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少年军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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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军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所前镇二小少年军校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军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充分发挥少年军校在少年儿童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特依据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党中央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关于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管理办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所前镇二小少年军校(以下简称少年军校)是由所前镇第二小学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萧海军92418部队共同创建的,并受当地团、教、军领导部门的参与、指导的一所正规化少年军校。

少年军校的建立,适应了新世纪国家对于新一代高素质人才的迫切要求,适应了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需要,也是学校实施《国防教育法》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加强形象建设,突出军校特色,增强全体学生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来苏少年军校在醒目位置悬挂了总校设计的校徽,并确立了自己的校旗、校训、校风和校歌。

校徽为以4号红旗为底面,红旗左上角印有军校校徽正中印有“所前镇二小少年军校”的校名。

校训为全面准备、振兴中华、星星火炬、代代相传。

校风为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校歌为《红领巾在军旗下飘扬》。

第四条少年军校办学目标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育人为根本,全面贯彻执行“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努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人才基础而贡献力量。

同时,作为双拥共建的主要载体,少年军校在促进军地双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军地两用人才培养方面军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五条少年军校教育同学校的其他教育工作一样,也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国情实际出发,从小学教育工作的实际出发,从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学校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科学地规划各教育阶段的具体目标、实施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军校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少年军校又是一种在教育理念、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上与一般学校教育并不完全相同的特殊教育管理形式。它具有着自己的许多特点和优势。要充分发挥这些特点和优势,努力实现军校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必要补充和发展。

第七条少年军校实行自主管理与开放办学,认真实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服从少年军校总校和主管部门、团、教、军

系统的领导与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少年军校是在共青团、少工委、各级教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解放军部队的热情关怀和共同参与下,学校与社会诸方面共同创办、共同开辟教育资源的一种新型教育组织形式,少年军校的特殊管理体制,正确处理好少年军校和相关部门的关系,少年军校和少年儿童的关系,少年军校和学校教育的关系,少年军校和部队建设的关系,少年军校与社区的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合各方面教育力量,构建全方位的管理体制与系统。

第九条军、校共建是做好少年军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共建部队在活动组织、活动器材、活动基地与教职工培训等方面得到保障,比较熟悉学生的学校方面,应该在军校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制定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少年军校是学校德育和少年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受教导处指导和安排,下设军训、教育、教学等机构,并由大队部负责少年军校的日常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第十条中国少年军校总校是少年军校最高领导与管理机构;少年军校在总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军校的基本建设、教育教学、军训活动等都要依据总校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全体学员要统一穿着总校设计的服装,佩带总校设计的标识。

(三)在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和使用总校编写的教学、活动计划与国防教育教材。

(四)经常和总校联系,每次大型活动和学期总结及时报总校办公室。

(五)接受总校对于本军校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少年军校全面落实军校制定的《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管理实施细则》努力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积极支持总校的工作,逐步加快“三性”、“三化”建设的步伐:(一)积极推进少年军校示范校在本区域内的推广和辐射作用。

(二)经常开展富有自身特色的军校活动,(如平时,寒暑假组织开展的军训、国防教育和成果展示活动)向关心支持少年军校建设和发展的军地各级领导部门及家长汇报,以争取更多的支持。

(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并参与代表本地区较高水平的少年军校参加总校举办的各类全国性活动和交流。

(四)努力支持总校的各项工作,主动为总校排忧解难,为推动全国少年军校事业的不断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管理,特别是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借开展军训和组织活动乱收费。

第三章教育教学

第十三条少年军校是在新历史条件下,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发扬党的双拥传统,军民共建军学结合的一个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和成果,是学校和部队带领全校师生学军活动、普及国防教育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是学校和少先队组织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的一种拓展、补充和延伸。

教育教学是军校的中心工作,是军校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要切实地将军校的工作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之中,在各方面加强与保障军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实施与研究,不断提高军校教育的质量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确立军校教育的求实方针:

(一)全员参与。一校两制面向全体,不搞“精英教育”。

(二)全面教育,努力实现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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