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式救生艇释放装置的检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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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力式救生艇的脱钩装置
救生艇作为船舶的主要救生设备,其性能和状况一直以来都受到海事组织,船旗国,港口国以及船级社的关注。
各类安全检查中,救生艇的缺陷在安检缺陷统计中所占比例相当高,特别是重力式救生艇,其释放装置机构较为复杂,其作为此系统的关键性设备,自1974S0LAS公约生效以来,对其的要求也经过多次的演变,先后多次提高了对救生艇释放脱钩装置的技术要求以及试验和维护保养的要求。
为了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公约和海安会相关通函的的要求,提高对救生艇脱钩装置的维护及检验质量,本文将从各个时期该装置的运作机理和典型缺陷两方面进行梳理和分析总结,以期船员和相关检验人员能对此有更深的认识,明确维护重点从而提高维护质量,保障船员安全。
救生艇脱钩装置的演变。
(一)SOLAS公约83□□□□□□释放□口
1974年SOLAS公约的规定:应设有将救生艇与吊艇索迅速但不必同时脱开的装置(Ch.III
Reg.36.12)”。
故仅在吊艇索和艇钩之间设置链环,确保两者能在救生艇浮于水面时能脱开即可。
此时的救生艇为开敞式救生艇,故其脱钩装置较为简单,维护要求也相对较低;
图一典型型式图片
(二)SOLAS公约1983修正案之后的脱钩装置(适用于1986年6月1日后建造的船舶)
SOLAS1983修正案开启了“全封闭式救生艇”时代,这带来的最本质的变化是艇内外空间的隔离,这就造成了海难时有可能发生如下情况:海上有油类燃烧因此艇内乘员无法钻出救生艇摘除艇钩上的卸扣;海况恶劣容易导致救生艇触水后难以摘除艇钩上的卸扣;在大船还有剩余航速时降艇容易导致救生艇触水后难以摘除艇钩上的卸扣;由于发生降艇机械故障而导致救生艇悬吊于半空,人员无法撤离.
为了在以上情况下仍能够保证其脱钩能力,83修正案规定每艘使用单根或多根吊艇索降落的救生艇应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脱开机械装置:
1,该装置的布置应能同时脱开所有吊艇钩;
2,该装置应具有下列两种脱开能力:
(1)正常脱开能力,当救生艇浮在水面或吊艇钩无负荷时会把救生艇脱开;
(2)受载脱开能力,吊艇钩有负荷时它会把救生艇脱开。
此脱开的布置应使救生艇在有任何负
荷的情况下,从漂浮在水面上救生艇的无负荷情况到等于救生艇载足全部成员及属具后
总质量的L1倍的负荷情况,都能脱开。
此种脱开能力应得到适当的保护,使在意外和过早使用时不致脱开。
3,脱开控制手柄应有明显标志,标志颜色与手柄周围颜色有明显的差异。
此时脱钩装置的最大特点是艇内都设置一个联动负载脱钩装置,使得所有艇钩能够同时在不同载荷的情况下脱开,通常通过机械连杆或者软性钢缆同时操作救生艇前后艇钩来实现,但对于保护装置的要求较低,一套设置在释放手柄或艇钩处的保险销即可达到要求。
图二典型型式
(三)SOLAS 公约1996修正案之后的脱钩装置(适用于1998年7月1日后建造的船舶)
1996年,IMO 重新修订了SOLAS 公约第三章,对救生艇的要求整合到LSA 中。
其中增加了对1998年7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船舶救生艇脱开装置保护的实质性要求,即适当的保护应包括不属于一般卸载脱开要求的特殊机械保护(即水压连锁保护装置)。
可以明确的是,1998年7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船舶配备的救生艇上最明显的标志就是有一套水压连锁器。
即脱开装置需要两个保护设备,一个在有/无负载两种状态下均起作用,即安全销;一个仅在有负载状态下起作用。
即水压连锁器(HydrostaticInterlock ),一旦救生艇完全浮于水面(负载卸除),其将自动打开,去除保护。
另外修正案还提到了为防止过早的负荷脱开,脱开装置的负载操作应要求操作者有一个有意的和持续的动作,具体就是指在负载脱钩时,由于救生艇未浮于水面,水压连锁保护装置处于关闭状态,只有船员确认需要打开时,人为地持续地将水压连锁打开,才能拉动释放手柄,一旦松开,该装置会由于弹簧作用自动回到关闭状态,继续保护作用。
图三符合LSA (1996)要求的典型救生艇脱开装置控制箱布置
1998年7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船舶配备的救生艇上最明显的标志就是有一套水压连锁装置,以确保不会由于意外的原因导致释放装置过早的负荷脱开。
并明确地指出脱开装置需要两个保护设备,
*f 、
T I*Inta:lDck Control cables,/^I 1/时出
(to tlb&hsokuaitvInterlock cable
of fore and aft)(liydaostatic)
一个在有/无负载两种状态下均起作用,即释放手柄上或艇钩处的安全销;一个仅在有负载状态下起作用。
即水压连锁器,一旦救生艇完全浮于水面(负载卸除),其将自动打开,去除保护。
(四)2008年7月1日生效的新版LSA 规则要求的脱钩装置(适用于2008年7月1日后建造的船舶)
本次修改再次对救生艇的脱钩装置进行了的改写,并对其提出了很多新增的要求,主要包括: 1,安全档(Safetylatch )应布置成不仅在负载脱开时能自动松脱吊环,而且在无负载状态脱钩时也能做到这一点。
2,为了防止救生艇在回收过程中的意外脱开,除非吊钩已经完全复位,否则该吊钩不得承受任何负荷,或手柄或安全销在没有额外受力情况下也不得回至复位(关闭)位置。
每个吊站内还应张贴危险标示,提醒船员注意复位的正确方法;
3,艇员在艇内能够直接判断艇钩是否完全复位,即应该有一个指示器。
4,需要在救生艇或艇钩以外,配置一个维修用的吊挂件(下图中的MaintenancePendantattachment )。
图四新版LSA 规则要求的典型艇钩结构图
(五)即将生效的SOLAS 修正案和LSA 修正案的新要求
根据近年来的救生艇钩安全事故及相关调查。
自从74SOLAS1983修正案要求救生艇应具备“有载脱钩”能力以来,救生艇发生的跌落事故较之原74SOLAS 时代的“无载脱钩”有增多的趋势,从前文中可以看出,海事组织在脱钩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一直做着不断研究,对其的技术要求也在持续的强化,IMO 关于SOLAS 公约和救生设备规则最新的修正案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主要针对艇钩的技术规格提出更高的要求,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船舶的救生艇必须配备符合新要求的艇钩。
新要求主要的修改包括:
(1)对艇钩及其各部件的性能标准作了细化和明确;
(2)对艇钩的复位提出了保险措施,即为防止在回收救生艇时发生跌落事故,当艇钩未复位时,
艇钩应不能承受载荷或手柄或安全插销不能恢复到正常位置,且任何指示器不应指示为
已经正常复位。
(3)如设有静水连锁,该连锁应在救生艇被提升离开水面时自行复位。
另外,该两修正案中有三条要求对2014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上的现有艇钩是具有追溯性要求的,要求各国主管机关尽早依据专门制订的并经MSC89批准的“现有救生艇释放及回收装置评估和更换导则”进行按型号的评估。
具体要求为:
1,为使艇钩具备稳定性,当艇钩完全复位并锁闭时,救生艇的载荷不应导致任何力被传递到
Hcokret
ainer(Lo
ckpiece)
Contfolcables
Cam
I-evarpin
操纵系统;
2,锁定机构不应在艇钩载荷的作用下退转;
3,如设有静水连锁,该连锁应在救生艇被提升离开水面时自行复位;
现有艇钩的3条追溯性要求的目的是:禁止艇钩依赖释放机构保持锁闭,使释放机构只承受释放时产生的力而不承受保持锁闭所需要的力。
同时,当需要从水面回收救生艇时,首先挂好吊环并使艇钩内部锁定机构复位,当救生艇被提升离水后,静水连锁机构应能自动锁定。
对于评估未通过的艇钩,要求在201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进坞期间(但不迟于2019年7月1日)完成对现有艇钩的改装或更换新艇钩,各救生艇厂需要根据现有方案,准备自己的新艇钩的设计和认可。
对于各厂的现有艇钩,需要首先根据追溯性要求进行自评估,如果需要改装,则应根据追溯性要求进行改装方案的自评估。
这个过程需要生产厂商持续的投入和关注。
二,对重力式救生艇降落和脱钩装置的典型缺陷
救生艇脱钩装置主要分为艇钩、联动装置、脱开控制器和水压连锁器几个主要部分,它们在整个脱钩过程中都起着关键的作用,任何部件存在的缺陷都有可能造成脱钩或是艇钩复位过程出现故障,导致船舶发生危险需要弃船时救生艇释放得不到顺利执行,甚至在平时的放艇演习中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一)艇钩
艇钩作为整个脱钩装置的最后一个环节,对于整个装置有效性的作用是最直接的,艇钩作为直接承受拉力的构件,最容易产生同时也是危害最大的的缺陷就是艇钩基座及其支座(包括艇内部分)因为海水盐份的原因造成过度腐蚀、裂纹以及变形,导致强度降低;其次就是首尾艇钩内的凸轮销(CamLevelPin)不活络,难以转动导致释放不能顺利进行或艇钩不能正确复位。
故对此要求每五年度,由有资质的维修机构拆开艇钩释放单元,确认其内部构件处于良好状态且间隙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其润滑状况,并完成相应的试验。
对于2008年7月1日之后的救生艇,艇钩要求配备复位指示器,并能使艇员在艇内能够直接判断艇钩是否完全复位,故该指示器最典型的缺陷就是不能正确反映艇钩的复位情况,对艇内的艇员产生误导,可能造成艇钩在没有完全复位的情况下进行回收,从而发生严重的坠落事故。
(二)联动装置
联动装置连接脱开控制器和艇钩,是保证前后艇钩同时脱开的关键装置,在SOLAS83修正案之前的开敞式救生艇不做此要求,83修正案之后的救生艇比较典型的是通过万向节连接的如钢管般的机械结构来驱动前后艇钩;96修正案后的联动装置都是通过由橡胶护套包裹保护的钢缆来对前后艇钩进行操作。
从之前的介绍中可以看出,联动装置最重要的技术要求就是能使前后艇钩同时脱开,这一点在负载脱钩时尤其重要,否则救生艇在释放时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
此装置的典型缺陷包括:
刚性结构的腐蚀,开裂,变形以及各支撑结构包括万向节的润滑状况不佳;
释放钢缆的保护套有破损和保养不良情况。
如果存在此类缺陷应立即整改,因为护套破损会造成水分进入,进而腐蚀释放钢缆,导致操作时摩擦阻力过大,无法正常操作或是造成前后艇钩无法同时打开,刚性结构的缺陷同样会造成如此结果.(如图五)。
图五
(三)脱开控制器:
此装置主要包括手柄(图中手柄A)和安全销,是船员直接操作的部位,最重要的就是安全销的可靠性,安全销主要分为两种,第一是安全手柄上的插销,这种结构比较简单,维护保养比较容易,一般不会出现严重的缺陷。
第二种常见的就是安装在前后艇钩的艇内部分上的保险销,这种形式一般在脱开控制其上会有另一个手柄(图中手柄B),通过钢缆同时控制前后保险销。
此装置的典型缺陷如同联动装置,主要是护套的破损造成钢缆锈蚀,进而造成锁闭不到位带来安全隐患或是开锁不到位,使得艇钩不能及时脱开。
(四)水压连锁器
我们已经知道,在1998年7月1日之后安放龙骨的船舶的救生艇和部分1986年7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的救生艇上,出了安全销外,其释放装置上是存在一套水压联锁保护装置的,当救生艇降落至水中时,由联锁装置的液压传导线推动保护手柄解锁,这时推动释放手柄可以脱开艇钩。
当救生艇在水中将艇钩复位后,救生艇升起离开水面,联锁装置的液压传导线拉动手柄重新锁死释放手柄,完成整个装置的最终复位。
如果救生艇在水面上脱开,则需要手动搬动联锁装置的手柄,再推动释放手柄脱开艇钩,而后的复位和升起程序则是一样的。
此装置最常见也是危险的缺陷就是保护装置的手柄因为其转动部件调试过紧或者回位弹簧失效而不能正确复位,导致丧失了负载脱钩过程中的一层保护,这类缺陷的危害性很明显,很容易在放艇时误操作而释放手柄,造成救生艇意外跌落等严重事故。
图六释放装置典型缺陷
另外,关于水压连锁器的设计,有两个技术问题需要澄清和明确,其一是有些救生艇的说明书中对释放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的机制作了不适当的解释。
这种解释将救生艇的无负荷脱开称之为正常脱开,负载脱开称之为应急脱开,而称联锁保护装置为应急脱开机构,且有时将联锁保护装置的手柄置
于一个玻璃保护盖之下,只有在应急时才能由专用工具或小锤子敲碎并操作。
这种错误的解释不仅仅导致船员不能领会救生艇操作的正常程序,也会导致船员忽视对联锁保护装置的正常检查和保养,致使救生艇存在相当严重的安全隐患。
当船员被误导认为负载脱开仅仅是一种应急手段时,船员就不会在无负荷脱开之后观察联锁保护装置的手柄是否正常复位,甚至如果联锁保护装置的手柄被置于一块封闭的玻璃之后的话,即使船员发现有异常,也不会贸然敲碎玻璃进行检查,更不必说日常的维护保养了。
这样,如果联锁保护装置出了问题,救生艇的释放装置就失去了保护措施,可能会导致救生艇在有负荷时意外脱开,以致发生安全事故。
故联锁保护装置的保护玻璃应该是可以通过不需敲碎的简单步骤去除的,以便检查和维护。
另一个问题是对于LSA中对于“脱开装置的负载操作应要求操作者有一个有意的和持续的动作”这句话的理解,特别是“持续”的含义,有些机构设计成在推动水压连锁手柄后,有一个锁定插销,可将此机构固定在开启状态,这实际上已经违背了要求的持续的动作,直接的危害是当救生艇回收,释放手柄回位后,如果船员疏忽忘记松开固定插销,水压连锁手柄便不会自动复位,造成水压联锁保护装置处于失效状态,之后救生艇就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所以设置锁定插销并不是非常适当的设计,以期在以后的设计中得以明确。
船员在该设备的维护和使用中应予以高度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