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假勤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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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假勤管理的通知

司字第【201307021】号文

各部门:

为规范公司的假勤考核管理,即日起,公司所有人员请假,均必须先至人事部门索取《假休卡》,由当事人填报假休类别、时间后,递呈直属主管签批同意,并移送人事部门存档后,方可有效。凡未事先在人事部门备案的假休,将一律做缺勤处理,如属三人(含)以上的批量性人员调休的,由所在部门或班组统一报备人事部备案。

另:各部门加班工时需核算加班工资或调休的,加班前必须填报《加班申请单》,经直属上级主管以上人员、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将《加班申请单》移送人事部门存档备案,并换取对应的夜宵餐票(夜宵就餐必须要提供夜宵餐票),未事先在人事部门备案的,除食堂不予提供夜宵就餐外,该加班工时不予核算加班费或用于调休,擅自安排调休的,做缺勤处理。

以上规定事项,适用于所有部门的计时和月薪制人员,敬请各部门知悉照办。

行政部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假休、加班、规定

发文:行政部

抄送:各部门、公司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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