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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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核

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浙发改投资[2010]66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工会

【发布日期】2010.07.23

【实施日期】2010.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投资〔2010〕668号)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要求核准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台发改投资〔2010〕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受委托进行咨询评估,并提出了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0〕33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台州市区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的状况,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加快生态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同意建设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单位为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总用地面积6.1124公顷,其中净用地面积

5.8251公顷,代征绿地面积0.2873公顷。

三、新建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2条垃圾焚烧处理线,日处理台州市(路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生活垃圾1000吨。选用2台辅以燃煤的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的循环流化床锅炉,配置2台12MW汽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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