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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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之探索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之探索

定的 国家机 关 按照 法定 职权 和程 序 对 于法律 的实 际贯彻 和执 行 司 法考 试 实行 以来 ,标 志着 法 律职 业 资格准 入水 平 的杠 杆将 法 活动 的监 督 。法律 的 实际 贯彻 和执 行 活动 我们 可 以简单 称 之 为 官 、 律师 、 察官放 在 了同一水 平线上 , 检 司法考 试是 对法 律知 识的
法律 的 实施 , 它 的内涵及 其外 延是什 么呢 ?对此 在法 学理 论上 全面 系 统考 核 , 通过 司法考 试 获得 任命 的检 察 官, 而 能 代表 着在 民 是 存在 争论 的。检 察机 关 的法律 监 督职 责包 括但 并 不局 限 于 司
事、 行政 等方 面拥 有 不弱于 法官 律师 的理 论基 础 , 更使 以往 以刑
机 关的 活动 。
关键 词
监督
行 政机 关
行政 执 法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90 .7 .2 10 .5 22 0 ) 81 1 0 乏刚 性 ; 政 复议和 行政 诉讼 的方 式存在 滞后 性 , 限长 的缺 点 行 时
中图分 类号 : 2 . D963
法领域, 而实践中,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多的是诉讼监督 事 为主 的检 察机 关 , 民事 、 在 行政 等法 律领 域也拥 有 了相 应 的人
( 三大 诉讼 均依 法进行 监 督) 职务 犯罪 监督 , 行 政执 法 的监 才储 备 , 对 、 对 有能 力去 从事 这方 面 的工作 。而 另一 方面 , 检察 机关 的 督基 本上 是 一片 空 白( 行政 执法 过错 行为 未达 到犯 罪 的程度 ) 。 ( ) 行政 机 关的执 法行 为 进行 专业 的监督 是 我 国历来 的 二 对

关于构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制度意见

关于构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制度意见

关于构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制度意见一、执法与监督的定义与职责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的行政行为。

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公正、有效的行使职权。

二、信息共享与通报机制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与通报机制。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执法信息,检察机关应当定期向行政机关通报监督情况。

通过信息共享与通报,提高衔接制度的执行效率。

三、案件移送标准与程序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提起公诉。

同时,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案件移送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衔接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监督与协作的保障措施为了确保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应当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和检察机关的责任;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的衔接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通过这些保障措施,确保衔接制度的落实。

五、衔接制度的监督与考核为了保障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与考核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对衔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察机关应当定期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公正、有效的行使职权。

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衔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为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

六、培训与宣传为了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应当加强培训与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和检察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

同时,应当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七、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或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

湟中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情况简析

湟中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情况简析
嫌 犯罪 案件 来实 现对 行政权 的监 督 。 四是 行政机 关 的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 作为, 造成 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 公 民法人 和其他社会组织 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没有也无法
提 起诉 讼 的 , 可 以 向人 民法 院提起 行政 公益 诉讼 。在 提 起行 政公 益诉 讼之 前 , 检察 机关 应 当先行 向相关 行 政 机关 提 出检察 建议 , 督促 其 纠正 违法 行 为或者 依 法 履 行 职责 。 行政 机关 应 当在收 到检察 建议 书后 一个 月 内依法 办理 , 并将 办理 『 青 况及 时书面 回复检 察机 关 。
人、 立案侦查职务犯罪等措施进行法律监督 , 对于确 有渎职违法行为 , 但 尚未构成犯罪的 , 应当依法 向被
调 查 人所在 机关 发 出纠正 违法 通 知书 , 并将 证 明其 渎 职行 为 的材 料按 照干 部管理 权 限移送 有关 机关 处理 。
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共挽 回国家经济损失 1 0 0 0 余万
不作为 , 乱作为使 国家利益 , 社会共公利益遭受重大
损 失 的行 为 , 检察 机 关 督 促行 政 机关 履 行 职责 、 督促 起 诉 ,避免 国家 利益 和社 会共 公 利益遭 受 重大损 失 , 然 而 检 察机 关 仅 此 四方 面 的监督 难 以 有效 促 进 依法 行政。 近几年 , 我 院 民行部 门针 对有 些部 门出现 的 国有

《 全 国人 大常 委会 关于 授权 最 高人 民检察 院在部
分 地 区开 展公 益 诉 讼 试 点 作 的决 定 》 规定 , 在提 起

检 察机关 开展 行政 执法 监督 的理论 来 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07•【文号】高检发办字〔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7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与科学性1.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出部署,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调研报告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等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有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调研结果进行汇报。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目标与意义行政执法监督的目标是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监督的意义在于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能,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律和职业道德水平,维护执法权威和公众信任。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与机制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开始前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计划、执法方式、执法依据等进行审查和指导,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

事中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进行过程进行监控、指导和检查,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事后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如情节轻微可纠正错误,如情节严重可追究责任。

行政执法监督的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设立的监察机构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可通过巡视、检查、评估等方式,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外部监督是指检察机关等其他行政部门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进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如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执法主体的权限与义务等方面。

社会监督是指公众和媒体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进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如舆论监督、举报投诉等方式。

三、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在实践中,行政执法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机关之间的监督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导致监督力度不够,效果不佳。

其次,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尚未形成正确的执法观念,存在执法主义、权力滥用等问题,需要加强培训和教育。

此外,社会监督力度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也制约了行政执法的监督效果。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对策与建议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效果,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简述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简述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简述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司法活动和公检法机关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项职能。

它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法治建设、加强政府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从内容和方式两个方面进行简述。

一、监督内容1. 执行程序监督:检察机关对司法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程序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程序的合法性。

2. 案件办理监督: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办案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对犯罪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和审查起诉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查和指导。

3. 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活动合法、公正、效果好。

4. 合议庭审判监督:对法院的庭审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法官的执法活动、证据的合法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进行审查和指导。

5. 执行活动监督:对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执行结果的公正。

6.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和行政执法效果的评估。

二、监督方式1. 司法审查:通过对案卷材料的审查,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并提出审判意见和建议。

2. 现场检查:检察机关对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进行实地检查,观察和了解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3. 会议督办:检察机关通过召开会议,督促公检法机关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解决办案中的问题。

4.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或重大案件,检察机关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信访接待:对来访群众的诉求进行接待和处理,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同时也是了解基层办案情况的一个重要途径。

6. 抽查抽评:通过对案件和执行活动的抽查,检察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7. 网络监督:通过检察机关设立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接受公众举报和监督,及时回应和处理相关问题。

检察监督的内容包括执行程序监督、案件办理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合议庭审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而监督方式则主要包括司法审查、现场检查、会议督办、专项检查、信访接待、抽查抽评和网络监督等方式。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范围概览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范围概览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范围概览作者:祁菲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7年第03期摘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范围包括监督领域、行为类型、监督内容、监督深度、时间范围等五个方面。

从实践来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范围广泛,涉及环境保护、道路安全、医药管理等。

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既监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监督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但对合理性的监督较少,既存在事后监督,也存在事中监督与阶段性监督相结合。

关键词:监督领域行为类型监督内容监督深度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范围应该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域,即检察机关在哪些领域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

二是行为类型,即检察机关针对哪些行政行为开展了监督,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

三是监督内容,即检察机关针对行政行为的哪些方面进行监督。

四是监督深度,即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

五是时间范围,即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行为的时间。

领域、行为类型、监督内容、监督深度、时间范围是了解实务中行政执法检察范围的运行样态的五个指标。

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监督领域(一)规范性文件关于监督领域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监督领域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六种方式。

1.采取仅作“原则性规定”的方式。

例如,山东省德州《德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

该决议第2条仅原则性规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领域,即“坚持执法为民的原则,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着力监督纠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该种规定方式也体现在《乐陵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齐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等文件中。

2.采取“原则性规定+若干种案源规定”的方式。

例如,山东省《乐陵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

对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的原因与对策

对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的原因与对策

对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的原因与对策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

从现实来看,检察机关对刑事法律的监督是比较成熟的一项法律监督,这主要体现在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庭审行为的监督及监管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羁押及改造情况的监督;然而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勿庸讳言,存在不力的情况,检察机关有限的监督职权仅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对已构成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案件的监督。

这种有限的监督也存在法律规定不规范、监督手段不力、工作开展难度较大的情况。

造成这种局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立法的、历史的原因,也有体制的、机构设置不合理的原因。

一、行政执法的现状行政执法机关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国家的正常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行政执法中确实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表现在行政执法行为随意性太强,执法人员即是法律,行政处罚不受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受制约,执法中主观武断,徇私枉法,执法不严,渎职失职,滥用职权,甚至执法犯法。

从全国案例看,确实存在不可忽视,甚至严重的问题。

例如广东毒米案、江西食用油案、山西、广西的矿难、安徽劣质奶粉案等等,无不反映出行政执法的混乱状态和负有执法职责的部门行政执法严重失职和软弱混乱的问题。

造成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不力,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适当,行政执法行为受不受监督,如何进行监督,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督,怎样限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权的滥用,防止对当事人的侵权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但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为依法治国的目标并非短期能够实现。

在行政执法行为中,除当事人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引起行政复议程序,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主张,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外,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处于无外部监督的状态,对这些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的制约,然而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些内部制约机制发挥了多大作用,已足以说明问题。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思考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思考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思考【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乐观,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因此,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方面如何进行法律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执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一、我国行政执法的现状行政执法是实现国家行政职能的重要活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

但由于受封建传统观念和现实国情的影响,我国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面临着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甚至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的问题,在有些地方已达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具体而言,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执法中的行政不作为现象严重。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存在的一种行政行为方式,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腐败行为,然而,现今我国社会生活中的行政不作为现象大量存在,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已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不利于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2、滥用权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行政现象严重。

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擅自发文,非法向相对人设定义务,规定收费、罚款等项目,侵犯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更有的以非法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手段违法行政。

3、徇私执法、知法犯法。

行政执法随着行政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取得了不可否认的成绩,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不健全及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至上的观念不强、防腐拒变的意志力不够坚定,导致执法的时候存在着大量徇私执法、知法犯法现象。

4、某些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凭借某方面的垄断管理权或工作之便,向执法对象提出私欲要求,满足不了则施以报复行为。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困境及其破解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困境及其破解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困境及其破解作者:张小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8期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这标志着检察机关除诉讼监督外,还将针对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加强检察监督。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不但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免受违法侵害,还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节约行政执法成本,更有利于树立人民群众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

我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在探索中前行,取得了一些成绩,也面临了困境。

本文结合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现状、分析存在的困境,寻求破解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困境之道,助执法检察监督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困境破解作者简介:张小玉,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6.332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现状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开展了诸多积极的探索。

(一)运用多种手段开展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地检察机关除了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督促外,河南省各级检察机关逐步探索出了紧密结合抗诉业务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淮滨模式”、紧密围绕公共利益开展监督的“南阳模式”以及全面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监督的“宾阳模式”,他们根据本地情况,分别走出了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的不同探索路径,并恰当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等方式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2014年10月,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检察院首次以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身份对该县环保局因未对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进行处罚提起诉讼。

(二)积极推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为监督工作奠定了初步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个案执法检察监督的基础上,各检察机关积极总结办案经验,推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

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

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
一、引言
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是保障社会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者之间的衔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意见。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 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

2. 双方应定期上传、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3.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的信息,应设立专门的共享通道,确保快速传递。

三、规范案件移送程序
1. 行政执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2. 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需要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及时移送。

3. 双方应制定详细的移送程序,确保移送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四、强化执法协作配合
1. 双方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衔接过程中的问题。

2.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应成立联合调查组,共同开展调查工作。

3. 双方应加强人员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协作水平。

五、加强监督问责力度
1. 对于衔接不畅、移送不及时等问题,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

2. 对于违反衔接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鼓励双方积极履行衔接职责。

六、完善衔接制度体系
1.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现有的衔接制度。

2. 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不断优化衔接制度。

3. 加强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七、明确衔接工作原则
1. 依法依规原则:所有衔接工作均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

2. 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衔接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范文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范文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执法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法治建设的进程。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行政执法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中,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尤为突出。

本文旨在通过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深入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提供参考。

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当前,我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体系已初步形成,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类。

内部监督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机制,外部监督则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监督机制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问题1. 监督力度不足:部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选择性执法”现象,对一些敏感、复杂案件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执法不公、不严。

2. 监督方式单一:目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主要依赖于事后审查和纠正,缺乏事前、事中的有效监督手段。

3. 监督效果不佳: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等因素,导致一些违法行政行为未能得到及时纠正,损害了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的成因分析(一)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导致监督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的操作程序。

(二)行政机关自查机制不足部分行政机关的自查机制不健全,对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自省和纠正的动力。

(三)外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司法资源不足、社会监督渠道不畅等。

四、解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制度1. 制定更加完善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法律法规,明确监督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等,为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

(二)强化行政机关自查机制1. 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内部自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机制构建

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机制构建
摘 要: 检察机关的行政执 法监督是检察权的组成部分 , 不但有现行宪法的依据 , 而且还有一些行《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行政执法监督权规定进去。这是 实现权力制衡 的需要 , , 也是解 决现存 问题 的需要。 行政执法监 督应 当坚持特殊监督 、 事前与事后监督相 结合、 法I 合. 陛审查的原则。在监督 的 对象上 , 应当限于对限制 、 剥夺人 身 自由的行政行为、 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刑事司法程序的行为以及严重损 害公 共
21 0 1年 1 2月
湖南警察学 院学报
Jun l f n nP l eA a e o r a Hu a ol c d my o c
De .2 c 011
第 2卷 3
第6 期
V0 . 3 No 6 12 .
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 的机制 毒 构建
霍成 茹
( 北京市大兴区人 民检察 院, 120 ) 北京 0 60
现, 必须修改现行 的《 人民检察 院组织法》规定人民 察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缘故。人 民检察事业经过 ,
检察院的行政执法监督权。 ( 行政执法监督在我国《 一) 宪法》 中的现状 3 多年的发展 ,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开展行政 O
执法监督。而且 , 当前的行政执法监督并不是进行一
现行《 宪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人民检察 院 般监督 , “ 而是有选择的监督。 二 现行《 民检察 院组织法》 人 对行政执法监督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 不受行政机关 、 社会 ‘ ( )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虽然该条并没有明确规定检察 的排 除
因而制约与监督权力 察院组织法》 通过时 , 其依据为 17 年《 9 8 宪法》 而此 最容易违法或滥用的一项权力 , ,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文章概述了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分析了现行的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提出建立健全行政检察监督法制的对策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检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检察监督的社会认知度。

标签:新形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对策建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拓展了民事检察监督范围,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民事法律监督职能。

作为与民事诉讼同样属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的行政诉讼也不能完全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维护良好经济秩序的要求,现行行政检察工作的现状及其在立法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和第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的规定,我国目前的行政检察监督仅限于对已生效的行政裁判提起抗诉,这种事后监督的方式,使得大量的违法行政行为以及诉讼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严重影响了法律监督权与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

因此,对现行的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加以发展和完善,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体系对行政诉讼的推动作用,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

笔者就现行行政检察监督的现状作以简要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当前行政执法的现状及问题行政执法广泛运用于公安、监察、审计、工商等多个行政机关工作中,因行政执法部门多、范围广、弹性大,在行政执法部门中出现的矛盾的问题也就较多。

当前,行政执法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1、行政执法主体泛化行政执法队伍多头,导致部门职能重叠,职责不清,出现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利益冲突时就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2、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有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执法随意性大。

尤其是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往往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不告知行政相对人救济的法律途径等。

论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构建

论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构建
论 检 察 机 关行 政 执 法 监 督 制 度 的构 建
课 题 组
摘 要 :从 权 力 制衡 理 论 、实 定 法规 定 、 实践 经 验 以及 现 实需 要 考 虑 ,我 国检 察 机 关 对行 政 执 法 活动 实行 监 督 具 有 正 当性 。检 察机 关应 当遵 循 维护 国 家利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原 则 、依 法
只 能 以权 力 制 约 权 力 。 [ 3 ]作 为 现 代 西 方 国 家 政 治 制 度 基 石 的 三 权 分 立 原 则 ,其 所 倡 导 的 核 心 就 是 立 法 、行 政 和 司法 三 个 国家 部 门 各 自行 使 立 法 权 、行 政 权 与 司法 权 ,在 相 互 制 约 中达 到 权
关键 词 :行 政 执 法 检 察监督 监督 制 度 法律 制 度保 障
行 政 执 法 是 行 政 主 体 为 维 护 经 济 和社 会 生 活秩 序 ,按 照法 定 权 限和 程 序 实 施 法 律 规 范 的 活 动 。它 涉 及 社 会 管 理 的各 个 方 面 ,对 于维 护 国 民经 济 正 常运 行 和 建 立 良好 的社 会 生 活秩 序 发 挥 着 不 可替 代 的重 要 作 用 。行 政 执 法 在 性 质 上 属 于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主 要 包 括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强 制 等 行 为 方 式 。截 至 2 0 1 2年 底 ,我 国 制 定 的 生 效 法 律 大 约 2 4 3件 、行 政 法 规 7 2 1 件 、地 方 性 法 规 8 6 0 0多件 , 。 其 中大 多 数 法 律 、所 有 的 行 政 法 规 和 地 方 性 法 规 都 由行 政 机 关 负 责 执 行 。 随着 我 国经 济 社 会 的发 展 ,行 政 执 法 过程 中暴 露 出许 多 矛 盾 和 问题 ,执 法 主 体 的 不 作 为 、滥 用 职 权 和超 越 职 权 等 现 象 在 一 定 范 围 内还存 在 ,直 接 关 系到 法 律 法 规 的实 施 效 果 ,严 重 损 害 了法 律 、法 规 的尊 严 和 权 威 。行 政 执 法 中诸 多 问题 的存 在 , 主要 是 由于 行 政 执 法 缺 乏 有 效 的监 督 机 制 。我 国宪 法 明 确 规 定 人 民检 察 院 是 国 家 的 法律 监 督 机 关 ,人 民检 察 院应 当 成 为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的重 要 主体 ,应 当享 有 行 政 执 法 监 督权 。但 是 ,由于 缺 乏 法 律 上 的 明确 规 定 ,检 察

《2024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范文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公正性需要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检察监督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监督方式之一,其作用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提供参考。

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背景与意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法治国家中,检察监督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合法的重要手段。

通过检察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现状及问题尽管我国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监督力度不够。

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不足,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2. 监督范围有限。

当前,检察机关主要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环节进行监督,而对其他行政执法环节的监督尚不完善。

3. 监督手段单一。

检察机关在实施监督时,主要依靠调查、审查等方式,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

4. 协作机制不健全。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四、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加强监督力度。

检察机关应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和纠正。

2. 拓展监督范围。

检察机关应将监督范围拓展至更多行政执法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环节,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3. 丰富监督手段。

检察机关应创新监督手段,引入科技手段,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监督效率。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协作,形成合力。

4. 完善协作机制。

检察机关应与行政机关建立更加紧密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提高监督效果。

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证成与建构

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证成与建构
研 究成果之一。
料 郑 州 大 学 法 学 院 [5 0 1 4 00 ]
21 0 2年第 1 期同 法实务)总第 19期 / 3
泛 的检 察 职 能 .其 中就 包 括对 行 政 机 关 执行 法 律 情 况 的监督 这是 检 察 机关 检 察 监督 的一个 独立 领 域 , 检 与
善 .但 如果 从 实践 当 中其 对 行政 执法 行 为 的 监 督效 果 来 看 . 会是 另外 一 种 答 案 事 实上 . 然 行 政 机关 的 则 虽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既 有 内部 监 督 ( 政 机 关 的监 督 ) 也 有 行 . 外部监 督 ( 国家 权 力 机 关 、 政 机 关 、 法 机 关 以及 有 行 司
法 主 体 实施 的行 政 执 法 行 为 .是 否 符 合 行 政 法 律规 范
{ 文是 2 0 本 0 9年 度 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理 论 研 究 重 点课 题 《 门检 察 制度 研 究》 项 目编 号 : ]0 9 3 的阶 段 性 成 果之 一 ; 时 , 专 ( G2 0B1 ) 同 本 文 也 是 20 0 9年 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理 论 研 究 重 大课 题 《 国特 色社 会 主 义检 察制 度 的 完善 》 项 目编 号 :J0 9 0 ) 阶 段 性 中 ( G 2 0A 1 的
要 性 和 广泛 需 求性 ”在 国家 政 治 生活 中发 挥 着极 其 重 . 要 的作 用 。[ 罗 斯 检 察 机 关 的 一般 监督 ,最 明确 地 s ] 俄 “ 体 现 了 由各 级 检察 长实 施 的俄 罗 斯联 邦 检 察 监督 的 实 质 和 使命 ”通 过 实 施一 般 监 督 ,俄 罗斯 检 察 机 关 保 障 . “ 作为 法 治 国家 规 范 基 础 的法 律 至 高无 上 、保 护 个人 的 权 利和 自由 、 卫 社 会 和 国 家利 益 的 活 动 , 到 直 接 地 捍 得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案源问题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案源问题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案源问题作者:王胤元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7年第03期摘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而如何“擦亮”检察机关的眼睛,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无疑对这项职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图通过对现阶段各地实践及有关文件的梳理,归纳出目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案件来源,进而提出不断扩充该项检察监督案源的思考,以期对现行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源联席会议从搜集到的资料分析来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成为束缚很多民行检察部门施展拳脚的问题所在,也是各地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难点所在,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一、实务中的案源现状对于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案源,一般来讲,主要有这几项:一是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交办或转办的。

二是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

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信来访反映的。

四是检察机关自行发现案件线索。

这几种途径中,与人民群众的作用直接相关的是第3项,实践中的很多案源都是来自群众的申诉举报,这一来源在整个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案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而检察机关自行发现案件线索,这一主动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通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包括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

即通过在某一特定时期针对某些特定领域的专项检察活动,集中精力审查发现相关问题。

尤其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的专项行动更具有针对性。

例如,湖南省株洲市开展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吉林省通榆县院先后组织的“消毒餐饮具”、“土地契税征缴”、“食品药品监督”等专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调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院开展的林政执法专项检查,湖南省安乡县院组织开展了防止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专项活动。

二是检察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线索后移送给行政检察部门的。

很多案件在办理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涉及到其他部门的线索,各内设机构之间案件移送也已制度化,这些无疑增加了行政检察的线索来源渠道。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路径探析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路径探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院+报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2021年第1期(总第148期)No. 1 2021(Sum No. 148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路径探析付余S 高蕴嶙2(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2.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重庆401336)摘要: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完成,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应对改革,把检察工作的主责主业放在法 律监督上,突破以往诉讼监督的缺陷和被动,将行政权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实现传统检察监督从诉讼监督 向全面开展法律监督的转变。

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定位,找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存在的瓶颈,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新路径。

关键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路径;探析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 -7966 (2021 )01 -0124 -04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说明我国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法律监督。

国 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权中划出①,可以说这是国家对检察权的正本清源之 举,让检察机关完全归位到法律监督的轨道上(检察机关传统的监督职能着重强调的是诉讼监督,主要是针 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进行监督。

诉讼监督固然重要,但只是法律监督的一部分,在实践中, 行政不作为、行政违法行为现象较为普遍,为了更好地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的检 察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好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

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依据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民事诉讼法》第14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第11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 监督”为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其实并不只是诉讼监督职 能,单靠职务犯罪侦查权、审查逮捕权、公诉权、抗诉权本身无法撑起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片天,更何况职务 犯罪侦查权已经从检察权中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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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
论文摘要:行政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立足宪法和法律定位,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
一项探索性工作,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本文试从行政执法监督的原则、监督的方式及监督程序入手,结合文成县检察院实际操作及典型案例,以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内容。

论文关键词行政执法监督原则方式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原则
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两大原则,决定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必须坚持
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

检察机关是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是检察监督的应有之意,但能否对其合理性进行监督,则意见不一。

可是,目前行政机关存在着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且
日趋严重的现象,如果只进行合法性监督,并不能起到规范行政行为的效果。

只有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才能让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力更透明,更公开,更阳光。

坚持重点监督为主、全面监督为辅的原则
由于行政行为种类多,行政权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行使等特点,决定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重点地进行监督。

因此,应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机关加以重点监督。

例如,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从三鹿奶粉的三聚氢氨,到去年的染色馒头,再到近期的塑化济、地沟油事件等等,无不一牵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神经,同时也在挑战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权威。

对此,检察机关应以食品安全案件为切入点,与工商局、卫生局等重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

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逐步形成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全面
监督网模式。

坚持事中监督的原则
有学者认为,鉴于行政执法权与检察监督权之间的界限,检察监督权不宜过多地参与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避免对行政执法效率的影响,但是,进行事中监督,并不意味着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

因为行政权的自由裁量度大,在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的监督,只能是造成不良结果之后的纠正,不仅浪费行政资源,也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只是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并不是执法者,进行事中监督,能更及时地了解并掌握案件情况,并在无形中对执法者行使自由裁量权产生
约束,避免一些执法者在行政执法活动时网开一面,“以罚代刑”,从而达到更好的监督效果。

坚持书面审查为主的原则
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但毕竟不是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者,检察机关不应侵犯行政机关的执法权。

因此,即使是对行政执法活动时的行为进行监督,也应坚持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与行政执法单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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