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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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和验收标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购进与验收管理制度
起草人:起草日期:
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
1.目的:为加强连锁门店药品购进及验收环节的管理,保证经
营合法、合格药品,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3.范围:适用于连锁门店购进及验收工作的质量管理。
4.职责:连锁门店及相关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补货:
门店经营的所有药品均必须由企业总部统一购进,统一安排配送,门店不得自行购进药品。
.验收:
门店在接受总部统一药品配送时,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商品配送清单》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数量及必要资料单据的核对,并在《商品配送清
单》上签名。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验收药品应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入库或者上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上架,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处理。验收不合格的还应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验收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录批准文号。
如在统一配送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管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