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铸钢坯单炉数量划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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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铸钢坯单炉数量划分规则

1、目的

为了保证连铸浇铸的单炉数量划分准确,给单炉核算考核提供真实依据。

2、适用范围

第一炼钢厂钢坯连铸

3、工作职责

3.1技术科质检班负责与薄板厂质检人员沟通,核实每炉的钢坯数量(根数)。

3.2连铸车间负责中间包液面的稳定控制。

3.3辅助车间负责单炉钢坯数量划分的监督。

4、划分规则

4.1单炉钢坯数量的构成

连铸下一包开浇即是上一包浇成钢坯数量的结止。即单炉钢坯数量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4.1.1下一包开浇前已浇成钢坯数

4.1.2结晶器到切割机各流总长度应切成的钢坯数

4.1.3下一包开浇时中间包钢水浇成钢坯数

说明:因我厂同一浇次为同钢号连浇且连浇钢水成份稳定,为了单炉钢坯数量划分简单易行,故未完全考虑混浇坯影响。

4.2特殊情况处理

当遇浇注情况异常或相邻炉次改判,需将一部分钢坯单独划出时,原则上按4.1规则执行,即单独划出钢坯的隶属炉号不变,可在原炉号后加“T”作为与正常坯的区别。

4.3相关参数

4.3.1结晶器到切割机长度

80吨2#连铸机:17210 mm 120吨方坯连铸机:24170mm(到结晶器弯月面24.8m)

4.3.3钢坯密度取值

按7.8×103Kg/m3

5、相关规定

5.1连铸车间下一包开浇时要将中间包液面稳定在700±100 mm,质检在划分单炉钢坯数量时按700mm液面掌握,当液面波动超出此范围时,由连铸车间通知质检人员按实际液面划分出浇成钢坯数。

5.2因吊具、定尺原因造成单炉钢坯数量划分发生偏差时,应在相邻炉次内完成修正。

5.3辅助车间在实行单炉钢坯数量划分监督发现偏差时,应及时与薄板厂质检人员沟通修正。

5.4具有钢包称重装置的车间,在单炉钢坯数量划分完成后,应与称重数量进行比较,发生偏差超出5吨时,应立即进行修正。

5.5连铸浇铸过程中,发生其他包向本炉次“回水”时,由连铸车间通知质检人员按“回水”重量计算出根数划入“回水”炉次。

6、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炼钢厂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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