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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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理设备项目建设背景分析

固废处理设备项目建设背景分析

固废处理设备项目建设背景分析政策持续利好,助推我国固废处理行业市场规模扩大。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固废处理的主要细分领域。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排放量呈逐年递增趋势,无害化处理需求也随之释放。

从处理方式来看,焚烧处理无论是从总量还是效率上提升均比卫生填埋处理更大,同时,焚烧处理占比也逐渐增大。

从各省市地区的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十三五”规划来看,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前景十分广阔。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加大,固废处理作为环境治理的主要项目之一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家层面持续出台政策,推动我国固废处理行业的发展。

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尤其针对固废处理企业提出了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分别针对工业固废处理和城市生活固废处理提出了指导意见,制定了发展目标。

这些政策的出台,都将助推我国固废处理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随着人口数量和经济总量的增长,生活垃圾的排放量也在逐年增加,随之生活垃圾清运量也在不断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2017年,我国生活垃圾排放量呈逐年递增趋势,随着城镇化率增长速度加快,2015年开始,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速始终保持在5%以上,2017年,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为21520.9万吨,较上年同比增长5.69%;预计2018年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22900万吨。

生活垃圾排放量的增加,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的释放。

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分为三种,分别是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焚烧无害化处理以及作肥无害化处理。

其中作肥无害化处理只适用于乡村,且占比较小,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和焚烧为主。

随着生活垃圾清运量的不断增长,无害化处理需求得到释放,其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增长更为迅猛。

2011-2018年,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逐年增长,且增速始终保持在12%以上,远远高于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量增长速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环境保护局:为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

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普遍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占地较省、减量效果明显、余热可以利用等特点,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在我国也有近30年应用历史。

目前,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装备日趋成熟,产业链条、骨干企业和建设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

各地要充分认识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复杂性,提前谋划,科学评估,规划先行,加快建设,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

二、明确“十三五”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

《浙江省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发布,五年内建设改造1528座垃圾中转站

《浙江省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发布,五年内建设改造1528座垃圾中转站

# 文章导读10月15日,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行动计划》HWZS浙江省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中央巡视、中央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大力开展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中转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一三五、三步走”总体目标,解决生活垃圾中转站规划布局不合理、建设运行技术水平不高、中转能力有缺口等问题,集中开展改造提升,着力补短板、提效能,推动生活垃圾中转站减量化、集约化、规范化,为深化生活垃圾领域改革、打造全国生活垃圾治理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规定,实施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行动,通过新建、改造、整合、提升等措施,优化转运站点布局,健全与源头分类相衔接的收转运网络,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

到2022年底,所有大、中型中转站完成改造提升;到2023年底,全省50%以上的中转站完成改造提升;到2025年底,全省所有中转站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实现规范、环保、智能、安全运作,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三、基本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

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区位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和人口分布情况,按照以人为本、区域协同、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整合一批,提升集约化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高效。

遵循技术适用、环保达标原则,按照“密闭压缩、降噪除臭、渗滤液处理”三个系统全覆盖的标准,统筹谋划中转站改造提升项目,科学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确保中转站基础功能匹配完善。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博文佳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作者:武汉市博文佳咨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在现代城市中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设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保护水环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家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的建设。

(一)国家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

建立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到2020年底,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7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2.8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6.01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1505万立方米/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831万立方米/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初步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1月目录一、现实基础 (6)(一)建设现状 (6)(二)存在问题 (9)二、面临形势与需求分析 (10)(一)面临形势 (10)(二)需求分析 (11)三、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13)(一)指导思想 (13)(二)基本原则 (13)(三)主要目标 (14)四、建设任务 (14)(一)加强项目前期管理与选址 (14)(二)加快设施建设 (15)(三)强化运营管理 (16)(四)完善项目评估与动态管理机制 (17)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8)(一)投资估算 (18)(二)资金筹措 (19)六、环境影响评价 (19)(一)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19)(二)预防和减缓影响的措施 (20)七、保障措施 (20)(一)强化组织领导 (20)(二)强化政策支持 (21)(三)强化监督管理 (21)(四)强化宣传教育 (22)附表1: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表附表2:规划2019~2020年开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表附表3:规划2021~2030年谋划开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表附图: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设施布局图焚烧发电是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对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具有重要作用,是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贯彻“八八战略”、建设“诗画浙江”的具体实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和落地,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办环资〔2016〕28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垃圾焚烧厂规划选址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四)推动再生水利用
1.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 1505 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 城市 1214 万立方米/日,县城 291 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 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结合再
其中:中西部地区建制镇力争达 到 50 75
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 90 力争达到 60
提高 5 个百分点 ≥30*
“十三五”新增 3.1
/
/
22 35.7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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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其中:北京
其中:天津
其中:河北
缺水城市
其他城市和县城
污水管网规模(万公里)
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万立方米/日)
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万吨/日)
对经济发达地区、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重点流 域地区,应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5022 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 2856 万 立方米/日,县城 1071 万立方米/日,建制镇 1095 万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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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1.建设任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 化利用。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 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考虑统筹集中 处理处置。
“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 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 能力 6.01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 4.56 万吨/日,县城 0.92 万吨/日,建制镇 0.53 万吨/日。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50.97 万吨/日(包含“十二五” 续建 12.9 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 50%, 东部地区达到 60%。
2.建设要求。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 用的处理技术,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进行设施建设,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 监控设施。对不达标设施,尽快开展技术改造或关停。
——到 2020 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尚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设市城市和县城要在 2018 年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建制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纳入县级或市级垃圾处理设施 集中处理,原则上建制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距离县市较远的建制镇可视具体情况另行考 虑)。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逐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差距,加快建立与生活 垃圾分类衔接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1.建设任务。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 及库容饱和的填埋场进行治理,使其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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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要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要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优先开展水源地、 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尽快开 展改造工作,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在两年内完成建设;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 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对于库容饱和的填埋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关 要求规范封场。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可考虑对库容饱和的填埋场土地开展复合利用。 “十三五”期间,预计实施存量治理项目 803 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杭州市城管委,杭州市园文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品质,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基本要求(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是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环卫服务行为。

(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适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三)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

(四)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活动。

二、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管理部门(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环卫主管部门)是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三五”全国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号:发改环资[2016]2851号颁布⽇期:2016-12-31执⾏⽇期:2017-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前⾔为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态⽂明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推进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三五”全国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

规划期限:2016-2020年。

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民安全健康⽣活的重要保障。

“⼗⼆五”以来,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各级⼈民政府的⼤⼒推动下,各地加⼤资⾦投⼊,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作取得了重⼤进展,垃圾收运体系⽇趋完善,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快速增长,⽣活垃圾⽆害化处理率显著提⾼。

截⾄2015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活垃圾⽆害化处理能⼒达到75.8万吨/⽇,⽐2010年增加30.1万吨/⽇,⽣活垃圾⽆害化处理率达到90.2%,其中设市城市94.1%,县城79.0%,超额完成“⼗⼆五”规划确定的⽆害化处理率⽬标。

但同时也应看到,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民⽣活⽔平⽇益提⾼,我国城镇⽣活垃圾清运量仍在快速增长,⽣活垃圾⽆害化处理能⼒和⽔平仍相对不⾜,⼤部分建制镇的⽣活垃圾难以实现⽆害化处理,垃圾回收利⽤率有待提⾼。

为此,“⼗三五”期间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继续加⼤⽣活垃圾⽆害化处理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平,拓展服务范围,加快垃圾收运处理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推进⽣活垃圾源头分类,提⾼资源化利⽤⽔平,最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害化。

⼀、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深⼊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态⽂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平,推动⽣活垃圾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不断改善城镇⼈居环境,提升⽣态⽂明建设⽔平奠定良好基础。

环保社会组织关于-零废弃联盟

环保社会组织关于-零废弃联盟

环保社会组织关于《“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征求意见稿)》的总体建议中央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小组、国务院相关领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农业部:我们是关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垃圾管理的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现就前不久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或“十三五”规划)提出如下建议,望采纳。

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应彻底转变为“生活垃圾管理发展规划”(一)问题生活垃圾管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全过程和综合性视角,需要跨部门协作,因此该领域的中长期规划,不能只包含或偏重整个系统中的某一个环节,也不能仅由这个环节的主管机构来承担编制、评估和监督落实的任务。

“十一五”时,“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五年规划的编制单位不仅包含全国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主管部门住建部,也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控的主管部门国家环保总局,这才使处理设施建设与处理过程二次污染防治两项彼此紧密相连的工作规划有机统一起来,也部分地回应了生活垃圾系统管理的需求。

“十二五”时,“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虽然在牵头部门上仍保留发改委、住建部和环保部三家,没有扩展到其他相关部门,尤其是与再生资源管理有关的商务部,及与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关的农业部,但其内容却大大丰富和扩展了,表现在对生活垃圾管理的中游环节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特别是餐厨处理设施)的建设,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的创建,以及垃圾处理监管体系的完善有非常具体的要求。

这符合垃圾管理由只注重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的“小规划”逐步向覆盖全过程、注重综合性的“大规划”转变的趋势和需求。

垃圾管理的“十三五”规划本应完成“十二五”规划两项未尽事宜,即将规划标题名符其实地修正为“垃圾管理发展规划”,并纳入商务部和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参与编制和实施。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浙环发〔2023〕52号•【施行日期】202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23〕52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高效服务三个“一号工程”,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提升企业营商环境,现就深化环评集成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聚焦企业办事需求痛点难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纵深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环评范围、精简环评内容、创新环评方式、提升环评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举措(一)压减环评范围建设项目环评范围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执行,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免于环评备案管理。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

(二)精简环评内容已完成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共享区域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

鼓励园区统筹安排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相关项目环评中可直接引用公开的监测数据,降低环评成本。

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目录1规划背景 (1)2规划概述及分析 (3)2.1规划概况 (3)2.2规划区域环卫收运处理规划 (4)2.3规划协调性分析 (8)3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22)3.1环境质量现状 (22)3.2环境保护目标 (23)4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24)4.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24)4.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25)4.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25)4.4声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25)4.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26)4.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26)4.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26)4.8环境风险分析 (26)5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 (28)6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29)6.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29)6.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2)6.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5)6.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6)6.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37)6.6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7)6.7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7)6.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8)7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 (44)8综合结论 (45)1 规划背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产生量亦逐年上升,但我国不少地区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却远远滞后于城乡发展速度,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不当而导致的环境问题日趋显著,许多城市的经济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不平衡成为其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为解决相关问题,从国家到省、市的各级政府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6 年12 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 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

环保设备项目预算报告

环保设备项目预算报告

环保设备项⽬预算报告环保设备项⽬预算报告规划设计 / 投资分析⼀、产业发展分析(⼀)产业政策分析1、《关于进⼀步做好⽣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选址⼯作的通知》对纳⼊专项规划的⽣活垃圾焚烧发电项⽬,有关部门应依据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加快组织项⽬审批或核准等前期⼿续。

依托全国投资项⽬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实现项⽬⽹上申报、并联审批。

要协助项⽬单位抓紧落实项⽬开⼯条件,推进项⽬落地实施。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步加强项⽬建设监管,及时掌握项⽬进度。

2、《“⼗三五”全国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民⽣活⽔平⽇益提⾼,我国城镇⽣活垃圾清运量仍在快速增长,⽣活垃圾⽆害化处理能⼒和⽔平仍相对不⾜,⼤部分建制镇的⽣活垃圾难以实现⽆害化处理,垃圾回收利⽤率有待提⾼。

为此,“⼗三五”期间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继续加⼤⽣活垃圾⽆害化处理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平,拓展服务范围,加快垃圾收运处理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推进⽣活垃圾源头分类,提⾼资源化利⽤⽔平,最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害化。

3、《中华⼈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全再⽣资源回收利⽤⽹络,加强⽣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资源回收的衔接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提⾼垃圾焚烧处理率,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建⽴全国统⼀、全⾯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

4、《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能⼒。

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城市固体废弃物循环利⽤和⽆害化处置。

实现县城具备垃圾⽆害化处理能⼒,按照以城带乡模式推进重点镇垃圾⽆害化处理,重点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实现重点镇垃圾收集、转运全覆盖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以⼤中城市为重点,建设⽣活垃圾分类⽰范城市(区)和⽣活垃圾存量治理⽰范项⽬。

中国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和年运行费用分析及“十四五”政策研究

中国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和年运行费用分析及“十四五”政策研究

第46卷第4期2021年4月Vol.46No.4Apr.2021环境科学与管理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文章编号:1674-6139(2021)04-0009-05中国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和年运行费用分析及“十四五”政策研究邓乂寰匕刘抒悦彳,吴坤1,赵泉林1,叶正芳1(1.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100871;2.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100835;3,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200336)摘要:目前中国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561座,日处理能力超过了1百万吨,主要处理模式为卫生填埋(53%)、焚烧(44%)、堆肥(3%)。

2019年,中国生活垃圾清运总量超过了3亿吨,费用达到了426亿元,但是如果要实现完全收集和处理还需投资437亿元,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生活垃圾处理还有很大提高和改善空间,可以通过:(1)高密度人口地区提高焚烧比例;(2)提高现有设施的运行;(3)源头减量,提高垃圾附加值,采用多元化手段弥补后期资金缺口。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处理模式;政策建议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志码:AAnalysis on Disposal Methods and Annual Costs of Domestic Waste in China and Policy Suggestions for the14th Five-Year PlanDeng Yihuan1,2,Liu Shuyue3,Wu Kun1,Zhao Quanlin1,Ye Zhengfang1(1.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Peking University,Beijing100871,China;2.Chinese Society of Urban Science,Beijing100835,China;3.Shanghai Environment Group Co.,Ltd,Shanghai200336,China)Abstract:China currently has2415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plants and daily treatment capacity over than one million tonnes.The domestic waste are mainly treatedby sanitary landfill sites(58%),incinerators(39%)and composts(3%).Chinese domestic waste reached more than300million tons and disposal expenses reached RMB42.6billion.However,China needs an additional RMB43.7billion investment to achieve full collection and pared with developed countries,there is still lot of areas for improvement in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in China,which can be achieved by:(1)To increase the incineration ratio in high一density population areas;(2)To improve the operation performance of existing facilities;(3)To reduce the amount at source,increase the added value of garbage,and adopt diversified means to make up the later fund gap.Key words: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facilities;operating cost;treatment methods;policy suggestion-kX_—*—刖旨2019年全国(城市和县城)共有2561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其中城市1183座,县城1,378座,日处收稿日期:2021-03-05作者简介:邓乂寰(1990-),男,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环境污染修复及管理。

姚富根、王新惠、嘉兴市人民政府等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姚富根、王新惠、嘉兴市人民政府等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姚富根、王新惠、嘉兴市人民政府等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7【案件字号】(2020)浙行终17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榆马良骥李竺娉【审理法官】张榆马良骥李竺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姚富根;王新惠;嘉兴市人民政府;桐乡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姚富根王新惠嘉兴市人民政府桐乡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姚富根王新惠【当事人-公司】嘉兴市人民政府桐乡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姚富根;王新惠;桐乡市人民政府【被告】嘉兴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审理重点为被上诉人嘉兴市政府作出的被诉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第三人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审理重点为被上诉人嘉兴市政府作出的被诉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等条件。

本案中,上诉人姚富根、王新惠向嘉兴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桐乡市政府作出案涉《承诺》的行为违法。

经查,案涉《承诺》系桐乡市政府在垃圾焚烧炉提级改造项目审批过程中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项目正式投运之前完成环境防护距离内农户的拆迁工作所作,并不针对行政相对人,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故嘉兴市政府驳回姚富根、王新惠的复议申请,处理结果并无不当。

姚富根、王新惠于2019年9月27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补正材料,嘉兴市政府于同日受理,经过依法延期三十日,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案涉行政复议决定,并于次日邮寄送达,行政复议程序合法。

综上,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印发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方案提出,推进火电、热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

开展钢铁、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

2020年6月30日前,钢铁联合生产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和太阳能电池玻璃生产企业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限值的20%;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的烟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下的工业锅炉,1o蒸吨/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规划重点任务(一)实施“六大行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大机组替代小机组。

开展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O%以上。

全面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禁燃区内不得审批新(扩)建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程,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

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任务。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天然气管网基本实现“县县通”,年消费总量达到160亿立方米左右。

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年发布)

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发文字号】【适用区域】浙江省【发布时间】2016-10-17【生效时间】2016-10-17【关键词】水及废水管理,废气管理,声环境与振动,废弃物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全文)“十三五”规划》(全文)近日浙江省环保厅印发了《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规划要求,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

到2017年,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天然气年供应量达到240亿方左右;全省核电装机容量达到890万千瓦。

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等。

具体情况如下: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2号)要求,我厅牵头编制了《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10月17日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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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餐厨(生鲜)
34
新建
50
餐厨 2019-2021 4300
预备类
垃圾处理项目
(厨余)
平湖市生态能源项
35 目(餐厨垃圾预处 新建
170
餐厨 (厨余) 2018-2020 7767
实施类
理)
武义县餐厨垃圾综
36
新建
75
餐厨 2019-2021 5520
预备类
合处理厂
(厨余)
兰溪市餐厨垃圾处
37
新建
工程 绍兴市循环生态产 17 业园(二期)工程焚 新建 烧厂项目
500 1500
焚烧 2018-2019 21000 实施类
焚烧
20182021(一
期)
149269 实施类
诸暨生活垃圾焚烧
18 项目
新建
350
焚烧 2019-2020 17500 实施类
新昌生活垃圾焚烧
19 项目
新建
500
焚烧 2019-2021 30000 预备类

建设 新增处理能 处理 建设起止 项目总投
项目名称

性质 力(吨/日) 方式
年份 资(万元)项目类别
德清县餐厨垃圾集 32 中收运处置特许经 新建
营权项目
100
餐厨(厨 2018-2019 6800
实施类
余)
富阳区循环经济产
33 业园
新建
400
餐厨 (厨余) 2019-2021 20000
预备类
43 态环保工程
新建
50
餐厨
(厨余) 2019-2021
/
预备类
泰顺县餐厨垃圾处
44
新建
50
餐厨 2019-2021 /
预备类
置项目
(厨余)
乐清市餐厨垃圾处
餐厨
45 置项目
新建
100
(厨余) 2019-2021
/
预备类
三门县餐厨垃圾处
46
新建
50
餐厨 2019-2021 /
预备类
置项目
(厨余)
天台县餐厨(厨余)
项目名称

性质 力(吨/日) 方式
年份 资(万元)项目类别
永嘉县餐厨垃圾处
餐厨
40
新建
150
2019-2021 /
置项目
(厨余)
预备类
平阳县餐厨垃圾处
餐厨
41 置项目
新建
225
(厨余) 2019-2021
/
预备类
苍南县餐厨垃圾处
餐厨
42
新建
300
2019-2021 /
置项目
(厨余)
预备类
文成县垃圾处理生
电厂二期项目
焚烧 2019-2021 35000 预备类
文成县垃圾处理生
3
新建
440
态环保工程
焚烧 2019-2021 26500 预备类
嘉善县生活垃圾焚
4
扩建
烧扩建项目
400 (另餐厨
250)
焚烧 2018-2019 21600 实施类
丽水景宁垃圾综合
5
新建
300
资源化处理项目
焚烧 2016-2018 13700 实施类
业园
焚烧
2019-2021 137600
预备类
平湖市生态能源项
12
新建
目(生活垃圾焚烧)
1000
焚烧 2018-2020 80125 实施类
临安绿能环保发电
13 有限公司垃圾焚烧 扩建
750
发电扩建项目
焚烧 2019-2021 50000 预备类
建德市环境能源项
14 目(建德市生活垃 新建
500
圾焚烧发电项目)
47 垃圾处理项目
新建
50
餐厨
(厨余) 2019-2021
/
预备类
8 烧发电厂
新建
400
焚烧 2020-2022 50000 实施类
龙泉市静脉产业项
9
目—垃圾资源化协
新建
300 (另餐厨 40)
焚烧
2018-2020
21795
同处理工程
实施类
遂昌县垃圾终端处
10
新建
250
置园建设项目
焚烧 2019-2021 30000 预备类
富阳区循环经济产
11
扩建
700 (建设 1500)
实施类
急处理项目
(厨余)
嵊州市餐厨垃圾处
29 置项目
新建
50
餐厨 (厨余) 2017-2018 6000
实施类
新昌县餐厨垃圾处
30
置项目
新建
50
餐厨 2017-2018 3400
实施类
(厨余)
长兴县餐厨垃圾资
31 源化综合利用和无 新建
100
餐厨 (厨余) 2018-2019 8000
实施类
害化处置项目
焚烧 2018-2020 38487 实施类
浙江新都绿色能源
15 有限公司垃圾焚烧 扩建
400
炉提级改造项目
焚烧 2019-2020 45182 实施类

建设 新增处理能 处理 建设起止 项目总投
项目名称

性质 力(吨/日) 方式
年份 资(万元)项目类别
玉环市生活垃圾焚 16 烧发电厂二期扩建 扩建
嵊州市垃圾焚烧发
20 电项目
新建
800
焚烧 2018-2020 64000 实施类
缙云县生活垃圾焚
21 烧项目
新建
400 (另餐厨 20)
焚烧
2019-2021
22000
预备类
庆元县生活垃圾焚
22 烧发电与餐厨垃圾
新建
200 (另餐厨 10)
焚烧
2019-2021
15000
协同处理项目
预备类
磐安县生活垃圾焚
附件 2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十三五”规划项目调整表
序 项目名称
号 一、调增项目
建设 新增处理能 处理 建设起止 项目总投
性质 力(吨/日) 方式
年份 资(万元)项目类别
温岭东部垃圾焚烧
1
新建
800
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焚烧 2018-2019 34000 实施类
平阳县垃圾焚烧发
2
新建
750
新建
台州市城市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三
26
扩建
期扩建工程
1500 1500
焚烧 2018-2020 90000 实施类 焚烧 2018-2020 92957 实施类
温岭市东部垃圾填
27 埋场项目
新建
200
填埋 2019-2025 6000 预备类
上虞区餐厨垃圾应
28
新建
175
餐厨 2016-2017 1000
置中心项目(一期)
30
餐厨 (厨余) 2019-2021 3000
预备类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
38 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新建
300
餐厨 2019-2020 15000
实施类
(厨余)
(诸暨餐厨项目)
淳安餐厨垃圾处理
39 项目
新建
50
餐厨
(厨余) 2019-2021
/
预备类

建设 新增处理能 处理 建设起止 项目总投
23
新建
300
烧发电一期项目
焚烧 2019-2021 26000 预备类

建设 新增处理能 处理 建设起止 项目总投
项目名称

性质 力(吨/日) 方式
年份 资(万元)项目类别
青田县生活垃圾焚
500
24 烧发电项目
新建 (另餐厨 50)
焚烧
2018-2021
29000
实施类
黄岩区垃圾焚烧发
25 电项目
金华市十八里生活
6 垃圾应急填埋场项 新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800

三门县生活垃圾焚
7
新建
500
烧发电项目(一期)
填埋 2018-2019 18000 实施类 焚烧 2019-2021 42708 预备类

建设 新增处理能 处理 建设起止 项目总投
项目名称

性质 力(吨/日) 方式
年份 资(万元)项目类别
江山市生活垃圾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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