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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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新村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纺织新村社区委员会老年人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由居住在本区域范围内的老年人自愿组成,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在白沙洲街道办事处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和倡导健康的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老年人利益,坚持以人为本,为老年人服务,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经纺织新村社区委员会批准成立,接受纺织新村社区委员会的领导,在纺织新村社区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开展活动。

本协会如需代表纺织新村社区委员会到本社区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地方开展活动,须在纺织新村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街道纺织新村社区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代表老年人,反映老年人合法要求,支持和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监督赡养人及其配偶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以及扶养人对老年人的扶养义务。

第七条组织老年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老年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第八条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老年法规,开展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活动,协助纺织新村社区委员会做好敬老节庆祝活动和评选表彰先进等活动,推进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促进文明建设。

第九条组织老年人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传授文化知识等力所能及的活动,配合、参与做好本纺织新村社区委员会中心工作,代表老年人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协助调解涉老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服务,推进计划生育,移风易俗,关心教育下一代,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条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力量,为老年人办好事、做实事,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兴办老年社会公益事业,促进本协会开展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凡居住在纺织新村社区男年龄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公民,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本协会委员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享受协会所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活动,完成协会所交给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

第十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任务;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委员会是协会常设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会员登记并办理入会、退会手续。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有权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十七条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至3人,委员若干人,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的产生采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或由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聘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热心老年人工作;

(二)在老年人中有一定威望,受老年人拥护;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八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纺织新村社区委员会资助;

(二)企业与社会捐助;

(三)会员交纳的会费;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本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

(一)会员文体活动、老年教育等公益事业;

(二)老年活动室或活动中心的建设,以及老年人文体用品的添置;

(三)敬老节、慰问老年人、表彰活动等有关开支;

(四)兴办和扩大老年经济实体;

第二十条本协会实行民主理财,经费收支定期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2018年1月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纺织新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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