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37号-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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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教务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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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教务处文件教务〔2014〕8号2014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安排意见一、2013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情况总结二、开学准备工作三、上学期考试成绩归档、试卷整理检查和补考工作四、2014届毕业生工作五、教师信息维护工作六、实践教学工作一、2013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情况总结201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期末考试(含第二专业考试)共2590场次、135017人次。

学校高度重视考试环节的工作,周密部署,多渠道齐抓共管,命题、试卷印刷、考场安排、监考、考场纪律、收发试卷、巡视检查等各环节严格规范,考试工作顺利结束。

但考试过程中,仍然存在清场不彻底、教师监考松懈、考场送卷不及时等问题,仍有学生无视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存在考场违纪、作弊等行为,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严肃的处理意见,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并编发6期考试情况通报,共有18名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5名学生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二、开学准备工作2014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总周数为20周,其中课程教学18周,期末复习考试2周。

2014年3月1日(星期六)和3月2日(星期日)学生报到注册,3月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5月15日(星期四)和16日(星期五)召开学校春季运动会;2014届毕业生教学总周数为16周,应于2014年6月21日前结束所有教学工作。

请各教学单位安排好教学进度。

(一)课表审核与调整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核实本单位课表,认真落实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确保教师不迟到、不旷教;开学后凡变更上课教师、时间、地点等信息的均应在《青岛大学调停课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学生评教前对教师代课课时超过本门课程总课时三分之一的,应维护到教务在线开课计划中。

(二)教室的使用为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各教学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上课地点,严格执行计划外教室使用审批程序,对违规审批、使用教室的单位或个人,经学校研究取消单位或负责人该年度的各种评奖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人为学生或学生社团的,参照《青岛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追究当事学生责任。

青岛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年聘期核指导性合格标准 (附件2)

青岛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年聘期核指导性合格标准 (附件2)

青岛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指导性合格标准(征求意见稿)学校根据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内容,制定指导性合格标准,其中,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合格标准为最低工作标准,各学院(单位)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学院(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具体合格标准。

一、政治思想合格标准(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顾全大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不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二、教学工作年均最低合格标准教学科研人员计算年均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数为准,最低合格标准见下表:表中所指教授包括二、三、四级教授;副教授包括五、六、七级副教授;讲师包括八、九、十级讲师;助教包括十一、十二级助教。

助教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同时,每年还须承担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青岛大学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青大教字[1998]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科研工作最低合格标准(一)目标任务1.教授二级岗位(1)主持国家级项目,或聘期累计到位科研项目经费自然科学3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30万元以上(首位完成人)。

(2)完成下列工作之一:①在国内外重要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2篇以上(独立完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其中必须有6篇以上论文被SCI、EI正式期刊收录、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2000字以上、或在CS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

②第一作者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2部,或作为第一主编编写的教材获得国家级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③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位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

青岛大学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青岛大学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青岛大学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0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研究解决推荐评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组长:夏临华副组长:汪黎明成员:谢俊霞邵峰晶徐宏力张铁柱苗志敏钱国旗孙典忠李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学院和校直属教学部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办事责任部门及具体负责人,名单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岗位设置原则1、按上级规定,高等学校设置高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工程、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和审计9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高校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岗位类型。

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和审计5个系列严格控制高级职务岗位数额,图书资料系列严格控制研究馆员岗位数额。

从今年起,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岗位不再在高等学校设置。

2、高校教师系列岗位以学院、校直属教学部为单位设置,教师外其他系列岗位按系列设置。

3、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7]77号)和《青岛大学岗位设置暂行办法》(《青岛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青大党字[2003]25号)之附件二),按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调整设置。

4、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由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学校统一组建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1)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2)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3)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建各有关系列推荐委员会。

2、各学院(不含汉语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软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分别组建本学院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

3、高等职业教育事务管理办公室(简称高职办)负责组建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负责高职办、应用技术学院、软件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青大教字(2015)22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大教字(2015)22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大学文件青大教字〔2015〕22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制定《青岛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望严格遵照执行。

— 1 —青岛大学2015年10月28日青岛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原则意见,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负责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条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要求,指导教师配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以及推荐优秀论文;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

— 2 —第三章选题和开题第五条选题应立意正确,体现本专业的基本要求,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选题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才。

鼓励选题与指导教师科研相结合、与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相结合。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一人一题;多人承担的设计类题目,每个学生须有独立的模块,分工明确,分别形成毕业论文或设计报告。

第七条选题工作原则上在毕业论文(设计)学期的前1学期结束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学期开学后2周内,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青岛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完成开题工作。

第四章内容要求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要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和专业知识,对选题进行综合分析;毕业论文、设计报告要逻辑严密,依据充分,数据资料和推导计算准确,表格、插图正确规范。

涉及的工艺、技术选择要合理。

第九条毕业论文的文字阐述部分字数应在8000字左右,设计报告的文字阐述部分字数应在5000字左右。

青岛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试行)-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

青岛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试行)-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

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2013]10号关于对《青岛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校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现将《青岛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试行)》(含四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务必通知到每个教职工,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予2014年1月13日下午5点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人力资源处聘用管理科。

地点:办公楼423房间联系电话:85953163人力资源处2014年1月7日注:内容较多可加附页青岛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教职工聘期考核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职工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青岛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学院(单位)在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单位)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合格标准,经学院(单位)双代会通过后实施。

一、考核范围全校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基本原则在确保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注重实绩的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三)过程考核与“业绩”结果考核相结合;(四)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五)考核结果分级使用与定量使用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青岛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教职工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成立青岛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考核工作申诉委员会,处理教职工考核中出现的申诉事宜。

(三)各学院(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单位)的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1.依据学校考核办法,制定本单位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和工作合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青岛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青岛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青岛大学文件青大教字〔2014〕5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青岛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青岛大学2014年3月19日— 1 —青岛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教室使用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学习,防范各种安全隐患,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原则1.确保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需要。

2.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使用,必须按规定审批。

3.从严控制专用教室的审批。

4.改变教室布局、功能或隶属关系者,必须经过校长办公会审批。

5.原则上不对外出租(借)教室,确有必要的须按程序严格审批。

二、管理职责1.校长办公室负责中心校区、东校区校外单位使用教室的审批。

2.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资源的总体规划与宏观管理;负责中心校区校内计划外教室使用的审批和校外使用教室的审核,监督检查教室使用情况,负责教室内设备维护保养及报修,负责教学楼内卫生保洁的监管。

3.保卫处负责教学楼内的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违规使用教室的清理。

— 2 —4.后勤处负责教学楼内卫生保洁的统一管理和教室维修。

5.东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东校区教室的管理与维护,负责东校区校内计划外教室使用的审批和校外使用教室的审核,监督检查教室使用情况。

6.医学院、师范学院分别负责所在校区教室的管理与维护,负责校内、外计划外使用教室的审批。

7.财务处负责教室租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

三、使用审批1.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所需教室,由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汉语言学院提出,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对固定配置,使用单位承担管理责任。

2.继续教育所需教室,中心校区的,由继续教育学院每学期末向教务处提交下学期教室使用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予以安排,使用单位承担管理责任;东校区的,由继续教育学院每学期末向东校区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学期教室使用计划,经东校区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予以安排,使用单位承担管理责任。

青岛大学关于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青岛大学教务处

青岛大学关于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青岛大学教务处

青岛大学文件青大教字[2005]28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青岛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主题词:教育教学意见通知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2005年5月30日印发青岛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教学质量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

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有效的、形式多样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 充分调动教、学、管等多方积极性,是实现教学过程全面质量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有力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的有关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研究要进一步提高对教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要组织教师研究教学,听取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改革,处理好教学与科研、改革与建设的关系,将本科教学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继续完善各级领导听课制度实施各级领导听课制度,既有利于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深入了解课堂的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营造一种全校各级领导关心教学、重视教学、研究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明确规定听课应达到的最少学时数(按学期统计):校级领导3学时(其中分管教学校长4学时);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教学部)党政领导不少于6学时;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不少于8学时;学校督学听课每周应不少于4学时。

加强对听课记录卡的使用与管理。

所有人员听课均需填写“听课记录”卡,对授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给予公正、合理、科学的评价,并将听课意见反馈给授课教师,以便授课教师发扬优点,改进不足。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调研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5号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调研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5号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调研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调研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5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市教育局定于2015年3月9日(星期一)至3月20日(星期五)对各区市、局属学校和有关民办学校进行期初调研。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研内容1.各单位贯彻落实市教育局2015年工作要点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2.各区市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各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情况,以及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情况;3.各学校在依法治校,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等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思路和措施;4.各区市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化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思路和措施;5.普通学校在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特色办学方面,职业学校在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和中高职衔接方面的工作思路和措施;6.各单位新学期主要思路、特色工作、问题和建议。

二、调研时间1.3月9日(星期一)至11日(星期三),到局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进行调研。

2.3月20日(星期五)之前,对各区市进行调研。

具体时间由组长联系区市并请示带队领导确定。

三、调研程序(一)局属学校、民办学校(每学校半天,7:50前到校)1.听课1节;2.组织学生、教师和学生家长座谈(其中学生代表15人,教师代表4-5人,家长代表2-3人);3.听取学校工作汇报。

(二)区市(每区市一天)1.调研3-4所学校(含幼儿园、特教学校);2.组织学生、教师和学生家长座谈(其中学生代表15人,教师代表4-5人,家长代表2-3人);3.听取教育(体)局工作汇报。

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是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管理教师的工作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是对教师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估的方法,准确地衡量教师的工作负荷,并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二、核定范围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所有教育阶段的教师,从幼儿园到大学。

每个教育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各有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核定管理办法。

三、核定标准教师工作量核定的标准应包括教授课程的学时数、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成果、指导学生工作等方面,并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进行调整。

科学的核定标准能够衡量教师的工作量,同时也能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核定程序教师工作量的核定应该由学校和教师共同参与,制定合理的核定程序。

核定程序应包括教师个人工作量的自评、上级评估、同事评价等环节,确保核定结果的公正和客观性。

五、核定周期教师的工作量核定应有固定的周期进行,一般可根据学期或学年进行核定。

周期的设定有助于及时评估教师的工作量,确保教师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适当的工作任务。

六、工作量监督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需要设立监督机制,以保证核定结果的有效执行。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教师的工作记录、听取反馈建议等方式来实施,确保教师的工作量真实、准确地反映在核定结果中。

七、工作量调整教师工作量核定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重要的参考依据,但也应该允许适度的工作量调整。

在特殊情况下,如课程变动、教研活动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调整,以保证教师的工作负担合理。

八、质量与数量的平衡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要求在评估教师工作量时要注意质量与数量的平衡。

不仅要考虑到教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数量,还要着眼于工作质量的提升,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上的创新和优化。

九、鼓励与激励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需要设立鼓励和激励机制,提供教师的晋升、培训等奖励措施。

通过激励更好的教师,鼓励他们在教育教学上更加努力,并提高教师的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

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

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青大办字[2000]14号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工作,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一、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一)研究生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教学工作;(二)研究生指导小组的教学工作量补贴;(三)学位点负责人及研究生工作秘书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G)的计算办法及标准计算一名教师讲授一门课程的标准教学工作量的公式:G=a.b.c.d.eG为一名教师讲授一门课程的标准教学工作量a为该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数b为课程系数一般理论课 b=1.2外语视、听课 b=1.0实验课 b=1.0c为人数系数c=1+0.01×K1×(学生人数-34)学生人数≥34时,K1=1学生人数<34时,K1=0d为新开课系数。

新开课d=1.44,曾开课d=1.0e为开课班次三、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补贴(T)标准(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导师每生每年补贴120学时;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每生每年人均补贴50学时,由导师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分配给每个指导小组成员,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导师补贴标准:研究生入学的第一学年每带一名学生补贴40学时,第二、三学年各补贴80学时。

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的补贴标准:研究生入学的第一学年每年协助指导一名学生人均补贴10学时,第二、三学年各人均补贴30学时;导师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分配给指导小组的成员,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学位点负责人及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每学年减免20标准学时。

四、研究生教学工作量酬金(M)的计算办法计算公式为:M=K1×K2×(G+T)M为教学工作量酬金总数G为标准教学工作量总数T为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补贴总数K1为一个标准教学工作量的补贴金额标准K2为质量评价系数,其取值范围为0.8~1.2,由研究生处会同院、系并聘请有关专家及听课研究生综合评议得出。

青大教字(2014)6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教材选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青大教字(2014)6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教材选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青岛大学教材选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和管理,提高教材选用的整体水平,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用原则1.先进性原则。

选用的教材正确、科学、系统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技术。

选用教材思想性强,政治观点正确,没有政策性错误。

2.优先性原则。

优先选用最新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省部级获奖教材、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原则上均应选用以上各种教材,专业课也应优先选用外校编写的优秀教材。

3.适用性原则。

选用的教材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要与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要有利于课堂教学,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培养。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

同一门课程一般不选用多种教材。

二、选用要求1.每门课程原则上要有相应的教材。

2.实行教材选用审批制度。

针对选用教材性质,分为校、院两级审批。

严禁向学生推销没有经过审批的教材以及盗版教材。

3.各教学单位选用的各类教材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任何其他部门、学院、教学部不得自行采购教材。

4.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一般不随意更换教材;若要更换新版本教材,须提供新版教材供审批时参考。

5.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6.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

应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

三、选用程序1.每年5月上旬和11月上旬,教学服务中心向各教学单位提供教材信息。

2. 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有关教材信息和学校要求,提出教材选用意见;暂未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提出教材选用意见。

3.任课教师填写《青岛大学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1),经教研室集体审定、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学院。

青岛大学教师评学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青岛大学教务处

青岛大学教师评学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青岛大学教务处

青岛大学文件青大教字[2005]54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教师评学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青岛大学教师评学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教育教学办法通知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2005年12月6日印发青岛大学教师评学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青岛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评学的目的教师评学工作是教师对所授课程学生学习情况做出的总体评价。

通过教师评学工作,可以较为准确地获取有关学生学习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并采取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措施真正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加强学风建设、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教师评学的内容教师评学工作主要针对学生学习风气、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进行,内容包括三个项目共计十个观测点。

通过对这些项目的考察,旨在使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成效等方面的情况得到较为全面的了解,也为各教学单位找出学生学习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教师评学的时间教师评学工作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一般从第十七周开始,至第十九周结束。

四、教师评学的方法目前教师评学采用填写纸质《青岛大学教师评学表》的方式进行,待条件成熟时采用网上评学。

五、教师评学的程序1、所有任课教师根据授课班级的数量到各教学单位领取《青岛大学教师评学表》(每教学班一份),按要求填写后交授课班级所在学院(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师评学表送交教务处教学评价科,通识教育必修课教师评学表分别送交相关开课单位)。

2、各教学单位将教师评学表以教学班为单位汇总,同时写出学生学习情况评价总结报告,经领导审阅签字盖章后连同教师评学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稿)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学评价科。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附件2-1吉首大学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为加强和标准教学管理,强化学院〔部〕和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责任,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吉首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基本规定1、本方法的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各项教学任务总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三部分。

课程教学工作量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理论教学、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任务量;教学建设工作量是教师承担教学建设工作任务,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学院〔部〕教学工作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校对学院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绩效津贴和编制核定的主要依据,各学院〔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法对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核算。

3、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1个标准学时是指给一个标准教学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含应承担的各相关任务〕的工作量。

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方法折算为标准学时工作量。

4、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按每学期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进行审核。

预科学院的教学工作量由学院提出方案后报教务处审核。

5、根据教育部对高等院校师生比的要求,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大学英语、大学体育除外〕课堂讲授应采取合班上课,合班情况由相应院〔部〕安排,教务处根据学校实际按有关规定确定合班规模。

6、教师承担独立学院课程教学任务、全校通识选修课、辅修专业、课程重修、预科学院和成人教育等教学任务,由学院计入教师本人工作量,但不作为所在单位核定人员编制和教学绩效津贴的依据,酬金从学校相关专项经费中支出。

青岛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青岛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化、科学化,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青大人字(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一)考核的目的是全面、正确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实事、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应体现分类管理、按类考核的指导思想,突出体现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社会服务工作等各方面的实绩。

二、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大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办设在人力资源处。

(三)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东校区党工委为考核单位,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主持述职、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研究确定所属围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受理所属围被考核人员的申诉。

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东校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人员一般为7—11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 名,并报学校考核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围全校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

非事业编制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制定年度考核办法。

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1、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核的省管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

2、因非组织原因本年度在岗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时间安排教职工年度考核时间段为每年的1月至12月,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中旬进行。

青岛大学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青岛大学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青岛大学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09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研究解决推荐评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组长:夏临华副组长:汪黎明成员:谢俊霞邵峰晶曲效文徐宏力张铁柱苗志敏钱国旗李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学院和校直属教学部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办事责任部门及具体负责人,名单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岗位设置原则1、按上级规定,高等学校只设置高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工程、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和审计9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中高校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岗位类型。

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和审计5个系列严格控制高级职务岗位数额,图书资料系列严格控制研究馆员岗位数额。

2、高校教师系列岗位以学院、校直属教学部为单位设置,教师外其他系列岗位按系列设置。

3、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7]77号)和《青岛大学岗位设置暂行办法》(《青岛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青大党字[2003]25号)之附件二),按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调整设置。

4、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由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学校统一组建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1)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2)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3)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建各有关系列推荐委员会。

2、各学院(不含汉语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软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分别组建本单位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

3、高等职业教育事务管理办公室(简称高职办)负责组建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负责高职办、应用技术学院、软件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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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青岛大学文件
青大教字〔2014〕37号
青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暂行规定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科学核算教学工作量,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及解释
1.教学班。

教学班是指学生在同一教学时间内参与相同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的集体。

2.新开课。

新开课指校内首次开设的课程。

3.执行学时。

执行学时是指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实际完成的教学学时。

4.标准学时。

标准学时是指按本办法计算后的折合学时,为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单位。

二、本科教学工作量的核定 (一)统计范围
本科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

1.理论教学工作量包含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考核、学生成绩录入等。

2.实践教学工作量包含实验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实践教学工作量两部分,实验教学包括前期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核以及实验室管理、对实验教学所需药品仪器等的准备维护等实验教学辅助工作,其他实践教学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大学生课外竞赛和创新实践项目等。

(二)计算方法 1.理论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G理论)按下述公式计算:G理论= a ×
b ×
c ×执行学时
式中:a 为课程系数,b 为人数系数,具体见表1;c 为新开课系数,新开课c=1.2,其他c=1.0。

(1)实验教学工作量(G实验)具体计算方法见表2。

其中,c为新开课系数。

学班,根据教师具体指导人数分别计算,但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人数不少于规定人数;同一教师同时指导不同实验,按一个教学班计算。

(2)其他实践教学工作量(G实践)具体计算方法见表3。

— 2 —
三、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核定
(一)统计范围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和指导学生竞赛活动工作量。

1.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验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含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考核、学生成绩录入等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的前期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核,以及对实验教学所需药品、仪器准备维护等工作量。

2.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包含导师对研究生课程及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的学习引导、实践活动、论文选题、论文开题、论文指导、论文批阅、论文答辩等指导工作量。

3.指导学生竞赛活动工作量是指老师指导研究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的工作量。

(二)计算方法
1.课堂教学工作量
一名教师讲授一门课程教学工作量J按下述公式计算:J=a×b×c×执行学时
式中:a为课程系数,b为人数系数,具体见表4;c为新开课系数,新开课c=1.2,其他c=1.0。

(1)博士研究生导师每指导一名博士研究生每年补贴60标准学时,连续补贴三年。

(2)硕士研究生导师每指导一名第一学年的硕士研究生补贴20标准学时,指导一名第二、三学年的硕士研究生补贴40标准学时。

(3)如研究生延期毕业,延期阶段不再计算导师指导工作量。

3.指导学生竞赛活动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本科生相关方法执行。

四、本暂行规定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青岛大学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青大教字﹝1998﹞17号)、《青岛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计算办法(试行)》(青大设字﹝1998﹞10号)、《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青大办字﹝2000﹞14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青岛大学2014年10月27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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