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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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
第一章:赔偿标准
第二章:赔偿项目
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
第四章:其他备注
2020版白皮书
第一章:赔偿标准
2020年东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伙食费
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70%,每天即21元。(《关于印发<省级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粤财文〔1996〕10号)的规定,工作
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
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
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超出上述标准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
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
24个月。
三、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
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
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
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需要护理的,生
活护理费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一级为:
1925×60%×12×20=138630元;二级为:115525元;三级为:92420元;四级为:69315元。
四、康复器具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
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