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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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

南京大学委托院(系)流动站(简称甲方)与博士后(简称乙方)就博士后研究工作,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愿到南京大学院(系)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同意接受。

2、乙方在流动站的工作期限自年月至年月共二年,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如果乙方因科研工作需要申请延期,须在工作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向博管办提出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出站手续者,学校将予以清退。

3、甲方除按规定给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相应待遇外,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尽力提供良好的必要的工作实验条件。

4、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属短期流动在校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行为,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5、为了保证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博士后在站期间,除因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学术交流,可短期出境,出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除此之外,博士后不能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不能因出国而中途办理退站。

6、乙方出站时的科研成果须达到学校本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同时,乙方在站期间均须申报国家、地方各类研究项目。符合上述条件者,乙方出站考核结果可评定为“合格”,出站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者,方可发放博士后证书。

7、经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站科研工作任务:

(1)科研项目名称:

(2)主要研究内容:

(3)预期达到的目的(须量化、扼要):

8、乙方应在本协议第2项规定的期限内,按第7项规定的科研项目和预期目标,积极努力工作,并在工作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

交研究工作总结;甲方应组织有关同行专家检查验收乙方的成果是否达到本协议第6项之要求,给予评定,写出书面鉴定。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

10、协议执行中,发生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未明确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定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修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面打印,甲方、合作导师、乙方各一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合作导师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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