充规定》的红头文件,明确从7月1日起,“全市所有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应加入廉政保证金制度体系”。

浏阳市纪委常委孙立武介绍,目前全市已在推行这一制度。这次补充规定主要是把原来要求所有干部加入的范围进行了调整,“集中在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腐败的主体群体。”以后将考虑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所有公职人员纳入。

经济学治腐

浏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宣教室主任郑小平介绍说,1987年到2001年,全市查处党员干部1442人,其中1997年至2001年平均每年查处175人,“这一方面表明腐败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表明一些反腐倡廉措施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从2000年起,一种新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开始先后在该市人事局、检察院开始试行,在试点的基础上,2002年形成了《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制度》及《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实施方案》的文件。

根据该实施方案,廉政保证金设立个人专门账户,由个人交纳和集体配套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5%交纳,集体配套部分由单位按个人交存的2倍交纳。根据补充规定又调整为按级别核定交纳基数:个人部分正处级每月55元,副处级每月50元,正科级每月45元,副科级每月40元,其他干部职工每月30元,配套部分仍按个人交存的2倍交纳。如果加入对象在当地任职期内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所有专户资金均属个人权益;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从该专户资金中按规定比例扣除,在有扣除记录的次年,不予配套交纳。

“这是用经济学手段治理腐败的一种尝试。”郑小平比较喜欢强调“经济学治腐”的概念。他认为,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设立,就是通过经济手段鼓励廉洁,“要让公职人员在廉政积累的同时享受到经济积累。”

他算了笔账,一个年轻的科级干部,如果不犯错误,到退休时将可以拿到7万元左右的保证金,按照当地的工资水平,这是不小的数目,“无疑增大了腐败的成本。”

郑小平认为,这种成本不仅是经济的成本。

据介绍,浏阳市某局局长因违纪受到处罚,并被从廉政保证金里扣罚了400元。这位局长找到市纪委,要求不要从基金中扣除,希望采取另外的方式,甚至可以考虑多交罚金。“因为他知道,这是一笔公开的记录,等于就是个记号了。”郑认为,这种道德约束从某种层面并不亚于制度的强度。“制度是只有形的手,而道德是只无形的手,两者结合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据孙立武介绍,这一制度最初仅仅是作为反腐的一种补充手段,但目前其内涵已经有了

扩展和延伸,“只要是受到了处分,就会按比例从当事人的个人账户中扣除一定资金。”而工作不作为、生活作风、工作态度、党风党纪等问题都可能导致处分,“不是说保持廉政了不腐败了就可以安稳地拿到数万元的保证金。”

记者了解到,浏阳市出台了《干部不称职24条》,并制订了完整的公务员辞退制度,对不作为或作为不明显的干部进行了明确的制度约束。“廉政保证金制度对不作为和不称职的干部也将严格监督。”

据了解,继浏阳之后,北京、江苏等地也开始在个别部门试点。

“潜现象”浮出水面

“我们就是要让原来的一些‘潜现象’表面化,承认它的存在。”浏阳市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最有特色的地方就是承认了原来官场中某些不可说的“潜现象”。

“领导干部的腐败是真实地存在的,只是有腐败机会大小的区别而已。”作为此次补充规定的制定者之一,郑小平十分明确地回答了外界有关该制度首先设定公职人员都会腐败的质疑。他认为,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设计首先就是假定人性本“恶”,而执行制度则坚持“疑罪从无”这一程序原则,确保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免受侵害。

据了解,此次侯觉非专员调研中关心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配套资金的解决途径。目前浏阳的做法仍然是由单位自行解决,“在目前这种吃饭财政的现状下,单位解决还是有一定难度的。”郑小平介绍,目前在考虑将配套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但问题仍然存在,“一是缺乏明确的法理支持,另外,尽管浏阳市的经济在湖南省的县(市)中排第二位,但要拿专门资金来替全体干部职工配套廉政保证金,仍然不切实际。”

那么为什么仍然要全面推行呢?浏阳方面提到了另一个“潜现象”:“尽管目前是吃饭财政,也确实有许多单位常常有发不出工资的情况出现,但不可否认,无论多困难的单位,总有部分资金是用来作为福利发放的,因此从目前设计的额度来看,交纳配套资金是完全可能的。”

浏阳市纪委有关人士还从另外的角度解释要让这一“潜现象”表面化的原因,“这些福利实际上最终都是要发到单位个人手里的,不如用制度让它进入基金,还可以起到监督作用。”

有人对此分析,把这种“潜现象”公开化以后,会不会相反地使这种这类现象逐渐合理化?浏阳方面的答案是否定的,“承认它存在,但不纵容它,也不是只求配套资金到位,而不管资金来源,目的是要把这部分资金纳入制度体系。对费用的监管力度将加大,对某些可能出现的自收自支乱收费等情况将从严处理。”

但记者在浏阳了解参加保证金的情况时注意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情况:越是效益好的权力集中的部门,越对加入廉政保证金缺乏热情,相反地,那些有职无权、自收自支能力差的部门,对此十分热衷。

浏阳纪委有关人士解释,这跟有些人将廉政保证金与福利等同有关,“关键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理能力强制要求,只能采取自愿加入的方式。”

质疑配套资金

外界对“经济学治腐”最普遍的疑问就是这是不是变相的福利。作为应以廉洁为本的公务员,只要不犯错误或者说犯错误不被发现,就能够拿到可观的一笔钱养老,这种质疑自然不无道理。倒是浏阳有关“潜现象”的思路,富有想象力,同时将考评的标准不只是局限在廉洁上,而是对公职人员行政过程的整体考量。但关键是,将“潜现象”揭开后,是让其继续发展还是扼制,对浏阳这样的地方是个两难命题。

有专业人士更对制度本身是否“违规”提出质疑:“廉政保证金”作为一种“制度”,有“游离”于法律以及党纪政纪体系之外的感觉,因此很难从法律和党纪政纪本身找到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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