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街道慈善基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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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街道慈善基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为提升慈善基金使用效率~妥善解决辖区内大重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医疗费资金困难~进一步加强对因病致贫家庭的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街道慈善基金医疗救助作如下规定:
一、慈善基金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申请慈善基金医疗救助的对象应当具有花木街道户籍~原则上以人均收入低于同期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和因患大重病高额支出后造成生活质量严重下降的家庭为主。
二、慈善基金医疗救助原则
1、属地管理。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公开、公正。慈善基金医疗救助须经居委会民主评议。
3、慈善基金医疗救助应当倾向低保、低收入、征地养老、镇保等困难家庭。
三、可救助金额计算标准
申请人应当提供医药费支出凭证~供救助部门确认可救助金额。
1、医院开具的诊疗费发票上的现金支出,包含自负、分类自负、自费,全额认定为患者的可救助金额。社保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支出部分不计入可救助金额。
2、如患者享受综合减负、工会互助的按减负和互助后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支内回沪对象按享受单位报销后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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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对象符合残联救助标准的按享受残联救助后的实际金额计算。
3、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慈善基金医疗救助的~应先至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扣除医疗救助后的实际支出计入可救助金额。
4、患者如有购买保健类药品或者享受特需诊疗的费用不计入可救助金额~不享受救助。
5、申请人如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就医的~应当按事故责任明确后个人实际承担的费用计入可救助金额。
四、救助标准及经费保障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根据可救助金额给予10%救助~按整数四舍五入计算~最高不超过2000元。
2、慈善医疗救助金额2000元及2000元以下的~资金全部由街道慈善基金列支。
3、可救助金额在25000元以下的~街道慈善基金按最高标准2000元给予救助~不叠加个案帮扶。可救助金额在25000元及以上的~可以叠加个案帮扶~超出部分从综合帮扶列支。
五、救助程序
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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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户籍所属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花木街道慈善基金帮困救济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医药费凭证及户籍、收入证明材料。
《花木街道慈善基金帮困救济申请表》见附件
2、民主评议
由居委会组织民政救济评议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可救助金额进行确认。评议小组成员应当不少于5人~由居委会负责人、民政救助干事、群众代表等组成。
民主评议样张见附件
3、审核、审批
花木街道慈善基金医疗救助最高标准不超过2000元~由居委会负责人根据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建议救助金额及初审意见~报社区分管领导审批并同时报街道社会事业保障科备案。
4、受理审批时限
社区审批的受理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从收到居委上报材料起算,。
5、资金发放
各社区每月月中、月末将阶段受理的申请表、汇总表报街道社会事业保障科~科室汇总表报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居委可以领取救济款发放给受助对象~并做好签收记录~社区留存审批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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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额度
各社区医疗救助资金使用额度由街道社会事业保障科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及上年度支出情况确定~并于年初、年中分两次下拨使用额度~其中含6%的医疗救助工作经费。
六、注意事项
1、慈善基金医疗救助以申请救助形式发放~只针对辖区的医疗支出特别困难群体~非辖区居民医药费报销。
2、自申请日前12个月的医药费凭证为当期有效凭证~可以用来确认可救助金额~超过12个月的凭证视为无效。再次申请时上次申请日之前未提供的凭证视为无效~只计算两次申请之间的医药费凭证。
3、救助受理以自然家庭为单位~对一个家庭的多个成员发生的医药费支出可以合并计算~合并后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救助。如申请家庭成员分属本市不同街镇的~只计算户籍在花木街道成员的支出金额~其他成员可以去户籍所在地咨询相应
救助政策。如申请家庭成员中含外来媳妇、外来女婿的~可以视作花木街道户籍合并计算。
4、申请人同一张发票只能救助一次~居委会在受理医疗救助时应当收取医药费发票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受理人员应对发票金额及时间做好记录~防止同一张发票救助多次。
5、各居委会使用医疗救助资金的额度由社区自行确定。 4
6、街道下拨医疗救助资金中所含工作经费只能用于救助工作需要~不得用于救助工作人员工资或福利。
7、完善资金使用及档案收集。慈善基金经费受到浦东新区慈善基金会专项审计~各社区应做好资金发放的签收及档案整理工作。
本管理办法由花木街道社会事业保障科负责解释~自2015年8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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