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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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做市商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国际成熟市场中较为流行和普遍认同的一种市场交易制度。通俗地说,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这些股票和债券或金融产品的双向买卖交易,这些维持双向买卖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报价制度的一种。我们熟悉的集合竞价(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两种交易报价制度。我们现在证券市场上采用的是集合竞价制度,由买卖方各自提交买卖委托,经过交易中心对委托价格汇总撮合后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券商(称为做市商)给出,投资者按照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格和数量作出自己的买卖决定。

注意,投资者在这里只是被动接受做市商报出的价格,而做市商报出的是双向的价格,也就是对于同一个股票而言,做市商既报买入价,也报卖出价。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报出价格后,就有义务接受投资者按此价格提出的买卖要求。换而言之,做市商必须有足够的证券和资金,用来满足投资者买进或卖出证券的要求。

(一)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它在金融市场所起的作用已获得各界共识: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功能,依靠其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保障市场交易的规范和效率,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

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

由于投资者的交易对象就是做市商、交易价格就是做市商报出的价格,投资者无需担心提交的委托找不到交易对手。正是通过做市商不断的进行双向报价并时刻准备接受交易,使得证券的流动性得以维持。

2、平抑市场投机

当市场出现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维持价格的稳定,降低市场的泡沫成份。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市场带动人气,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由于做市商的报价一般都在监管部门的规定范围内,每只股票一般都有若干家做市商,在报价上形成竞争,而做市商的报价一般都以

价值估算为基础,因此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的过度投机现象,当有所抑制。

当市场买卖力量严重失衡时(比如买盘远远大于卖盘),做市商可以并且有义务加入势单力薄的一方(比如出售自己的库存股票),迅速改变市场供求状况,从而抑制过分投机。在多个做市

商情况下,每家做市商的成本是不一样的,报出的价格也就不一样,这就形成了一种竞争。最终使得各家做市商报出的价格趋同,价差减小。实力弱的做市商就会被淘汰出局。

3、监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的同时,通过对做市商的业务活动监控市场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纠正。在新兴的证券市场,这是保持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距离,抵消政府行为对市场影响惯性的有益尝试。

(二)做市商具备的条件、应尽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

正因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调节买卖盘不均衡状况、随时保证提供买卖双向价格的特点,决定了其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拥有高素质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选择比较严格,只有那些运营规范、资本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熟悉市场运作,而且风险自控能力较强的商家才能担当。

一般来说,做市商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样才能建立足够的标的商品库存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库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库存的风险。

3、要有准确的报价能力,要熟悉自己经营的标的商品,并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做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所以做市商必须履行“做市”的义务,即在尽可能避免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条件下,随时承担所做证券的双向报价任务,只要有买卖盘,就要报价。

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

1、资讯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4、减免税收。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税收税。

美国做市商制度的实施状况

做市商制度已被许多成熟证券市场广泛采用,其中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系统)及其场外市场堪称最成功的典范。美国实行的是证券交易所的专业经纪人制度和场外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并行的交易方式,其中做市商在场外市场交易的主要对象是债券和非上市股票,通过NASDAQ系统将分散在全国各地的6000多个做市商联系在一起,并可迅速提供在各地场外市场交易的近7000种股票和债券的买价和卖价,提供统一的清算和监控,此外,还编制NASDAQ系统的股票价格指数。

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两家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一些规模

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达到40-45家;平均而言,NASDAQ市场每一种证券有12家“做市商”。

由于做市商提供买卖双向报价并随时准备交易,使投资者不用担心没有交易对手,从而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美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有1800多种,而在场外市场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却有7000种之多,NASDAQ系统极大地方便了场外市场的交易,促进了它的发展,

使之成为证券交易所的有益补充和完善。

在NASDAQ做市商制度下,买卖双方无须等待对方的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另一

方的责任,交易便算完成。这对于市值较低、交易次数较少的证券尤为重要。

美国NASDAQ做市商的双向买卖价是如何得出的

由于做市商需要承担调节买卖指令不均衡、随时保证提供买卖双向报价的做市责任,对做市

商的资金、实力、价格分析、风险控制能力都有严格审批制度。做市商的报价都是基于对基

础证券的价值估算、做市的成本(包括指令处理成本、存货取得的成本、资金的成本、信息

的成本等等)、市场的供求平衡状况综合得出买卖价格的。

由于做市商的报价必须是连续的,因此实际报价是由电脑根据做市商的价格计算程序自动生

成(program-trading)的。每个做市商的报价终端和中央报价系统相联接。比如美国的NASDAQ市场上,所有做市商的终端和NASDAQ系统主机联结,从而通过NASDAQ系统向

投资者发布自己的报价信息。

如果某证券不是垄断做市商形式,那么很显然,做市商的利润,就来自于自己报出的买卖价差。比如某股票,做市商同时报出3元的买价和3.1元的卖价(对投资者而言就是3元的卖出价、3.1元的买入价),则做市商的利润就是0.1元/股。当然,为了防止做市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任意扩大买卖价差,甚至出现做市商“隐性合谋坐庄”的现象,

做市商的买卖报价有一定的制约规定

以美国为例,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股票,采用多元做市商的形式,规定至少要有四家做市商共同

为其做市,以防止垄断价格现象;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定期发布最大买卖价差范围,做市商的每天报价不能超出该价差范围,一般不超过证券价格的5%。违规做市商禁入市场20天。

在芝加哥期货市场上,指定做市商(DPM)所负责期权合约价格的报价也规定明确范围:如果

合约询价低于2美元时,买卖报差价不得超过0.25美元;当期权合约询价在2至5美元时,

买卖报差价不得超过0.45美元;当合约询价在5至10美元时,买卖报差价不得超过0.5美元;当期权合约询价在10至20美元时,买卖报差价不得超过0.8美元;当合约询价大于20美元时,买卖报差价不得超过1美元。

我国的创业板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目前,我国的上海和深

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而且,由于场外柜台交易在我国尚未出台,采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观条件还没成熟。因此,在

目前已经公布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

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但规则起草小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做市商制具有活跃交

易等优点,拟在国内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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