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关于加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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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关于加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管理的有关要求,拓宽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发挥作用的途径,切实加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教育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是指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由于换届、机构改革、年龄、健康状况等原因退出领导岗位,改任为非领导职务或保留相应职级待遇的在职科级干部;因身体状况较差、本职工作任务无法完成或本人自愿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出领导岗位的科级干部,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保留或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干部。

第二条管理权限

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是宝贵的党政人才资源,是全县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退出领导岗位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然免去相应职务。

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即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综合管理,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1、合理分工原则。领导干部退出领导职务的,不等于离岗退养、退休,仍需承担力所能及和必要的工作职责。要根据职责相当、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明确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工作职责。不得以各种形式,未经组织程序放任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离岗、

离职,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2、关心关爱原则。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既要严格管理,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区别对待原则,合理确定工作职责与分工,并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做到政治上尊重、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

3、分级管理原则。坚持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并注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四条工作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在以下六个方面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作用。

1、服务中心工作。围绕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积极组织、抽调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直接参与,负责某单项工作或协助做好某方面工作,发挥他们熟悉政策法规,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优势,调处矛盾、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2、参与检查督导。受县委、政府和单位的委托,充分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等特长优势,对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重要提案议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3、提供决策咨询。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综合或专题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各级领导班子提供有效的决策咨询,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4、帮带年轻干部。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经历丰富、熟悉业务的优势,围绕加

强干部队伍和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合理安排任务,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或单独负责开展某项工作。在工作中,开展政策解释、业务传授、理论宣讲等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对年轻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方面进行指导,帮助年轻干部尽快进入岗位角色,弘扬优良作风,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能力,促进他们尽快成长。

5、指导基层党建。受党组织委派,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农村、社区的党建指导工作,整顿后进村和软弱涣散基层组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县委、政府以及本人所在党组织反映基层实际问题,发挥联系纽带作用。

6、完成党组织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教育管理和关爱激励

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关爱激励工作,积极探索完善各项教育管理和关爱激励措施。

(一)建立谈心谈话制度。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时,县委及组织部门应安排专人与他们逐个谈心谈话,做好干部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他们调整心态,转换角色,摆正位置,正确对待职务调整,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与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交心谈心,定期与他们沟通思想。

(二)加强学习教育工作。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学习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体系,建立日常学习和定期培训相结合的制度,不断提高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注重引导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正确对待组织安排,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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