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西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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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0年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1.公路旅客营运车辆拥有量(交行统7-1表) (3)
2.公路货物营运车辆拥有量(交行统7-2表) (4)
3.公路客货运输量(交行统9表) (10)
4.公路分货类运输量(交行统11表) (11)
5.公路、水路集装箱运输量(交行统13表)...............................................................1 3 6.营业性汽车运输效率和燃料消耗(交行统14表)...................................................1 5 7.交通运输主要统计指标快速年报(交行统16表) (17)
8.公路客运站旅客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1表) (18)
9.公路客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2表) (20)
10.公路货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3表) (24)
11.重点联系公路运输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调查表(交企统4表) (27)
四、附录
广西重点联系运输企业名录 (30)
一、总说明
(一)为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以及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公路交通运输全行业。各填报单位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范围口径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资料。
(三)本报表制度中各项统计指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参见交通运输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但在制度中另有说明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四)各填报单位应按时上报月度、季度及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内容和要求按部《关于关于建立交通经济运行月度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交规划发[2004]726号)执行。
(五)各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计算单位填报报表。报表无特殊说明的,绝对数指标不留小数,相对数指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六)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报表制度中的月报统计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年报统计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表制度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规划计划科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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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交行统7-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1 号
填报单位: 20 年(半年)有效期至:2010年10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表号:交行统7-2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1 号
填报单位: 20 年(半年)有效期至:2010年10月
续表
补充资料:车辆中:牵引车_______辆,其中安装GPS的_______辆、安装行驶记录仪的_______辆,个体牵引车_____辆;
挂车_______辆、_______吨位,其中个体_______辆、_______吨位。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交行统7-1、7-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最近年审时间在2008年1月1日(含)以后或者最近缴费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09年1月1日(含)以后,未办理停运、报废、注销、转出手续的从事公路运输的营业性运输工具(出租客车、公共汽车以注册登记的为准)。
二、机动车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1.按标记客(吨)位分:
大型汽车:载客汽车:标记客位30座以上。
载货汽车:标记吨位4吨以上。
中型汽车:载客汽车:标记客位16-30座。
载货汽车:标记吨位2吨以上至4吨。
小型汽车:载客汽车:标记客位15座及以下。
载货汽车:标记吨位2吨及以下。
重型载货汽车是指载重标记吨位8吨及以上的载货汽车。
2.载客汽车同时按车长、等级进行分组统计:
载客汽车的车长划分执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4),即:特大型客车:12m<车身长度≤13.7m
大型客车:9m<车身长度≤12m
中型客车:6m<车身长度≤9m
小型客车:3.5m<车身长度≤6m
载客汽车的等级划分执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4)。本表中的特大型、大型高级车包括高三、高二、高一级;中型高级车包括高二、高一级。
三、载客汽车按车辆经营范围分为班车客运客车、出租客车、旅游客车、包车客车和其它客车;按燃料类型分为汽油车、柴油车、双燃料车和其它燃料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