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
(国家档案局2006年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_归档范围参考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01.04•【字号】沪工办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沪工办发〔2008〕1号)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现将市档案局审核批准的《上海市总工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印发给你们,望结合以下要求予以贯彻执行。
一、本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1、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和城市建设、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2、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3、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2、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3、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4、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12-18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上海市资料归档清单
上海市资料归档清单一、政府部门1、政策法规文件包括上海市出台的各项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规划方案等。
这些文件记录了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方向。
2、行政许可和审批文件涉及各类企业和个人的许可证申请、审批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建筑许可证等。
3、统计数据和报告涵盖经济、人口、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4、会议纪要和决议政府内部各类会议的纪要,以及重要的决议文件。
5、投诉和举报处理记录市民对政府工作的投诉和举报,以及处理的过程和结果记录。
二、企业1、营业执照和相关注册文件这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证明文件。
2、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年度、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合同文件与供应商、客户签订的各类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等。
4、员工档案包含员工的个人信息、劳动合同、培训记录、绩效考核等。
5、研发资料如果企业有研发活动,相关的项目计划书、实验数据、专利申请等资料。
6、市场营销资料市场调研报告、营销策划方案、广告宣传材料等。
三、教育机构1、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记录、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2、教学计划和课程资料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教案等。
3、教师档案教师的个人信息、资质证书、教学评估等。
4、科研成果教师和学生的科研项目报告、论文发表等。
5、学校管理文件如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校园建设规划等。
四、医疗机构1、患者病历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和用药情况。
2、医疗设备档案设备的采购合同、使用说明书、维护记录等。
3、药品管理资料药品的采购清单、库存记录、使用情况等。
4、科研项目资料医疗机构开展的医学研究项目的相关资料。
5、医护人员档案包括资质证书、培训记录、工作考核等。
五、建筑工程1、项目规划和设计文件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许可证、设计图纸等。
2、施工文件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变更通知等。
3、监理文件监理报告、旁站记录、验收报告等。
上海市总工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上海市总工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范围条款保管期限使用范围一、办公室1.上海市工会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公开1.2大会发言、工会代表建议、意见及答复,简报,快报永久公开1.3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证件的设计样稿30年1.4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2.市总工会常委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的文件材料2.1公报、决议、决定、通知、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控制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3.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控制4. 市总工会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公开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5. 市总工会和其他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5.1 市总工会为主办的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公开5.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5.2 市总工会为协办的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30年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10年6. 市总工会承办的国际性会议,重要活动和大型展览会的文件材料6.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导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永久公开6.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证件设计样稿30年6.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议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10年7.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会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7.1 重要的(省部级以上领导)永久公开7.2 一般的(省部级以下领导)30年7.3 本会工作汇报材料30年8. 市总工会业务文件材料8.1 市总工会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8.1.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公开8.1.2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8.2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市总工会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8.2.1 重要的业务问题永久公开8.2.2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8.3 市总工会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8.4 市总工会和其他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8.4.1 市总工会为主办的8.4.1.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公开8.4.1.2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8.4.2 市总工会为协办的8.4.2.1 重要业务问题的30年8.4.2.2 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9. 市总工会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9.1 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永久公开9.2 上海工会年鉴永久公开10. 市总工会向市委的工作汇报永久控制11. 上海市劳动模范春节茶话会的文件材料30年12. 上海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文件材料30年13.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五一”新闻奖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14. 全总、市委、市府的督办材料14.1 重要的(全总、市委、市府主要领导人对工会工作的批示、指示)永久控制14.2 一般的30年15. 承办市人大、市政协代表书面意见、提案的答复永久公开16. 上海工会信息、信访、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17. 上海工会年鉴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18. 中秋慰问援边援疆干部家属联欢会的文件材料10年19. 关于召开区县局(产业)工会主席会议的文件材料30年20. 市总工会召开年度工作务虚会的文件材料30年21. 市总工会领导赴外省市考察的文件材料21.1 重要的(与外省市签订的有关协议) 永久公开21.2 一般的10年22. 工会统计年报的相关材料22.1 上海工会统计年报、汇总表永久公开22.2 上海工会统计季报、汇总表10年23. 上海工会统计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23.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公开23.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24. 基层工会年度统计上报表10年25. 本会有关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工作与有关单位的来往文件25.1 重要的(制度性、规范化的内容) 永久公开25.2 一般的10年26. 本会信息化项目开发建设文件材料(包括请示与批复、需求书经费预算、招投标文件、开发合同、技术方案、测试与验收报告、源代码、验收文档、专题会议纪要等)26.1 重要的永久公开26.2 一般的10年27. 本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文件材料(包括请示与批复、经费预算、招投标文件、合同、维护报告、故障报告等)27.1 重要的30年27.2 一般的10年28. 市总工会各类管理制度28.1 重要的永久公开28.2 一般的30年29. 《信息快报》30年30. 《上海工会通迅》30年31. 市总工会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31.1 重要的(省部级以上)永久控制31.2 一般的(省部级以下)10年32. 工会信访工作的年度通报30年33.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33.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控制33.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30年34. 后勤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10年35. 年度重点部门安全责任书10年36.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30年37. 工会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37.1 价值大,使用寿命周期长永久公开37.2 价值较小,使用寿命较短的10年38. 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有关文件材料永久公开39.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39.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加以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39.1.1 重要的永久公开39.1.2 一般的10年39.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40.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文件材料10年41.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41.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41.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42. 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二、研究室1. 召开纪念会、理论研讨会的文件材料1.1 重要的永久公开1.2 一般的30年2. 上海职工队伍大调查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3. 开展职工工作课题研究的文件材料3.1 机关年度以上的、重要专题的调研永久公开3.2 一般问题的调研10年4. 上海工运研究会理事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公开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5. 上海工会优秀调查报告、论文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6. 优秀工运论文集永久公开7. 加入市工运研究会的请示、批复永久公开8. 《上海工会内参》30年9. 《上海工运研究》30年10. 研究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三、组织部1. 全总、市委对市总工会领导的任免通知永久公开2. 本会处、科级干部任免的决定永久公开3. 本会机构设置、调整、撤销的决定、批复永久公开4. 本会组织情况年度统计的相关材料4.1 本会在职、离(退)休干部人员的编制、工资等各类统计年报表永久公开4.2 本会月度、季度统计报表10年4.3 直管单位年度统计上报表10年5. 本会领导干部晋升职务、工资变动的请示、批复永久控制6. 本会职工名册永久公开7. 对本会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7.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公开7.2 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8. 本会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9. 本会本年度调入、新录用人员的各类文件材料永久公开10. 本会本年度调出、辞职、辞退、长病假人员等文件材料永久控制11. 本会工资制度改革的政策、名册、汇总等文件材料永久控制12. 本会干部轮岗、人才交流的文件材料30年13.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商调函及介绍信存根永久公开14. 本会出国人员政审的批件、备案表30年15. 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16. 全国总工会颁发工会工作者荣誉证书的材料永久公开17. 工会组建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18.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座谈会的文件材料30年19. 对区县局(产业)工会干部职务任免的请示、批复、报告等文件材料永久控制20. 对区县局(产业)工会隶属关系、名称变更、工会改制的请示、批复、通知永久公开21.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30年22. 本会干部培训的文件材料10年23. 组织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四、民主管理部1. 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2. 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公开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3. 有关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专题会、满意企业论坛等会议的文件材料3.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公开3.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4. 市总工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材料4.1 重要的永久控制4.2 一般的30年5. 职工信赖的好经理(厂长)、职工最满意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等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6. 市厂务公开调研检查的有关文件材料30年7. 《厂务公开动态》10年8. 民主管理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五、宣教文体部1. 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文件材料30年2. 市职工精神文明“十佳”、“百件”好事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3. 市职业道德“十佳单位”、“十佳标兵”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4. “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5. “创争”活动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6. 创建学习型班组会议的文件材料30年7. 读书活动评选表彰大会等文件材料永久公开8. “上海五一文化奖”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9. 有关开展表彰、奖励主创人员决定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10. 各区县工人俱乐部更名请示、批复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11. 市总工会、市新闻出版局有关工会报刊、杂志扩版的请示、批复永久公开12. 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的有关文件材料12.1 重要的30年12.2 一般的10年13. 开展职工文体活动的文件材料13.1 重要的30年13.2 一般的10年14. 有关市初级工商管理(EBA)资格培训材料10年15. 宣教文体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六、经济工作部1. 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登记表等文件材料永久公开2.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表彰的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登记表等文件材料永久公开3. 上海市劳动模范集体、个人评选表彰的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登记表等文件材料永久公开4.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状章评选表彰的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登记表等文件材料永久公开5. 工会劳动保护“绿十字奖”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6. 十大工人发明家、职工技术创新标兵、能手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7. “全国安康杯”、“上海市安康杯”优胜企业、优秀组织的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8. “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活动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9. 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10. 开展合理化建议和职工技术操作竞赛等文件材料30年11. 有关任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12. 有关年度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记录、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登记30年13. 举办各类知识竞赛的文件材料13.1 重要的30年13.2 一般的10年14. 有关防暑降温的文件材料10年15. 经济工作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七、保障工作部1. 送温暖的文件材料1.1 年度送温暖统计汇总、汇报永久公开1.2 年度送温暖的通知、报告等文件材料30年2. 上海市促进再就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3. 上海工会保障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3.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公开3.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4. 上海工会推进助学帮困工作座谈会的文件材料30年5. 全总召开的全国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文件材料10年6. 市职工救急救难基金会理事会的报告、章程、会议纪要永久公开7. 市社会帮困基金会理事会的报告、章程、会议纪要永久公开8. 疗休养工作的文件材料8.1 重要的30年8.2 一般的10年9. 疗休养院所设备更新、改造的请示、批复30年10.疗休养理事协会的文件材料30年11. 支内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的文件材料11.1 重要的(涉及政策性) 永久公开11.2 一般的30年12. 市职工物价监督的文件材料12.1 重要的永久公开12.2一般的30年13.有关企业生活福利的文件材料30年14. 有关社会保险、收入分配、促进就业再就业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调研报告14.1 重要的永久公开14.2 一般的30年15. 解决“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保计划”资金缺口等问题的请示、报告、函、复函10年16. 有关区县局(产业)工会成立职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的请示、批复永久公开17. 保障工作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八、国际联络部1. 市总工会人员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1.1 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永久公开1.2 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30年2. 市总工会接待国外访华团和台、港、澳参访团的计划、简报、来往信函等材料永久公开3. 市总工会接待国外自费访华团和台、港、澳自费参访团的文件材料10年4. 国际暨台港澳工作的大事记永久公开5. 市总工会接待全国总工会邀请来沪访华团的文件材料10年6. 市总工会接待外省市工会邀请来沪访华团的文件材料10年7. 国际联络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九、财务部1. 市总工会财务预算、决算永久控制2. 上海工会财务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公开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3. 全国总工会、上海市总工会评选表彰财务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4. 市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公开5. 市总工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等文件材料永久公开6. 年度财政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预算、决算的批复、通知永久控制7. 关于对下级工会有关经费收缴、支出的批复30年8. 有关财务规范化检查的文件材料30年9. 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年度预算和决算表的批复10年10. 本机关交纳各类社会保险的文件材料10年11.财务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十、女职工部1. 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常委会、全委会的文件材料1.1 公报、决议、决定、通知、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制控制1.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2. 有关纪念“三八”妇女节会议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3. 女职工五一巾帼奖集体、个人评选表彰等各类先进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4. 周末学校的总结、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5. 开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6. 上海工运女职工问题研究会的调研报告等材料6.1 重要的永久公开6.2 一般的30年7. 上级单位与本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的文件材料30年8. 举办各类演讲比赛、成果展示、女职工技能大赛等材料8.1 重要的30年8.2 一般的10年9. 上海工会庆“六一”联欢活动的材料10年10. 女职工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十一、法律工作部1. 市工会法律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公开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2. 市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公开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3. 市三方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3.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公开3.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4. 全国总工会、上海市总工会评选表彰全国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工作等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5. 本会参与《工会法》修改工作的文件材料30年6. 上级机关执法检查的文件材料6.1 重要的30年6.2 一般的10年7. 本会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修改意见10年8. 工会普法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8.1 重要的永久公开8.2 一般的10年9. 工会普法专项活动的材料9.1 重要的永久公开9.2 一般的10年10. 工会监督检查情况汇报、通报、整改通知等永久公开11. 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等调研材料11.1 重要的永久公开11.2 一般的30年12. 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文件材料12.1 重要的永久公开12.2 一般的30年13.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变更表永久公开14.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登记备案表10年15. 法律工作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十二、事业部1. 年度职工劳福事业、国有资产、集体统计年报、统计分析永久控制2. 本会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永久控制3. 本会大楼改造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4. 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文件材料永久公开5. 有关消防、配电等设施改造的请示、批复、合同及验收材料永久公开6. 对直管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制考核奖励的文件材料30年7. 直管单位投资协议、合同的签订等文件材料永久公开8. 对直管单位技改项目的批复、请示、报告永久公开9. 对各区俱乐部、直管单位的土地变更、股权转让、公司改制、资产重组等文件材料永久公开10. 收缴年度资产占用费的通知10年11. 年度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计划表30年12. 召开直管单位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 30年13. 固定资产核销有关材料永久公开14. 事业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十三、经审办1. 市总工会经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文件材料1.1 公报、决议、决定、通知、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公开1.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2. 市总工会经审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公开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3. 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4.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永久公开5. 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直管单位法人代表离任的审计材料永久控制6. 对本级、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直管单位经济效益的审计材料永久控制7. 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材料永久控制8. 工会经审工作考核结果材料30年9. 工会经审工作程序规范化考核检查情况的材料30年10. 经审办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十四、直属机关党委1. 机关党委会会议记录永久控制2. 机关党委成员职务任免的请示、批复永久公开3. 上报市级党工委的请示、批复、报告3.1 重要的永久公开3.2 一般的30年4. 机关党委有关团委工作的请示、批复、函永久公开5.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材料5.1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批复等文件材料永久公开5.2 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批复等文件材料30年6. 机关党委组织工作的文件材料6.1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等工作的文件材料永久控制6.2 党支部书记年度培训班通知、领导讲话的材料10年7. 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材料30年8. 有关创建市文明单位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文件材料永久公开9. 党内“两优一先”评选的文件材料9.1 市级机关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报送材料永久公开9.2 机关系统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公开10. 机关党委年度记功、嘉奖等文件材料永久公开11. 直属机关党员惩处的文件材料11.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控制11.2 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12. 党内统计年报表、党员名册永久控制13. 党费收支、结存情况10年14. 机关党委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公开15. 机关党委有关学习、活动的计划、通知等文件材料10年16. 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0年17. 机关团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材料17.1 机关团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批复等文件材料永久公开17.2 各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批复等文件材料30年18. 机关团委会会议记录永久控制19. 团员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公开20. 机关团委年度报表、团员名册永久控制21. 机关团委制定、修订团工作规定30年22. 机关团委开展各项活动的有关材料22.1 重要的30年22.2 一般的10年23. 有关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工作的文件材料永久控制24. 表彰团内先进材料24.1 获全国、市或市级机关先进的材料永久公开24.2 获市总系统先进的材料永久公开25. 机关团委的《团讯》10年26. 机关团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十五、直属机关纪委1. 市总工会领导民主生活会的记录、报告、汇报等文件材料永久控制2. 机关纪委党纪党风建设工作的文件材料30年3. 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讲话、情况报告等材料30年4. 对直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的报告等材料30年5. 有关违纪违法处分的文件材料永久控制6. 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报告、调查材料6.1 重要的30年6.2 一般的10年7. 机关纪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十六、机关系统工会1. 机关系统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材料1.1 机关系统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批复等文件材料永久公开1.2 机关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批复等文件材料30年2. 对直管单位工会改选、增补的请示、批复等文件材料30年3. 工会统计年报表永久公开4. 工会会员名册永久公开5. 个人加入工会组织的申请、批复永久公开6. 有关工会工作的文件材料30年7. 有关女职工委员会工作的文件材料10年8. 机关工会关于机关干部休养、献血、帮困、补助名单的文件材料10年9. 机关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十七、上海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 市退管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的文件材料1.1 公报、决议、决定、通知、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公开1.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2. 市退管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的纪要、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doc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xx2006年12月18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_归档范围参考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
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及保存期限表一、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一)文书档案1、党群工作类1.1党(组)总支、支委会会议记录永久1.2党总支、支部成立、换届选举材料永久1.3党员花名册、统计表永久1.4党总支、计划、总结、党员大会永久1.5党员教育、管理(吸收党员、党员转正文件等)永久1.6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永久1.7党、团、工等方面奖惩县级以上的永久县级以下的30年1.8政治学习、党费缴纳情况10年1.9团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永久1.10团员花名册、统计表永久1.11团员入团、团干任免永久1.12工会换届、选举材料、工作报告永久1.13工会开展活动的材料10年2、行政管理类2.1行政办公会、处务会会议记录永久2.2年度计划、总结永久2.3本机关年度大事记、组织沿革永久2.4职工花名册永久2.5上级机关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形成的汇报、讲话等重要文件材料30年2.6本机关制发的(包括与其它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方针政策性的、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一般问题的30年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10年2.7本机关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工作条例、人员编制启用印章文件材料永久2.8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本机关领导、本机关对直属单位领导人的任免的文件材料永久本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永久2.9本机关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文件材料县级(含)以上的永久县级以上的30年2.10本机关对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2.11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调资、离退休、职务、职称、聘任、复转、辞职、辞退、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永久2.12本机关职工调动的行政、工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2.13本机关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永久2.14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重要的永久一般的10年2.15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书等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10年2.16本机关物资、设备采购的审批、招投标及转让、事故处理等文件材料30年2.17机关之间协商工作的往来文件材料10年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2.18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2.18.1有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2.18.2其它有重要处理结果的 30年2.19本机关处理人民代表建议和提案的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2.20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方针政策性的、重要的永久一般事务性的30年2.19各部门报送的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统计报表、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一般专题的报告和备案的10年2.21本机关各种专题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业务工作类3.1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30年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10年3.2本机关在主管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3.3本机关业务计划、规划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永久3.5本机关编辑的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出版物定稿和样本永久3.6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6.1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永久3.6.2执法活动中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永久3.6.3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有效期在20年以下的30年3.6.4.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备案文件材料10年3.6.5行政处罚、处分、复议、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二)专业档案1、运政管理类1.1从业资格证档案材料长期1.2出租车档案材料长期1.3货车档案材料长期1.4搬运装卸企业档案材料长期1.5汽车维修企业档案材料长期(三)科技档案1、科研类1.1上级机关下达的科研项目永久1.2本单位科研规划永久1.3本单位科研工作计划、总结(年度的)永久1.4技术会议文件(包括记录、决议等)重要的长期一般的短期1.5反映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各种照片、录像、录音材料重要的长期一般的短期1.6选题报告、研究计划、方案论证及有关审批文件永久1.7协议书或合同重要的长期一般的短期1.8试验阶段的原始记录、数据分析、总结报告、鉴定书或评审证书验收合格证明等有关文件永久1.9科研过程中有关来往文书重要的长期一般的短期1.10科研成果在推广过程中形成的评论、建议、意见等文件重要的长期一般的短期2、基建类2.1工程立项报告、批复长期2.2地质勘察报告永久2.3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长期2.4征用土地文件永久2.5施工图长期2.6施工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执照、建筑材料出厂证明、试验报告、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核定审批、隐蔽工程记录、交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长期开工报告、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短期2.7建筑物大修记录等材料长期3、设备类3.1专用设备购置专用设备报告、批复、随设备资料、维修记录长期3.2办公设备设备开箱资料长期维修记录、使用台帐目录短期(四)会计档案1、凭证类十五年2、帐簿类十五年3、现金、银行日记帐二十五年4、报表类永久5、其它类十五年(五)声像档案1、录音类(同照片类)长期2、录像类(同照片类)长期3、照片类(按问题)3.1上级领导视察、调研的长期3.2业务管理活动的长期3.3本单位其他工作活动的短期3.4本单位荣获上级机关授予奖品、证书的长期3.5职工文体活动的长期(七)荣誉实物档案1、牌匾类1.1省级及省级以上颁发的永久1.2市级颁发的长期2、证书类2.1省级及省级以上颁发的永久2.2市级颁发的长期3、奖杯类3.1省级及省级以上颁发的永久3.2市级颁发的长期4其它类长期二、不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普发供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2、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处工作人员的文件;3、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区总工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区总工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工会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总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总工会及其下属各级工会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方便利用;(三)科学管理,确保安全;(四)依法治档,规范运作。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工会机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调研报告、通知、请示、批复等。
(二)人事档案:包括职工档案、干部档案、团员档案等。
(三)财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报告等。
(四)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五)实物档案:包括奖状、奖品、证书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范围:所有反映工会工作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物品等。
(二)归档时间:一般应当在形成文件、资料、物品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归档。
(三)归档手续:归档时应当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经档案管理员审核后,办理归档手续。
(四)归档要求:档案应当分类整理,编号排列,装订成册,保持原卷件顺序。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
(二)档案柜架应当合理摆放,便于查阅和保管。
(三)档案查阅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照。
(四)档案借阅应当办理借阅手续,按照规定期限归还。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二)档案查阅应当提供档案目录,指导查阅人员正确使用档案。
(三)档案利用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他人隐私。
(四)档案利用不得损害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鉴定工作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
档案保管期限审批表送审单位张广庙乡联系电话4277002简文述书本档机案关保文管件期材限料表归编档制范情围况乡党委、政府:一: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包括:本机关制发的有针对性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如各种方案、实施办法等;本机关召开党代会、妇代会、团代会等形式的文件材料,本机关书记办公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记录、党政班子成员办公会议记录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本机关制发的关于人事任免的文件材料;本机关关于机构演变制发的相关文件材料,如机构改革时形成的文件;本机关信访重要的报告、总报告等、如半年工作自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关于信访处理结果的报告等;本机关财务年度决算材料;本机关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材料,如书记、乡长离任时的经济审计材料;本机关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土地征用等方面的合同协议,如灾后重建征地合同,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材料;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上级机关转载本机关的典型材料,如转载本机关在银针产业发展方面形成的典型材料。
二、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包括:本机关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如开展临时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本机关形成一般性事物管理文件材料;一一般性的工作报告、报表等;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如县委关于某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介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等;上级机关下发的重要领导会议讲话、发言,本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形成工作信息、简报等。
盖章年月日档部案门行审政批管意理见盖章年月日档案保管期限审批表送审单位张广庙乡联系电话4277002简文述书本档机案关保文管件期材限料表归编档制范情围况乡人大:一、永久保管的包括: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关于本级人大提案建设的答复; 本级人大召开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定期保管的包括:县人大有关会议文件材料。
乡纪委:一、永久保管的包括:本机关关于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本机关纪检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县纪委下发的涉及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xx区工商局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簿册、录音、录像、盘片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提高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以适应领导决策科学化和本单位各项工作需要,特制定《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凡是反映xx区工商局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要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1、本机关党组、行政领导会议文件材料及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2、本机关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3、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4、本机关及其内部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5、反映本机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文件材料;6、本机关检查下级机关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7、本机关或本机关汇总的统计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8、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9、本机关党委、团委、工会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10、内部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指示和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11、本机关领导人及其它部门人员从外机关带回的与本机关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12、本机关有关解决地界、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议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13、本机关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14、本机关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15、本机关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16、本机关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纪律检查、治安保卫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商休、复员、转业、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17、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18、本机关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19、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20、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工会档案归档范围
工会档案归档范围工会档案归档范围是指工会组织在开展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记录等信息的归档范围。
这些档案包含着工会组织的发展历程、工会会员的权益保障、劳动争议的处理、职工福利的发放等重要内容,是工会组织的宝贵财富。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工会档案的归档范围及其重要性。
首先,工会档案归档范围包括工会组织机构设立和管理方面的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法定设立的工会组织章程、工会选举会议的决议、工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调整等文件。
这些文件记录了工会组织的政治定位、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以及领导层的换届情况,对于工会组织发展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工会档案归档范围还包括会员管理方面的文件。
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会员登记册、会费缴纳记录、会员权益保障方面的申诉、协商记录等文件。
这些文件记录了会员的基本信息、权益保障的情况以及工会组织与会员之间的沟通协商情况,为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工会组织对会员数量、会费缴纳情况等进行合理统计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此外,工会档案的归档范围还包括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文件。
这些文件主要包括劳动争议的申诉书、仲裁决定书、调解协议书等。
这些文件记录了劳动争议的发生、处理过程以及结果,起到了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作用。
通过这些文件的归档,工会组织可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最后,工会档案归档范围还包括职工福利发放方面的文件。
这些文件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发放的申请、审批、发放记录等。
这些文件记录了职工福利发放的对象、标准、流程等信息,为确保职工福利的公平公正发放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工会组织对福利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综上所述,工会档案归档范围涵盖了工会组织的各个重要方面,具有丰富的内容和重要的意义。
工会组织应当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和利用好档案资源,以推动工会事业的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为实现社会和谐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工会档案归档范围
工会档案归档范围
工会档案是指工会组织在开展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照片、音像等,是工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工会档案的归档范围,提高工会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会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
工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的文件,包括成立申请书、批准文件、章程、委员名单、印章等。
工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包括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效果评估等。
归档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利用,并注意保密。
工会组织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的文件,保管期限为10年。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等,保管期限为30年。
利用工会档案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工会档案是工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
行归档、保管和利用,确保工会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为工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修订)
10年
(7)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①针对本地区、本机关的
永久
②普发性的本机关要执行重要的
30年
③普发性的本机关要执行的一般的
10年
(8)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①重要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②年度和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6、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的文件材料
(1)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职责范围、人 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的文件材料
(1)年度及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
(2)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3)重要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4)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专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8、本机关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9、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
30年
永久
(5)本机关工作人员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 材料
永久
(6)本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 织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7)干部职工年报、干部职工名册 (8)上级机关、同级机关普发性的文件材料
①本机关要执行的重要的
永久 30年
(一)
综 合 类
②本机关要执行的一般的
10年
(9)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3)重要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4)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专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8、本机关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上海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4.03.02•【字号】沪工总办[2004]42号•【施行日期】2004.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的通知(沪工总办〔2004〕42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经市总工会同意,现予以印发。
二○○四年三月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为贯彻中央和市委有关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的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会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等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会议管理和精简会议(一)安排会议一律从严掌握,坚持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可合并开的合并召开,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能开短会的不开长会,各类会议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人员。
(二)凡市总工会明确的工作例会,原则上应定期召开,无特殊情况不作临时调整。
市总工会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主席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三次至四次;市总工会常务委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市总工会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每年召开二次。
(三)加强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
以市总工会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报经主席审批同意,由办公室拟发会议通知,加盖“上海市总工会”印章下发。
各部门要求以市总工会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由职能部门提前15天填写会议申报表向主席室请示,由办公室按程序提交市总领导或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审批,由职能部门拟发会议通知,加盖“上海市总工会会议专用章”下发。
未经审批同意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
各部门以市总工会部门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须由部门提前7天填写会议申报表向分管主席书面请示,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今年5月份,省档案局主办了一次培训班,主要是学习2006年12月国家档案局颁发的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规定》精神(以下简称《规定》)。
当前我们执行的还是1987年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文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办公自动化的日益普及,20年前制定的文件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给档案的鉴定和移交进馆等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影响。
因此省委、省档案局非常重视国家档案局8号令贯彻执行,做了一系列的工作布置。
还以省委、省档案局两个单位做了试点。
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成功的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并向我们做了经验推广介绍。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规定》中出现了一个档案专业的新名词“机关文件材料”,其中“机关”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院等,都属于《规定》的执行范围,“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此《规定》。
所以,省里组织的这次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不仅有各县、区级机关档案业务主干,还有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业等参照执行的部门也来了人学习,学习人数达500-60xxxx左右。
可见省里对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工作的重视。
省档案局胡振荣副局长,关于贯彻8号令施实的作用和意义作了重要的讲话,概括如下3点:1、贯彻实施新《规定》是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2、贯彻实施新《规定》是依法治档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的提高。
3、贯彻实施新《规定》是推动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档案科学流转;有利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结构优化;有利于提高档案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档案工作的延续性。
这次我们档案局派代表从省里学习回来后,局长魏力辉同志立即组织全局人员学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0年
8.4.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9.
市总工会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9.1
大事记、组织沿革等
永久
公开
9.2
上海工会年鉴
永久
公开
10.
市总工会向市委的工作汇报
永久
控制
11.
上海市劳动模范春节茶话会的文件材料
30年
12.
上海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文件材料
30年
13.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五一”新闻奖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
10年
7.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会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7.1
重要的(省部级以上领导)
永久
公开
7.2
一般的(省部级以下领导)
30年
7.3
本会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8.
市总工会业务文件材料
8.1
市总工会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8.1.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公开
8.1.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2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市总工会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27.1
重要的
30年
27.2
一般的
10年
28.
市总工会各类管理制度
28.1
重要的
永久
公开
28.2
一般的
30年
29.
《信息快报》
30年
30.
《上海工会通迅》
30年
31.
市总工会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31.1
重要的(省部级以上)
永久
控制
31.2
一般的(省部级以下)
10年
32.
工会信访工作的年度通报
30年
33.
5.1
市总工会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公开
5.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2
市总工会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
市总工会承办的国际性会议,重要活动和大型展览会的文件材料
6.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导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
永久
公开
6.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证件设计样稿
30年
6.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议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
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的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控制
4.
市总工会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公开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
市总工会和其他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22.1
上海工会统计年报、汇总表
永久
公开
22.2
上海工会统计季报、汇总表
10年
23.
上海工会统计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
23.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公开
23.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24.
基层工会年度统计上报表
10年
25.
本会有关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工作与有关单位的来往文件
25.1
重要的(制度性、规范化的内容)
永久
公开
25.2
一般的
10年
.
本会信息化项目开发建设文件材料(包括请示与批复、需求书经费预算、招投标文件、开发合同、技术方案、测试与验收报告、源代码、验收文档、专题会议纪要等)
26.1
重要的
永久
公开
26.2
一般的
10年
27.
本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文件材料(包括请示与批复、经费预算、招投标文件、合同、维护报告、故障报告等)
永久
公开
18.
中秋慰问援边援疆干部家属联欢会的文件材料
10年
19.
关于召开区县局(产业)工会主席会议的文件材料
30年
20.
市总工会召开年度工作务虚会的文件材料
30年
21.
市总工会领导赴外省市考察的文件材料
21.1
重要的(与外省市签订的有关协议)
永久
公开
21.2
一般的
10年
22.
工会统计年报的相关材料
一般的
10年
39.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40.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文件材料
10年
永久
公开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证件的设计样稿
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
市总工会常委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通知、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
永久
控制
8.2.1
重要的业务问题
永久
公开
8.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3
市总工会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
的重要、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
8.4
市总工会和其他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8.4.1
市总工会为主办的
8.4.1.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公开
8.4.1.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4.2
市总工会为协办的
8.4.2.1
永久
公开
14.
全总、市委、市府的督办材料
14.1
重要的(全总、市委、市府主要领导人对工会工作的批示、指示)
永久
控制
14.2
一般的
30年
15.
承办市人大、市政协代表书面意见、提案的答复
永久
公开
16.
上海工会信息、信访、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
永久
公开
17.
上海工会年鉴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的文件材料
37.
工会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37.1
价值大,使用寿命周期长
永久
公开
37.2
价值较小,使用寿命较短的
10年
38.
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有关文件材料
永久
公开
39.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39.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加以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39.1.1
重要的
永久
公开
39.1.2
上海市总工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
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范 围 条 款
保管
期限
使用范围
一、办公室
1.
上海市工会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
永久
公开
1.2
大会发言、工会代表建议、意见及答复,简报,快报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33.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控制
33.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34.
后勤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年
35.
年度重点部门安全责任书
10年
36.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