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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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鉴证方:

为做好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工作,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国家、省有关挂钩试点工作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2012年1号文件精神,经协商,双方就挂钩指标使用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挂钩指标使用方,乙方为挂钩指标开垦方。乙方按照国家、省、市挂钩政策申报并实施挂钩复垦项目,将经省、市验收合格的挂钩复垦项目指标提供给甲方使用;甲方按有关政策编制挂钩实施规划,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使用挂钩指标。

二、挂钩指标提供面积

乙方同意转让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的76亩挂钩指标给甲方使用。

三、挂钩指标使用价格

经双方议定,转让价格15万元/亩,共计1140万元。

四、付款方式

鉴于项目建设结果已经省、市国土部门确认,挂钩指标可立即使用,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2015年元月31日前将购买指标款一次性支付完毕。付款逾期的,甲方按逾期额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付款逾期超过十日,终止本协议。

请汇款至以下账户:

全称:

账号:

开户行: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挂钩复垦项目立项申报,并按照土地复垦有关技术要求实施项目,申请省市国土部门验收。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及时支付挂钩指标使用费。

3、乙方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挂钩使用费后,应在2015年元月31日前将挂钩指标提供给甲方使用,并负责配合甲方做好指标使用实施规划。

六、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海州国土资源分局鉴证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以及鉴证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鉴证方(盖章):

鉴证方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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