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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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场建设项目

稿

目录

第一章风电场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分工及分类

第一条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分工

第二条建设工程档案的分类

第二章风电场工程建设施工档案的分类

第一条监理文件10类

第二条土建工程文件9类

第三条安装工程文件9类

第三章风电场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职责与内容第一条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责和内容

第二条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和内容

第三条设计单位的管理职责和内容

第四条质监单位(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站)职责第五条监理单位管理职责和内容

第六条设备厂家职责

第四章风电场工程建设归档文件编制的质量要求第五章风电场工程建设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第六章项目档案的检查、验收和归档时间

第一条工程档案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工程档案的收集时间

第一条工程档案的整理与移交

第七章项目档案的组卷要求

第一条项目档案整理的组卷要求

第二条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

第三条案卷编目

第四条卷内目录

第五条卷内备考表

第六条案卷装订要求

附件一案卷编目格式

附件二案卷盒脊背样式

附件三案卷目录格式

附件四卷内目录格式

附件五卷内备考表格式

附件六档案移交表格格式

附件七风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附件八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保管期限表附件九电场代号

第一章风电场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分工及分类

第一条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分工:建设工程资料归档分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移交、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第二条建设工程档案的分类:工程准备阶段文件(7类):前期工程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标及合同文件;参建单位开工审批文件;参建单位施工过程资料;建设施工监理机构设置及任命文件。

第二章风电场工程建设施工档案的分类

第一条监理文件10类:监理规划及细则;监理月报中有关质量问题;监理会议纪要有关质量问题;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分包资质;监理通知及回复;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监理工作总结,影像(照片)记录。

第二条土建工程10类: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现场准备;地基处理记录;工程图纸变更记录;施工材料质量资料;施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影像(照片)记录。

第三条安装工程10类:一般施工记录;图纸变更记录;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设备安装记录;预检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设备交接试验记录;影像(照片)记录。

第三章风电场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职责与内容

第一条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责和内容:

1、在合同订立时对本项目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移交责任和提交竣工档案的套数、质量、时间和违约责任、竣工图的编制责任和质量标准、出图深度、监理对档案的审核责任等,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对参建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2、负责自身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具体包括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初步设计等文件;工程准备阶段土地征用、开工审批等文件;施工阶段安全、质量、进度、物资、资金、设备等管理性文件;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文件等。

3、竣工档案的接收审查及汇总整理、归档工作。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移交的竣工档案进行审查与验收,并对接收的竣工档案进行汇总整理,统一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编制项目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4、项目公司应建立档案室,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档案管理人员。建立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保管库房,集中统一保管档案;

5、负责设备图、施工图及部分施工文件的登记、分发工作。

6、负责工程前期文件、工程交接验收文件、生产准备(包括企业技术规范)及试生产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7、负责接收工程的全部档案,运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手段(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汇总、整理后编目、上架,具备检索、

借阅条件。

第二条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和内容:

1、负责按国家档案管理要求提交施工、安装、调试全部资料及竣工资料的电子版。

2、负责提交土建、水工施工及设备、管线施工文件。

3、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4、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

5、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

6、负责提交反映工程施工、安装过程的声像材料。

7、负责提交工程总结和工程技术总结。

8、施工单位负责提交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试验报告、设备图纸等材料。

第三条设计单位的管理职责和内容:

1、负责提交工程各设计阶段的所有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总

清册。

2、负责提交全部设计变更通知单。

3、负责提交工程设计总结。

4、按竣工图编制合同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图及完整的电子文件竣工图。编制移交清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移交。

第四条质监单位(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站)职责:1、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质量监督文件(质量监督的质监计划、评价报告、纪要、监检记录、呈报、总结、报告和结论意见等质监活动文件;对工程参建单位不合格项的纠正措施,关闭文件等)。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整理、装盒。编制移交清册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

第五条监理单位管理职责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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