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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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秘书写作》是文秘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着重阐明各种常用文秘体裁的特点、写法、写作要求等。在信息化特征日益显著的当代社会,文秘工作尤其是文秘写作的重要性愈加突出,文秘应用文更成为各级机关、企业、团体开展各项公务、实施有效管理的一种重要工具。《秘书写作》这门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解决常用公务性、事务性文书及办公室工作所需要的各类实用文体的写作能力。通过学习,要使学生掌握秘书写作自身的特点、规律和方法,能够按要求写出行政机关公文、常用事务类文书、经济类文书等文种。
二、课程教学目标
1、掌握“必需、够用”的应用写作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2、能熟练写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观点正确、内容充实、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表达清晰、语言得体、标点正确的各类常用应用文书。
3、能准确的阅读、评鉴一篇应用文书,能对具体的应用文书就观点、材料、结构、格式、语言等方面加以分析评鉴。
三、课程简介
《秘书写作》是一门以服务于办公室各项实践活动的应用文体作为和反映的对象,以基本原理、文体模式、写作技法为体系,纵横交叉,彼此融合,自成系统,注重科学性、注重理论性和适用性的课程。它强调的不只是理论的娴熟,而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应用能力。它要求学生了解秘书写作的性质、特点与内容;它要求学生熟悉一般的秘书实用文体的格式,并能熟练地进行一些常用的应用文体的写作,以适应未来办公室工作的需要。
四、教学方法与原则
课堂讲授与课后练习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讲授-分析-实训相结合。
五、课程的文字教材
本门课程的基本教材《秘书写作》(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教材,郭冬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全面、系统、具体地讲述课程内容,是教与学的基本依据。
六、课程的学时和学分
本课程的学时数为72学时,开设一个学期。秘书专业8学分,行政管理专业4学分。
七、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的重点是:公文的实际用途、格式、具体写法。
教学的难点是:熟练地掌握各种文体的具体写法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二部分大纲本文
第一章行政公文知识
一、教学要求
了解公文的特点,正确界定公文与非公文。了解公文分类的基本情况,明确公文的内涵。了解公文的功能及其表现形式,明确认识公文的有效作用领域。了解公文的等级与效用范围,掌握公文生效的主要条件。了解公文处理的性质与地位。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行政公文概述
一、行政公文的概念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二、行政公文的特点
(一)鲜明的政策性
(二)法定的权威性
(三)严格的规范性
(四)突出的时效性
三、行政公文的类别
(一) 按照适用范围,行政公文可分为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二) 按照行文方向,行政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三)按照紧急程度,行政公文可分为特急件、急件、常规件;电报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普通。
(四)按照秘密等级,行政公文可分为绝密件、机密件、秘密件、普通件、公布件。
(五)按照公文的性质作用,可分为指挥性、知照性、意见建议性、报请性、商洽记录性的公文
第二节行政公文的格式
一、行政公文用纸、排版与印装要求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其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公文左侧装订,不掉页。
二、行政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格式》将公文分区标识,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在公文中,置于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一) 眉首
公文眉首区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等要素。
(二) 主体
公文主体区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和附注等要素。
(三) 版记
公文版记区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版记中的反线等要素。
三、公文的特定格式
(一) 信函式格式
(二) 命令格式
(三) 会议纪要格式
第三节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指行文撰制过程中的操作标准。
一、是否需要行文
《办法》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二、谁行文,向谁行文
1.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2.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3.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4.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三、以什么方式行文
(一)单一机关行文规则
1.上行文行文规则
2.下行文行文规则
3.平行文行文规则
(二) 联合机关行文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