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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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制度(试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拓宽反映干情民意的渠道,进一步增强和提高街道党工委科学决策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中办发[200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接访原则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二、接访领导和接访对象定期接访由街道党工委领导成员按月轮流负责。接访对象为街道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三、接访方式接访时间为每月一次。提前一周在党政办发布接访领导的名单、时间、地点及接访联络人的名单、电话(接访联络人由接访领导从分管科室的人员中选定)。若轮值领导因故不能接访的,由其委托其他领导负责接访。接访对象来访时,一般安排在四楼会议室接待。接访一般采用“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反映同一问题的人数较多时,接访对象代表一般不超过三名。四、接访内容(一)经逐级反映未能妥善得以解决的工作事项。(二)对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揭发检举。(三)对系统内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干部本人需要向领导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五、接访事项的处置接访事项的处置原则实行“首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