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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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维护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检查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状况和维护质量的检查。开发区、工业区和住宅区等自建排水管道设施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基本要求为管道畅通无阻,检查井清洁无结垢,各类井盖完整,潮门、闸门、闸阀启闭灵活,密封。
第四条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分为设施状况检查和维护质量检查,检查方法主要有常规检查和仪器检查。
第五条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的抽检数量和比例可根据设施量确定,根据抽检要求不同作适当调整。
各类排水管道不同管径的抽检比例可参照如下设置:
雨水管道大、中、小管道的比例为3:4:3
合流管道大、中、小管道的比例为2:4:4
污水管道大、中、小管道的比例为1:5:4
第六条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作业单位应制定并报送月度维护计划,作为维护质量的抽检依据之一。
第二章设施状况的常规检查
第七条设施状况的常规检查一般采用目测、量泥斗等检测手段,对排水管道设施的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每次抽检10个路段,雨水(合流)管每次抽检2节沟管、3座检查井、5座雨水口、5根连管;污水管每次抽查3节沟管、4座检查井。
第九条排水管道设施状况常规检查要求和评分
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因连管堵塞导致雨水口处有积水现象,视作连管堵塞予以扣分。
第十条潮门、闸门、闸阀和出水管维护状况检查要求和评分
第三章设施状况的仪器检查
第十一条设施状况的仪器检查一般采用电视和声纳检测设备,主要针对排水管道积泥情况的检查进行评分,兼顾树根、油脂、泥垢、砖块异物、坍塌、严重错口等减少过水断面影响排水功能的病害检查。
第十二条水位较低的排水管道采用电视检查(包括“quick view”);水位较高,水深超过300mm的排水管道采用声纳检查。
第十三条每次抽查10个路段。每个路段抽查1段主管(即相邻2座检查井之间的主管道)及接入这2座检查井的支管。
第十四条排水管道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中度积泥和严重积泥3个等级,发现树根、油脂泥垢、砖块异物、坍塌、严重错口等减少过水断面影响排水功能的病害,根据影响程度,归到对应等级内。
积泥等级划分
注:本检查办法中包括软质积泥和硬质积泥。
第十五条每个抽检单位满分100分,一个管段10分,其中主管6分,支管4分(污水主管8分,支管2分)。检查合格得满分,严重积泥不得分,中度积泥得一半分数。每个管段的得分按如下计算:
注:本表支管抽查数量,雨水(合流)管按每个路段抽4条计,污水管按每个路段抽1条计。当支管抽查数量变化时,按支管总分不变的原则调整各条支管的分值,如雨水(合流)管道抽查3条支管,则每条支管的总分为1.33分。
第十六条电视声纳检查报告中应包括抽检位置示意图、管道检测图片、管道积泥纵断面图等。
1、位置示意图应包括:路名、路段、附近单位名称或门牌号、指北针等,并附相邻标识物照片。
2、管道检测图片应如实反映管道缺陷。
3、管道积泥纵断面图应包括:路名、路段、井号、管径、长度、流向、图像截取点纵距及对应的积泥深度、对应的积泥百分比等文字说明。纵断面
线应包括:管底线、管顶线、积泥高度线和管径1/5高度线(即及格线,用虚线表示)。
第四章维护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排水管道设施维护质量检查包括排水管道疏通质量检查和排水检查井、雨水口清捞质量检查。
第十八条排水管道设施疏通质量检查要求和评分
第十九条排水检查井、雨水口清捞质量检查要求和评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排水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排水管道设施状况常规检查评分表
2、排水管道设施状况仪器检查评分表
3、潮门、闸门、闸阀设施维护状况检查评分表
附件1、
排水管道设施状况常规检查评分表
单位:日期:
注:表内分数为24 / 8,其分子表示该项目的总分数,分母表示该项目的单项扣分数。
附件2、
排水管道设施状况仪器检查评分表
序号路名(路段)管道类型:雨水/污水/合流检查日期:
则每条支管得2分,以此类推。
2、污水管主管为8分,支管的总分为2分,如果抽查了4条支管,则每条支管得分为0.5分;如果只抽查了1条支管,则每条支管得2分,以此类推。
附件3、
潮门、闸门、闸阀设施维护状况检查评分表单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