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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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龙府〔2009〕6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科学的建设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龙岗区优化政府投资市政道路类项目审批程序实现效能倍增的改革方案》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及龙岗区发改部门批准的、由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建设原则
(一分类管理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按功能、规模、资金来源等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项目采用相应的建设管理程序。
按建设功能可分为:房屋建筑类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水利项目、其他项目。
按建设规模可分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一般建设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下。
按资金来源可分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市及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区政府投资项目。
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可分为:常规项目和非常规项目。非常规项目是指应急项目、限时完工项目。其中,限时完工项目指为完成重大政治、外事或其他特殊任务急需配套建设,由区政府相关会议确定明确的完工期限,无法按正常基建程序组织实施的项目。
(二程序建设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计划进行建设,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建设周期。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随意压缩建设周期。
(三科技创新和循环发展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提出的“四节、四新”(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要求,发挥节能减排示范作用,采用先进的建筑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引导全行业认真落实循环经济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政府投资项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优先应用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权属
龙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是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和产权所有者。
第五条管理机构
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代表区政府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水务、农林、城管、消防、国资、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能,共同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
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一代表区政府负责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
(二协助区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对于市政道路类及相关项目,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对于市政道路类以外的项目,协助使用(管理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并协助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四组织勘察设计招标,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强制性审查及有关部门审批。
(五组织监理、施工等相关招标工作,办理货物采购事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实施,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节能、环保等目标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含甩项验收。
(八组织编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九将通过竣工验收(或甩项验收的项目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
(十区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职责
(一对于市政道路类以外的项目,负责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报告,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对涉及用地的项目,负责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林地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涉及建筑物命名的项目负责办理建筑物命名审批手续。
(三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及项目其他相关建设要求,并参与确认设计单位编制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总概算和施工图设计。
(四参与确认影响项目使用功能、建筑规模或投资控制的设计变更事宜。
(五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含甩项验收。
(六接收通过竣工验收(或甩项验收的项目。
(七指定专人全过程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管理,在建设方案确定前及时提出项目相关使用功能要求,协助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建设程序划分
政府投资项目按项目立项、用地审批、勘察设计、建设实施和竣工移交五个阶段进行建设。
第九条项目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建立项目储备库、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评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达项目立项计划(前期工作计划或项目建议书批复。
房屋建筑类项目由使用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3000万元以下项目可不编可研,报区发改部门评审通过后,由区发改部门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至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开展后继工作。
对于限时完工项目,在市政府或区政府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后,由区发改部门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至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含道路、桥隧等应按相关规划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及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道路、桥隧等及重点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区政府纳入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区发改部门根据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至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开展后继工作。对于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及市区两级财政投资项目,一般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开展工作;对于区财政投资项目,一般从工程可行性研究开始开展工作。
其他类项目由区水务、国土、交通、城管等部门负责编制近期建设计划或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获得规划部门的意见后,报区发改部门评审通过,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下达项目立项计划至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条用地审批阶段
用地审批阶段具体审批环节包括:项目规划选址、环评审批、用地预审(必要时含农林用地、用地方案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物命名。
房屋建筑类项目由使用单位负责到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环评审批、用地预审、用地方案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合同及建筑物命名等审批手续。
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道路、桥隧等由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到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环评审批、用地预审、用地方案图、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