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第一章古埃及和两河流域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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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一章~第三章【圣才出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一章~第三章【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绪论0.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体系及其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1.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体系外国法制史是一门以当代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研究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有影响的、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和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的科学。

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决定了这门课程不仅要从总体上分别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同时还必须按照不同国家法律制度演变过程中合乎逻辑的年代顺序来安排自己的体系。

2.外国法制史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1)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律学科中是基础学科。

(2)在法律学科体系中,外国法制史同各个部门法学关系,是历史和现实、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外国法制史不是各个法律部门史的简单拼凑,而是从总体上对各个法律领域的基本内容、原则和制度进行研究,揭示它们在不同历史阶段上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及相互之间的影响和联系,从而为各个法律部门专史的研究,理出一条基本线索。

(3)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基础理论有着直接而紧密的关系。

法学基础理论根据法制史和部门法学提供的历史和现实材料,抽象、概括出普遍适用于法学的概念、原理和规律。

研究外国法制史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的基础理论为指导;研究法学基础理论也必须以丰富、具体的史实为依据。

(4)外国法制史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联系,是制度与思想之间的联系。

3.外国法制史的作用外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外国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在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经验方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1)它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展示出一幅贯穿古今的外国法制史发展的绚丽多彩、生动活泼的历史蓝图。

从而开阔人们的视野,给人们以启迪,增强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理解,正确认识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

《外国法制史》讲义(楔形文字法)

《外国法制史》讲义(楔形文字法)
出现了习惯法,并走向成文法。 2、BC.22世纪:乌尔第三王朝(乌尔纳姆建立);出现《乌尔纳姆法
典》(迄今世界上第1部成文法典)。 3、分裂后城邦国家法典:《苏美尔法典》。 4、BC.19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6代王汉穆拉比(BC.1792-1750);
《汉穆拉比法典》。 5、BC.6世纪:新巴比伦王国灭亡;期间有《赫梯法典》、《亚述法
(4)债权法 ①债的形式:契约之债,重要契约采取书面形式;侵权之债并不发 达,与犯罪尚未在责任性质上区分。 ②禁止出借人提高法定利息:谷 33.3%, 白银 20%;保护借用人和农 业。 ③保护人质不受虐待。
(5)刑法 ①刑民合一 ②刑罚:保留同态复仇的氏族习惯 ③连坐/连带责任:如建筑师之子对建筑工程的连带责任。
典》。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一、制定 BC.1792-1750;现藏于法国卢浮宫。
二、结构、内容 1、结构:序言、正文、结语;共282条 2、内容: (1)财产制度(土地)
王室土地:出租;分封 公有制(为主)
公社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制
私有制 (2)社会结构
奴隶:权利客体 阿维鲁穆:国王、大臣、僧侣、商人、自耕农等
三、法典的特点 1、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1)君主的最高统治地位,“君权神授” (2)自由民对奴隶的统治权、支配权 2、体现团体本位思想
(1)公民的权利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 (2)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 3、保留原始习惯(法)残余 4、诸法合体、刑民不分,缺乏抽象规则,反映习惯法和判例法的影响 (本章完)
(6)诉讼法 ①管辖权:世俗法院管辖 司法权与行政权不分,国王有最高司法审判权,可向其上诉 ②民事案件具有私诉性质:私人提起,私人执行 ③刑事案件具有国家追诉性质:不因受害人宽恕而免除 ④保留私刑 ⑤证据制度:发誓,神明裁判(如投水)(注1)

外国法制史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外国法制史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令人遗憾的是,“空中花园”和巴比伦文明其他的著名建筑一样,早已湮没在滚 滚黄沙之中。我们要了解“空中花园”,只能通过后世的历史记载和近代的考古 发掘。
诺亚方舟(Noah's Ark)是出自圣经《创世纪》中的一个引人入胜的传说。由于 偷吃禁果,亚当夏娃被逐出伊甸园。此后,揭开了人类互相残杀的序幕。人世间 充满着强暴、仇恨和嫉妒,只有诺亚是个义人。上帝看到人类的种种罪恶,愤怒 万分,决定用洪水毁灭这个已经败坏的世界, 只给诺亚留下有限的生灵。
印度法的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的概述 划分的等级 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等级深严的种姓制度
印度法的财产法
所有权 债权法
土地国有 私人的财产受到保护
印度法的财产法
所有权 债权法
契约关系简单 契约的法律效果 对高种姓的债权给予保护
印度法的婚姻家庭法
婚姻被认为是合于神意的行为 严格维护种姓内通婚 夫妻制度,一夫多妻与一夫一妻
印度法的渊源
吠陀 法经 法典
婆罗门祭司编成的教法典籍,它所包含的纯粹法 律规范比法经多。全部法典陆续出现于公元前3世 纪至公元6世纪,其中 法经 法典 佛教经典
经藏
论藏 律藏
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及其门徒宣扬的 佛教教义
印度法的渊源
吠陀 法经 法典 佛教经典
外国法制史
古代东方奴隶制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 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 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又称为两 河流域法。
楔形文字:《辞海》解释为 “钉头文字或箭头文字。”
楔形文字
书写工具
文字变化 字母对照表
二、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乌尔纳姆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

外国法制史第一章

外国法制史第一章

石柱法:汉穆拉比法典正面、背面全图
统治合法性的 宣告
石柱上部雕刻中 站立者为汉穆拉 比;座中为太阳、 光明及审判之神 沙马什;前者从 后者手中接受象 征统治权的权杖。
序 言 ……我,汉穆拉比,虔诚敬神的君主,为使正义在国中出
现,消灭邪恶,使强不凌弱,使我象太阳一样升起在民众 之上,给国家带来光明,安努和恩利勒为了人民的幸福, 呼唤了我的名字。 我是汉穆拉比,恩利勒选中的牧人,堆积起丰盛财富的人, 为天地的纽带,尼普尔城,把一切都作得尽善尽美的 人,…… 苏穆拉伊勒的后代,辛穆巴利特的强大的继承人,不朽的 王胄,强大的王,巴比伦的太阳,光照苏美尔人与阿卡德 人,使四方臣服统一的王,伊什塔尔锺爱的是我。 当马尔都克命令我治理人民,使国家走上正轨之时,我使 全国都讲公道和正义,我改善了人民的生活。 结 语 我是汉穆拉比,高贵的王。恩利勒把百姓送给我,马尔都 克把他们的统治权交给了我。我不疏忽怠惰。我为他们找 到了乐土。我解决了困难。我给他们带来了光明。
2、它独立于宗教之外,有效调整古东方奴 隶制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对后世立法具 有重大影响;
3、它是古代西南亚法的先驱,不仅影响了 古代西南亚诸国的法律制度,而且通过希 伯来法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法的特征: 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
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覆盖了法的基本
领域; 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条文中没有宗教、道德规范,而是实在的
有关世俗法律关系的规定,而且法律调整 方法也基本上是世俗化的。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二节《汉穆拉比法典》 一、法典的制定 制定法典的政治经济背景是: 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2、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 3、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乌尔纳木法典》: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这部法典用楔形文字写成,除序言外,有条文29条,内容涉及损害与赔偿、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刑法等方面,它反映出当时私有制的一定发展水平以及法典对奴隶主利益和私有制的坚决维护,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了成文化阶段,并对以后的两河流域立法产生了深渊影响。

2.《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第六代王汉穆拉比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并制定了该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它的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汉穆拉比时期两河流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发展状况,而且比较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是研究楔形文字法最可靠的史料。

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2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3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法典的基本内容:1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2社会结构3婚姻、家庭、继承法、债权法、刑法、诉讼制度。

第二章印度法3.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古代印度法的发展与宗教纠缠在一起,法律的渊源亦与宗教经典密不可分。

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一)吠陀,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婆罗门教最古老的经典,印度最古老最神圣的法律渊源(二)法经,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三)法典,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四)佛教经典,佛教曾一度是印度的国教,早期佛教经典也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五)国王诏令4.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代印度法具有东方法与奴隶制法的共性,但又有其自身的特色:(一)与宗教密不可分(二)严格维护种姓制度(三)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相混合第三章古希腊法5.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同一的法律体系。

2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第一章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第一章

⼀、世界各国法律产⽣的基本过程 (⼀)古代法 1、古代东⽅法 2、古代西⽅法 3、古代东西⽅法的⽐较 (⼆)中世纪法 1、中世纪东⽅法 2、中世纪西⽅法 3、中世纪东西⽅法的⽐较 (三)近代法 1、近代法的形成 2、两⼤法系的联系与区别 (四) 20世纪以来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 ⼆、各国法律发展的⼀般规律 三、外国法制史学科概述 (⼀)外国法制史学科研究的对象 (⼆)外国法制史学科的体系 (三)外国法制史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四)外国法制史学习的意义和⽅法 第⼀章楔形⽂字法 本章重点:楔形⽂字法概念;《乌尔纳姆法典》;《汉穆拉⽐法典》 第⼀节概述 ⼀、楔形⽂字法的概念 楔形⽂字法是指从公元前3000年起⾄公元前6世纪新巴⽐伦王国灭亡时⽌。

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制国家以楔形⽂字镌刻⽽成的法律的总称。

⼆、楔形⽂字法的产⽣和发展 公元前3000年⾄前2500年间,两河流域地区出现最初的为法律。

约公元前21世纪末,乌尔第三王朝颁布的《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所发现的世界上第⼀部成⽂法典。

公元前18世纪,巴⽐伦第六代王汉穆拉⽐制定了的《汉穆拉⽐法典》,在世界法制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古巴⽐伦王国灭亡以后,楔形⽂字法逐渐⾛向衰落。

第⼆节汉穆拉⽐法典 ⼀、法典的制定 《汉穆拉⽐法典》⼜称为“⽯柱法”。

《汉穆拉⽐法典》制定的原因有三个⽅⾯。

⼆、法典的结构体系 《汉穆拉⽐法典》由序⾔、正⽂和结语三个组成。

三、法典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 《汉穆拉⽐法典》是楔形⽂字法的代表,也是古代东⽅法的代表,其基本内容和特征有如下⼏个⽅⾯: (⼀)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制度 (⼆)⼟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 (三)社会结构 (四)婚姻、家庭和继承 (五)债权法 (六)刑法 (七)诉讼制度 第三节楔形⽂字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楔形⽂字法的基本特点 ⼆、楔形⽂字法的历史地位。

外国法制史(古代部分)

外国法制史(古代部分)

外国法制史(古代部分)外国法制史(古代部分)上古时期法律概述⼀、东⽅国家的法律⼆、西⽅国家的法律三、东西⽅法律的差异⼀、东⽅国家的法律⼀、古埃及法⼆、楔形⽂字法:典型的世俗法楔形⽂字法(BC3000-AD1):公元前3000年左右两河流域以及毗邻地区以楔形⽂字镌刻⽽成的不同民族国家的法律《乌尔纳姆法典》,成为⼈类所知第⼀部成⽂法典《汉穆拉⽐法典》,成为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部法典三、古印度法:典型的宗教法典型的宗教法:婆罗门教法、佛教法、印度教法典型的特权法:种姓制度印度法系四、希伯莱法:宗教法摩西律法、摩西⼗诫⼆、西⽅国家的法律⼀、古希腊法第⼀节:古希腊法:(⼀)、古希腊⽂明的历史1、爱琴⽂明:克⾥特⽂明(线性⽂字A)、迈锡尼⽂明(线形⽂字B、王宫体制、书吏阶层)2、⿊暗时代(军事民主制;王、元⽼院、公民⼤会;中间阶层的出现)3、荷马时代4、⼤殖民时代(海外移民)5、古典⽂明(公元前5-4世纪,雅典、斯巴达为中⼼)6、希腊化时代(亚历⼭⼤帝国)(⼆)、古希腊法的概念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的所有法律规范。

包括:各城邦国家的法律古希腊法希腊化时代的法律邦际关系的法律(三)、古希腊法的政治基础——城邦制度1、城邦的含义希腊语πολι?,最初的含义是城堡或卫城。

polis 、politic城邦的内核:①城邦的⾃治;②主权在民与直接民主;③公民与公民权;④兵制——公民军;⑤官制;⑥城邦的⾃给和闭关主义;⑦法治⼀是有了铁器⼆是⼤量移民(海外移民、⼤陆移民)3、城邦的意义第⼀,城邦制度意味着话语具有压倒其他⼀切权⼒⼿段的特殊优势。

(话语权、政治艺术、修辞、辩论)第⼆,城邦制度使社会⽣活中最重要的活动都据有了公开性(公共领域)城邦利益是⾄⾼利益的案例举例1:雅典召开的⼀次公民⼤会所⾯临的问题:问题的源起:雅典殖民地的⽶洛斯⼈因为不满雅典的统治⽽决定与斯巴达结盟。

雅典决定惩罚⽶洛斯⼈,让他们为⾃⼰的背叛付出代价。

外国法制史_第1章_古埃及法

外国法制史_第1章_古埃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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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组织与诉讼
诉讼采取书面形式,原告应当写明案件细节,内容包括指 控要点、事实,以及损失的情形等的书状,呈递给法官。 被告在收到诉状后,对于其中的每一点同样要以书面的方 式进行答辩。 然后双方作第二次书面答辩。 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两次书面答辩材料后,进行集体讨论, 并做出判决。 根据现在仍然保存着的当时的一些诉讼记录,我们可以看 到,法院的诉讼程序及其重要材料包括:案件审理的日期、 在位法老的名字、案件提要、原告的陈述、被告及其代理 人的答辩、法院的裁决、法官以及包括法庭记录员在内的 其他出庭人员的名单,说明当时的审判制古国之首,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在医学、 建筑等方面尤为突出,在法律制度方面亦有所建树。 由于历史的原因,古埃及并没有给后人留下一部法典甚至 是一条可供考证的完整的法律条文。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也是当时埃及法的一个特色,这一特 点在后来的一些法制文明中为人们所熟悉,实则反映出初 民基于现实的一种自然的选择。 婚姻继承制度的相对发达,表现出古埃及人对于婚姻家庭 关系的极端重视;而在家庭关系中,女性及其亲属有着较 高的地位,多少折射出母系氏族社会遗风的留存。 司法审判制度的发达,说明处理纷争、裁决案件等业已成 为当时的统治者的一大关注,同时也表明社会经济关系的 发展与人员交往的增多。 由于其处在人类文明的源头,因而包括其法律制度在内, 古埃及对于后世的影响无疑是深远和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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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古埃及法概述
据说在法老萨吉西斯执政时,他曾经颁布了一项法令,借 贷时,债务人如果没有其他财产作抵押,可将亡父的木乃 伊作为抵押或者以其自身将来的木乃伊作为偿还债务的担 保,即债务人死前债务未清,充当抵押的木乃伊不得下葬。 这一规定可以看作当地古老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化的一个实 例。 根据石雕和铭文考证,到公元前15世纪中叶,埃及出现了 成文法典。 公元前13世纪,拉美西斯二世在位时,法律已经相当成熟, 初步形成了一套严格维护奴隶制统治秩序的规则体系,内 容涉及有关军队的组织与编制、社会成员的等级划分,民 事交往中的债务、买卖,以及对于刑事犯罪的追究与惩罚 等。 古埃及时代,法老发布的各种敇令和指示构成了法律的主 体,此外,以宰相为首的各级行政官吏发布的命令和条例, 成为国家法律的重要补充。 5

外国法制史 第一章 古埃及与古希伯来法

外国法制史 第一章  古埃及与古希伯来法

(二)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希伯来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它通过《圣经》和基督教影响了西方的法律。 希伯来法对伊斯兰法也有直接影响。在伊斯兰教前,阿拉伯半岛的 重要城镇麦加和麦地那就居住着许多犹太居民,适用于犹太人内部的 希伯来法对阿拉伯人的部落习惯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摩西五经》与“十戒” 《摩西五经》是犹太教《圣经》的前五卷,又称《摩西 律法》、《律法书》。它是希伯来法的精华,也是公元前 6世纪以前唯一的一部希伯来法律汇编。《摩西五经》由 《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 《申命记》五部分组成,相 传由希伯来先知摩西受上帝的 启示而著,因此得名。 《摩西五经》是犹太教的经典, 摩 西 也是犹太国家的法律规范,是 掌握司法权的祭司和各类司法 机构审理案件的依据,其法律 效力至高无上。
正义女神玛亚特(Ma’at)
正义女神玛亚特是太阳神的女儿,她头上戴着的鸵鸟羽毛 象征着真理,她本人则是正义的象征。国王的司法活动都是 在正义女神的指导下进行的,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被视为是 国王应尽的义务。国王有时自称“正义的太阳”或“正义”, 古埃及第十二王朝的阿门内姆哈特(Amenemhet)一世国王 就曾被人描述成“执行正义”。 埃及第五王朝的赫特普海尔库特(Hetep-Her-Khut)法官 曾对自己说:“我从不拿走任何人的东西。我从未压迫任何 人。上帝热爱正义的事物。” 就司法制度而言,从第四王朝时期开始,古埃及的司法体 系就已获得高度发展。当时最重要的政府官员与司法管理人 员是宰相(vizier)。宰相最初是从国王家族中选出,从第 五王朝开始,大多出自皇家之外。宰相带有“玛亚特的先知” 的头衔,监督国内六个大的法院。
一、古埃及法的产生与发展
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 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 期(约公元3000年至公元前6 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古埃及历史划分为三十一 个王朝,这些王朝以前的尚 未统一的埃及,称前王朝时 期;这些王朝以后,埃及是 罗马帝国的一个行省,后来 成为阿拉伯人的土地直到今天。

外国法制史第一章 古代法律制度

外国法制史第一章 古代法律制度

第一章古代法律制度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一、楔形文字法的起源与发展;楔形文字法的总体特征;《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特点以及历史地位。

二、了解古印度法的发展演变过程;掌握古印度法的独特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进一步理解法律与宗教的密切关系。

三、了解古希腊法的产生和发展;掌握古希腊法的一般特征;了解雅典“宪法”的形成过程;理解雅典“宪法”的先进性及局限性,进一步理解民主的多样性。

第一节楔形文字法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它是古代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的早期居民创造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演变楔形文字法是伴随着两河流域城市国家的形成与统一王国的建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其演变具体可分为四个时期:1.分散的习惯法时期(公元前30世纪——公元前22世纪)城邦国家的兴起产生了最初的习惯法;简要介绍拉格什王国的社会改革。

2.成文法的初步发展时期(公元前22世纪——公元前18世纪)乌尔国家的兴起,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乌尔那姆法典》的编撰;随后兴起的拉尔萨王国的《苏美尔法典》,埃什嫩那王国的《俾拉拉马法典》等。

3.全盛时期(公元前18世纪——公元前16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代表着楔形文字法发展的高峰。

4.衰败时期(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6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灭亡后,赫梯王国的《赫梯法典》和亚述王国的《中期亚述法典》继承了楔形文字法的传统,但楔形文字法的衰落不可避免。

三、楔形文字法的特征1.法典结构比较完整,逐渐向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结构过渡。

2.以楔形文字镌刻。

3.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汇编,法律条文一般都是对具体法律问题的个别规定。

4.楔形文字法一般都将法描述成神意的体现,但它们仍属世俗法,并非宗教法。

5.属于典型的古东方奴隶制法。

四、《汉穆拉比法典》(一)法典的制定背景1.巴比伦统一以前,两河流域各城邦国家的习惯法和成文法存在很大差异,各自为政,法律不统一。

第1章 外国法制史

第1章 外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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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国家或地区法制史概述
古希腊的法律与法律观念,与丰富多彩的早期希腊神话不无联系。 古希腊法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公元前7世纪以前为第一阶段。第二 阶段时间大约在公元前6世纪—前4世纪 ;第三阶段(公元前4世纪中叶— 前2世纪中叶),即从公元前336年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即位到公元前146 年罗马完全征服希腊为止,史称“希腊化时代”。 在古希腊法的进程中,以雅典和斯巴达两个城邦的法律比较有代表性。 罗马法在沉寂了多年以后于西欧重新获得生命力,主要当然应该归功于 《查士丁尼法典》及其在11世纪的意大利的重见天日。 罗马法的重要性也许不仅仅在于它的精致的制度的构建、对于法律的分 类、对于法典化的追求等,更多的可能是它最终为意大利、法国、德国、 西班牙等西欧国家的法律提供了几乎全盘而现成的基础。 就西方社会的法制而言,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共同构成西方法律 的三大支柱或渊源。 在罗马帝国末期,基督教取得合法地位,并成为帝国的国教。在西罗马 帝国灭亡后,基督教存活了下来,并逐渐发展壮大,极其深刻地影响到 了中世纪的西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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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方国家或地区法制史概述
古印度法的最主要的内容是种姓制度,其构成古印度社会秩序的基础,是古印 度法中最核心、最具特色的内容,其他所有部门法都渗透出种姓制度的气息。 近代印度的法律改革就是从对英国法的引进和对印度传统法律的改造开始的。 最终,印度法成为普通法系中独具特色的一员。 1950年的《印度共和国宪法》的正式生效则为印度新的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 基础。 在希伯来法律中,犹太人的《圣经》中的第一部分《摩西五经》被认为是“世 界上第一部对于我们有重要性的国内法法典,并且是第一部具有成文法体裁的 自然法法典”。 作为一种所谓“混合型的法律文化”,非洲法的发展经历了从习惯法到律演化的丰富 性和生动性。 由于历史的原因,独立后的非洲国家的法律主要呈现出现代法律与传统法律的 结合,分别归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征。 日本是东北亚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与中国一衣带水,其领土由本州、北 海道、九州、四国四大岛和周围的群岛组成。日本的法律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 个比较独特的进程。 1853年是日本近代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的一个年头。 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外国法制史00263 考前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00263 考前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00263 考前复习资料外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外国法律制度发展历史的学科,对于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备考外国法制史 00263 这门课程时,以下是为您整理的一份全面的考前复习资料。

一、古代法律制度(一)古埃及法律制度古埃及的法律以习惯法为主,成文法较少。

其法律特点包括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老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在司法实践中,注重宣誓和神明裁判。

(二)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

其中最著名的是《汉谟拉比法典》,它是迄今所知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这部法典的特点包括:维护君主专制制度、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保留了原始公社的残余。

(三)古印度法律制度古印度法律以种姓制度为核心,将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等级。

其法律渊源包括吠陀经、法经和法典。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典,它对宗教、道德、法律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

(四)古希腊法律制度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其法律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较为发达,法律注重公民的权利和参与。

斯巴达则以军事专制为特点,法律强调纪律和服从。

(五)古罗马法律制度古罗马法律制度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发展过程。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标志着罗马法的诞生。

罗马法体系庞大,内容丰富,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二、中世纪法律制度(一)日耳曼法日耳曼法是西欧早期封建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

其特点包括团体本位、属人主义、注重形式、缺乏抽象性。

(二)教会法教会法是基督教教会制定的法律。

它在中世纪的西欧具有重要地位,不仅调整宗教事务,还涉及到世俗生活的诸多方面。

(三)伊斯兰法伊斯兰法是适用于伊斯兰国家的法律,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渊源。

其法律体系独特,对穆斯林的生活有着全面的规范。

(四)西欧中世纪的城市法和商法随着城市的兴起,城市法和商法逐渐形成。

《外国法制史》第一章 古埃及和两河流域法制

《外国法制史》第一章 古埃及和两河流域法制

④免责规定:不可抗力 ⑤建筑合同 :严格责任 5.婚姻、家庭和继承: ①婚约,已婚女贞节; ②婚前债务与婚后债务责任; ③诸男平等继承 6.简单的刑事司法: ①犯罪与侵权不分, ②民事纠纷处理刑事化, ③司法与行政不分

(四)《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意义
1.代表了楔形文字法的最高立法成就 2.开创了成文法典石刻公布的先例 3.是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民事、经济关系的早期 典范 4.提出了若干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法律原则 ①私有财产无限追索 ②抵押、质押 ③故意与非故意、不慎和怠慢
1.结构体系比较完整 序言+正文+结语 2.神权观念的立法思想

3.基本上属于司法判例汇编 4.保留了若干原始习俗及残余:同态复仇、血亲复 仇、神明裁判

(三)法典主要内容
1.对君主制度的确立和保护 2.确立了社会各阶层的法律地位 3.规定了财产制度 4.发达的契约 ①契约生效条件:书面、合意 ②所有权无限追索和善意占有 ③借贷契约废除债务终身奴役制:三年债务奴役期
二、后埃及时代的法制
1.土地流转 ①欠款付清协议 ②交易土地不得有瑕疵 ③实际占有为交易标志 ④官方过户手续



2.债务流转
①免除高利贷债务②禁止人身债务
三、古埃及法特点及历史地位


1.特点
①典型神权法:阿蒙霍特普四世宗教改革 ②浓厚专制色彩 ③较为发达的契约和财产立法




2.历史地位
①是早期东方民事经济立法的典范:抵押、 担保、遗嘱 ②对西亚、北非的影响:上帝原型、《圣经旧约》 ③对希腊的影响:废除债务奴隶,集体主义观念
第二节 楔形文字法

外国法制史重点

外国法制史重点

外国法制史重点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第一章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成文化阶段。

《汉摩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它的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比较集中的反映了汉谟拉比时期两河流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的发展状况,而且比较完整的保留下来,因此是我们研究楔形文字法的最可靠的史料。

汉谟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制定一部通行全王国的法典成为当时的一种迫切的需要。

2.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

当时出现的许多新的经济关系在原有各国的法律中未得到反映,需要新法律予以规范。

3.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由于私有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社会各阶层、各阶级之间的矛盾尖锐化,亟需一部统一的法典缓和阶级矛盾。

汉摩拉比法典的特点:1.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维护汉谟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2. 法典体现团体本位思想:法典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3. 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4.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楔形文字法的特点:1.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2.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法的基本领域3.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汇编,法律条文一般都是具体法律问题的个别规定,缺乏理论抽象和一般原则第二章古代印度法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努力只是其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婆罗门教法和早期佛教法,也包括国王政府颁发的敕。

古代印度的范围远比现代的印度广阔,大致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几乎相当于整个南亚次大陆。

外国法制史(华东政法大学)

外国法制史(华东政法大学)

• 公元4世纪以后,由于佛教和耆那教的发 展,婆罗门教开始衰弱。公元8、9世纪, 婆罗门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 义,结合印度民间的信仰,逐渐发展成 为印度教。印度教与婆罗门教没有本质 上的区别,其教义基本相同
• 就持戒而言,婆罗门教实行人生的四个 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栖期与云游 期;按照每个阶段规定的义务,致力履 行祭祀、祈祷、持戒及禁欲等,以求解 脱
二、《乌尔纳姆法典》
(一)法典制定的背景
1、村社私有经济的发展,需要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
2、统一的国家、集中的权力,需要统一各城邦的政令 (二)法典的结构、内容 1、法典由序言和条文两部分组成 2、主要内容: * 以残暴的刑罚确认和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私有权 * 以剥夺支出和赔偿的方式维护私人的土地所有权 * 以男女不平等来规范婚姻和家庭关系 * 以罚金调整奴隶主内部或自由民之间的关系
• 学习本课程的意义: 一、加深我们对外国现行法律的理解 二、帮助我们理解法律文化多元化的现象 三、 加深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理解
古 代 法
• • • • • • 古埃及法 楔形文字法 古印度法 希伯来法 古希腊法 罗马法
第一章 古埃及法
一、古埃及法的形成
1、古埃及法: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古埃及法存续期间:3000 B.C.——6世纪B.C. * 3500 B.C.左右:出现奴隶制国家的雏形——州 * 3100 B.C.左右:上埃及王(法老)美尼斯统一全国
* 11世纪B.C.----6世纪B.C.:古埃及先后被埃塞俄比亚
人、亚述人、波斯人和马其顿所征服
二、古埃及法的基本内容
(一)国家制度——典型的专制制度
法老
法老任命的官吏
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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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古代埃及法与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古代埃及法律制度
❖ 一、古王国时期的法制
❖ 1.高度集中的王权专制
❖ 2.土地所有制状况反映了古埃及最基本的法律状况
❖ ①王庄 ②权贵农庄③神庙农庄④ 公社集体土地 ❖ 3.古埃及人对司法公正的诉求
❖ ①奥西里斯正义故事 ②正义标准(天平及洁白无暇的羽毛) ③正义普适性
❖ 二、后埃及时代的法制
❖ 1.土地流转 ❖ ①欠款付清协议 ❖ ②交易土地不得有瑕疵 ❖ ③实际占有为交易标志 ❖ ④官方过户手续
❖ 2.债务流转
❖ ①免除高利贷债务②禁止人身债务
❖ 三、古埃及法特点及历史地位
❖ 1.特点
❖ ①典型神权法:阿蒙霍特普四世宗教改革 ❖ ②浓厚专制色彩 ❖ ③较为发达的契约和财产立法
❖ 2.历史地位
❖ ①是早期东方民事经济立法的典范:抵押、 担保、遗嘱 ❖ ②对西亚、北非的影响:上帝原型、《圣经旧约》 ❖ ③对希腊的影响:废除债务奴隶,集体主义观念
第二节 楔形文字法
❖ 一、楔形文字法概述
❖ 1.楔形文字
❖ 2.楔形文字法
一、楔形文字法简介
❖ 二、《汉穆拉比法典》 ❖ (一)立法背景
❖ (四)《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意义
❖ 1.代表了楔形文字法的最高立法成就 ❖ 2.开创了成文法典石刻公布的先例 ❖ 3.是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民事、经济关系的早期
典范 ❖ 4.提出了若干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法律原则 ❖ ①私有财产无限追索 ❖ ②抵押、质押 ❖ ③故意与非故意、不慎和怠慢
❖ 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时期,政治统一,经济繁荣,国势强 盛。为巩固政治的统一,强化中央集权,消除地方各自为政 和法律不统一局面。
❖ (二)法典基本特征
❖ 1.结构体系比较完整 ❖ 序言+正文结语 ❖ 2.神权观念的立法思想
❖ 3.基本上属于司法判例汇编 ❖ 4.保留了若干原始习俗及残余:同态复仇、血亲复
仇、神明裁判
❖ (三)法典主要内容
❖ 1.对君主制度的确立和保护 ❖ 2.确立了社会各阶层的法律地位 ❖ 3.规定了财产制度 ❖ 4.发达的契约 ❖ ①契约生效条件:书面、合意 ❖ ②所有权无限追索和善意占有 ❖ ③借贷契约废除债务终身奴役制:三年债务奴役期
❖ ④免责规定:不可抗力 ❖ ⑤建筑合同 :严格责任 ❖ 5.婚姻、家庭和继承: ❖ ①婚约,已婚女贞节; ❖ ②婚前债务与婚后债务责任; ❖ ③诸男平等继承 ❖ 6.简单的刑事司法: ❖ ①犯罪与侵权不分, ❖ ②民事纠纷处理刑事化, ❖ ③司法与行政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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