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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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沪工总办[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工总办〔2013〕13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全总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结合上海工会工作实际,市总工会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总工会2013年1月18日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和全总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巩固和扩大“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工会联系基层、服务职工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紧密的优势,以工作作风的持续改进、工会作用的有效发挥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现结合上海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改进调查研究(一)注重实效。

市总领导和机关各部室负责同志要围绕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工会工作的难点,事先提出调研题目,明确调研任务,切切实实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既要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更要反映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在推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上求实效。

建立健全工会领导机关对口联系基层调研制度,市总工会各领导每年开展1-2个重点课题调研,市总机关干部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60天。

市总领导和机关各部室到基层调研,原则上不同时到同一区县局(产业)工会。

(二)精简人员。

市总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市总工会有关部室负责同志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区县局(产业)工会随同调研一般不超过2人。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沪工总保[2005]4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沪工总保[2005]4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沪工总保〔2005〕48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四季如春的长效机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现有帮困资源的最大效能,最大限度地帮助到每一个困难职工,最大程度地帮助好每一个困难职工,促进帮困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发展,根据2005年修订的市社会帮困基金会、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帮困实施办法,结合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会系统帮困送温暖工作,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制订以下办法:一、帮困类型定向帮困: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单亲定向帮困。

一次性帮困:一次性医疗帮困、一次性赈灾帮困、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帮困。

各类帮困形式中,以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为主。

二、帮困对象、帮困金标准及发放时间1、大病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患大病重病且收入低,家庭负担重,支付医疗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全年1500元,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500元。

2、助学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因长病假、协保、离岗等原因,造成收入低或无收入,支付子女学杂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小学全年400元,初中全年600元,高中、技校、中专全年900元,大学全年1000元,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全年助学金的50%。

3、单亲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因丧偶、离异、单身,收入低负担重,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3.10.08•【字号】•【施行日期】200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活力、健全工作机制和创新工作载体,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整体工作水平,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和上海市工会十一大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要求,上海市总工会就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以下简称建家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是工会服务于大局工作的需要。

上海面临的新一轮发展,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工会基层组织中深入开展建家活动,将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更好地把工会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和坚持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是全面提高工会基层组织工作水平的需要。

工会基层组织是工会组织重要的基础,工会的各项工作要通过工会基层组织来落实,工会的作用最终要通过工会基层组织来体现。

在工会组建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前提下,全面提高工会基层组织的实际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基层组织在“改革、稳定、发展”中的作用,是上海工会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在工会基层组织中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把建会建制与建家有效的结合起来,把建家活动作为工会的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能进一步推进工会基层组织的组织健全、工作规范、工作创新、作用发挥和全面提高工会基层组织的工作水平。

二、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工会十四大和上海工会十一大精神,紧紧围绕上海新一轮发展的战略目标,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工会的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全面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水平,促进上海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工会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群众功能,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心坎上,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送温暖活动,实现送温暖日常化、经常化、常态化,依据全总《关于印发<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发[2018]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任务在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工会送温暖品牌活动,扩大帮扶和服务的覆盖面,提高社会影响力,使工会送温暖工作成为工会组织参与上海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

第二章帮扶对象第三条送温暖工作主要突出对职工走访慰问,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心关爱。

具体对象范围如下:(一)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二)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三)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四)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五)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六)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第三章资金来源第四条送温暖资金主要有以下来源渠道:(一)本市各级财政专项用于工会开展送温暖工作的资金;(二)市民政福彩公益金;— 2 —(三)上级工会经费补助。

是指上级工会经费用于支持下级工会开展送温暖的资金;(四)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拨付的专项用于工会开展送温暖工作的资金;(五)本市各级工会经费列支。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动员职工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重要作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动员职工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重要作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动员职工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重要作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11.14•【字号】沪工总办[2008]281号•【施行日期】200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动员职工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重要作用的通知(沪工总办〔2008〕281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近期,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显现并日益加重。

为此,中央和市委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动员职工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重要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央和市委精神,把思想和行动凝聚到为上海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上来。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愈演愈烈。

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已经受到影响,并且还在继续加深。

中央和市委审时度势,及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上海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是当前全市工作大局,各级工会要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央和市委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工会在推进上海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责无旁贷,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动员职工推进上海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会和职工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处理好职工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既要看到困难的严重性,又要看到战胜困难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积极行动起来,动员和组织职工献计出力,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上海经济平稳发展作贡献。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67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67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67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1994年1月,上海市总工会发动广大职工,开展了以“人人奉献爱心,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爱心一日捐”活动。

此项活动弘扬了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壮大了各级工会帮困基金,为工会帮扶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根据全总《工会帮扶工作发展规划(2012-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募捐条例》和市总《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各级工会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提出如下要求:一、活动时间每年的1月5日,为全市统一捐款日(逢双休日顺延)。

二、活动范围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2、爱心企业三、捐助标准1、职工本人一天的工资收入2、企业一天的纯利润四、捐款用途1、“爱心一日捐”活动可以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开展,以职工自愿为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爱心一日捐”活动。

全部款项可用于建立和充实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会的各类帮困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对困难职工开展生活帮困、医疗帮困、助学帮困等工作。

2、市总工会依托上海市职工帮困基金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列支资格),接受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捐款。

全部款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定向帮扶和临时性、应急性帮扶。

同时,市职工帮困基金会也为捐款单位和个人开展定向捐赠、定向帮扶提供服务。

五、工作要求1、精心组织,广泛动员。

“爱心一日捐”活动是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工会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参与,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工总保[2012]26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2.11.28
【实施日期】2012.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保〔2012〕26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1994年1月,上海市总工会发动广大职工,开展了以“人人奉献爱心,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爱心一日捐”活动。

此项活动弘扬了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壮大了各级工会帮困基金,为工会帮扶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根据全总《工会帮扶工作发展规划(2012-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募捐条例》和市总《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各级工会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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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会【发文字号】沪工总保[2006]22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06.11.20【实施日期】2006.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沪工总保〔2006〕227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深入开展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在当前形势下各级工会组织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党和政府主导下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总工会号召全市各级工会在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做好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认真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的各项工作。

现将具体意见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现实意义。

1、做好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组织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各级工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的重要性。

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的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2、做好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

切实关心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深入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承担着义不容辞历史使命,必须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做好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全市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和关心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深入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协助党和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使广大职工群众深切感受到党的温暖。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施行以来,各区县、各部门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与此同时,本市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用,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作如下通知:一、继续发挥工会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支持工会在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人才强市战略、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等工作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立功竞赛,以及职工科技创新等活动。

(二)支持工会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搞好劳模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切实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

(三)支持工会推进职工素质工程,通过技术培训、技术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素质,加强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监督企业执行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

(四)支持工会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共同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市建设。

二、健全完善民主参与机制(一)不断拓宽职工群众民主参与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工会代表职工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制度。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完善实事项目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完善实事项目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完善实事项目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沪工总女[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完善实事项目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沪工总女〔2011〕88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为不同群体女职工做好实事服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重视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工作困难女职工是困难职工中的特殊群体,做好对困难女职工及其子女的帮扶,对于稳定职工队伍、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从2011年起全国总工会统一将3月定为女职工“关爱行动”月,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要将“关爱行动”与“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援助行动”等工会帮扶项目相结合,将行动月与日常帮扶、实事服务工作相结合,积极打造帮扶工作、实事服务工作品牌,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和女职工组织的温暖。

上海市总工会建立由汪兰洁副主席任组长,侯继军副主席、夏惠珍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女职工部、保障工作部、财务部等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关爱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工作协调。

二、以实事项目落实女职工“关爱行动”1、深化单亲困难女职工“双结对”工作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市五一巾帼奖集体要与本系统、本单位单亲困难女职工结对,除物质帮扶外,要在子女学习、精神支持等方面帮助她们解决困难。

市总工会将安排部分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关爱行动”资金对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五一巾帼奖集体结对的单亲困难女职工每年提供1000元/人的帮扶金,每年“三八”进行慰问、帮扶。

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通过工会帮困基金、一日捐等途径给予单亲困难女职工特殊关爱。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1.16•【字号】沪工总经[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沪工总经〔2006〕10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近日,中央领导同志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深刻阐述了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农民工的深切关怀。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落实市委领导的要求,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权益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央领导同志站在全局的高度,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意义重大而深远;市委领导就关心和加强农民工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妥善解决“三农”问题,是我国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

农民进城务工,对于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形势下,既要正确认识农民进城务工的积极意义和农民进城务工现象的长期性,又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高度妥善处理好农民工问题。

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现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体现上海城市精神的具体实践。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各类基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工会基金管理规定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各类基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工会基金管理规定
本科目应设置工会投入、政府或行政投入、职工投入、其他投入等明细科目。
收到投入的货币资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收到的是固定资产,则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归还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302收支结余。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各项收支结余或亏损。
年末,将各项收入项目结转本科目的贷方,将各项支出项目结转本科目的借方。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基金用息有余;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基金己动用投入的本金。
投出收益10,500.00
4、1999年末,兑现时:
借:银行存款122,000.00
贷:投出资金--债券投资100,000.00
--应计利息22,000.00
进行其他投资时,若用货币资金进行投资,按实际投资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投出固定资产或库存物品,则按固定资产和库存物品的评估价值,借记“投出资金”,按帐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科目,按评估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异,借记“其他支出”,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补充保险基金应按补充保险办法确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补偿,其待遇标准应根据可能和需要确定。调整待遇标准应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犬会审议通过。
三、基金的保值增值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安全第一、集体决策、规范操作的原则,努力推动基金不断增值。基金可存入国家金融机构收取利息,并可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等,但不得用于股票交易、房地产交易、期货交易等风险大、周期长的投资,更不得用于经营性项目的投资或借贷。
根据规定,工会各类帮困基金不得用于股票交易、房地产交易、期货交易等风险大、周期长的投资,更不得用于经营性项目的投资或借贷。
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溢价或折价按直线摊销法摊销,其他投资采用成本法记帐。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沪工总保[2012]256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56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重要载体之一,也是工会组织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途径。

为便于各级工会组织早谋划、早宣传、早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宣传“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广泛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巩固并扩大互助保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职工保障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落实市总工会推进“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措施,进一步畅通参保渠道,完善参保方式,使互助保障计划造福更多退休职工。

根据国家医保政策和上海职工队伍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健全三级运行服务网络,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上海职工互助保障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2013年度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1、在职职工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2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

被保障人参加后首次确诊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12类大病,并经住院治疗,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2、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

被保障人参加后发生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治疗等情况,可按照条款规定领取相应的医疗互助保障金,保障期限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4万元。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8•【字号】沪府发[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劳动模范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各条战线的楷模。

长期以来,上海市劳动模范在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了全社会的尊重。

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关心劳动模范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进一步形成关爱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工作,关心劳模生活,并陆续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2004年8月,市政府批转了市总工会等五部门《关于提高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沪府发〔2004〕27号)。

2007年2月,原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对本市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8号)。

这些,对切实提高上海市劳模待遇,解决劳模实际困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更好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劳模的关爱,参照全国劳模“三金”政策,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关心市劳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标准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是用于帮助因疾病、意外灾害和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本市户籍退休市劳模的专项帮扶资金。

2004年,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退休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沪工总经〔2004〕220号),并从当年起发放此项资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08]312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08]312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08〕312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我国经济也受到较大影响,本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新的困难,有的中小企业甚至关闭、停产,给职工的就业和生产生活带来了影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在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送温暖活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工会帮扶工作。

1、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

针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本市企业的影响,各级工会要深入企业,深入职工,特别是深入企业经营遇到较大困难的地区和行业,开展一次困难职工状况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群体的数量、构成、分布以及生产生活困难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困难职工档案,提出做好帮扶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对策建议。

同时,将调查情况及时、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汇报,向党委、政府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推动相应解困政策的出台。

2、进行走访慰问,确保“一个不漏”。

根据全总要求,要在元旦春节期间走访、看望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上的每一个职工,确保实现“一个不漏”的目标。

市总工会领导将分多路走访慰问本市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和农民工。

各级工会领导干部也要集中安排,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走访慰问,实地了解困难职工生活情况和实际需求,检查工会开展帮困送温暖工作落实情况。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本市实施困难职工住院医疗帮困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本市实施困难职工住院医疗帮困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本市实施困难职工住院医疗帮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4.05.18•【字号】沪工总保[2004]101号•【施行日期】200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本市实施困难职工住院医疗帮困办法的通知(沪工总保〔2004〕101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配合市政府健全和完善本市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关爱和帮助患病的低收入困难职工,最大限度地缓解就医难的矛盾,以进一步深化送温暖工程,更有效地推进职工援助服务工作,市总工会决定在继续向困难职工发放医疗帮困卡的基础上,推出本市困难职工住院医疗帮困办法。

困难职工住院医疗帮困由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出资、上海市公惠医院实施。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住院医疗帮困补贴范围和标准全市补贴500名住院困难病人的个人起付段医疗费(每人不超过1500元,如进入共付段,减免共付段中个人自理部分)和为500名门急诊困难病人发放医疗帮困卡(每张500元)。

二、住院医疗帮困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享受住院医疗帮困:1、公惠医院的住院病人;2、参加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保障计划的有效会员;3、低收入的困难职工(包括参加保障互助计划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住院医疗帮困操作程序凡符合条件享受住院医疗帮困可通过三个渠道办理申请:1、向公惠医院申请。

困难职工因患病到公惠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需住院进一步治疗的病人,可向公惠医院申请发放《上海市公惠医院医疗帮困申请表》,填后交本人工作单位(或街道)审核认可,上报区县局(产业)工会核准,并经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确认有效会员。

2、向区县局(产业)工会申请。

困难职工患病,经医生诊断后需住院治疗的,可向本工作单位(或街道)提出申请享受公惠医院住院医疗帮困,单位(或街道)审核认可后,向区县局(产业)工会申请发放《上海市公惠医院医疗帮困申请表》,填后报区县局(产业)工会核准,并经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确认有效会员。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工会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群众功能,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心坎上,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送温暖活动,实现送温暖日常化、经常化、常态化,依据全总《关于印发<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发[2018]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任务在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工会送温暖品牌活动,扩大帮扶和服务的覆盖面,提高社会影响力,使工会送温暖工作成为工会组织参与上海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

第二章帮扶对象第三条送温暖工作主要突出对职工走访慰问,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心关爱。

具体对象范围如下:(一)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 1 —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二)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三)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四)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五)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六)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第三章资金来源第四条送温暖资金主要有以下来源渠道:(一)本市各级财政专项用于工会开展送温暖工作的资金;(二)市民政福彩公益金;— 2 —(三)上级工会经费补助。

是指上级工会经费用于支持下级工会开展送温暖的资金;(四)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拨付的专项用于工会开展送温暖工作的资金;(五)本市各级工会经费列支。

是指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安排用于送温暖的资金;(六)社会募集资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沪工总保[2012]163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沪工总保〔2012〕163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会帮扶工作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国家帮扶制度、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协助党政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

“十二五”时期,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加快推进,职工需求日趋多样化,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期待更加强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在现有工会援助服务工作项目、工作方法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创新,努力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在现有各区(县)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基础上,建立完善由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各区(县)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区县所属街道(乡镇)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会构成的覆盖地区的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由局(产业、集团)工会和下属企业工会构成的覆盖产业的工会援助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12351职工援助服务网”(以下简称“12351网”,网址:)、“12351职工援助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51热线”),开发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等援助服务工作平台,不断拓宽联系职工群众的渠道,提高工会援助服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快建立上海工会系统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快建立上海工会系统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快建立上海工会系统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4.03.02•【字号】沪工总保[2004]47号•【施行日期】2004.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快建立上海工会系统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意见(沪工总保[2004]47号)各区、县总工会: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更好地履行工会维护的基本职责,努力为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办实事、办好事,根据全总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总工会的工作要求,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快在各区、县建立上海工会系统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是上海工会在新形势下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窗口,是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是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和深化送温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服务大局,维护稳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重要举措。

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面向职工、及时服务、快捷准确、释疑解惑、因地制宜、长期坚持的原则,努力把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建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阵地、展示工会形象的窗口,调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渠道,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载体。

二、基本职责和服务对象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基本职责:通过建档立卡、信访接待、政策咨询、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帮困救助、互助保障等多种形式,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解决部分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帮助和服务,依法保障本市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各区、县总工会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赋予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其它相应的职责。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服务对象,当前的重点是被列入工会特困职工档案的特困职工;低保职工家庭及人均收入接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因遭受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就业困难的下岗、离岗职工、协保人员和失业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困难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履行工会职责受到非法侵害的工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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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工会
【发文字号】沪工总保[2011]26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1.12.21
【实施日期】2011.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工总保〔2011〕264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工会组织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工会组织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工作,完善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不断推动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帮困送温暖工作的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在总结以往帮困送温暖工作有效做法和工
作项目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创新,进一步依托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不断健全应急帮扶与日常帮扶相结合、困难帮扶与维权服务相结合、继承传统与发展创新相结合、工会帮扶与社会化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普遍建立以工会自筹、职工捐助和各类组织募捐为筹资渠道的各级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持续、深入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工会帮困送温暖品牌活动,推动形成“一般困难机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突发困难及时帮”的工作格局,实现对困难职工帮扶的“全覆盖、不遗漏”,使帮困送温暖工作成为工会组织参与上海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成为党政满意、职工信任、社会认可的民心工程。

二、帮困送温暖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帮扶对象
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帮扶对象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011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5元),经过政府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本人或家属患病、子女上学等原因,不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低保”边缘职工;
3、因本人或家属大病造成的一定时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4、因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定时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5、因企业转改制、关闭等原因下岗、失业,短时期内不能重新上岗或就业的困难职工;
6、因本人患病、子女求学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职工、残疾职工等特殊困难职工;
7、生活特别困难的全国、本市在职劳模和退休老劳模;
8、有各种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9、本市对口援建地区的困难职工等。

三、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项目
(一)“三定三助”帮扶
针对本人或家属患大病重病、子女上学及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及“低保”边缘职工,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待岗特困职工、农民工,实施以“定人、定额、定期”,“助学、助医、助困”为主要方式的“三定三助”帮扶。

生活帮扶。

在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按户给予资金或实物资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市职工帮困基金会标准,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医疗帮扶。

对本人患大病重病,经医保报销后仍然难以承担医药费,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按标准定期给予资金、实物资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市职工帮困基金会标准,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助学帮扶。

对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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