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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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施工现场调查制度
1职责与分工
1.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开张施工现场调查,听取调查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1.2项目部总工程师具体实施组织施工现场调查与勘察。
1.3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为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施工现场调查工作。测量班负责复测、放样。
1.4项目部安质部、设备物资部为本制度的配合部门。安质部负责沿线危险源识别,治安条件等调查。设备物资部负责地方建筑材料、地方电力供应能力、交通运输情况、当地可利用的机械设备情况等调查。
2管理内容和要求
2.1自然条件调查
2.1.1地址地形情况调查,确定不良地质分布及对工程的影响。
2.1.2地形地貌植被及其水文、气象情况及其特点。
2.1.3地方防疫、医疗卫生、名族风俗、民族政策。
2.1.4生产、生活用水条件等。
2.15当地政府对征租土地的政策规定和建筑物拆迁情况。(含通信、电力、电气化线路)。
2.2技术经济调查
2.2.1实地校核各项施工设计文件,确定本管段内工程的重点和
难点。
2.2.2地方建筑材料的情况,砂、石、水泥、钢材等主要物资的来源和供应情况。
2.2.3交通运输情况,既有铁路、公路以及水运等。
2.2.4电力供应能力,邮电、通信等设施情况。
2.2.5大临设施的设置条件、地点、数量以及运输便道情况,施工队伍的驻地安排。
2.2.6当地可利用的人力资源、房屋一级机械设备等。
2.3调查方法
一般采用审查设计图纸资料,现场勘察,周边走访,查阅当地有关施工所需要的资料和政府现行政策性文件的方法进行。
2.4调查报告
现场调查完毕后,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汇总调查结果,写出现场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2.4.1工程概况、主要工程数量,施工重点、难点以及地质特点,施工的主要有利条件和困难因素、重点、难点工程施工方案和措施。
2.4.2概略说明与施工有关的既有交通运输情况,全线贯通及分段联通的主要运输道路方案选择意见。新建或扩建的交通运输道路的工程数量,需要新建的施工便道、便桥的意见和工程数量。需要扩建的施工便道、便桥的施工方案和工程数量。
2.4.3主要工程材料供应方案,结合料源,考虑外来料如何进入施工地段,列表说明产地、产量、质量、开采条件及运输方法、缺料
地段解决措施意见,提出生活物资供应的安排意见。
2.4.4说明沿线电力及通讯水源情况,并提出采取的措施。
2.4.5施工场地布置和施工队伍的驻地安排意见。
2.4.6说明营业线路状况标准、运输能力,营业线施工封锁线路级药店施工的联络渠道。
2.4.7说明主要机械设备的配制、大型周转材料配制与采购、加工制作。
第二节设计文件审核制度
1职责与分工
1.1项目部总工程师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1.2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设设计文件交接、审核及现场核对工作,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业务范围的设计会审,将核对意见一同汇总上报,落实解决。
1.3项目部安置部、设备物资部、计划部为本制度的配合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设计文件审核及现场核对工作。
2管理内容和要求
2.1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设计文件管理。
2.2设计文件的收、发工作,必须做到有记录,有签字,手续齐全。所有设计文件均先经项目部工管部签收,登记图纸名称、图号、册数、发放时间、领取人等情况并加盖受控管理专用章后下发。
2.3设计文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作废文件按有管规定处理。
2.4设计文件审核的内容。
2.4.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2.4.2工程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消防、可靠性、经济合理的原则,有哪些合理的改进意见。
2.4.3本单位的技术特长和机械装备能力,施工现场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2.4.4图纸各部位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图纸说明是否一致,设计的深度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2.4.5工程的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管线工程等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有矛盾,钢筋细节部节点与其他的预埋节点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2.4.6各种管道的走向是否合格,是否与地上、地下建筑物、构造物相交叉。
2.4.7大型构件和设备吊装是否满足施工的要求。
2.6设计审查程序
2.6.1审查程序:通常分自审,会审和现场核对等三个阶段。
2.6.2自审阶段。项目经理部收到拟建工程的施工设计文件后,因尽快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熟悉和自审图纸,写出自审记录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的质疑和建议。
2.6.3会审阶段。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四方进行会审。会审时首先有设计单位向与会者介绍设计依据,
工程意图和功能要求,并对特殊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出设计说明和施工要求。然后施工单位依据自审情况,提出疑问和建议,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探讨的问题做好记录,形成“审查施工设计文件会议纪要”,由建设单位正式行文,与会者会签,作为与设计文件同时使用的技术文件和指导施工的依据以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结算过的依据。
2.6.4现场核对。在施工中,如发现施工条件与施工不符,或发现图纸中仍有错误,或因材料规格,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或因施工单位合理化建立,需对设计进行设计修改时,因遵循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规定,进行现场核对,由设计,监理工程师签证并办理签证手续,归入工程技术档案,作为指导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2.7现场核对后续工作要求
2.7.1经现场核对无需完善的工点才能申请开工。以确定需完善的工点均纳入变更设计管理,待设计单位按会议纪要要求编制变更设计图纸、文件经批准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2.7.2如现场需要补充地形资料,项目部与现场核对后3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7.3若需与地方政府、企业补充完善相关协议时,报请建设单位组织办理,项目部予以配合。
2.8设计文件审核的管理要求
2.8.1设计文件审核要及时、全面、细致,并建立设计文件审核台账。在设计审核文件过程中,审核及复核人员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