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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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96号 配套费用定额
配套综合费用
配套费用定额
合造价字 [2009]004号
配套费用定额 配套费用定额 配套费用定额
工日数量×38.66元 工日数量×46.31元 工日数量×37.00元
工日数量×29元
工日数量×29元 工日数量×21元 工日数量×11元
2、各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费所含的人工费按上表进行调整。 3、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工日单价均按68元/工日,使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 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不再乘以0.99系数; 使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 [2000]92号)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 表》(合建管[2000]96号)均执行合肥市区结算系数。 4、原建筑、安装、装饰、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 工程费用定额所含的流动施工津贴,仍按其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计算。 5、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 ⑴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68元 /工日; ⑵ 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投标人在投 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68元/工日。 6、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2、2013年1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 规定办理: ⑴ 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⑵ 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3年11月1日未完 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2013年10月18日
抄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安徽省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总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抄送: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 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 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 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调整后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 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为68元/工 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表
计价依据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 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 (第二版) 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 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 价格》(第二版) 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 徽省估价表》 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
结算系数
调整内容
合肥市区
县区
工程类别差额调整 工日数量
系数
×36.86元
工日数量 ×38.66元
合建办 [2001]99号
合建管 [2000]92号
合建管
工日数量 ×36.86元
工日数量 ×39.95元
工日数量×38.66元 工日数量×38.66元
徽省估价表》 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 工程 估价表》 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 额安徽省综合价格》 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及其配套的清单计价依据 2009年《安徽省城市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 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பைடு நூலகம்价定额 综合单价》 201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计价定额》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3〕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
通知》(建标〔2013〕155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 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精 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