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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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
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单位管理,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公司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确定
第三条劳务单位的资质应满足施工项目的要求,并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报劳务公司、劳务人员信息资料,申请劳务分包资格。
第四条公司根据规定,对劳务单位的资质、软院素质、施工实力和信誉等进行考核,经审核批准取得分包资格的劳务单位,进行准入备案后,方可参加劳务必选,承接公司的劳务分包。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
第七条加强劳务分包企业与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对未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八条建立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
第九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对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施工活动。
第四章合同管理和劳务费支付管理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确立劳务合作关系后,由项目成本经理负责和外劳务队伍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劳务队伍不得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1.合同形成后,合同价款不能轻易变动,如确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有设计变更或洽商文件来支持价格的合理调整。
2.双方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动者工资支付。
劳务费兑付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按当月结算金额的80%支付,待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建设及使用单位无投诉,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3.各单位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程款,只能向
劳务分包企业支付,不得向“包工头”支付。
各单位劳务工程款应统一由财务室(部门)进行发放,财务主任(部门)对劳务工程款支付全权负责。
4.必须依法用工,对无视政策和私招乱雇人员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严禁转包工程,发现有转包工程的,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变更和终止与劳务队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工程因故停建或有重大变更,短期内不能继续施工的;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过失,但又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外劳务队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程任务的;
5.因外劳务队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重大工程质量、人身伤亡事故,给用工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而不能继续使用的;
第十二条因一方擅自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由成本经理按分公司《合同评审工作程序》办理。
第五章施工分包队伍的履约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分包队伍进场管理
1.分包队伍必须持分包合同复印件及有效的企业资质、资格文件到项目工程部门办理进场手续,项目劳动力管理员需留存以下资料:
①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跨地区施工许可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分包队伍进场后3天内必须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向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如下资料(均需加盖分包企业公章):
①分包队伍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身份证复印件。
②分包队伍人员劳动合同。
项目部须为分包队伍的所有人员办理施工现场出入证和床头卡。
3.分包队伍进场后3天内必须向项目部工程室报送进场机械、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清单,项目工程室牵头组织安全、材料等部门对设备、材料的性能、质量、数量进行复核。
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设备、材料做退场处理,不得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4.项目部应重视对入场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等,留
下相关培训资料,并将教育培训作为常态化工作。
5.分公司工程部应编制各项目劳务和专业分包台帐。
台帐以项目为单位,按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分类,内容至少应包括分包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分包内容、分包合同额和合同工期等。
分包企业有效的资质和资格材料作为台帐附件留存。
第十五条分包队伍过程管理
1.项目部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应于每月月底前留存、归档分包队伍动态资料如下:
①当月更新的分包队伍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②分包队伍人员考勤表(见附件7)。
③分包队伍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见附件8)
上述册、表应注意复核真实性和一致性,每页加盖分包企业公章。
2.项目部必须制定分包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有日检、周检、月检等,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提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效果等。
3.分公司制定对项目部分包队伍的合同履行以及分包使用过程中的情况定期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
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提出存
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效果和持续改进等。
4.分公司按月或者季度组织在施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召开沟通会或恳谈会,通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等新的要求和决策,发现、解决分包队伍和项目合作存在的问题,完善分公司分包管理工作。
组织召开分公司年度分包企业大会。
第十六条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1.分包队伍的工人、班组或管理人员退场前必须书面上报到项目经理部,书面报告必须注明退场人员的劳务费用已经结算并支付到位,退场人员花名册作为报告附件。
项目工程经理和项目经理综合考虑工程管理需要进行审批,同意后分包队伍方可有组织地安排工人退场工作。
2.分包队伍的机械、设备和自有材料在退场前必须持进场台帐和清单到项目材料管理部门复核,确认后,材料部门会同保安和门卫做好出场过程中的清点工作。
3.项目经理部在月结月清的基础上及时和分包队伍办理结算工作并签订结算协议,避免时间过长可能产生的纠纷。
结算协议应上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造价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分公司工程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