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3. 资格审查: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4. 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5. 考核与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结合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录用人员;6. 签订合同: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1. 双方的基本信息;2. 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工作强度;4. 工资待遇、福利待遇;5. 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6. 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4. 依法享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权利;5. 依法享有劳动争议的解决权利。

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我校临聘岗位: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4.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分为招聘、选拔、聘用三个阶段。

1. 招聘: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方案,通过校内公告、网络招聘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2. 选拔:应聘者按照招聘方案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组织面试、考核等选拔环节。

3. 聘用:学校根据选拔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六条学校与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等基本情况;2. 聘用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3. 聘用期限、试用期;4. 工资、福利待遇;5. 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处理;6.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7.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学校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学校将根据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晋升为正式聘用人员。

第六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3.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4. 接受培训、进修;5.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临聘教师日常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教师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临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教师。

三、岗位职责1. 临聘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 临聘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 临聘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4. 临聘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5. 临聘教师应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日常管理1. 出勤管理(1)临聘教师应按时到校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向学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3)请假期间,临聘教师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学校联系。

2. 教学管理(1)临聘教师应认真备课,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充实、丰富。

(2)临聘教师应按时上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3)临聘教师应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注重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4)临聘教师应关注学生学习进度,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做好个别辅导。

3. 考勤管理(1)临聘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2)学校将定期对临聘教师进行考勤检查,对违反考勤规定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4. 考核评价(1)学校将对临聘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班级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

(2)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的临聘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临聘教师,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4篇)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4篇)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临时工指在学校工作的时间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外来人员指进入学校工作区域的非学校正式员工。

第四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人员招募第五条学校临时工的招募应当依据工作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外来人员的招募应当由学校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待遇、工作期限等条款。

第七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招聘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得到批准,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章工作安排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段。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临时工及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并且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计划,并进行适当的督导和考核。

第四章工作权益第十一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包括工资报酬、休假、工作保障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保障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及时支付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资报酬,不得有任何拖欠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或疾病等情况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医疗保障。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工作秩序和纪律。

第十六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

第十七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保守学校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内容和内部纪律。

第十八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聘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待遇、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第五条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报名方式等。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与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4. 体检与考察:对笔试、面试合格的应聘者进行体检和考察,确保其身心健康和符合岗位要求。

5. 确定录用名单: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6. 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学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教育教学方法等。

2. 行业动态、教育政策法规、教学研究等。

3. 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团队协作等方面的知识。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第九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遵守纪律等。

2. 工作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管理能力等。

3. 工作成果: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生满意度等。

第四章待遇与解聘第十条学校临聘人员的待遇应与实际工作贡献相匹配,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依法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学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

2. 依法依规,符合学校实际需要。

学校临聘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调配、考核、解聘等工作。

2.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质量达标。

3. 临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制度。

四、岗位职责1. 临聘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 教辅人员应协助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3. 行政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行政工作,确保学校各项事务高效运转。

4. 后勤服务人员应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备维护等工作。

五、工作纪律1. 临聘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如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3. 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散布不利于学校声誉的信息。

六、考核与奖惩1. 学校人事部门对临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学校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3.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学校各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审批。

4.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临聘人员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际工作能力与职业道德的考核。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计划;2. 通过公开招考、推荐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3. 学校组织面试、考核,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4. 经学校批准,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临聘人员表现,提出解聘建议;2. 学校进行审核,确认解聘理由;3. 通知临聘人员,并给予必要的解释;4.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解聘手续。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六条临聘人员应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按照学校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七条学校对临聘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2. 工作能力:是否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3. 工作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4. 团队协作:是否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培训与晋升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临聘人员晋升应遵循以下程序:1. 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临聘人员表现,提出晋升建议;2. 学校组织考核,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3. 经学校批准,办理晋升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1. 荣誉称号;2. 经济奖励;3. 晋升机会。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3. 严重失职、渎职;4. 其他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形式包括:1. 警告;2. 记过;3. 解聘。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为规范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一、临时工管理制度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挂好访客证后方能进校,出校交回会客单和访客证。

2、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进入校园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

车辆安全自负。

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3、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4、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

报保卫部门处理。

5、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

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

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

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小学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确保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当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四)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学校应当与临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者撤销岗位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临聘人员;(二)因临聘人员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三)因学校原因需要解聘临聘人员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临聘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八条解聘临聘人员时,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其工作交接事宜。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九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条临聘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二)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三)关心爱护学生,维护学生权益;(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学校对临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教育教学质量;(二)师德表现;(三)工作态度;(四)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续聘、解聘、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工资待遇与福利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和奖惩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设置临聘人员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五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学校临聘人员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取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等方式。

第八条临聘人员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三)考试、考核;(四)体检;(五)录用。

第九条招聘过程中,学校应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条学校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临聘人员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临聘人员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三条学校对临聘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晋升、奖惩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第六章奖惩第十六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学校对违反纪律、工作失职的临聘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合同等处理。

第七章退出机制第十八条临聘人员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学校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其退出。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学校临聘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临聘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临聘人员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临聘人员的安全。

3. 临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学校每年组织临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新入职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检查(1)学校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临聘人员应定期对所在岗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安全防护措施(1)临聘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眼镜等。

(2)学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4. 应急处理(1)临聘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理流程,遇到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2)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临聘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5. 事故报告与处理(1)临聘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2)学校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临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1. 临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2. 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 学校将定期对临聘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学校临聘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工作,包括教师、工程师、实验员等各类临时人员。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履行工作任务。

第二章临聘人员招聘第四条学校临聘人员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方可招聘。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临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学校招聘临聘人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临聘人员入职第七条学校应当向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临聘人员入职后应当按时参加工作,不得擅自请假或迟到早退。

第九条临聘人员入职后需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临聘人员工作第十条临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不得泄露学校的机密信息,不得私自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有权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五章临聘人员考核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其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学校应当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临聘人员,学校应当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临聘人员离职第十五条临聘人员离职前应当提前向学校提交离职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离职后需如实交接工作,不得私自带走学校的资料和设备。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第十八条学校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学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草案)至此结束。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学校聘用的各类临聘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

三、招聘与录用1. 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与考核:组织面试,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

(4)体检与政审: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体检和政审。

(5)聘用: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四、职责与权利1. 职责:(1)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行政人员:协助领导完成各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沟通协调工作。

(3)技术人员: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技术支持。

(4)工人: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绿化、安保等工作。

2. 权利:(1)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的权利。

(3)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

2. 考核方式:(1)平时考核:由部门负责人对临聘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考核。

(2)年度考核:对临聘人员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3. 评价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临聘人员进行评优、晋升、降职、解聘等处理。

六、待遇与保障1. 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薪酬制度执行。

2. 福利: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类福利待遇。

3. 保障:依法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七、请假与休假1. 请假:临聘人员因事、因病等需要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休假: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类休假。

八、附则1. 本细则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临聘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临聘人员的考勤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考勤时间1. 上班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执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休息时间:按照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调休制度执行。

第五条考勤方式1. 采取打卡签到的方式进行考勤。

2. 临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考勤记录1. 学校设立考勤登记簿,由专人负责记录。

2. 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包括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请假情况等。

第七条请假制度1. 临聘人员因事、因病等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

2. 请假审批权限如下:(1)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学校领导审批。

(2)病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学校领导审批,并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3)产假、婚假、丧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请假期间,临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学校工作不受影响。

第八条迟到、早退、旷工处理1. 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

2. 早退: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

3. 旷工:旷工一天者,扣除当月工资的20%。

4.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者,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考勤监督与处罚第九条学校设立考勤监督小组,负责对临聘人员考勤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考勤监督小组对考勤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记过: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给予记过处分。

3.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九条临聘人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文化体育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维护学校的营造优良的工作、生活环境,遵守学校的环保规定。 第三章临聘人员的考核 第十一条学校对临聘人员实施考核管理,以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 务和学生管理为主要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可以采用定期考核或不定期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主要 包括教育教学质量、课堂纪律、工作成果、工作态度等。 第十三条学校考核以优良、良好、一般、不合格等级别来描述考核结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具体反馈和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该积极开展辅导、培训,提高临聘人员的技能和水平,帮助其更好地完 第三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后修改经学校领导班 子研究决定后即时发布实施。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临聘人员的用人管理,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 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临时教师、实习教师、校园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管理规定以及本规章要求,明确临聘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 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通过临聘人员的管理,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善和提高。 第五条学校应根据临聘人员的不同岗位和特点,拟定不同的管理操 作程序、责任和权利,保障其符合学校聘用的标准。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定,认真履行职务,认真对待工作,提高自身素质,保证工作质量。 第七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当尊重学生、老师以及与之共事的人,保证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小学学校临聘员工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临聘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临聘员工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员工,包括教辅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安保人员等。

三、职责与权利1. 职责(1)临聘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临聘员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3)临聘员工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保护学生权益。

(4)临聘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 权利(1)临聘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2)临聘员工享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3)临聘员工享有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招聘与解聘1. 招聘(1)临聘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方案,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程序,择优录取。

(3)新招聘的临聘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解聘(1)临聘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学校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学校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2)临聘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1)学校定期对临聘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临聘员工工资调整、晋升、解聘的依据。

2. 奖惩(1)对表现优秀的临聘员工,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临聘员工,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高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高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三条临聘人员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

第四条临聘人员聘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4. 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

2. 组织面试、考核。

3. 确定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 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临聘人员解聘:1. 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

2. 因工作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聘用合同。

3.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学校可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七条临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处理。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十条临聘人员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

第五章请假与考勤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四条请假类型及处理:1.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病历。

2. 事假:无特殊情况,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

3. 婚假:3天。

4. 丧假:3天。

第十五条休假者应按照审批程序于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临聘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招聘的各类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确保临聘人员的工作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和选拔程序进行。

第五条招聘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应聘者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录用应经学校领导批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七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八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二)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三)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临聘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三)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形象;(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学校对临聘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晋升、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临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期满,如需继续留任,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学校因工作需要调整临聘人员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 标签: 标题]2016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师范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2015-09-0815: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岗位与原则
第三条编外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学校教学岗位、科研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等。

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聘用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编外聘用人员的类型:
感谢观看本文
-- 谢谢
[ 标签: 标题]2016
1.编外聘用人员A类(含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未进入事业编制的高层次
教学科研人员、原校内人事代理人员、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
2.编外聘用人员B类(因工作需要,临时或短期聘用的除A类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编外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学历学位及年龄等具体要求以每年学校公招编外聘用人员方案为准;
6.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学校《关于解决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的暂行办法》执行;
7.编外聘用人员B类年龄原则上女不得超过50岁,男不得超过60岁。

第七条聘用程序:
1.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 采用“一人一议”合同制聘任。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提交拟聘方案: 包括岗位职责、聘期待遇、管理与考核方式;
感谢观看本文
-- 谢谢
[ 标签: 标题]2016
(2)人事处初步审核基础材料: 包括个人简历、推荐意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清单
(3)组织考核: 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用人单位、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等考核其教学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审查,考核过程接受纪委等部门的监督,考核结束后提出拟聘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4)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5)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体检;
(6)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2.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 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程序,采用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进行。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报招聘计划,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发布招聘公告
(2)网上报名;
(3)资格审查;
(4)组织笔试、面试;
(5)拟聘人员公示;
(6)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体检,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感谢观看本文
-- 谢谢
[ 标签: 标题]2016
(7)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3.编外聘用人员B类:由校内各用人单位报人事处批准后负责实施。

流动性较
大的工勤岗位经人事处同意可不定期进行招聘。

(1) 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任人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
期限等,报人事处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发布招聘信息
(2)校内各用人单位考核岗位技能、健康状况和年龄情况等,根据考核结果将拟聘人员报人事处备案;
(3)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自主招聘编外聘用人员B类并自行支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
校内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聘用管理方案,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管理
第九条编外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一般为1-3 年。

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人事处不定期对聘用合同进行清理,并在合同到期前40 天通知校内用人单位进行合同期满考核。

校内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30 天,向人事处提交聘用期满考核意见。

如需续聘,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续签聘用合同。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

感谢观看本文
-- 谢谢
[ 标签: 标题]2016
第十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各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若学校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 天下发拟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若聘用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
30 天向人事处提交解除合同申请。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工勤人员年满50 岁,女性非工勤人员年满55 岁,男性年满60 岁,聘用合同即行解除。

第十二条若编外聘用人员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十三条学校和校内用人单位负责事项
1. 具体安排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
2. 解释和宣传有关国家劳动政策、法规;
3.核定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
4.建立编外聘用人员临时档案;
5.办理编外聘用人员解约及离校的相关手续
6.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编外聘用人员应遵守的事项:
1. 接受学校及聘用单位的管理,并按合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
2.维护学校的利益,不得在聘期内擅自离岗; 在聘期
感谢观看本文
-- 谢谢
[ 标签: 标题]2016
内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聘用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本要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章工资、保险、福利
第十五条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按月计发。

第十六条编外聘用人员A 类在学校工作期间,在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执行学校同类型在编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其中,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自聘用之月起,学校按四川省及南充市有关规定为所聘人员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由学校及聘用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支付。

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编外聘用人员B 类一般执行学校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 后勤及产业集团等自主聘用编外聘用人员B 类并自行支付工资的校内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工资标准) 。

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南充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学校为编外聘用人员B类缴存住房公积金,编外聘用人员B类根据自己意愿
在南充市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学校报销60%
感谢观看本文
-- 谢谢
[ 标签: 标题]2016
的费用。

第十八条编外聘用人员A 类退休后到南充市社会保险局领取养老金。

若聘用合
同在退休前终止,社保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编外聘用人员A 类在学校工作期间,可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参加各类职称评聘。

符合条件的编外聘用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

第二十条编外聘用人员A 类在学校工作期间,管理岗位最高可聘用到七级管理
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可评聘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如在聘期内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需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需解除、终止、续订聘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或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有关问题,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注: 查看本文详细信息,请登录安徽人事资料网站
感谢观看本文
-- 谢谢
[ 标签: 标题]2016
内搜索: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看了该文章的人还看了:
三资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接受村级组织委托,代理辖区内行政村各项财务事项和
会计核算业务,并承担委托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主要职责是:1 、根据《村合作经济组
厂里食堂管理人员职责
、食堂主管人员岗位卫生责任制1、督促食品从业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
度。

2、负责厨房、餐厅所使用的各项容器用具的置换和更新。

3、负责监督和指导从业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管理原则(一)评聘分开。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
感谢观看本文
-- 谢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