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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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

为实施有效对环境、健康、安全、工作条件等进行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以及控制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EHS负责维护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EHS主任(含副主任,下同)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培训以及在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条:

行政管理中心及工程组负责作业人员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使用工具器材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负责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和对特种作业人员、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消防及保安人员负责办公区、厂房、宿舍、食堂等区域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1、行政管理中心、EHS主任每年根据公司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岗位胜任

情况、培训需求,形成培训计划,确保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获得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所要求的能力和意识。

2、各部门管理人员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推行作业人员

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明确责任,做好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培训记录、教材和宣传工作。

3、EHS主任组织或协助各部门开展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竞赛活动,

宣传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EHS委员会采取召开EHS会议、出版简报、发布张贴公告、举行EHS

培训等方式将公司有关EHS的规定和制度贯彻到每个员工。新员工、内部调动员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均应接受与相应岗位有关的

EHS培训,包括机器的安全操作、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弃物的处理等。

5、EHS委员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EHS事务,并鼓励员工向公司

提出改善EHS的建议,EHS主任对员工提出的EHS建议或意见及时作出处

理与跟进。

第四条:

1、 EHS委员会不定期进行日常巡查,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正式职业健康

安全检查,并记录在[安全生产/卫生检查表]中,和对各运行控制程序

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与评价。

2、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无证人员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条:

1、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对于机器的运转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以防接触受伤,风扇叶片的防

护网罩间隙不得大于12.5mm。

3、所有机器的开机控制电钮均应是绿色,关机控制电钮均应是红色,并

应安装电源开关保护装置,以防不小心误触开关。

4、电线、插头、开关、机器的传动部件、安全防护罩等应按照公司设备

维修保养制度定期保养。

5、对易燃液体的使用、搬运、储存区域要保持通风并严禁烟火。

6、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应规定正确的使用环境和方法并提供个人防护设

备,并做好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

7、有毒、有害、特种作业现场必备急救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药品,并配

备兼职名单。

8、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性,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第六条:

1、所有事故或事故险象由EHS主任负责组织调查,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

和根本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计划加以改善。

2 、对发生的事故或事故险象,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抢救,及时报有关

领导和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都不得隐瞒。行政管理中心、EHS

主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涉及重大财产损失或

人身安全的事故,应及时上报国家主管部门。

第七条:

1、 EHS委员会每年应定期对办公区、操作区、生活区与施工现场的员

工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职业健康

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和各项规章制

度,对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责成责任部门及时改进。

2、对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员工,不适应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职业

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行政管理中心、EHS委员会按《职业病防治法》对本企业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1、食堂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员工

食物中毒。

2、宿舍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员工意外

3、事故的发生。

4、

第九条:

1、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听取、收集员工

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2、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各委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

职业健康安全的合法权益。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员工生命

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

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员工采取必要的避险

措施并立即向EHS主任报告。

4、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调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公司

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意见。

第十条:

1、对不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照

程序办理。

2、行政管理中心对从事有毒、有害、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状况及变动情况

建立台账,

每年进行统计、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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