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用水和用气报装接入服务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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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用水和用气报装接入服务导则(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全省用水、用气报装市政公用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用户用水、用气报装的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结合浙江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用水业务,用气业务,报装工程,信息化,服务与评价。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杭州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杭州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三里亭苑三区1幢,邮政编码:310004),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起草单位:杭州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燃气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

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仲玉芳楼道明杨益华祝建平陈逸峰徐震叶成伟李永妍李光跃胡高毅任艳周哲冯梁锋闫瑞龙柳青邓阳

金汉峰邓铭庭

主要审查人:何相之唐明良朱建明王胜炎查人光陈文龙徐军郑聪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用水业务 (4)

4.1 一般规定 (4)

4.2 临时用水报装 (4)

4.3 永久用水报装 (6)

5 用气业务 (7)

5.1 一般规定 (7)

5.2 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用气报装 (7)

5.3 既有建筑用气报装 (9)

6 报装工程 (10)

6.1 现场踏勘 (10)

6.2 工程施工 (10)

6.3 验收及开通 (10)

7 信息化 (11)

8 服务与评价 (12)

8.1 一般规定 (12)

8.2 服务场所与人员 (12)

8.3 评价与改进 (12)

附录A 报装申请材料清单 (14)

附录B 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图 (16)

附录C 报装申请表 (18)

本导则用词说明 (20)

引用标准名录 (21)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19〕46号),提高全省用水和用气报装接入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用水和用气报装接入,包括临时用水报装接入、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用水报装接入、既有建筑用水报装接入,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用气报装和既有建筑用气报装接入。

1.0.3 用水和用气报装接入,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用水报装

用户为实现用水需求,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为满足用户用水需求而开展的有关业务工作。

2.0.2 用气报装

用户为实现用气需求,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供气企业为满足用户用气需求而开展的有关业务工作。

2.0.3 临时用水

建筑施工阶段,施工生产用水、施工机械用水和施工现场生活用水等用水的总和。

2.0.4 一窗受理制

用户发起的报装要求能在服务窗口直接受理,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实现服务窗口一窗多能的制度。

2.0.5 首问责任制

最先接受用户询问办理时,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的人,负责解答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事,使之迅速、简捷地得到满意的服务的制度。

3 基本规定

3.0.1 用水报装接入分为临时用水报装、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用水报装和既有建筑用水报装。

3.0.2 用气报装接入分为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用气报装和既有建筑用气报装。

3.0.3 临时用水报装接入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永久用水报装应在相关设施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办理。

3.0.4 用气报装接入应在相关设施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办理。

3.0.5 用水和用气报装接入应实行“一窗受理制”的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采用资料共享技术,减少用户要提交的资料。

3.0.6 用水和用气报装接入应按照权责一致、充分授权和便捷高效的原则,向窗口充分授权。凡是能够在窗口办理的项目及办理环节,在窗口现场办结。

3.0.7 用水和用气报装接入应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工作补位和预约服务制度。

3.0.8 本导则中工作时限是指从受理申请到通水通气全过程的接入办理时间(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用户内部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时长。

3.0.9 用水和用气报装接入应不断创新办理服务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办理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于管线条件成熟的用户,可立即安排装表开通,环节可进一步压减至“用户申请”、“装表通水通气”两个环节。

4 用水业务

4.1 一般规定

4.1.1 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用水报装接入业务应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4.1.2 能实现数据共享的,用户可无需提供申请材料,报装申请材料应符合本导则附录A 的规定。

4.1.3 供水企业应主动提供营业厅办事指南及网厅办理须知,提前告知用户办理流程。4.1.4 供水企业应提供进度短信、同步电话和网上营业厅查询等方式,告知用户业务办理情况。

4.1.5 供水企业应建立报装业务工作时间响应机制。

4.1.6 用水报装流程中涉及用户自建设施的设计、施工费用收取应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

4.1.7 临时用水阶段提交过的资料,永久用水阶段无需重复提交。

4.2 临时用水报装

4.2.1 供水企业应根据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土地规划方案,做好供水干管及预留口设置等相关工作。

4.2.2 供水企业应通过浙江省用水用气报装管理系统获取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企业注册信息后主动对接用户,掌握用户用水需求确定是否需要在地块区划红线外增设接入管线。

4.2.3对需要在地块红线外增设接入管线的,供水企业提前办理外线工程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和开展市政管网接水预留口至地块红线的支管设计,并告知用户接口位置。

4.2.4 用水报装包括用户申请、现场踏勘和装表接通3个办理环节;无外线工程用户用水报装应包括用户申请和装表接通2个办理环节,报装流程应符合本导则附录B的规定。

4.2.5 用户可通过下列途径提交报装申请资料:

1 至供水企业线下营业厅,按本导则附录C的有关规定填写用水报装申请表,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 在网上营业厅直接填写用水报装申请表中的基本信息,上传并提交申请材料;

3 将填写完整的用水报装申请表与申请材料一并反馈至供水企业。

4.2.6供水企业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事项应属于本企业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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