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验收材料准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评定等环节。
以下是每个环节的详细介绍:一、前期准备阶段1. 煤矿建设项目的业主需准备相应的报建材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包括项目选址、设计、施工等相关资料。
2. 煤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需对报建资料进行审核,并准备相关的施工方案、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文件。
二、验收材料准备阶段1. 煤矿建设项目的业主需按照规定,准备相关的安全设施和条件验收材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安全生产制度等。
2. 煤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需按照规定,向业主提供相关的建设过程记录、资料和文件等。
三、现场验收阶段1. 验收组成员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现场检查。
包括工地范围、施工现场、设备安装、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的检查。
2. 验收组成员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评估和比对,包括安全设备的配置、安全通道的设置、消防设备的设置等。
3. 验收组成员与建设单位和业主进行讨论和交流,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项。
建设单位和业主应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验收结果评定阶段1. 根据现场检查和评估的结果,验收组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和待整改等。
2. 对于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材料。
验收组会对整改后的项目进行二次评估。
3. 验收组将最终评定结果和意见书提交给建设单位和业主,并正式发放验收完成的证书。
总结起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包括前期准备、验收材料准备、现场验收和验收结果评定。
通过以上的步骤,可以确保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条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从而保障该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煤炭建设项目的基本流程介绍
煤炭建设项目的基本流程(修订)范小强律师煤炭项目建设涉及的主管部门众多,在不同的阶段需要继续推进项目建设需要不同的项目支持文件。
笔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经验,对此进行了初步整理,与大家共享。
路条的全称一般为“关于某矿井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所谓“小路条”,即省级政府同意将该项目列入本省建设规划的批文。
“小路条”在做了项目初可研,并进行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向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列为省建设规划。
“大路条”应当在有“小路条”的基础上,有了工程的可研报告,由省级政府及项目投资方(最终投资方,不是投资方的代理机构)共同向国家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
以下程序主要针对新建煤矿项目进行总结,并不完全适用整合煤炭、技改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等审批及建设程序,敬请注意!一、煤炭探矿权申请阶段(一)取得煤炭项目勘查许可证可开展的工作:1、招标选择地质勘探施工单位,勘查单位提出勘查设计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后实施,同步选择地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
2、根据工作安排及各阶段的不同需要,分别进行普查、详查。
3、各阶段的成果经储量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意见书后,获得省级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备案证明。
普查及必要的详查完成后,省级发改委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报经国家发改委批复,作为审批煤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省级国土资源厅委托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报国土资源部批复,作为审批煤炭探矿权、采矿权的依据。
(二)《矿井地质勘探报告》该阶段主要有两项工作:1、项目单位协调勘探部门与设计院确定首采区具体范围2、将编制好的报告,地质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连同评审意见书报送国土资源部,取得部颁发的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矿种名称单位规模大型中型小型煤(煤田)原煤(亿吨)≥5010~50<10(矿区)原煤(亿吨)≥52~5<2(井田)原煤(亿吨)≥10.5~1<0.5二、煤炭建设项目筹备阶段(三)《矿井及选煤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用于内部决策使用,该阶段主要工作如下:1、给设计部门提供基础资料:详查地质报告,其他按设计院收资目录要求的资料。
煤矿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取得探矿权(自然资源厅)
进行勘探、编制勘探报告
编制(修改)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
取得矿区总体规划批复
划定矿区范围
产能置换方案批复
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项目用地文物调查
井田范围内军事设施调查
用水协议
用电协议
安全核准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
建设单位业绩报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签订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
五、各类设计编制报批阶段
初步设计编制报批
用地手续报批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七、联合试运转阶段(期限6个月,可延期6个月)
办理取水许可证
取水工程施工(施工完毕并试运行30天)
核发取水许可证
排污许可办理(平台在线申请)
联合试运转方案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矿井及选煤厂两个单项工程)
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综合竣工验收
第。
煤矿建设项目办事指南
煤矿建设项目办事指南前言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之一,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我国的煤矿建设项目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煤矿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复杂、要求严格,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本文档为煤矿建设项目申请办理过程提供指导,帮助申请人了解办事流程、准备必要材料,顺利完成申请办理过程。
办事须知1.煤矿建设项目办事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煤矿项目现场调查和初步设计3.再次提交申请,进行环评审批和安全评价4.项目评议、备案5.施工许可证申请与审批6.施工阶段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审批7.开发养护许可证申请与审批8.水土保持方案审批9.铁路和公路建设程序10.开发规划、调查报告编制和审批11.完善立项程序、环评审批和土地批准手续12.各项业务办理完成后开始施工2.申请人所需基本材料1.公司法人信息2.总体设计情况3.技术方案和效益分析报告4.占地和施工用地的用途和建设规划5.安全生产现场考察报告6.立项报告7.项目环评报告批复文件8.勘察报告和设计原理图办事流程1.申请人须提供基本材料、发起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申请。
2.接到申请后,承办领导督促其通过立项审批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工作。
3.相关职能部门对其申报、审计、考核等各个阶段都有共同配合的责任和义务。
4.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消防部门对其申请资料进行登记、起草审批备案报告或者审核其中的各项安全、环境保护、防火防爆、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内容。
5.经各级领导同意,即可颁发《建设许可证》。
完成申请煤矿建设项目办事指南如上,申请人应在了解该流程的基础上准备好必备材料,合理安排时间并积极配合,共同努力,顺利通过办事程序,为我国的煤炭产业做出贡献。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依据、条件、程序的相关要求
一、项目(xiàngmù)核准的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gǎig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fāzhǎn)改革委令第19号)等二、项目(xiàngmù)核准程序和相关(xiāngguān)条件(一)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建设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矿项目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一般煤矿项目应报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矿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煤矿项目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委、经贸委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报送)。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煤矿项目申请报告,提交时要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煤矿项目申请报告时,需按照有关规定附送以下文件:1、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由国土资源部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其余由国土资源部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国土资源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管理部分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3、省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4、国家(guójiā)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méitàn)开发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wénjiàn)的审批意见(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7号公告(gōnggào));5、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xiàngmù)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水利部出具水土保持意见;其余煤矿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意见(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6、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项目取水意见(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7、县级以上供电公司出具的供电协议;8、煤炭产品销售协议;9、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企业自有资金承诺函(证明材料)、投资协议等;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程序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
1.项目申请报告(由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报告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
2.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采矿权确权文件(储量认证意见或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3.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4.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5.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
6.省节能环境检测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意见(年耗电2000万千瓦时以下项目,实行节能等级管理,发改委审批);
7.安全预评价报告(具资质的单位编写);
8.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
9.附市、扩权县发改委提出的初审意见,报省发改委行政审批大厅。
省发改委预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核准;
10.项目核准后,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由省能源局、河北煤监局审批);
11.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关水土保持、水资源、气象、地震、消防、文物、职业卫生等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完成。
煤矿项目建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煤矿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本矿所有在建和拟建煤矿项目。
第三条项目定义本章程所称煤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矿井建设、洗煤厂建设、辅助设施建设等。
第四条组织架构煤矿项目建设应设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立项程序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 组织专家评审;3. 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4. 签订项目合同。
第六条立项条件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煤炭发展规划;2. 项目资源丰富,技术先进,经济效益良好;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审批;4. 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和建设保障。
第三章项目设计第七条设计要求1. 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2. 设计内容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3. 设计方案应经过专家评审。
第八条设计变更1. 设计变更需经设计单位确认;2. 设计变更需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3. 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专家评审。
第四章项目施工第九条施工准备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2.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施工进度1. 项目施工应按计划进行;2. 项目进度应定期检查和调整;3. 项目进度应与投资计划相匹配。
第十一条施工质量1.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2.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第五章项目安全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2.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1. 项目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2. 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3. 安全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 事故调查处理应依法进行;3. 事故原因分析应彻底,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建设程序
初步可行性研究是介于机 会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的中 间阶段,研究重点是市场 分析,并对项目建议方案 进行初步分析。此阶段的 投资估算和成本估算一般 采用指标估算法,仍然比 较粗略,其精确度在±20% 左右。
可行性研究则是 在上述工作基础 上进行的、对项 目深入全面的技 术经济论证,选 择最佳方案,确 定项目可行与否 。其精确度在 ±10%左右。
牌等方式向矿业权申请人授予矿业权的行为。目前矿业权出让的主要方式是招标、拍
卖和挂牌,但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一是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资源开发 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煤炭资源的矿产地,二是已设采矿权需 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三是经省(区、市)人民政 府同意并正式行文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大型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四是国家出资为危机 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③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 重组改制等,属二级市场。 ④矿业权租赁可获得其使用权,是指矿业权人作为出租人将矿业权租赁给承租人 ,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一种行为。矿业权租赁在实践中相对较少。
经审
查备 案的 地质 勘探 资料。
总体
规划 文件。
设、生产、安全管理能力, 下几种途径: 风险勘查、矿 保证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 产 业权出让、矿业权转让和矿 业权租赁等。
矿业权获得途径
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根据市场需求预测,有 计划地主要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确定勘查、开采主体。 ①风险勘查:是指投资方向国土资源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空白区,获得探矿权,由投 资方承担勘查风险的行为。目前国家已不再批准煤炭项目风险勘查。 ②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土资源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协议) 、招标、拍卖、挂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后办事流程图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后办事流程图一、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省煤管局、省发改委〕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办事指南一、主要依据1、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2、《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1、项目核准批复〔复印件〕;2、地质勘查报告〔1套〕;3、采矿证〔复印件〕;4、初步设计5套〔审查用〕;三、办理程序1、上报材料;2、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会审;3、设计单位补充修改设计;4、修改上报5、下发批文。
二、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报批〔省煤监局〕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报批办事指南〔信息来源:贵州煤监局〕一、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3、《煤矿安全监监察条例》;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5、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表2、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3、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5、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小型煤矿必须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标准》要求〕;6、煤矿初步设计;7、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或投资人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组织处室、专家会审;3、返回修改;4、修改上报5、下发批文。
三、土地征用手续省政府批准的“圈外”单独选址和“圈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用手续办事指南〔信息来源:省国土厅网站〕一、适用范围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及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二、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方法》;5、《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6、《关于进一步标准我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5]62号)。
矿建工程施工流程
矿建工程施工流程一、前期准备1. 勘查阶段矿建工程的施工流程首先要进行前期的勘查工作。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矿山的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矿山的资源储量和开采条件。
勘查工作的成果将直接影响到后期的设计和施工进程。
2. 立项阶段在勘查工作完成后,需要进行立项阶段的工作。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编制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论证,确定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路线、投资预算等内容。
只有通过了立项审批程序,矿山工程才能正式启动。
二、设计阶段1. 方案设计经过立项阶段的工作后,需要进行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定矿山工程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确定矿山的布局、结构、工艺流程等内容。
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将直接影响到后期的施工质量。
2. 施工图设计在方案设计完成后,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方案设计进行细化和优化,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图纸,确定每个工程节点的具体施工内容和要求。
施工图设计是实施工程施工的前提。
三、施工阶段1. 采购物资在设计阶段完成后,需要进行采购物资的工作。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设计要求采购相应的设备、材料和工具,保证施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和需求。
物资采购的及时性和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2. 施工准备在物资采购完成后,需要进行施工准备的工作。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培训,做好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准备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施工准备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
3. 施工实施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需要进行施工实施阶段的工作。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执行施工方案,进行各项工程施工活动,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施工实施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建设效果和成果。
四、验收阶段1. 验收准备在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准备的工作。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自检、互查、监测和试验,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煤矿的建设程序简介
煤矿的建设程序简介
煤矿建设具有一定的工作顺序和工作阶段,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议书
根据国民经济和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对矿区建设提出一个轮廓设想,从宏观上观察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大中型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批准后立项。
2.可行性研究
从煤炭市场需求预测开始,通过多方案比较,论证建设项目的规模,井田划分,配套设施,技术方案,产品方案,运输、销售、原材料及动力消耗,成本和盈亏,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出项目建设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
该项论证应包括矿区内所有的煤矿,以及辅助设施和配套项目。
3.矿区总体设计
为可行性研究批准后的一个工作阶段,包括矿井建设顺序,辅助及附属企业布局,铁路、电厂、炼焦、煤化工以及共生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等。
主要是针对煤矿建设的复杂性而进行的对各项工程的统筹安排,还要提出控制基建投资的投资估算。
4.单项工程设计
根据总体设计确定的规模和技术决定编制单项工程设计,同时编写建设工程概(预)算。
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通常的作法是一次设计,分阶段提供施工图。
5.施工
主要内容有:征购土地,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水、电、路、讯及场地平整),器材采购及设备订货等。
6.验收
建设完成后进行试生产,验收合格后交付生产使用。
新建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新建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新建煤矿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矿区开发布局、煤矿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办理核准和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
大型煤炭矿区的总体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他矿区由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 矿区规划环评:评估煤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3. 矿业权设置区划:确定矿区的范围和资源量,并确定矿业权的设置和分配。
4. 煤矿项目核准:根据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区划,对具体的煤矿项目进行核准。
5. 办理采矿许可证:在获得核准后,办理采矿许可证,获得合法的采矿权。
6. 压覆矿产审批:评估煤矿项目对其他矿产资源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7. 建设用地审批: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始矿区建设。
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煤矿项目对地质灾害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9. 取水许可审批:评估煤矿项目对水资源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10. 节能审查:评估煤矿项目的能效,确保符合节能要求。
11. 水保方案审批: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确保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1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煤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1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确保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得到落实。
14. 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审查:对煤矿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15. 项目安全预评价:评估煤矿项目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6.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估煤矿项目对职业病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7. 煤矿开工备案:向相关部门备案,获得开工许可。
18. 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在项目完工后,对煤矿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19. 煤矿竣工验收:对整个煤矿项目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煤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煤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煤炭资源储量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矿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我国某地区,拟建设一个大型煤矿项目,总投资额约为XX亿元,项目占地面积约XX平方公里,设计年产能达到XX万吨。
项目主要包括煤矿开采、煤炭洗选、煤炭运输等环节。
三、项目建设目标。
1. 实现煤矿资源的高效开采,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率;2. 保障煤炭市场供应,满足国内能源需求;3. 建设绿色矿山,实现煤矿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4. 提升煤矿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建设内容。
1. 煤矿开采,采用现代化的煤矿开采技术,提高采煤效率,降低采煤成本;2. 煤炭洗选,引进先进的煤炭洗选设备,提高煤炭品质,减少煤炭的灰分和硫分含量;3. 煤炭运输,建设煤矿到煤炭销售市场的铁路、公路等运输通道,保障煤炭的及时运输;4. 环境保护,采取绿色矿山建设理念,推进煤矿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五、项目建设方案。
1. 技术方案,选用国际先进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设备,提高煤炭开采效率;2. 管理方案,建立科学的煤矿生产管理体系,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3. 环保方案,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煤矿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4. 安全方案,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降低煤矿生产安全风险。
六、项目建设效益。
1. 经济效益,预计项目建成后,年产值可达到XX亿元,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带动当地经济发展;2. 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可提供稳定的煤炭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当地社会稳定;3. 环境效益,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煤矿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建设风险。
1. 市场风险,受国内外煤炭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2. 技术风险,新技术的应用可能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3. 环境风险,煤矿项目建设可能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煤矿建设项目工作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工作程序项目启动阶段1.项目启动会议:召集项目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的代表,讨论和确定项目的目标、内容、计划、进度、预算等,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2.项目概述:起草项目概述书,明确煤矿项目的经济、技术、社会及环境效益目标,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资源调查:对煤矿建设项目的选址、原状、地形、气候、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区域规划等进行综合调查。
4.前期工作报告: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形成前期工作报告,包括煤矿选址、交通路线、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内容。
立项阶段1.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需求、投资估算、技术方案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社会效益等方面。
2.立项申报:依据立项标准,编制申请书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立项核准:主管部门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审查,并核定煤矿规模、建设性质、投资规模等内容。
4.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立项,颁发煤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证等相关文件,并按照程序进行相关公示。
设计阶段1.项目选址:根据前期工作调查结果,选择适宜的煤矿建设地点,并按照程序进行土地使用手续办理。
2.工程设计:根据煤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要求,编制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涵盖井下采掘、上下井工程等方面的内容。
3.施工图审查:提交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材料,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
4.设计文件审查:提交煤矿工程设计文件,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查后,确定设计方案。
施工阶段1.招投标:根据立项核准的内容要求,编制煤矿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开展一系列招投标工作,并提交政府部门进行审核。
2.合同签订: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方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3.监理及验收:由政府聘请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对煤矿建设项目的质量、技术、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组织验收工作。
4.投产:完成煤矿建设项目后,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投产。
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流程
申请书
示范文本
无
数量限制
无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批复(上报)
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或市直部门申请报告;
二、开办煤矿批文;三、采矿许可证;四、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五、批准的勘探地质报告;六、项目建议书批文;七、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八、初步设计批文;九、安全、环保等专项设计批文;
许可条件
一、煤矿建设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和初步设计前程序要求的审批;
二、已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和环保专项审批,安全和环保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
三、征地及四一平等基础工作已完成;
四、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已到位,施工图能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五、已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安全措施已到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十、验资证明;十一、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文件。
年检时间
和办法
无
收费标准
和依据
无
协办单位
无
后续监督
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文件《关于下发〈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05〕311号)《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责令停工停建通知书》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煤炭建设项目给予责令停建等处罚:1、未按煤炭建设程序办理开工审批的煤炭建设项目;2、未经批准擅自回采出煤或边建边生产的煤矿建设项目;3、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炭建设项目;4、未经批准擅自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煤炭建设项目;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须停建的煤炭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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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一、项目核准阶段
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井田勘查地质报告,其煤炭储
量、构造、瓦斯、水文等开采条件等须满足煤矿设计要求,地质勘查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须进行补勘。
井田勘查地质报告须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的评审。
对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询单位编制可研、安全专篇。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环境评价报告)。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自治区、盟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建设单位办理土地规划意见批文、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批文。
建设单位办理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环境评价报告)批文。
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以下附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 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承担责任。
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请单位
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
申请项目核准后,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贷款(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二、前期技术准备工作阶段申请项目核准后,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询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是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重要依据。
对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
计与安全设施设计。
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按有关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初步设计应按照批准的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修改和完善。
煤矿初步设计由所在地的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省级政府未指定审查部门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
煤矿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井筒检查孔设计;
征购用地图设计;
工业场地土方调配图设计;
场外供水、供电、公路等工程设计;
场外水源井设计;
工业场地管网设计;
非标件设计;
其它首批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须进行的勘察工作:
井筒检查孔施工;
供水水源地的勘探;
工程地质勘察;
工业场地实际地形的勘察与测量;
文物勘察;
建设单位须进行的投招标工作:
确定标的的划分,编制各类招标文件;
建设监理公司的招标;
井筒工程施工招标;
土建工程施工招标;
场外供水、供电、公路等工程施工招标;
设备材料供应招标;
签定各种合同;
参与投标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单位须进行的外协工作:
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有关部门应岀具备案回执。
各类设计的审查与报批;
与电力部门签定供电协议;
与水力部门签定供水或水资勘察及开发协议;
购地(工业场地、居住区、道路、水源地等);
对拆迁户及农牧民的补偿;
施工图会审;
落实银行贷款;
建设单位须进行的拆迁工作;
三、工程准备工作阶段
测量工作,完成实测、定位工作,设置永久性坐标桩、水准基桩;标定井筒十字中心基桩,确定施工建筑位置等。
大临工程生活设施,包括施工单位的办公用房、职工临时宿舍、食堂等。
通水、通电、通路、通迅工作工业场地平整、障碍物拆迁。
大临工程生产服务设施,包括施工单位的附属和辅助生产设施(如预制构件场、砼搅拌站、机修车间、金属、木工、钢筋加工棚等)、仓库、材料试验室、场内临时道路、管线、变电站、油库、炸药库、锅炉房、水井、水塔、照明设施等。
大临工程生产辅助设施,包括压风、通风、排水、排矸设施等。
大临工程的井口工程,包括立井提升绞车、凿井绞车、三盘、凿井井架等。
所需各种技术资料、非标件加工及资金、材料、设备、劳动力的准备。
四、矿井建设施工工作
五、项目竣工验收
煤矿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移交)。
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内煤炭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国家规划建设矿区以外的煤炭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式投入生产。
各有关单位对煤矿建设工程的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发生事故的,要依据调查情况和责任划分,分别予以追究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