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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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稳定学院教学秩序,完善教师聘用制度,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

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用于从事教学,主要由理论教学工作量(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和实践教学工作量(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批改实践报告等)两大部分组成。

3、非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教研活动等)、编写教材教学资料、撰写论文、实验室建设、参加校外教学与科研等学术活动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量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试行办法》,AA教职改[1997]010号文《关于一九九六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教授和副教授教学工作5个小时计1课时,讲师教学工作6小时计1课时,助教教学工作7小时计1课时。教师全年(学年)教师工作量应为1680小时,其中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占教师工作量2/3以上,分配如下:

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定额,对于少学时课程,每学年已开出三门课还未能达到教学工作量定额的教师,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对于年满58周岁男教师和年满53周岁女教师可酌情减少20%的教学工作量定额。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监考等;体育课包括课外活动指导。每完成一节授课按以下办法计算:

(1)已开课:每节按1.0课时计算;

(2)学院首次开课:每节按1.2课时计算;

(3)任课教师首次开课:每节按1.1课时计算;

(4)重复课:每节按0.8课时计算;

(5)大班(含合班)课:以50名学生为基准,每增加10名,每节系数增加0.1。

2、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践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用于实践教学过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及设计、参观等)各个环节(备课、讲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批改实践报告、实践技能考核及成绩评定等)的工作量总和。

专职或主要从事实践的教师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工作计划,实行坐班制。凡是执行行政岗位津贴的实践教师不计算实践环节工作量;没有执行行政岗位津贴的实践教师工作量按以下办法计算:

(1)实验教学

实验以两节课为一次实验的单位时间(90分钟),同一班级同一实验为一个实验单元,安排主导教师、实验人员各一名(实验方案由主导教师提供,实验准备由实验人员完成),主导教师一单元为2课时,实验人员定为1.2课时,因实验设备不足须重复的实验,主导教师计1.6课时,实验人员计1课时。

(2)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教学每班每周核定22课时,根据不同专业(课程)的要求,每班可安排2名教师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主导教师讲课周计4课时(包括授课、课题选定等),并采用分课题,全程负责(含指导、答辩、批改设计报告、报送成绩等)每周每位指导教师计9课时。

(3)实训(含教学实习)课教学

实训课(含教学实习)包括实训组织、准备、讲评、考核及成绩评定等。

①校内实训(含教学实习)课教学

实训(含教学实习)课教学每班每周核定20课时,根据不同专业(课程)的要求,每班可安排2名教师指导,实训(实习)期间主导教师讲课周计4课时,并采用包干指导负责(含现场指导、答疑等)每周每位指导教师计8课时。

②校外实训(含教学实习)课教学

1名带队教师指导一个班,每周计8课时,其他补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①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包括:选题、指导、管理、答辩、设计小结和成绩评定等全过程工作),以指导10—13名学生为基数,在规定时间(10周)内,完成指导毕业设计的任务,教学工作量计60课时。若指导人数不足10人,时间不足10周,教学工作量酌情核减。

②教师负责联系指导学生校外毕业实习(包括:实习指导、管理、检查、实习小结、实习成绩评定等全过程工作),以指导10—15名学生为基数,在规定时间(10周)内,完成指导毕业实习的任务,按每生记教学工作量1课时。若时间不足10周,教学工作量酌情核减。

③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包括:选题、指导、管理、答辩、成绩评定等全过程工作),以指导10—15名学生为基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导毕业论文的任务,按每生记教学工作量1课时。

④教师受聘参加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答辩,1天计2课时(不重复计算)。

(5)实验、实习补做

实验、实习补做,需经系(部)分管教学主任批准,指导教师工作量每两节核定1课时。

(6)理论教学兼实践教学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因教学需要,在承担理论教学的同时,兼承担课程设计或实训指导工作,其教学工作量按下面公式计算:

R=R1+(1–R1/26)×R2

式中:R:表示一周应得工作量

R1:表示一周内担任理论教学课时数

R2:表示一周内兼任其他实践教学课时数

注:同时有理论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只兼一个实践班级的指导工作,特殊情况需由系(部)申报,学院审核批准。

3、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指导运动队训练

体育教师承担指导学院运动队训练工作,须在训练前报训练计划,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按实际执行天数,每天核定1.5课时。

(2)期未考试、考查工作量

教师承担考试、考查、补考科目试卷命题每卷按2课时核计教学工作量。

教师承担考试、考查与补考科目批阅试卷、按时上报成绩等按每生0.05课时核定教学工作量。

(3)经学院批准,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讲座课以及教师专业技术培训课按实际课时乘以1.5核定教学工作量。

四、非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每位教师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每学年必须完成相应额定非教学工作量;其中:每位教师必须完成学院统一规定的教研、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126小时;教授、副教授必须完成科研或教研工作量120小时,讲师必须完成科研或教研工作量60小时,助教必须参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必备要求;其余的非教师工作量,教师可以选定完成。

1、学院统一规定的教研、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的工作量每周计3小时。

2、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1)编写教学资料

经学院(系、部)同意,编写教材[含习题集、实验集(实验指导书)、设计图册、补充讲义]每3000字计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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